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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海高科: 金海高科舆情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3-27 16:18
舆情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旨在提高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 - 舆情定义包括媒体负面报道、社会不良传言、影响股价波动的信息及其他可能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1] - 舆情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两类,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广、严重影响公司形象或经营活动、可能导致股票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1][3] 舆情管理组织体系 - 公司成立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其他高管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2] - 舆情工作组负责决策舆情处理方案、协调对外宣传、向监管机构上报信息及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2] - 证券部负责舆情信息采集,包括媒体信息管理、股票价格变动跟踪及风险研判,并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2][7] 舆情信息采集与处理原则 -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涵盖公司官网、网络媒体、上证e互动问答、股吧及同行业网站等互联网信息载体 [3] - 舆情处理原则包括快速反应、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勇敢面对、系统运作等,以化解危机并塑造良好形象 [4] - 舆情信息报告流程要求相关部门及子公司在知悉舆情后立即报送证券部,董事会秘书参与调查并判断事态严重性 [4] 舆情处理措施 -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舆情工作组灵活处置 [5] - 重大舆情需召开舆情工作组会议决策部署,采取调查事件真相、与媒体沟通、加强投资者沟通、发布澄清公告等措施 [5] - 对编造虚假信息的媒体,公司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5] 责任追究 - 公司及子公司内部人员对未公开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违反者将受到批评、警告、撤职、开除等处罚 [6] - 信息知情人或中介机构工作人员擅自披露信息导致公司受损的,公司将追究法律责任 [6] - 媒体编造虚假信息对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公司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6]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7] - 制度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7]
利尔化学: 利尔化学《舆情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3-27 16:18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为提高应对舆情能力、建立应急机制、处理舆情影响和保护投资者权益,制定舆情管理制度,涵盖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处理程序及措施、责任追究和附则等内容 [2][9] 总则 - 制度制定目的是提高公司应对舆情能力,建立应急机制,处理舆情影响,保护投资者权益 [2] - 舆情包括媒体负面不实报道、不良传言信息、影响投资取向和股价波动信息及其他影响股价的事件信息 [2] - 舆情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重大舆情指影响广、损形象、影响股价的负面舆情,一般舆情为其他舆情 [2]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 公司成立舆情工作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含高级管理人员和职能部门负责人 [2] - 领导小组职责包括决定舆情处置启动和终止、评估影响和拟定方案、协调宣传报道、与监管部门沟通及处理其他事项 [3]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监控舆情动态、收集分析核实信息、跟踪股价变动、研判评估风险并上报 [3] - 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配合董事会办公室采集舆情信息,人员报告应及时、客观、真实 [3] 处理程序及措施 - 舆情信息报告流程为董事会办公室向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类型向领导小组组长或领导小组报告,重大舆情必要时上报监管部门 [3] - 一般舆情由领导小组灵活处置 [4] - 重大舆情处置措施包括调查事件、专项自查、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信息披露、制止媒体侵权、加强危机恢复管理 [4][5] 责任追究 - 公司内部人员违反保密义务造成损失,公司有权给予处分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权利 [7] - 公司外部知情人或中介机构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公司有权要求赔偿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权利 [7] - 媒体编造传播虚假信息造成影响或损失,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权利 [7] 附则 - 制度未尽事项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执行,抵触时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并修订 [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9]
*ST汉马: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3-26 19:28
舆情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旨在提高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 - 舆情范围包括媒体负面报道、社会不良传言、影响股价波动的信息及其他重大事件信息 [1] - 舆情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工作机制 [1] 舆情管理组织体系 - 舆情工作组由副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其他高管及职能部门负责人 [2] - 工作组职责涵盖启动/终止舆情处理、评估影响、协调对外宣传、上报监管部门及决策其他事项 [2]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舆情信息采集,包括媒体管理、风险研判及向董事会秘书上报 [2] - 子公司及部门需配合信息采集、通报日常经营中发现的舆情并执行相关职责 [2] 舆情分类与处理原则 - 舆情分为重大舆情(影响公司形象/股价)和一般舆情 [4] - 处理原则包括快速反应、协调宣传、真诚沟通、主动承担及系统运作 [4] - 信息报告流程要求董事会办公室核实后第一时间上报董事会秘书,工作组决策后采取行动或向监管部门报告 [4] 舆情处置措施 - 一般舆情由工作组组长/副组长灵活处置 [5] - 重大舆情需召开工作组会议决策,同步监控舆情变化并采取调查、媒体沟通、投资者沟通、发布澄清公告或法律措施 [5] 责任追究 - 内部人员违反保密义务将面临批评、警告、经济处罚或法律追责 [7] - 外部顾问或中介机构擅自披露信息导致损失,公司保留法律追责权利 [7] - 媒体传播虚假信息造成恶劣影响的,公司可追究法律责任 [8]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法规为准 [10]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10]
东方电缆: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3-26 18:23
舆情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 - 舆情定义包括媒体负面报道、社会不良传言、影响股价波动的信息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1] - 舆情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两类,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广、严重影响公司形象或经营活动、已造成或可能造成股价变动的负面舆情 [1] 舆情管理组织体系 -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其他高管或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2] - 舆情工作组负责决策和部署舆情处置工作,包括启动/终止处理程序、评估影响范围、协调对外信息发布、与监管机构沟通等 [2] - 证券部负责采集媒体信息,跟踪股价变动,研判风险并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2]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 - 采集渠道涵盖公司官网、网络媒体、上证e互动、股吧及行业网站等互联网信息载体 [3] - 各职能部门需配合舆情信息采集工作,及时通报内部发现的舆情,确保信息报告及时、客观、真实 [3] 舆情处理原则与流程 - 处理原则包括快速反应、真诚沟通、主动承担、系统运作、公平公正 [4] - 报告流程:职能部门知悉舆情后立即汇总至证券部→董事会秘书→必要时上报董事会或监管机构 [4] 舆情分级处理措施 -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灵活处置 [5] - 重大舆情需召开工作组会议决策,措施包括调查事件真相、加强投资者沟通、发布澄清公告、依法维权等 [5] 保密与责任追究 - 内部人员及知情方需履行保密义务,违规泄露将面临公司处分或法律追责 [6] - 媒体编造虚假信息导致公司损失的,公司保留法律追诉权 [6] 制度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国家规定为准 [7]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7]
华灿光电: 舆情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3-25 21:33
舆情管理制度总则 - 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能力 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 - 舆情定义包括媒体负面报道 社会不良传言 影响投资者取向的信息 可能影响股价的事件信息 [1] - 舆情分类为重大舆情(传播范围广 影响公司形象或经营活动 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一般舆情 [1][2] 组织体系与职责 - 实行统一领导 统一组织 快速反应 协同应对的原则 [2] - 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由董事长任组长 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 成员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及职能部门负责人 [2] - 舆情工作组作为领导机构 决策部署舆情处理 决定信息发布 拟定处理方案 协调宣传报道 负责监管沟通 [2] 监测与报告机制 - 证券事务部负责舆情监测和采集 借助系统收集分析核实重大舆情 跟踪股价变动 研判风险并上报董事会秘书 [3] - 各职能部门配合信息采集 通报经营合规审计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履行响应配合执行职责 [3][4] - 报告要求及时客观真实 禁止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4] 处理原则与措施 - 处理原则包括快速反应迅速行动 协调宣传真诚沟通 勇敢面对主动承担 系统运作化险为夷 [4] - 报告流程要求职能部门立即汇总至证券事务部 董事会秘书初步判断后重大舆情上报组长 按监管要求及时客观报告 [4][5] -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甄别研判后协调处置 [5] - 重大舆情由工作组会议决策部署 实时监控舆情变化 措施包括调查真相 媒体沟通 投资者沟通 发布澄清公告 法律手段维权 [5] 责任追究 - 内部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禁止私自公开或泄露信息 禁止内幕交易 违规将按制度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6] - 内幕信息知情人和中介机构违反保密义务导致损失 公司将追究法律责任 [7] - 媒体编造传播虚假信息造成损失 公司将追究法律责任 [7]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则公司章程执行 冲突时以法规和章程为准 [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8]
合康新能: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3月)
证券之星· 2025-03-25 20:28
舆情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旨在提高应对各类舆情能力 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 - 舆情范围包括媒体负面或不实报道 社会不良传言 影响股价波动的信息及其他可能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 [2] - 舆情分类为重大舆情(传播范围广 严重影响公司形象或经营活动 已或可能造成股价变动)和一般舆情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 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 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 成员包括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2] - 工作组职责包括启动或终止舆情处理 评估影响并拟定方案 协调对外宣传 向监管机构上报信息 [3] - 证券部负责舆情信息采集 借助监测系统收集分析舆情 跟踪股价变动 上报董事会秘书 [3] - 其他职能部门需配合信息采集 通报经营及审查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3] 信息采集与报告 - 舆情信息报告需及时客观真实 禁止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4] - 采集范围涵盖官网 微信公众号 抖音账号 网络媒体 社交平台及互动易等互联网信息载体 [4] - 证券部需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 记录文章题目 质疑内容 刊载媒体 影响及措施等 即时更新归档 [6] 处理原则与流程 - 处理原则包括快速反应 协调宣传 真诚沟通 主动承担 系统运作 [6] - 知悉舆情后需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一般舆情报告组长 重大舆情需报告工作组及监管部门 [6][7] -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灵活处置 重大舆情需工作组会议决策 同步监控并控制传播范围 [7] 重大舆情处置措施 - 迅速调查事件真实性 及时与媒体沟通防止事态发酵 [7] - 加强投资者沟通 通过热线和互动易平台传达事件进展 减少误读误判 [7] - 根据需要发布澄清公告 对编造虚假信息的媒体可采取发送律师函或诉讼等措施 [8] 责任追究 - 内部人员及知情者需履行保密义务 禁止私自公开或利用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9] - 违反保密义务可能导致内部批评 处罚 撤职或开除 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10] - 媒体编造虚假信息造成公司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公司可追究法律责任 [10]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10]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若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不一致 以后者为准 [10]
元祖股份: 元祖股份舆情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3-25 19:24
舆情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为建立健全舆情处置机制 提升舆情应对能力 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 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 - 舆情范围包括媒体负面报道 社会不良传言 影响投资者取向及股价波动的信息 其他可能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1] 舆情管理组织架构 - 舆情管理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 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 成员包括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2] - 工作组职责包括启动/终止舆情处理 评估影响范围 拟定处理方案 组织对外宣传 向监管机构上报信息 [2] - 董事会秘书室负责舆情监测收集 借助监测系统跟踪股票价格变动 研判风险并上报董事会秘书 [2] 舆情信息管理规范 - 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 记录文章题目 质疑内容 刊载媒体 真实性 影响 措施及进展 [3] - 信息采集范围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网 微信公众号 多媒体官方账号及网络媒体 社交平台等互联网信息载体 [3] 舆情分类与处理原则 - 舆情分为重大舆情(传播范围广 严重影响形象或经营活动 导致股价变动)和一般舆情 [4] - 处理原则包括快速反应制定应对方案 保持对外信息一致性与媒体沟通 积极核查处理相关事宜 [4] 舆情处理流程 - 知悉舆情后须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重大舆情需第一时间向工作组组长报告 [4] - 重大舆情需召集工作组会议决策 实时监控舆情变化 控制传播范围 [5] - 具体措施包括调查事件真相 与媒体沟通防止事态发酵 通过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疏导误读 必要时发布澄清公告或采取法律措施 [5] -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及秘书室灵活处置 [5] 保密与法律责任 - 内部人员对舆情涉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私自公开或用于内幕交易 违规将按制度处理或追究法律责任 [6] - 外部顾问 供应商及中介机构违反保密义务导致舆情事件 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6] - 媒体编造传播虚假信息造成损失 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6][7] 制度附则 - 制度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8]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 经董事会审议后实施及修订 [8]
联瑞新材: 联瑞新材舆情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3-25 19:24
舆情管理制度总则 - 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能力并建立应急处置机制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 - 舆情包括媒体负面报道 社会传言 影响股价波动的信息及其他重大事件信息 [1] - 实行统一领导 快速反应 协同应对的舆情管理原则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 成立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由董事长任组长 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 [2] - 工作组负责决策舆情处理 拟定方案 协调宣传及对接监管机构 [2] - 董事会办公室作为信息采集中心 负责收集分析舆情并上报董事会秘书 [2] - 信息采集范围涵盖官网 网络媒体 社交媒体 互动平台等全类型载体 [2] - 各职能部门需配合信息采集并通报经营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3] 处理原则与措施 - 坚持快速反应 协调宣传 主动承担三大处理原则 [3][4] - 建立即时报告流程:知悉舆情后需立即上报部门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 [4] - 加强事前监测:实时监测信息 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核查并公告 [4] - 强化事中处置:通过投资者平台及时发声 防止误读扩大化 [4] - 注重后续管理:全面评估处理结果并总结提升应对能力 [4] 保密与责任追究 - 内部人员及关联方需履行保密义务 禁止泄露未公开信息 [5] - 违反保密义务将视情节给予内部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5] - 中介机构违规披露导致公司损失时保留追责权利 [5] 制度附则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5]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 修改和解释 自审议通过后生效 [5]
美尔雅: 舆情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3-25 18:19
舆情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旨在提高应对各类舆情能力 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 正确引导网络舆论导向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 - 舆情定义为媒体负面报道 社会不良传言 影响投资者取向的信息 以及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1] - 舆情分类包括重大舆情(传播范围广 严重影响公司形象或经营活动 导致股价变动)和一般舆情 [1] 组织体系与职责 - 成立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由董事长任组长 副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 成员包括其他高管及职能部门负责人 [2] - 舆情工作组职责包括决定启动/终止舆情处理 评估影响并拟定方案 协调对外宣传 负责与监管部门沟通 [2]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舆情信息采集 包括跟踪股价变动 研判风险 并向董事会秘书上报 [2] - 其他职能部门需配合信息采集 及时通报经营中发现的舆情 确保信息报告及时客观真实 [2] 信息采集与处理原则 - 信息采集范围覆盖公司及子公司官网 微信公众号 网络媒体 微博 互动平台 论坛等互联网载体 [3] - 处理原则强调快速反应 协调宣传与真诚沟通 勇敢面对与主动承担 系统运作化险为夷 [3] - 报告流程要求相关部门知悉舆情后立即报告董事会办公室或秘书 董事会秘书需初步判断并向上级或监管部门报告重大舆情 [3] 舆情处置措施 -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办公室甄别后灵活处置 [4] - 重大舆情需舆情工作组召集会议决策 同步开展实时监控 采取控制传播范围措施 [4] - 具体措施包括调查事件真相拟定方案 与媒体沟通防止事态发酵 加强投资者沟通保证渠道畅通 通过官网澄清或发布公告 上报地方证监局 加强危机恢复管理 [4] 责任追究 - 内部人员及知情者需对未公开信息保密 不得私自泄露或进行内幕交易 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6] - 聘请的外部顾问或中介机构擅自披露信息导致公司损失或信誉受损 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权利 [6] - 媒体编造传播虚假信息造成恶劣影响或损失 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权利以维护权益 [6] 附则与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若与后续法规或章程冲突需立即修订 [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8]
捷荣技术: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3月)
证券之星· 2025-03-24 22:12
舆情管理制度总则 - 为加强公司应对各类舆情能力 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 -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舆情涵盖媒体不实或负面报道 社会不良传言 影响投资者价值取向的信息 及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事件信息 [1] 舆情分类标准 - 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广 严重影响公司形象或经营活动 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或股价较大波动的负面舆情 [2] - 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2] 舆情管理机构 - 实行统一领导 集中管理 快速反应 协同应对的工作原则 [2] - 成立舆情应对工作组 由董事长任组长 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 成员包括其他高管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2] - 工作组职责包括决定启动或终止舆情处理 评估影响拟定方案 组织对外宣传 处理监管沟通等事项 [2] 信息采集与报告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舆情信息采集 借助监测系统收集分析核实重大舆情 跟踪股价波动并上报工作组 [3] - 采集范围涵盖官网 微信公众号 网络媒体 微博 互动易 论坛 股吧等互联网信息载体 [3] - 公司及子公司相关部门配合信息采集 及时通报经营合规审计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4][5] - 报告舆情需及时客观真实完整 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5] 处理原则与措施 - 处理原则包括快速反应迅速行动 协调宣传有效沟通 勇敢面对主动承担 系统运作化险为夷 [5] - 报告流程要求知悉舆情后立即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秘书初步评估后向工作组组长或工作组报告 [6][7] - 一般舆情由工作组灵活处置 重大舆情需召集会议决策部署 实时监控控制传播范围 [7] - 具体措施包括调查事件真相 沟通媒体澄清虚假信息 加强投资者沟通 发布澄清公告 采取法律行动等 [7] - 舆情初步控制后需持续监测动态 有效处置后进行评估总结并改进制度 [8] 责任追究规定 - 未执行制度造成损失者可被通报批评 处罚 撤职 开除 并追究法律责任 [9] - 知情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私自公开或泄露信息 不得内幕交易 违者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9] - 顾问中介机构违反保密义务致使公司遭受损失可追究法律责任 [9] - 媒体编造传播虚假信息造成损失可追究法律责任 [9] 附则 - 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9] - 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冲突时按有效规定执行 [10]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修订亦同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