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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帝股份: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1 00:15
监事会会议基本情况 -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7月30日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 [1] - 会议应到监事3名 实际出席监事3名 由监事会主席应巧奖召集并主持 [1] - 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5日通过书面及电话方式发出 [1] 募集资金管理调整决议 - 监事会同意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及实施进度 [1] - 剩余募集资金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1] - 该调整基于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和市场变化需求 [1]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 批准使用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 - 资金使用额度可滚动使用 决议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2] - 该操作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及募投项目正常进度 [2] 表决结果 - 两项议案表决结果均为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表决 [2]
道道全: 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1 00:05
公司治理与会议情况 -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7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 会议召集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1] - 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确认报告编制程序合规且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1][2] 财务与资金管理 -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严格按监管制度执行 未发现损害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 资金审批支付流程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 [2] - 董事会拟定的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获监事会通过 被认为符合公司章程及现金分红政策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2][3] 子公司运营与融资安排 - 全资子公司道道全粮油(香港)有限公司拟向香港本地银行申请47000万美元低风险授信额度 用于对境外供应商开立国际信用证及后续融资业务 [3] - 该授信额度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的结果获监事会通过 相关详情参见同日披露的公告编号2025-040 [3] 公司章程修订与信息披露 - 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包括巨潮资讯网、《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 相关报告及公告均通过上述渠道披露 [2][3]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上海证券报· 2025-07-31 02:47
公司基本情况 -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5-066 [1] - 所有董事均出席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2] -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 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 - 公司因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财务报表 涉及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项目 [4] -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7] 董事会决议事项 - 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 [12] -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 [14] - 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 审计费用82万元 [16][86] - 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5亿元 出租房屋300万元 [20] -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 修订公司章程 [23] - 制定及修订26项内部制度 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等 [25][36] - 补选职工代表董事刘文锋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38] - 拟定2025年8月19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40] 监事会决议事项 - 监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 [45] - 审议通过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确认符合监管规定 [46] - 同意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认为定价公允 [47] 募集资金情况 -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9.51亿元 发行费用8992.92万元 [52]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7.29亿元 结余2.12亿元 [53] - 设立12个募集资金专户 签署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57][62]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68] -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将1.01亿元调整至AI基础设施产业化项目 [73] - 未使用募集资金2.12亿元 其中1.3亿元用于购买银行大额存单 [81] 会计师事务所信息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4次 监督管理措施13次 [85] - 项目团队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86] - 2025年度审计费用82万元 含年报审计55万元和内控审计27万元 [86]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上海证券报· 2025-07-31 02:42
核心观点 - 公司披露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利润分配方案 包括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分红计划及董事会决议等关键经营信息 [1][3][22] 财务数据与分红方案 - 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15,396,991.62元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06,162,826.96元 [23] - 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 以总股本139,201,726股计算 拟派发现金股利27,840,345.20元 占净利润比例24.13% [3][23] - 分红方案已获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 且经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 不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3][25][26]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5,238,867.98元 发行费用扣除后实际到位资金为人民币799,999,551.04元 [6]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但曾获批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10][11] - 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购买结构性存款和收益凭证 [12] 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 - 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 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协议符合交易所规范要求 [7][8][9]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速通讯连接器组件生产建设项目"延期至2026年12月 并新增实施主体及地点 [19] - 截至报告期末 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情形 也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新项目或节余资金使用情况 [13][15][16] 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 - 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管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2][31][43] - 公司已编制"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 并积极落实相关举措 [49][51] - 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但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45]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7-31 02:42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6,540,962股 发行价格为7.69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1,049,999,997.78元[2] - 扣除发行相关费用19,775,047.68元(不含税)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1,030,224,950.10元[2] - 保荐人兴业证券将扣减承销费及保荐费后的余额1,032,244,997.82元于2021年12月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2] 募集资金使用现状 - 截至公告披露日 公司剩余募集资金总额为32,479.44万元(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3] -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7,263.00万元[3] - 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总额不超过2.9亿元 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4] 专户设立与监管协议 - 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和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分别在中国光大银行深圳上梅林支行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5] - 2025年7月30日 公司与银行、保荐机构及子公司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5] - 专户账号分别为38920188000122303和38920188000122221 截至2025年7月14日专户余额均为0[7] 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 专户仅用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并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7] - 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10] - 甲方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20%时 需及时书面通知丙方[11] - 协议自各方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11]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7-31 02:08
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 应出席董事9人 实际出席9人 审议通过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2][3] -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 应出席监事3人 实际出席3人 审议通过同一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聘任议案 [4][21] 审计机构聘任详情 - 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 提供专项审计服务 [2][11] -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13年11月28日 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102名 注册会计师442名 从业人员总数1,456名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30名 [12] -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服务客户8,800余家 实现收入总额41,845.83万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575.89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12,260.14万元 2024年度服务上市公司客户40家 挂牌公司客户167家 [12][13] 审计机构资质与团队 -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 能够覆盖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14] - 近三年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 监督管理措施6次 纪律处分1次 2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2次 监督管理措施12次 纪律处分1次 [15] - 项目合伙人鲁军芳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包括浙江金科汤姆猫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和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于2025年1月受到陕西证监局警示函一次 [16][17] 募集资金管理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00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19.77元 募集资金总额39,540.00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6,405.17万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33,134.83万元 [27] - 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银行账户的销户工作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9] - 节余募集资金(含银行存款利息)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 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9]
汇嘉时代: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草案)
证券之星· 2025-07-31 00:45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规范资金管理 提高使用效益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1][2] 总则 - 募集资金指通过公开发行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 [2] - 公司需建立完善的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 使用 改变用途 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 [2] - 公司需真实 准确 完整披露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并在投资计划受影响时及时公告 [2] 募集资金存储 - 公司需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资金 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3]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时需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超募资金也需存放于专户管理 [3] - 财务部需设立台账详细记录资金支出和项目投入情况 内部审计机构每半年检查一次 [3] - 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需与保荐人 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后方可使用资金 [4] - 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通知保荐人 [5]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时 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 [6] 募集资金使用 - 公司需按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使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6]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买卖有价证券业务 [6] - 不得通过质押 委托贷款等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6] - 不得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使用 [6] - 募投项目无法按期完成时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原因 存放情况 预计完成时间等 [7]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需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 [8] - 可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但需通过专户或专用结算账户实施 [8] - 现金管理产品需为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 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质押 [8]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实施 单次时间不超12个月 [10]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 改变实施主体或方式等情形视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11]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决议 保荐人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11] - 变更募投项目需公告原项目情况 变更原因 新项目可行性分析 投资计划等内容 [12] -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需投资于主营业务 [12] - 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 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承诺投资额5%的可用于其他募投项目 [13]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 节余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需经股东会审议 [13]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需用于在建项目 新项目或回购股份并依法注销 [14] - 使用超募资金需经董事会决议 保荐人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15] - 需披露使用超募资金的必要性 合理性及相关项目建设方案 投资周期 回报率等信息 [15]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 董事会需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 [15] - 年度审计时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16] - 保荐人需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 [16] - 保荐人需在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包括资金存放 项目进展 资金使用等情况 [16]
普冉股份: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31 00:36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34,861.41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10,306.87万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4,554.54万元 资金已于2021年8月16日全部到位[1] - 募集资金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并与保荐机构及监管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1] 募投项目调整与实施情况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8,262.83万元投资建设"基于存储芯片的衍生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并签订专项监管协议[2] - 2024年通过决议使用超募资金17,797.73万元追加投资"总部基地及前沿技术研发项目" 使其总投资额增至28,591.63万元 并将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5年6月[3] - 截至公告披露日 "闪存芯片升级研发及产业化项目"、"EEPROM芯片升级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总部基地及前沿技术研发项目"均已结项 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 本次结项项目资金详情 - "基于存储芯片的衍生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总额28,262.83万元 实际投资25,264.60万元 利息收入净额973.91万元 节余资金3,972.14万元[5] - 节余原因包括项目成本控制优化及闲置资金现金管理收益[5] 节余资金使用计划 - 节余募集资金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6] - 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终止三方监管协议[6] 专项意见说明 - 监事会认为该事项符合监管规则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降低财务成本[7] -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事项无异议 认为该决定符合实际需求且未损害股东利益[7][8]
普冉股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31 00:36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905.7180万股普通股 每股发行价格148.90元 募集资金总额134,861.41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10,306.8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4,554.54万元[1] - 募集资金于2021年8月16日全部到位 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1]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计划投入项目总投资额80,605.76万元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80,605.76万元[2] - 具体项目安排通过招股说明书及后续公告披露[2] 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情况 - 基于存储芯片的衍生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已投资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28,262.83万元 实际累计投资金额25,264.60万元[3] - 项目利息收入净额973.91万元 募集资金节余资金3,972.14万元[3] - 利息收入净额包含截至2025年7月25日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及现金管理收益[3] 节余资金产生原因 - 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规定 采用合理节约有效的资金使用原则[4] - 通过加强费用控制与资源优化 合理降低项目成本和费用[4] -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收益及存款利息收入[4] 节余资金使用计划 - 公司将结项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 - 实际转出金额以2025年7月25日节余资金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净额为准[5] 审议程序执行情况 - 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节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5] - 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 中信证券认为公司决策符合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引要求[6] - 节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属于审慎决定 不会对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6]
瑞丰新材: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31 00:36
募集资金管理总则 - 公司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1] - 募集资金管理遵循专户存放 专款专用 严格管理 如实披露的原则[1] - 募集资金使用需与招股说明书承诺保持一致 不得擅自改变用途[2] 专户存储管理 - 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超募资金也需专户管理[2] - 多次融资需分别设置独立专户 由财务部负责办理开户存储事宜[2]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 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3] - 三方协议需包含专户信息 大额支取通知机制 对账单抄送 查询权限等条款[3][4]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禁止将募集资金用于委托理财 证券投资 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4] - 防止关联方占用资金 发现占用需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5] - 资金使用需履行分级审批:子公司项目需经子公司及总部双线审批 直接实施项目需经部门及财务部审批 超过募集资金金额10%需总经理审批[5][6]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 实际使用与计划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6] - 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 项目搁置超一年 投资进度不足50%等情形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6][7] 闲置资金运用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实施 仅限于主营业务 单次期限不超过12个月[7] - 补充流动资金前12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 并承诺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7][8] - 超募资金应优先用于在建及新项目 股份回购 最迟需在同一批次项目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0]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仅限于结构性存款 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 期限不超过12个月[11] 用途变更管理 - 取消原项目 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情形属于用途变更 需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及保荐机构意见[13] - 变更后资金原则上应投资于主营业务 董事会需进行新项目可行性分析[14] - 仅变更实施地点或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实施主体不视为用途变更[14] - 变更用途需公告原项目情况 变更原因 新项目可行性分析 投资计划等内容[14] 监督与信息披露 - 财务部需建立募集资金使用台账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存放与使用情况[16] - 董事会需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17]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进行现场核查 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17] - 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18] - 公司需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进度[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