PPP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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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交建参股企业中标巴西桑托斯-瓜鲁雅沉管隧道项目
商务部网站· 2025-09-11 23:46
项目中标 - 中国交建参股的葡萄牙Mota-Engil集团中标巴西桑托斯-瓜鲁雅沉管隧道建设项目 [1] - 中标折扣率为0.5% 优于唯一竞争对手西班牙Acciona集团的零折扣报价 [1] 项目规模与投资 - 隧道全长1.5公里 其中870米位于水下 [1] - 项目总投资额68亿雷亚尔 约合12.6亿美元(按1美元兑5.4雷亚尔换算) [1] - 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承担51.4亿雷亚尔 中标企业承担16.6亿雷亚尔 [1] 技术与社会效益 - 采用沉管施工技术 通过预制混凝土模块沉放施工 [1] - 建成后通行时间从1小时缩短至5分钟 惠及约200万居民 [1] - 创造约9000个就业岗位 经营期为30年 [1] 时间规划 - 预计2026年启动建设 2030年完工 [1]
大建筑央企投资框架
2025-09-04 22:36
**行业与公司** 大建筑央企(如中国建筑、中国铁建、中国中铁、中国交建、中国电建、中国能建、中国中冶)及基建行业 [1][2][5] **核心观点与论据** * **行业基本面承压** 基建投资长期下行 2017年起增速从20%以上降至2021年接近零增长 [1][2] 人口红利消失导致投资进入长期下行周期 [1][2] 地方政府问题频发 基建政策对实际工作量贡献有限 [2] * **体制机制制约估值** 激励机制不足 管理层对市值重视不够 [1][2] 内部工程局竞争激烈 行业集中度提升受阻 [1][2] 市净率和市盈率长期处于低位 [2][3] * **商业模式转变** 普遍采用垫资模式 现金流压力大 [1][2] 企业主动放缓收入增速以改善利润和现金流 [1][2][4] PPP模式曾改善回款和现金流 但后期成为负担 [6][8] * **政策与改革驱动行情** 历次上涨触发因素包括稳增长政策、体制改革预期(如激励机制放开、市值考核)、商业模式调整 [1][4] 2014-2015年“一带一路”战略改变海外市场预期 [2][6] 2016-2017年PPP模式带来订单并改善商业模式 [2][6][8] 近年中特估政策推动业绩释放和市值管理 [2][6][11] * **历史沿革塑造行业地位** 各大央企源于不同国家部委或军队体系 在特定领域具显著优势 [1][5] 中国建筑(房建)、中国铁建/中国中铁(铁路)、中国电建(水利水电)、中国能建(储能/电网)、中国交建(交通基建)、中国中冶(冶金工程) [1][5] **其他重要内容** * **典型案例与事件影响** 2016年安邦保险举牌中国建筑 因高分红低估值吸引险资 催化板块行情 [9] 2022年稳增长行情持续近半年 因经济恢复慢于预期 [10] * **近期表现与财务改善** 2024年熊市中具备红利股属性的大盘股(如中国建筑、中国交建)涨幅约20个点 [11] 净利率从1-2个百分点提升至4-5个百分点 利润弹性显著 [11] 通过缩表和资产处置(如中国建筑、中国交建每年处置几百亿资产)优化报表 [12][14][15] * **未来催化剂与发展方向** 国资委鼓励央企合并重组(如效仿南北车案例)以降低供给、减少竞争、优化资源配置 [12][14] 研发投入巨大(中国建筑年研发费用近500亿、中国中铁约300亿)提升长期竞争力 [13] 行业收入下滑趋势下 更专注提升现金流、ROE等指标而非单纯追求收入增长 [15]
黄华珍:善用新规解决存量PPP项目困境
经济观察报· 2025-08-30 15:26
中国存量PPP项目现状与挑战 - 存量PPP项目面临推进僵局和收支不平衡困境 使用者付费普遍低于预期 地方政府补贴拖欠现象严重 "新官不理旧账"问题突出[1][2][4] - 部分地方政府以隐性债务为由拒绝支付补贴 甚至在项目提前终止时拒绝将应付补贴计入补偿金[1][4] - 项目拖延迟滞可能引发投资人财务困境 进而导致民生保障问题和金融机构呆坏账等系统性风险[2] 新规政策指导框架 - 财政部新规要求分类推进在建项目:接近完工项目需及时验收决算 优先实施有收益项目保障建成完工 推进缓慢项目需优化压缩调整[2][5] - 规定2024年底前未开工项目原则上不再采取PPP存量项目模式实施 为政府方规范开展项目提供明确依据[5] - 明确金融机构不得抽贷断贷 要求依法履约已签约项目 合理确定未签约项目信贷条件[6] 隐性债务合规性问题 - 新规释放强烈信号:存量PPP项目融资不违法 只要不要求地方政府出具承诺文件就不涉及增加隐性债务[3][7] - 但隐性债务认定存在复杂性 不同主体对"合法合规"有不同理解 审计机构有独立判断标准[7] - 建议金融机构在合同中增加合规防线条款 声明若涉及隐性债务则提前终止贷款[7] 政府付费拖欠解决方案 - 新规强调按绩效结果及时付费 禁止通过拖延验收或绩效评价等方式拖欠费用[1][8] - 引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现有制度为企业提供救济渠道[8] - 但"按效付费"机制可能衍生新问题 地方政府或借绩效考核之名克扣付费 目前审计结算中已出现纠纷[8] 降本增效与再谈判机制 - 早期PPP项目融资成本达7%-8% 投资收益率高达15% 当前利率下行背景下需重新磋商核心交易条件[10] - 新规鼓励各方平等协商降低融资利率和投资回报率 调整还款计划、展期等方式优化融资结构[11] - 再谈判面临实操难题:让利合理性边界不明确 非标金融产品成本降低难实现 追责文化下合规设计复杂[12] 地方政府执行困境与创新路径 - 部分地方政府因上位政策不明确而决策困难 担心变更被追责而不敢推进项目优化[13] - 新规允许探索收入潜力 对暂未收费项目可履行程序后实施收费 鼓励盘活闲置资产提升收益[13] - 专项债和一般债券可用于PPP项目 但未扩大政府债券额度 地方政府需在现有额度内统筹新老项目[14] 还款能力根本性解决方案 - 还款意愿依赖政府诚信建设 还款能力需实质性增强地方政府财力[14] - 新规提出整合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和地方自有资金用于项目补贴[14] - 需用发展方式解决发展中的问题 但系统化政府信用建设十年未落地 新规未在此领域发力[9]
规制存量PPP
经济观察报· 2025-08-30 11:29
政策规范与指导文件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指导意见》,分类分级推进实施,明确2024年底前未开工项目原则上不再采取PPP存量项目模式 [1] - 文件回应政府方、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方对明确政策预期的需求,为存量PPP项目处理提供依据 [1] - 《指导意见》鼓励平等沟通、互惠让利,优化项目实施内容、合作期限、融资利率等要素,加强项目运营监管和收费管理 [11] PPP行业发展历程 - PPP模式自2014年财政部大力推广,高峰时期管理库项目投资总额超16万亿元,覆盖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医疗等公共服务领域 [2][5] - 2017年财政部清理整顿PPP市场,大量不规范项目清退出库,政策进入调整阶段,2023年新机制出台完成新老划断 [6] - 新机制下全国PPP项目信息系统显示入库项目仅254个,总投资约1.1万亿元,较高峰时期大幅缩减,以高速公路项目为主占比87% [13] 存量项目问题与挑战 - 社会资本面临地方政府拖欠已形成实际工作量账款,地方政府面临竣工结算拖延、贷款利率调整困难、增值税退税受阻等多重挑战 [7] - 问题成因包括政策导致项目停摆、社会资本投融资不到位、政企绩效考核分歧、地方政府财力不足、项目公司运营资金不足等 [8][9] - 典型案例:南方某市市政工程PPP项目总投资26亿元,政府累计欠付可行性缺口补助和运营补贴约10亿元,项目公司面临银行还款与工程款支付压力 [10] 资金与政策支持 - 《指导意见》提供一般债券、专项债券及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等用于存量项目,要求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纳入增量政策统筹实施 [9] - 文件拓宽还款来源,鼓励使用者付费和合规调价,与《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精神契合 [11] - 创新财政金融政策工具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稳慎推进公用事业价格改革 [12] 行业影响与未来展望 - PPP模式逐步淡出,地方政府通过专项债、国有企业融资或直接对接金融机构开拓融资渠道,尚未形成可大规模复制的新路径 [13] - 行业观察人士认为不应完全否定PPP模式合理性,若存量项目能运行至移交或全生命周期,证明模式值得推广借鉴 [14] - 解决存量项目问题需中央层面加大问责、提供支持,中央国企与金融机构适当让步,地方政府开源节流按约履约,公众接受公共服务价格调整 [12]
PPP存量项目迎新规!不得以这些理由拖欠付费
中国经济网· 2025-08-29 08:36
政策背景与目标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指导意见 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 提升项目运行质量和公共服务供给水平 [1] - PPP模式发展10余年来在交通运输 市政工程 片区开发 生态环保 水利建设等领域实施大批项目 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改善公共服务供给和基础设施现代化 在稳增长 调结构和惠民生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1] - 加力支持PPP存量项目顺畅建设和高效运营是盘活存量资源 以存量带动增量 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的必然要求 [1] 运营期项目管理 - 约七成PPP存量项目已进入运营期 其运营情况直接关系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 [2] - 坚持按合同办事是存量项目顺利实施的基础和保障 相关方责权利均在合同中明确 [2] - 要求依法履约和按效付费 地方政府需将政府支出责任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绩效结果及时付费 不得以拖延竣工验收或延迟绩效评价等方式拖欠付费 [2] - 社会资本方需按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质量和标准要求的公共服务 [2] - 强调降本增效和节约优先 推动项目瘦身健体 减少不必要建设内容 节约运营成本 合理调整投资回报率和资金折现率等收益指标 适当延长合作期限 [2] - 引导社会资本方创新运营模式 引入先进技术和改进管理手段 提高项目运营专业化水平 [2] 在建项目保障措施 - 对于已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在建项目 重点保障其顺利建成完工 及时发挥前期投入效益 [3] - 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项目性质和财力状况 优先实施具有一定收益的项目 其他项目按轻重缓急合理排序 稳妥有序梯次推进 [3] - 2024年底前尚未开工的项目原则上不再采取PPP存量项目模式实施 确有必要开工的可采取其他模式 [3] - 要求加快建设进度和保障融资需求 [3] 资金支持与资源整合 - PPP存量项目分为完全政府付费项目 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和使用者付费项目三类 其中前两类需政府补贴支持 [3] - 推动存量项目运行需要因地制宜具体分析和系统统筹各方资金资源 多措并举加力保障 [3] - 综合运用各类资源和政策工具 包括足额安排预算并严格执行 用好地方政府债券工具和整合相关资金资源渠道 [3] - 地方政府需将PPP项目相关支出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绩效评价结果及时付费 同时可统筹运用专项债券 一般债券 中央转移支付和地方自有资金用于政府支出部分 [4] - 省级政府需扛起主体责任 统筹各方资源和组织有关方面支持PPP存量项目稳健运行 [4]
规范PPP存量项目建设运营要突出“双效一诺”
第一财经资讯· 2025-08-22 09:25
政策背景与目标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指导意见 旨在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 提升项目运行质量效益 持续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 [2] - 自2014年推广PPP模式后出现明股实债等新增隐性债务风险 以及重建设轻运营 绩效考核不完善等问题 [2] - 2023年11月推出PPP新机制 将PPP模式范围缩窄至基于使用者付费特许经营模式 同时解决存量项目问题 [2] 地方政府行为规范 - 地方政府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项目性质和财力状况 按照轻重缓急合理排序 优先实施具有一定收益的项目 [3] - 对推进缓慢项目需论证建设内容 研究压缩实施规模 优化建设标准 调整配套建设内容 原则上不得超出已核定概算总投资 [3] - 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通过发行政府债券筹集建设资金的举债一律不得突破法定限额 确保财政安全和可持续 [3] 项目效率与效益要求 - 规范存量项目需强化效率和效益意识 没有效率和效益的项目往往成为累赘 [4] - 适应需求变化更多投资于人 服务于民生 面子工程和形象工程要毫不犹豫停止 因很难体现效益原则 [4] - 风险分担机制和绩效挂钩付费机制将倒逼社会资本提升运营能力 使投资方在项目之初认真考量发展前途 [4] 履约与支付保障机制 - 地方政府对已运营项目需按合同依法履约 将政府支出责任纳入预算管理 按绩效结果及时付费 不得拖延竣工验收或延迟绩效评价 [5] - 针对部分存量项目付费不足 融资不畅等问题 需逐一研究项目实施阶段 行业领域 回报机制等关键因素 分类施策 [5] - 经认定涉及拖欠企业账款的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妥善解决 投资方需按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公共服务 [5] 政策实施导向 - 政策体现三个重要指向:地方政府要量力而行 处理存量项目要突出效率和效益 要进一步增强履约意识 [2] - 规范存量PPP项目可为将来类似做法提供借鉴 地方政府量力而行和投资方考虑市场因素成为重要因素 [5]
超10万亿PPP项目利益大调整:政府履约、企业提效、金融支持
第一财经· 2025-08-21 17:53
政策核心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指导意见 旨在解决超10万亿元存量PPP项目问题 防止项目烂尾并确保平稳运行[1] - 政策突出按效付费原则 避免投资浪费 形成有效投资 要求各方按合同履约[1] - 政策问题导向强 旨在解决存量PPP项目融资难 政府拖欠账款 监管缺失等问题[2][3] 存量PPP项目规模与结构 - 截至2023年2月 完成社会资本招标的存量PPP项目共9685个 总投资额达162190亿元[7][11] - 交通运输行业项目数量1406项 金额59369亿元 占比36.6% 市政工程项目3998项 金额43962亿元 占比27.1% 为前两大领域[7] - 城镇综合开发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水利建设投资额分别达20917亿元 10560亿元 4131亿元 占比12.9% 6.5% 2.5%[7] 在建项目融资支持措施 - 政策要求金融机构对已签订贷款协议项目依法履约 及时发放贷款 对未签订协议项目合理确定信贷条件 优化审批流程[5] - 明确禁止金融机构无故终止贷款 不得要求地方政府出具承诺或证明文件[5] - 地方政府可统筹运用专项债券 一般债券等资金支持PPP存量项目建设成本中的政府支出[9] 运营项目付费机制调整 - 强调政府必须按合同约定绩效评价结果及时付费 政府支出责任纳入预算管理 不得挪用资金[8][9] - 鼓励金融机构与社会资本方协商采取降息 展期 置换等方式优化融资结构 当前市场利率水平存在合理调整空间[10] - 要求社会资本方通过创新运营模式 引入先进技术 盘活闲置资产等方式提升收益 压减运营成本[10] 政策实施背景与影响 - 2015至2018年为PPP项目实施高峰期 当时融资利率较高 项目普遍存在可优化空间[10][11] - 2023年PPP新机制将范围缩窄至使用者付费特许经营模式 导致存量项目一度陷入融资困境[2] - 地方政府因财政收入增长放缓 收支矛盾加剧 出现拖欠PPP项目财政补贴资金现象[8]
【独家】《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指导意见》观点
搜狐财经· 2025-08-21 16:45
扫码文末"投小圈" 加入行业交流群 作者:北京明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前言 目前,北京明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拥有国内规模庞大且历史沿革较完整的PPP项目数据库,其数据追溯自2002 年起,积累了超 23 年的行业数据。不仅 100%收录财政部原有入库的存量项目,而且同步发改委新机制项目库。填补了行业数据的关键盲区,让每一笔 PPP 交易都能在数据体系中找到踪迹,为 全面、深入研究 PPP 市场提供了坚实的数据基础。 01 存量PPP项目总体情况 其中,交通运输(1406项,59369亿元)、市政工程(3998项,43962亿元)、城镇综合开发(632项,20917亿元)、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846项,10560 亿元)、水利建设(432项,4131亿元)投资占据前五,投资占比达到36.6%、27.1%、12.9%、6.5%和2.5%。见表1。 表1 截止2023年2月份完成社会资本招标的存量PPP项目行业情况 | 行业 | 项目数量(项) | 项目金额(亿元) | 白比 | | --- | --- | --- | --- | | 交通运输 | 1406 | 59369 | 36.6% | | 市政工程 | 399 ...
财政部:规范PPP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 鼓励金融机构优化融资结构
智通财经网· 2025-08-21 11:24
政策背景与目标 - 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指导意见》 旨在提升PPP存量项目运行质量和公共服务供给水平 [2] - 政策出台背景包括中央要求建立政府投资带动社会投资长效机制 民生需要保障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 以及各方对明确政策预期的期盼 [2][3] - 约70% PPP存量项目已进入运营期 其运营情况直接关系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 [1][5] 核心原则与方向性要求 - 提出"四个坚持"原则:系统推进、分类施策、降本增效、强化保障 要求地方政府统筹资源支持项目稳健运行 [4] - 强调按合同办事和及时按效付费 要求地方政府将支出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绩效结果付费 不得拖延支付或延迟绩效评价 [5] - 要求社会资本方按约定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公共服务 金融机构需客观评估并支持合理融资需求 [4][5] 运营期项目支持措施 - 鼓励金融机构与社会资本方磋商 通过调整还款计划、降息、展期、置换等方式优化融资结构 因当前市场利率水平下存量项目贷款存在合理降息空间 [1][6] - 推动项目瘦身健体 减少不必要建设内容以节约运营成本 并合理调整投资回报率、资金折现率等收益指标 [6] - 要求社会资本方创新运营模式、引入先进技术提高专业化水平 行业主管部门需加强绩效监管并与付费挂钩 [6] 建设期项目管理要求 - 对已开工在建项目 要求优先实施有收益项目 其他按轻重缓急排序 2024年底前未开工项目原则上不再采用PPP模式 [8] - 要求加快接近完工项目的建设进度 及时验收决算 并优化建设内容以控制成本 不得超出核定概算总投资 [8] - 金融机构需积极支持在建项目融资 优化信贷审批流程 不得无故终止贷款或要求地方政府出具承诺文件 [8] 资源与政策工具运用 - 政府支出责任需纳入预算管理 严格执行支出计划 不得挪用预算资金 [9] - 允许地方政府运用专项债券、一般债券等资金用于PPP项目建设成本中的政府支出 并可处理社会资本方垫付成本问题 [9] - 统筹运用中央转移支付和地方自有资金 行业主管部门需用好行业资金保障项目平稳实施 [10] 实施与监管机制 - 地方政府承担主体责任 建立绩效评价和中期评估制度 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 [11] - 行业主管部门需制定技术标准、加强质量监管 并完成规划许可、环评等审批工作 [11] - 财政部门强化预算和债务管理 金融管理部门协调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合规开展信贷业务 [11][12] - 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竣工验收、绩效评价和资产监管 确保信息共享和重大变更及时告知相关方 [12]
PPP存量项目迎新规:有序处理社会资本方垫付建设成本问题
证券时报· 2025-08-21 02:33
PPP新机制政策框架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指导意见 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 [1] - 地方政府可安排使用专项债券资金处理社会资本方垫付建设成本问题 [1] - 新机制要求2023年2月清理核查前未完成招标项目及未来新项目均按新规执行 [1] 存量项目现状与规模 - 截至2022年底全国PPP项目总数8057项 总投资规模达11.6万亿元 [1] - 部分存量项目面临停摆、僵局和争议等运营问题 [1] - PPP模式自2014年推行以来对改善公共服务和拉动有效投资产生积极作用 [1] 项目推进实施要求 - 按轻重缓急优先实施具收益项目 持续保障项目完工 [2] - 接近完工项目需抓紧推进建设并及时验收投入运营 [2] - 推进缓慢项目需论证建设内容以减少不必要成本 [2] - 2024年底前未开工项目原则上不再采用PPP存量模式 [2] 融资支持与机构协作 - 金融机构需按市场化原则依法支持在建项目融资 [2] - 优化信贷审批流程 禁止无故终止贷款或要求政府出具承诺文件 [2] - 鼓励社会资本方、金融机构与政府方平等沟通优化合作要素 [2] - 通过调整融资利率和收益指标共同降低运营成本 [2] 财政资金运用机制 - 地方政府可统筹运用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资金 [3] - 债券资金专项用于PPP存量项目建设成本中的政府支出部分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