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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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和通: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注销/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调整2022年、2023年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8-13 00:23
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与注销情况 - 公司对2021年、2022年和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进行了多次调整和注销操作 包括因激励对象离职、业绩考核未达成、权益分派等原因进行的股票期权注销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1][3][12] - 2021年激励计划中 因离职和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 累计注销股票期权266,335份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超过200万股 [8][10][12] - 2022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从9.39元/股调整为9.04元/股 2023年激励计划从10.75元/股调整为10.40元/股 均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 [29][32] 业绩考核未达成影响 - 2022年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成 净利润增长率目标80% 实际完成30.25% 公司层面系数为0 导致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 [32] - 2023年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77.10% 实际完成58.40% 公司层面系数为0 所有激励对象对应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 [32] -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成 2022年和2023年激励计划分别涉及大量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 需按授予价格加金融机构1年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 [32] 激励对象变动情况 - 2021年激励计划中 因离职导致17名激励对象162,914份股票期权不可行权 86名激励对象103,421份股票期权因个人考核未达成或放弃行权不可行权 [30][31] - 2022年激励计划中 16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54,096股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 [32] - 2023年激励计划中 17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98,630股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 [32] 回购价格调整机制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公式为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价格 V为每股派息额 [29] - 2022年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从9.39元/股调整为9.04元/股 因每股派息0.35元 [29] - 2023年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从10.75元/股调整为10.40元/股 因每股派息0.35元 [29] 解除限售情况 - 2021年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90名激励对象可行权577,541份股票期权 133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878,911股限制性股票 [16] - 2022年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154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388,982股限制性股票 [21] - 2023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9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436,680股限制性股票 占总股本0.06% [26]
广和通: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3 00:23
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执行情况 - 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146名激励对象89.67万份股票期权及199名激励对象130万股限制性股票 [2] - 实际授予调整为137名激励对象1,292,170份股票期权(占总股本0.314%)及191名激励对象2,112,930股限制性股票(占总股本0.514%) [3] - 股票期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1日,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6月11日 [3] 股票期权调整与注销 - 因权益分派实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0.31元/份调整为20.07元/份,数量调整为1,938,255份 [5] - 2022年度权益分派后行权价格由20.07元/份进一步调整 [8] - 2023年度权益分派后行权价格由16.642元/份调整为16.263元/份 [11] - 累计注销266,335份股票期权,涉及103名激励对象,其中因17名离职人员注销162,914份,因业绩未达标及个人放弃注销103,421份 [12][13][14] 限制性股票调整与回购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因权益分派由15.07元/股调整为 [5],2023年进一步由8.18元/股调整为7.80元/股 [11] - 累计回购注销至少718,960股限制性股票,涉及多批次离职人员及业绩未达标情形 [3][6][7][9][10][11]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133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549,129股限制性股票 [12] 业绩考核调整与实施 - 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因经营环境变化主动调整 [8] - 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系数为0.9,影响个人行权额度计算 [14] - 首次授予部分三个行权期均存在因公司/个人业绩未达标导致的期权注销或股票回购 [5][9][12] 公司治理程序履行 - 所有调整及注销事项均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 [1][3][5][6][7][9][10][11][12] - 法律顾问认为注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5] - 股票期权注销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金新农: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3 00:23
股权激励计划调整 - 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整 将首次授予未分配的320万股限制性股票调整至预留部分 [2]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从2,628万股变更为2,308万股 激励对象从156人调整为154人 [2]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从209万股增加至529万股 [2] 股票期权授予 - 公司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1,163万份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确定为3.93元/股 [3] - 授予日为2025年8月12日 监事会认为授予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3]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 公司向15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308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1.97元/股 [4] - 授予日确定为2025年8月12日 监事会确认授予事项符合监管要求 [4] 监事会决议情况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以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全部三项议案 [1] - 会议通过通讯与现场相结合方式召开 出席监事3人 符合议事规则规定 [1]
金新农: 监事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13 00:23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320.00万股 公司将该等限制性股票调整至预留 [1]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2,628.00万股调整为2,308.00万股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56人调整为154人 [2] - 调整事项符合实际情况 已履行必要程序 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 [1] 股票期权授予安排 - 以2025年08月12日为授予日 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163.00万份 行权价格为3.93元/股 [3] - 授予对象包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技术 管理 业务人员 不包括独立董事 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亲属 [2] - 授予事项有利于激发员工积极性与创造性 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确保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实现 [3]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安排 - 以2025年08月12日为首次授予日 向15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308.00万股 授予价格为1.97元/股 [4] - 授予对象均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3][4] - 公司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 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2][4]
金新农: 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3 00:23
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 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审议通过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授予数量为2308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26% 占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额的7.37% [1][8][10] - 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54人 包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子公司核心技术 管理 业务人员 不包括独立董事 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亲属 [1][8][16] - 股份来源为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 授予价格为1.97元/股 筹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10][14][15] 授予调整情况 - 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获授限制性股票320万股 首次授予数量由2628万股调整为2308万股 激励对象由156人调整为154人 [8]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由209万股调整为529万股 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 [8] 限售与解除限售安排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 24个月 36个月 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 [1][10] - 解除限售分三期执行 比例分别为30% 30% 40% 对应时间区间为12-24个月 24-36个月 36-48个月 [1][10][11]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根据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时间分为两种解除限售安排 比例分别为30%/30%/40%或50%/50% [1][2][3] 业绩考核机制 - 解除限售条件包含公司层面考核指标 包括营业收入或归母扣非净利润 以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依据 [3][12][13] - 个人层面考核根据绩效考核等级(A/B/C/D)确定解除限售系数 未达标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 [5][13] - 若因经济形势变化导致激励计划难以达到目的 公司可审议取消解除限售或终止计划 未解除限售股票按授予价格加算利息回购 [2][11][12] 财务影响分析 - 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基于授予日收盘价4.20元/股与授予价1.97元/股差额确定 总额为5146.84万元 [14][15] - 激励成本将分期摊销 预计对2025-2028年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具体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 [15] - 会计处理在授予日确认银行存款 股本和资本公积 同时确认其他应付款和库存股 [14] 程序合规性 - 计划已履行董事会 监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并获得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核查意见 [5][6][7] -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已取得必要批准授权 授予条件成就 授予日 对象 数量及价格符合相关规定 [17] - 参与激励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15]
金新农: 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3 00:23
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 公司于2025年08月12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163万份 行权价格为3.93元/股 [1][9][12] - 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管理 业务人员 不包括独立董事 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 [1][17] - 股份来源为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 有效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最长不超过48个月 [9][11] 行权安排结构 - 股票期权分三个行权期 行权比例分别为30% 30%和40% 对应等待期为12个月 24个月和36个月 [2][11] - 第一个行权期为授予登记完成后12至24个月 第二个行权期为24至36个月 第三个行权期为36至48个月 [2][11] - 未行权或未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行权前不得转让或质押 [2][11][13]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行权期要求以2024年营收为基准 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3][13] - 第二个行权期要求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6.5% [4][13] - 第三个行权期要求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1.8% [4][13] 个人绩效考核机制 - 行权条件包含个人层面考核 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可行权数量 [4][14] - 个人考核系数分为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四级 [4][14] - 实际可行权数量=计划行权数量×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未达标部分予以注销 [4][14] 会计处理与财务影响 - 采用Black-Scholes模型计算期权公允价值 激励成本分期摊销 [14][15][16] - 预计激励总成本将影响2025至2028年财务报表 具体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 [16] - 授予日无需会计处理 在可行权日前按最佳估算确认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 [14][15] 法律程序与合规性 - 计划已获得董事会 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必要批准 履行了公示程序 [5][6][8][17] - 律师事务所认为授予程序合规 授予条件已成就 行权价格符合规定 [18] - 激励计划有助于提升员工积极性 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 [17][18]
超图软件: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证券之星· 2025-08-12 21:13
激励计划概述 - 公司推出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旨在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利益结合,确保发展目标实现 [11] -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及外籍员工 [1][14][15] - 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总计1050万份,占公司总股本492,766,617股的2.13%,其中首次授予997万份(94.95%),预留53万份(5.05%)[2][16] 激励对象与分配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351人,包括董事长兼总经理宋关福(获授50万份,占期权总数4.76%)、副总经理白杨建(4.5万份)、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谭飞艳(5.5万份)、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荆钺坤(5.5万份)及347名核心人员 [17] - 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标准与首次授予一致,需在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超期未明确则权益失效 [2][15] -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获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总股本1% [3][16] 行权安排与条件 - 行权价格定为16.38元/股,依据为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股票均价16.3722元及前60个交易日均价15.9568元中的较高者 [22][23] - 首次授予期权分三期行权:第一行权期(授权日起12-24个月,行权比例30%)、第二行权期(24-36个月,30%)、第三行权期(36-48个月,40%)[6][20] - 预留部分行权安排根据授予时间区分:若在2025年三季报前授予则与首次部分一致;若在三季报后授予则分两期(授权日起12-24个月行权50%,24-36个月行权50%)[6][21] 业绩考核目标 - 首次授予行权需满足公司层面净利润考核:2025年不低于3000万元、2026年不低于1亿元、2027年不低于2亿元 [7][25] - 预留部分业绩目标根据授予时间调整:若2025年三季报后授予,则考核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及2027年不低于2亿元 [8][26] - 个人层面考核按公司绩效管理办法执行,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可行权全部额度,不合格则当期期权注销 [27] 计划管理与调整机制 - 董事会为激励计划执行管理机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监督及审核激励对象名单,股东大会拥有最终审批权 [12] - 若行权前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将相应调整 [2][16][22][28][29] - 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权日起至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3][18]
安培龙(301413):动态跟踪:股权激励方案积极,未来业绩增长可期
光大证券· 2025-08-12 19:35
投资评级 - 维持"买入"评级,基于公司未来业绩持续提升空间及估值水平 [2] 核心观点 - 股权激励方案彰显增长信心:2025-2027年营收/归母净利润目标值增长率分别不低于25%、56.25%、95.31%(以2024年为基数),触发值增长率分别为20%、45%、76.25% [1] - 营收目标略超市场预期(Wind一致预期2025-2027年营收增长24.6%/53.9%/89.8%),归母净利润目标低于预期(市场预期43.7%/86.2%/131.3%) [2] - 激励计划覆盖24名核心人员,首次授予81.5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总股本1.02%),绑定人才与公司长期发展 [1] 业务发展 - 传感器国产替代龙头:热敏电阻及温度传感器已具国际竞争力,压力传感器业务高增长,车规级产品进口替代潜力显著 [2] - 布局机器人用力传感器:2024年战略切入人形机器人供应链,若需求放量将形成第三增长极 [2] 财务预测 - 2025-2027年归母净利润预测1.2/1.4/1.7亿元,对应PE 76/62/51倍 [2] - 营收持续增长:2025E-2027E分别为11.73/14.37/17.25亿元(同比+24.76%/22.47%/20.11%) [3] - 盈利能力稳定:毛利率维持在32.2%-32.3%,归母净利润率从9.9%提升至10.1% [10] 市场表现 - 股价相对沪深300超额收益显著:1年绝对收益154.06%,相对收益130.11% [7] - 估值指标:当前PB 6.8倍(2025E),EV/EBITDA 40.1倍 [11] 资本结构 - 资产负债率从39%(2024)升至50%(2027E),主要因业务扩张融资需求 [10] - 经营性现金流稳健:2025E-2027E净额1.05/0.99/1.21亿元,支撑研发投入(费用率6.86%) [9][11]
昀冢科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及相关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8-12 19:14
股权激励计划归属条件未成就 - 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 导致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1][2][3] - 归属条件未成就的主要原因包括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以及公司层面2024年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标 [3][4][5] - 8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4.7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3][4] 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 - 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1.7亿元 [5] - 公司2024年实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85,527,699.37元 远未达到考核目标 [5] - 因业绩未达标 第二个归属期内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70.9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3][5] 作废股票数量及批准程序 - 本次合计作废限制性股票75.60万股 包括离职人员对应的4.70万股和业绩未达标对应的70.90万股 [3][6][7] -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 并获得股东大会授权 [2][3] - 作废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3][7]
国泰海通: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8-12 19:14
回购注销背景与法律依据 - 公司委托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就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2] - 法律意见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法规编制 [3] - 法律意见范围限于中国法律事项,不涉及会计、审计等专业领域及其他司法管辖区法律问题 [4] 回购注销批准与授权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 [6] - 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对回购注销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6] - 回购注销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 [6] 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 10名激励对象因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终止,回购未解除限售股票合计611,524股 [6] - 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合格(系数90%),回购未解除限售股票31,382股 [7] - 5名激励对象因部门绩效考核合格(系数90%),回购未解除限售股票27,132股 [7] - 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及部门考核均合格(系数81%),回购未解除限售股票20,349股 [8] - 2名激励对象因违法违规行为,回购未解除限售股票92,480股 [8] - 总计回购股票数量为782,867股 [6][7][8] 回购价格调整机制 - 因劳动合同终止或绩效考核未达标情形,按授予价格回购 [8] - 因违法违规情形,按授予价格与市场价孰低值回购 [8] - 授予价格因历年派息调整:首次授予部分调整为5.32元/股,预留授予部分调整为6.19元/股 [9] - 价格调整依据2020年股东大会授权及2021-2024年五次派息(每股累计派息2.32元) [9] 法律结论 - 回购注销程序符合《激励计划》及《管理办法》规定 [10] - 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设定符合法规要求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