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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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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拓股份: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19 21:27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5月19日下午15:30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 - 会议地点为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祝龙田北路8号劲拓高新技术中心研发中心15楼第一会议室 [1] - 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5月18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1] -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爱武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 [1]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 公司根据《公司法(2023年修订)》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修订《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能 [1][2] - 涉及"监事会"、"监事"、"股东大会"的相关表述将相应调整 [1] - 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将提交股东会审议 [2] - 两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均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 两项议案尚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 相关文件披露 - 《公司章程(2025年5月)》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5月)》等相关公告已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2]
博拓生物: 博拓生物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新增相关制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19 20:22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设置,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应废止监事会相关制度 [1] - 根据2024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进行此次调整 [1] - 该变更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 经营范围扩展 - 新增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等一般经营项目 [2] - 增加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等业务范围 [2] - 扩展电子元器件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零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等业务 [2] - 新增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等专项业务 [2] - 增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等许可项目 [2] - 新增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等电子专用设备业务 [3] - 增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网络设备销售等智能制造业务 [3] - 扩展实验分析仪器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及销售等精密制造业务 [3] 公司章程修订 - 修订公司章程第一条,增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内容 [4] - 修改第八条关于法定代表人规定,明确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为法定代表人 [4] - 修订第十条关于公司章程约束力范围,删除监事相关表述 [6] - 修改第二十二条关于公司增加资本方式,将"公开发行股份"改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改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6] - 修订第二十四条关于公司股份收购情形,将"上市公司"改为"公司" [8] - 修改第二十九条关于股份转让限制,将"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改为"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8] - 完善第三十条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限制的规定 [8] - 修订第三十六条关于股东诉讼权利,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 [11] - 修改第三十八条关于股东代表诉讼,将"监事会"改为"审计委员会" [12] - 增加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五条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义务的规定 [15] - 修订第四十六条关于股东会职权,调整职权表述顺序和内容 [16] 制度体系更新 - 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并予以废止 [1] - 根据新公司法要求新增相关治理制度 [1] - 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条款进行全面修订 [1]
深科达: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19 20:22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设置 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相关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1] - 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完善治理结构 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对照表 [1][2] - 修订部分内部管理制度 包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等 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2] 公司章程核心条款修订 - 明确法定代表人规定 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为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并规定辞任程序 [5] - 完善股东权利保护机制 股东可查阅复制公司章程等文件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 [11] - 新增股东会决议不成立情形 包括未召开会议 未进行表决 出席会议人数或表决权数未达规定等四种情形 [13] - 调整股份收购规定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 需在规定期限内转让或注销 且合计持有股份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10% [7][8] - 修改股东提案权门槛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出提案 较原3%要求有所降低 [28] 股东会与董事会职权调整 - 明确股东会职权范围 增加对发行股票 可转换债券等事项的决议权限 并规定部分职权不得授权行使 [17][18][19] - 完善对外担保审批程序 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 其中为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回避表决 [20][21][22] - 调整交易审议标准 明确需股东会审议的交易类型及标准 并规定单方面获利的交易可免于审议 [23] 信息披露与合规管理 - 强化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义务 要求其维护公司独立性 不得占用资金 不得要求违规担保 并遵守信息披露规定 [15][16] - 完善董事任职资格条件 增加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等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40][41] - 规定股东会决议效力争议处理 要求相关方及时提起诉讼 在判决前应执行决议 公司需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2]
洪田股份: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19 19:17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设置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相关职权 [1] - 修订公司章程以反映治理结构变化 明确审计委员会职责 [1] 公司章程条款修订 - 公司章程第一条修订 增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内容 [1] - 公司法定代表人条款更新 规定董事长辞任即视为辞去法定代表人 需在30日内确定新人选 [1][2] - 新增法定代表人民事责任条款 明确公司对法定代表人职务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3] - 公司股份总数确认为20,800万股 全部为普通股 [5] - 修订股份回购条款 明确不同情形下的回购方式和期限 [6][7] - 新增财务资助交易审批条款 规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的具体情形 [19] 股东权利与义务 - 降低股东提案门槛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即可提出提案 [27] - 明确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禁止资金占用、内幕交易等行为 [16][17] - 新增股东会决议不成立情形认定条款 [12] 会议召开与表决 -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情形中"监事会提议"改为"审计委员会提议" [23] - 股东会通知时间要求明确 年度会议提前20日 临时会议提前15日 [29] - 表决规则更新 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 [41] 股份管理规范 - 股份转让限制条款更新 明确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持股25% [8] - 修订短线交易收益归入条款 明确适用对象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 [8] - 新增控股股东股份质押要求 规定需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经营稳定 [17]
海油发展: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19 18:23
公司章程修订背景 -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证监会2025年3月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并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1] 公司章程修订主要内容 - 细化条款表述以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要求 [1] - 强化股东知情权并规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1] - 设立职工董事并优化董事候选人提名规定 [1] - 删除监事会及监事相关规定,将其法定职权移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1] - 优化内部审计制度并加强董事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管理 [1] - 将"股东大会"统一调整为"股东会"等文字表述 [1] 公司章程具体条款修订 - 公司章程修订后明确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及债权人合法权益 [2] - 规定法定代表人辞任后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 [2] - 新增章程对法定代表人职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条款 [3] - 章程约束范围扩大至公司、股东、董事、党委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4][5] - 高级管理人员定义调整为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及首席合规官 [5] - 股份发行原则强调同类别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5] - 公司发起人中国海油认购58.67亿股股份,中海投资认购1.33亿股股份,出资时间为2008年6月12日 [5] - 允许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为公司利益提供财务资助,但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10% [5][6] - 增加资本方式调整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 [6] - 公司股份回购后注销或转让期限明确为10日内或6个月内,且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10% [6] - 股份转让规定强调应依法转让 [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所有 [7] - 股东名册作为证明股东持股充分证据 [7] - 股东权利包括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会议记录及财务会计报告,符合规定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 [8] -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需说明目的,公司可拒绝但需15日内书面答复 [8][9]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时股东可直接提起诉讼 [10]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时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 [10][11] - 连续180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提起诉讼 [12][13] - 股东义务包括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 [14] - 投资者持股达5%后每增减5%需报告公告,且事实发生至公告后3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15][16][17]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依法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维护公司利益 [16][18] - 股东会职权包括选举更换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等 [19][20] - 对外担保行为需经股东会审议情形包括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担保金额超过总资产30%等 [20] - 临时股东会召开情形包括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等 [21] - 股东会召开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通知载明地点,并可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22] - 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对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等出具法律意见 [23]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23][2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25][26] - 股东会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及表决方式等 [26][27]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时需充分披露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与控股股东关联关系等信息 [27] - 股东可亲自出席股东会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表决 [28]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3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通过事项包括董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成员任免等 [33] - 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事项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修改章程等 [34] - 董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 [35] - 股东会审议提案时不会修改提案,否则视为新提案 [36]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时需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监票 [36] - 股东会会议记录需记载出席股东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比例、提案审议经过等内容 [3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列席股东会并接受股东质询 [37]
上海家化: 上海家化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不再设置监事会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19 18:23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对《公司章程》进行适应性调整,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1]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 - 修订第一章第一条,明确章程制定依据为《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并强调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1] - 更新第一章第二条公司设立背景,明确公司系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由中外合资上海家化有限公司依法变更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6073349399 [1] - 调整第一章第六条关于注册资本表述,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72,225,980元 [4] - 修订第一章第八条,规定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需在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4] - 新增第一章第九条,明确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可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4][5] - 更新第一章第十条,强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6] - 修订第一章第十一条,章程生效后成为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约束文件,明确股东、董事、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约束力 [6] - 调整第一章第十二条,高级管理人员定义包括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6] - 新增第一章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设立党组织并开展活动,公司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6] - 修订第三章第十七条,股份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 [6] - 更新第三章第十九条,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6] - 调整第三章第二十条,明确公司或其子公司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员工持股计划除外,董事会可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决议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 [6] - 修订第三章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司增加资本的方式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7] - 更新第三章第二十五条,明确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列举了六种例外情形,包括减少注册资本、与其他公司合并、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 [7] - 修订第三章第二十八条,规定公司股份应当依法转让 [8] - 调整第三章第二十九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申报持股及变动情况,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9] - 新增第三章第三十一条,规定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需收回收益,但证券公司因包销剩余股票持有5%以上股份等情形除外 [9] - 修订第四章第三十二条,明确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所持股份类别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10] - 调整第四章第三十四条,列举股东权利,包括获得股利、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监督公司经营、转让股份、查阅复制公司章程等文件、参与剩余财产分配等 [10] - 新增第四章第三十六条,规定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可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会议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章程的,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撤销 [11] - 新增第四章第三十七条,列举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的四种情形,包括未召开会议、未进行表决、出席会议人数或表决权数未达规定等 [13] - 修订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 - 调整第四章第四十条,规定股东义务,包括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依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款、不得抽回股本、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等 [16] - 新增第四章第四十二条,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17] - 新增第四章第四十三条,列举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遵守的九项规定,包括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公开承诺、配合信息披露、不得占用公司资金、不得强令提供担保、不得从事内幕交易等 [17] - 新增第四章第四十四条,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所持或实际支配的公司股票时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 [19] - 新增第四章第四十五条,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及承诺 [19] - 修订第四章第四十六条,列举股东会职权,包括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 [19] - 调整第四章第四十七条,规定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包括对外担保、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关联交易等,并详细列明各项交易金额比例标准 [20] - 修订第四章第四十九条,规定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包括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或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 [21] - 调整第四章第五十条,规定股东会召开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通知指定地点,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随意变更 [21] - 修订第四章第五十二条,规定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规定期限内反馈意见 [23] - 调整第四章第五十三条,规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董事会需在规定期限内反馈意见 [24] - 新增第四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董事会需在规定期限内反馈意见 [24] - 修订第四章第五十五条,规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25] - 调整第四章第五十六条,规定董事会应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26] - 修订第四章第五十七条,规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费用由公司承担 [26] - 调整第四章第五十九条,规定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27] - 修订第四章第六十一条,规定股东会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期限、审议事项、股东出席权利、股权登记日、联系人信息等,通知应充分披露所有提案内容 [28] - 调整第四章第六十二条,规定股东会讨论董事选举事项时,通知应充分披露董事候选人详细资料,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与公司关联关系、持股数量、是否受处罚等 [28] - 修订第四章第六十六条,规定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需出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委托代理人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股东授权委托书 [29] - 调整第四章第六十七条,规定股东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姓名或名称、持股类别和数量、代理人姓名或名称、表决指示、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等 [29] - 新增第四章第六十八条,规定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公证文件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会议通知指定地点 [30] - 修订第四章第六十九条,规定会议登记册由公司制作,载明参会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等 [30] - 调整第四章第七十一条,规定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质询 [30] - 修订第四章第七十二条,规定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自行召集的由召集人主持 [31] - 新增第四章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股东会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审议、投票、计票等 [31] - 调整第四章第七十五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会上就股东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和说明 [31] - 修订第四章第七十七条,规定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记载会议时间地点议程、主持人、出席人员、审议经过、表决结果等 [31] - 调整第四章第七十八条,规定召集人保证会议记录真实准确完整,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等需签名,会议记录与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为十年 [31] - 修订第四章第八十条,规定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2] - 调整第四章第八十一条,列举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的事项,包括董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成员任免等 [32] - 修订第四章第八十二条,列举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包括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分立合并解散、修改章程、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 [32] - 调整第四章第八十三条,规定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33] - 修订第四章第八十六条,规定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 [33] - 调整第四章第八十八条,规定股东会审议提案时不会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视为新提案不能在本次股东会上表决 [34] - 修订第四章第九十一条,规定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34] - 调整第四章第九十七条,规定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就任时间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34] - 修订第五章第九十九条,列举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因特定犯罪被判处刑罚、担任破产企业负责人负有个人责任等 [34] - 调整第五章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董事忠实义务,包括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资金、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未经批准与公司交易等 [35] - 修订第五章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董事勤勉义务,包括谨慎行使权利、公平对待股东、了解公司经营状况、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等 [35] - 新增第五章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辞任,辞任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36]
*ST兰黄: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19 17:49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9日通过电子通讯方式发出 [1] - 会议于2025年5月19日中午1点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1] - 应出席监事4名 实际出席监事3名 监事何贵锁因工作原因请假 [1] -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段蓉主持 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1] 公司章程修订审议 - 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订 认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1] - 修订有利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促进可持续发展 [1] -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1] -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1] -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2]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 - 基于公司章程修订 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订 [2] - 规则名称变更为《股东会议事规则》 [2] - 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有利于完善治理结构 [2] -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文件 [2] -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 -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 基于公司章程修订 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订 [3] - 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有利于完善治理结构 [3] -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文件 [3] -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3] -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备查文件 - 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统一股份: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5-05-19 17:44
股东大会安排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时间为9:15-15:00 [1] -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14:00,地点为公司会议室 [2] - 会议主持人为周恩鸿,将推选股东为计票人,1名监事和1名律师为监票人 [2] 会议议程 - 会议将宣读议案,股东进行讨论和提问后表决 [3] - 监票人监票后,主持人宣读表决结果并询问股东对统计结果是否有异议 [3] - 主持人将宣读股东大会决议,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出席会议董事签字 [4] - 主持人宣布大会结束 [5]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 [7] - 该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5月10日披露的公告 [8] - 修订内容提请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 [9]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 - 公司拟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 [10] - 该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5月10日披露的文件 [11] - 修订内容提请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 [12]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 公司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14] - 该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5月10日披露的文件 [14] - 修订内容提请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 [14] 监事会撤销及监事免职 - 公司拟撤销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相关制度将废止 [15] - 免去宋斌女士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免去赵树杰先生和鲁金华女士监事职务 [15] - 该议案已经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5月10日披露的公告 [15] 董事会换届选举 -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拟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9] - 第九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3名,任期三年 [20] - 股东提名刘正刚、冯晋、樊飞、朱盈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提名李嘉为候选人 [21] -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周绪凯女士为职工代表董事 [21] - 该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5月10日披露的公告 [21] 独立董事候选人 - 公司董事会提名李刚、梁上上、李志飞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9] - 独立董事候选人材料已报上交所进行资格备案审查并通过 [29] -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5月10日披露的公告 [30]
仁智股份: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证券之星· 2025-05-19 17:38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公司总股本从43,664.80万股减少至42,609.80万股 因回购注销1,055万股限制性股票 [1] - 公司章程修订涉及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的同步更新 [1][2] - 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变更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或总裁 [1] 股东权利与义务调整 - 股东可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会计账簿及会计凭证 但公司可基于正当目的拒绝查阅请求 [4][5] - 新增股东对股东会决议效力的争议处理机制 要求相关方及时提起诉讼并确保决议执行 [6] - 明确股东滥用权利需承担赔偿责任 包括滥用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的情形 [4] 股东会职权与决策机制 - 股东会职权新增对董事的选举更换、审计机构聘解及股权激励计划审议 且不得授权行使 [12] - 特别决议范围扩大至分拆上市、证券发行、主动退市等重大事项 部分需双重表决门槛 [41] - 关联交易表决规则细化 要求3,000万元以上交易需评估审计并分层审议 [42] 股份管理与交易规范 - 股份回购情形新增"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条款 并设置10%持股上限及3年内处置要求 [2][3] - 限制董事、高管及大股东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所有 明确质权在限售期内的行使限制 [3][4] - 财务资助条款修订 允许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后提供资助 但总额不得超过股本10% [2] 会议召集与表决程序 - 临时股东会召集权扩展至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 提案权门槛从3%降至1% [17][28] - 累积投票制强制适用于选举两名以上董事 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分开选举 [43][44] - 新增网络投票便利化要求 并规范股东会延期、取消时的信息披露及处理流程 [31][38]
宝地矿业: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5-05-19 17:27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设置并将相关职权转移至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行使 [6] - 同步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匹配治理架构调整 [6] - 修订《公司章程》共计涉及50条以上条款调整 [6][10][12][14][18][20][22][24][26][28][30][32][34][36][38][40][42][44][46][48][50][52][54][56][58][60] 股东大会机制优化 - 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且规定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结果为准 [3] - 明确股东发言需以书面形式提交且内容须与议案相关 [2] - 规定会议主持人为董事长高伟先生并设置于乌鲁木齐深圳城大厦15楼会议室召开 [4] 股东权利与义务修订 - 股东可行使质询权、表决权及发言权但需遵守会议秩序要求 [2]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出临时提案 [37] - 新增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包括禁止资金占用及内幕交易等要求 [21] 董事会职能扩展 - 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承接原监事会监督职能包括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等 [18] - 选举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且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 [50][52] - 明确董事任职资格负面清单包括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担任董事 [56][58] 股份管理规则更新 - 公司股份总额为8亿股且每股面值1元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10] - 规定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10%且需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 - 调整股份回购情形包括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六种例外情况 [10] 关联交易与担保规范 - 关联交易审议标准明确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或占净资产5%以上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26] - 对外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新增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7] - 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时相关股东需回避表决且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 [28][30] 会议程序与表决细则 - 股东会通知需包含网络投票时间安排且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下午3点 [40] - 规定未填、错填或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54] - 推选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监票且关联股东不得参与计票监票过程 [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