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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行: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12 20:34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的 专项法律意见书 海问律师事务所 HAIWEN & PARTNERS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515 号静安嘉里中心一座 2605 室(邮编 200040) Address:Unit 2605, Jing An Kerry Center Tower 1, 1515Nanjing West Road, Jing'an District, Shanghai200040, China 电话(Tel):(+86 21) 6043 5000 传真(Fax):(+86 21) 5298 5030 www.haiwen-law.com 北京 BEIJING 丨上海 SHANGHAI 丨深圳 SHENZHEN 丨香港 HONG KONG 丨成都 CHENGDU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 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致: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 国")法律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本所受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委托, ...
均瑶健康: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12 19:22
差异化分红方案 - 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0元(含税),总派发现金红利46,865,9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且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4] - 截至2025年5月28日,公司总股本600,484,000股,扣除回购专户股份14,660,000股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为585,824,000股 [4] - 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变动,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并调整分配总额 [4] 差异化分红计算依据 - 以2025年5月27日收盘价7.69元/股为基准,实际分派除权除息参考价=(7.69-0.08)÷(1+0)=7.61元/股 [4]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585,824,000×0.08)÷600,484,000≈0.0780元/股,虚拟分派除权除息参考价=(7.69-0.0780)÷1≈7.6120元/股 [4] - 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影响绝对值为0.0263%(低于1%阈值),表明回购股份是否参与分红对股价影响微小 [4] 法律合规性 - 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监管指引第7号》及公司章程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5] - 公司已完成股份回购计划(2025年2月18日),回购股份14,660,000股不参与利润分配 [3][4]
利群股份: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的专项法律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12 18:28
差异化分红方案背景 - 公司2024年8月27日通过第二期股份回购方案,拟回购金额1亿至2亿元(含本数),期限12个月,截至公告日累计回购32,239,009股 [3] - 2024年第三期回购方案拟回购1.5亿至3亿元(含本数),期限12个月 [4] - 回购股份优先作为"利群转债"转股来源,截至2025年5月28日已有3084股完成转股 [5] 差异化分红实施依据 - 截至2025年5月27日公司总股本913,932,943股,回购专用账户持有62,559,912股不参与利润分配,实际参与分配股本851,373,031股 [6] - 根据《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导致需进行特殊除权除息处理 [6] 分红方案细节 -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回购股份不参与分配 [6] - 若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变动,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并调整总额 [6] 除权除息计算 - 计算公式: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本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7] - 以2025年5月27日收盘价4.62元/股计算: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0.019元/股,参考价4.601元/股 - 实际分派现金红利0.02元/股,参考价4.60元/股 [7] - 差异化分红对参考价影响绝对值0.022%,影响程度小于1% [7] 合规性结论 - 本次差异化分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监管指引第7号》规定,未损害股东利益 [8]
英集芯: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12 17:27
回购方案调整 - 公司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1500万元且不超过2000万元调整为不低于5000万元且不超过1亿元 [2] - 回购价格上限从24元/股调整为27元/股 [2] - 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 差异化分红方案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差异化分红,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分配 [2] - 以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 [2] - 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2] - 实际参与分配股本为425,350,498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8,281,544.82元 [3] 股本变动情况 - 公司完成股权激励归属登记,新增股份93,000股 [3] - 总股本从429,238,405股增加至429,331,405股 [3] - 回购专用账户持有3,980,907股 [3] 除权除息计算 - 实际分派除权参考价格为17.57元/股 [5] - 虚拟分派除权参考价格为17.5708元/股 [5] -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绝对值小于1% [5] 保荐机构意见 -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6]
晶升股份: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2 17:09
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38,366,096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1,306,117股后,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137,059,979股 [2] - 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4,264,994.75元(含税) [2] 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 - 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2] - 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3] - 每股现金红利约为0.2476元/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2476元/股 [3] 分配实施细节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 - 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派发 [3] -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3] 税收政策 - 持股超过1年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5元 [5] - 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20% [5]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税后每股派发0.225元 [6]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0.225元 [7]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自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派发0.25元(含税) [7]
超卓航科: 超卓航科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2 17:08
分红方案 - 公司实施差异化分红方案,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88,337,62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40元(含税),合计每股0.34元 [1][2] - 公司总股本为89,603,310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1,265,682股,不参与利润分配 [2] -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3352元/股,计算公式为(88,337,628×0.34)÷89,603,310 [3] 除权除息计算 - 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0.3352)÷1,因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3] - 本次分红仅进行现金分红,不涉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送红股 [2] 分红实施安排 - 股权登记日、除权(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具体日期未在公告中明确 [1][5] -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余股东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资金清算系统派发 [5] 税务处理 -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过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含1年)暂不扣税,实际税负根据持股期限为20%或10% [6][7]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解禁前股息红利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0.306元 [7]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0.306元 [8] - 沪股通香港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0.306元 [8] - 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自行申报纳税,税前每股0.34元 [9] 咨询方式 - 公司证券部联系电话0710-3085204,供股东咨询权益分派事宜 [9]
冠盛股份: 关于冠盛股份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11 20:35
差异化分红事项 - 公司委托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就2024年度利润分配涉及的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出具法律意见书 [2] - 本次差异化分红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执行 [2]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16,400股并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 [4] -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需实施差异化分红 [5] 差异化分红方案 - 公司拟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不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5] - 截至2025年5月22日,公司总股本185,595,043股,扣除回购股份后实际参与分配股本185,378,643股 [5] - 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111,227,185.80元(含税),每股分红比例维持不变 [5] 差异化分红计算依据 - 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6] - 虚拟分派每股现金红利为0.5993元/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6] - 以2025年5月22日收盘价36.43元/股计算,实际除权除息参考价为35.83元/股,与虚拟分派结果差异仅0.0020% [7] 结论意见 - 本次差异化分红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未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 [7]
健之佳: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11 20:35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通过董事会决议回购1,143,260股A股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2] - 2024年9月19日再次通过董事会决议回购903,400股A股股份用于相同目的 [2] - 2024年10月29日第三次通过董事会决议回购4,338,200股A股股份 [4] - 合计回购6,384,860股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导致需进行差异化分红特殊除权除息处理 [4] 差异化分红方案 - 以2024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后的148,158,068股为基数 [4]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162,973,874.80元(含税) [4] -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若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变动则调整分配总额 [4] 差异化分红计算依据 - 公司总股本154,542,928股,扣除已回购股份后实际参与分配股份数为148,158,068股 [5] - 以2025年5月27日收盘价23.15元/股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22.0500元/股 [5] - 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22.0954元/股,与实际分派参考价格差异0.2059% [5] - 差异小于1%,表明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较小 [5] 法律合规性结论 - 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 [6] -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6]
振江股份: 振江股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1 18:16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1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30元 ? 相关日期 |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 --- | --- | --- | --- | --- | --- | | A股 | 2025/6/18 | - | 2025/6/19 | 2025/6/19 |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5 月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账户除外)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
旭升集团: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10 21:0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升集团"或"公司")年度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实施差异化权益分派的原因 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354,628,046.00 元(含税)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 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 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 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