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电商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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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将出台《办法》加强直播电商监督管理
科技日报· 2025-06-11 08:55
直播电商行业监管新规 -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网信办起草《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7月10日 [1] - 直播电商行业近年来快速发展,但伴随虚假营销、假冒伪劣等乱象 [1] 平台经营者责任与义务 - 要求平台经营者建立健全协议规则,加强直播间运营者、服务机构及营销人员的身份认证和资质审核 [1] - 平台需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依法报送数据信息并协助消费者维权 [1] - 进一步压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 [1] 直播间运营者与营销人员规范 - 直播间运营者不得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1] - 直播营销人员需真实、准确、全面介绍商品或服务,禁止欺骗误导消费者 [1] 监管手段与处罚依据 - 市场监管及网信部门可要求平台对违规主体采取处置措施,平台需配合执行 [2] - 细化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形,适用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多部法律明确处罚依据 [2] - 新增处罚条款以增强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2] 创新监管措施 - 探索对违规主体的流量监管,覆盖自然人主播及数字人等新型主体 [2] - 推动建立直播营销人员培训、黑名单管理等制度 [2] 监管政策定位 - 《办法》符合上位法要求且适配行业特点,不会增加相关主体负担 [2]
国新办发布会:4方面10条政策举措,进一步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
东吴证券· 2025-06-11 08:55
资本市场新闻 - 国新办发布4方面10条民生政策举措,包括增强社保公平性、提高公共服务均衡性等[7][8] - 市场监管总局就《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共七章五十七条[9][11] 行业新闻 - 钢铁、汽车行业应抵制“内卷式”竞争,由“量本位”向“价本位”转变[12] -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王军对新能源发展提出四点建议,包括推进一体化发展、完善区域合作机制等[14][15] 市场表现 - 上证指数、北证50指数等均下跌,科创50指数跌幅最大为1.47%[16] - 截至6月10日,北证A股成分股267个,平均市值30.76亿,今日成交额253.71亿,较上日跌5.23%[16] - 北交所成交额362.57亿,较上日涨98.26亿,87只个股收盘上涨[17] 公司公告 - 力佳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调整后计划减持1,727,856股,比例为2%[21] 其他 - 今日无新股[22] - 风险提示包括个股盈利不及预期、行业竞争加剧等[22]
关于专利池,多部门联合印发;李书福大动作,“吉利系”扩容;回升明显!这一指数升至89.5→
新华网财经· 2025-06-11 08:25
宏观政策与行业动态 - 六部门联合印发《专利池建设运行工作指引》,推动专利低成本、高效益转化运用 [1][8] - 深圳综合改革试点获中办、国办支持,部署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改革及金融数据赋能实体经济 [4] - 科技型民营企业座谈会召开,建议"十五五"规划强化科技创新要素支撑 [4][5] - 财政部宣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月最低标准提高20元,超3亿老年人受益 [5] - 市场监管总局起草《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细化平台责任 [6][11] - 六城市签署公积金协同协议,推动异地无差别服务及贷款互认 [7] - 中小企业发展指数5月回升至89.5,环比上升0.3点 [2][7] 科技创新与产业突破 - 全球首个AI芯片全自动设计系统"启蒙"发布,关键指标达人工设计水平 [8] - 长三角首个"华龙一号"核电项目完成热态试验,未来年供清洁能源超540亿千瓦时 [12] - 人形机器人直膝行走控制专利公布,优化多场景运动表现 [13] - 科技创新债券发行超3748亿元,涉及147家机构 [11] 资本市场与企业动态 - 曹操出行通过港交所聆讯,计划2026年推出L4级Robotaxi定制车型 [1][13] - 腾讯音乐拟12.6亿美元收购喜马拉雅,后者将成其全资子公司 [14] - 万科A减持2200万股库存股获1.46亿元资金 [12] - 比亚迪腾势D9成为全球首款25万台量产新能源MPV [16] - 格力电器称工业制品等板块具备分拆上市基础 [16] - 泡泡玛特Labubu限量款二手溢价达20-30倍,相关IP已完成商标布局 [20] 行业竞争与市场趋势 - 钢协倡议抵制"内卷式"竞争,推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8] - 美团CEO王兴反对外卖行业无效内卷竞争 [17] - 抖音电商指控社交媒体出现批量"水军"攻击行为 [18] - 北汽极狐5月销量同比增200%创历史新高 [19] 消费与数据表现 - 离境退税政策首月退税笔数同比增116%,商店销售额增56% [9] - 星巴克中国回应核心咖啡产品未参与降价 [19]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进一步压实平台企业的主体责任
人民日报· 2025-06-11 06:00
直播电商监管新规征求意见稿 核心观点 - 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网信办联合起草《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加强行业监管、维护消费者权益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1] - 《办法》通过细化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及服务机构的责任义务体系,构建全链条监管框架 [1][2] 平台经营者责任 - 需建立平台协议规则体系,强化对直播间运营者、服务机构及营销人员的身份认证与资质审核 [1] - 明确违规处置、资质核验、信息报送、培训机制、分级管理、动态管控、信息公示等7项主体责任 [1] - 要求依法报送数据信息并协助消费者维权,进一步压实平台主体责任 [1] 直播间运营者及服务机构义务 - 直播间运营者需建立商品信息审核、信息公示、身份核验制度,禁止虚假宣传行为 [1] - 服务机构需完善营销人员管理机制,包括培训体系、选品流程及直播纠错制度 [1] 监管机制设计 - 规定直播电商活动的管辖适用规则,建立协同监管、监督检查、信用监管及约谈整改机制 [2] - 市场监管总局将根据反馈完善《办法》,推动形成常态化监管制度 [2]
加强直播电商监管 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置
中国证券报· 2025-06-11 04:51
文章核心观点 -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网信办起草了《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旨在加强直播电商监督管理 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权益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1] - 《办法》通过明确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服务机构及营销人员等多方责任 建立健全规则制度 以整治行业虚假营销、假冒伪劣等乱象 推动直播电商常态化监管和规范发展 [2] - 市场监管总局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反馈完善《办法》内容 并尽快出台实施 [3]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总则与办法结构 -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分七章 总计五十七条 包括总则、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和直播营销人员、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1] 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责任 - 平台经营者需建立健全平台协议规则 并在违规处置、资质核验、信息报送、培训机制、分级管理、动态管控、信息公示等方面承担责任 [1] - 平台需加强对直播间运营者、服务机构、营销人员的身份认证和资质审核 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 依法依规报送数据信息 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权 以压实平台主体责任 [1] - 平台经营者在直播电商生态系统中被认定为发挥关键枢纽作用 [2] 直播间运营者责任 - 直播间运营者需建立健全商品或服务信息发布审核、信息公示、身份核验等制度 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2] 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与营销人员责任 - 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需加强对直播营销人员的管理 建立健全直播营销人员培训、直播选品、直播纠错等制度 [2] - 直播营销人员需真实、准确、全面地介绍商品或服务 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2] 行业背景与监管目的 - 直播电商行业包含多方主体 形成一个涉及群体多、覆盖面广的庞大生态系统 [2] - 近年来直播电商行业发展迅速 在促进消费、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同时也出现了虚假营销、假冒伪劣等乱象 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并影响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2] - 《办法》的出台旨在加强常态化监管 营造良好的网络交易环境和消费环境 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最终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2]
进一步强调直播电商平台责任,市场监管总局回应新规考量
第一财经· 2025-06-10 21:05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网信办联合起草《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五十七条 分七章 涵盖平台经营者 直播间运营者 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等主体责任 [1] - 《办法》通过细化责任 强化技术监管与信用约束 推动行业规范化转型 长期利于建立公平透明市场环境与消费者信任 [1] - 行业需调整运营模式以适应新规 避免合规风险 涉及平台 机构及主播等多方参与主体 [1] 监管重点与行业现状 - 直播电商行业存在虚假营销 假冒伪劣等乱象 部分商家与主播重营销轻质量 重成交轻售后 损害消费者权益 [1] - 《办法》旨在落实《电子商务法》等上位法 明确从业者法定责任 形成常态化监管与治理合力 [2] - 平台企业被定位为行业关键枢纽 需压实主体责任并向其他主体传导合规要求 实现监管效率最大化 [2] 政策制定逻辑与影响 - 《办法》坚持监管规范与促进发展并重 基于问题导向明确各主体责任 不增加平台等主体额外负担 [2] - 政策依据包括《电子商务法》《网络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对现有监管要求进行整合细化 [2] - 监管层强调新规符合行业特点 主要从操作层面明确责任义务 而非创设新义务 [2]
细化平台、直播运营者责任 直播电商监管再加强
北京商报· 2025-06-10 20:58
直播电商监管新规 核心观点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旨在压实平台责任 明确各方义务 提升监管效率 [1] - 新规针对直播产业链各环节提出具体要求 包括价格标示 虚假宣传限制 AI技术使用规范等 [3][4] - 强化违法惩处机制 建立信用监管体系 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5][6] 平台责任细化 - 要求平台以显著方式展示直播营销服务机构注册信息或链接标识 [4] - 平台需升级技术手段 防范AI假冒他人及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 [4] - 抖音已先行整治虚拟直播 2024下半年处置17万录播直播间 封禁3万账号 [6] 运营者合规要求 - 直播间促销需明确标注被比较价格 实际售价 折扣幅度等关键信息 [3] - 禁止对商品性能 销售数据 用户评价等进行虚假或误导性宣传 [3] - 使用AI生成内容需持续显著标识 与自然人直播区分 [3][4] 技术应用监管 - AI生成内容若违法 由使用该技术的直播间运营者承担责任 [4] - 直播营销机构需建立商品选品审核机制 留存记录不少于3年 [4] 执法与数据支撑 - 2024年直播带货投诉达40.2万件 同比增19.3% [5] - 信用监管信息将通过"信用中国"等平台公示 实施联合惩戒 [5]
“李佳琦”们,将迎新监管办法→
证券时报· 2025-06-10 20:34
直播电商行业监管新规 - 《办法》明确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和直播营销人员的法定责任和义务,进一步加强直播电商常态化监管,促进直播电商行业健康发展 [1] -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办法》符合上位法要求,符合直播电商行业特点,不会增加相关主体负担 [1] - 《办法》细化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在违规处置、资质核验、信息报送、培训机制、分级管理、动态管控、信息公示等方面的责任 [3] - 平台经营者要建立健全平台协议规则,加强对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营销人员的身份认证和资质审核 [3] - 《办法》强化直播间运营者责任,要求建立健全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发布审核、信息公示、身份核验等制度 [4] - 规范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行为,要求加强对直播营销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直播营销人员培训、直播选品、直播纠错等制度 [4] - 要求直播营销人员真实、准确、全面地介绍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4] 直播电商行业发展现状 - 2024年直播电商交易规模达到53256亿元,但增速从2018年的超589%下滑至8.31% [6] - 业内人士认为这标志着行业从"流量红利期"进入"存量竞争期",将推动行业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升级" [1] - 直播电商企业数量从2018年的3545家增长至2024年的7.6万家,同比增长216.66% [10] - "618"大促期间,李佳琦直播间上海乐高乐园度假区一日票及酒店首发不到半小时售出门票近3000张 [6] - 美妆领域20余款首发新品创下数万件级销售成绩,覆盖面霜、精华、面膜等多元品类 [6] 行业问题与监管措施 - 直播电商行业存在虚假营销、假冒伪劣等乱象,相关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3] - 一些平台对直播带货商家资质和商品质量审核不严,商家和主播重营销、轻质量,重成交、轻售后 [3] - 《办法》规定监管部门可要求平台采取处置措施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平台应当予以配合 [10] - 《办法》明确了不履行法定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增加了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10] -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办法》坚持监管规范与促进发展并重,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11]
直播电商监管将迈入强监管?官方回应:不会增加平台企业负担
搜狐财经· 2025-06-10 20:17
监管框架与出台背景 -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网信办起草《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10日 [2] - 办法分为七章共五十七条,涵盖总则、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服务机构与营销人员、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 [2] - 直播电商行业在促进消费和扩大就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但存在虚假营销、假冒伪劣、资质审核不严及售后缺失等问题 [3] 平台经营者责任 - 要求平台建立健全协议规则,履行资质核验、信息报送、培训机制、分级管理和动态管控等义务 [3][4] - 平台需加强对直播间运营者、服务机构及营销人员的身份认证和资质审核,并强化违法违规行为处置 [3][4] - 平台需依法配合监管部门采取处置措施,协助消费者维权并压实主体责任 [4][6] 运营与服务机构规范 - 直播间运营者需建立信息发布审核、信息公示和身份核验制度,禁止虚假宣传 [4] - 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需完善人员管理、选品和纠错制度,加强人员培训 [4] - 直播营销人员必须真实准确全面介绍商品,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4] 监管手段与实施机制 - 规定直播电商活动的管辖适用、协同监管、监督检查及信用监管措施 [4]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要求平台对违规主体采取处置措施,平台需予以配合 [4] - 办法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明确不会增加平台企业负担,且符合电子商务法、网络安全法等上位法要求 [6][7] 行业影响与后续计划 - 办法通过平台向其他主体传导合规要求,实现监管效率最大化 [2][6] - 黑名单制度已成为平台普遍做法,办法对此类现有实践予以明确 [7] - 市场监管总局将根据反馈完善内容,推动直播电商常态化监管制度健全与健康发展 [5]
直播电商如何加强监管?市场监管总局回应社会关切
新华社· 2025-06-10 19:25
监管政策出台背景与目的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 - 政策制定旨在规范行业乱象并营造良好的网络交易和消费环境 [1] - 直播电商行业在促进消费和扩大就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但虚假营销、假冒伪劣等乱象逐渐显现 [1] - 行业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平台审核不严、商家主播重营销轻质量重成交轻售后等问题,损害消费者权益并影响行业健康发展 [1] - 征求意见稿坚持监管规范与促进发展并重,旨在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创新发展 [1] - 政策坚持问题导向,旨在明确各参与主体的法定责任和义务,维护消费者与经营者合法权益及公平竞争秩序 [1] 监管制度框架与核心措施 - 征求意见稿着眼于构建直播电商行业一般性、基础性、普遍性监管制度 [2] - 政策规范不同主体在经营活动中的基本法律责任和义务,并明确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手段 [2] - 在加强交易行为监管的同时,提出探索对违法违规主体进行流量监管 [2] - 政策推动对自然人主播、数字人等主体的监管,并推动建立直播营销人员培训和黑名单管理制度 [2] - 直播电商相比传统电商参与主体更复杂、交易链条更长、外溢风险增加,给监管带来新挑战 [2] - 政策明确平台经营者在违规处置、资质核验、信息报送、培训机制、分级管理、动态管控、信息公示等方面的责任 [2] - 要求平台建立健全协议规则,加强对直播间运营者、服务机构及营销人员的身份认证和资质审核 [2] - 要求平台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依法依规报送数据信息,并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权 [2] - 此举旨在压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并通过平台向其他主体传导合规要求以实现监管效率最大化 [2] 法律依据与实施考量 - 征求意见稿依据电子商务法、网络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3] - 政策从具体操作层面对相关主体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予以进一步明确 [3] - 对相关法律法规中的监管要求进行整合细化以符合直播电商行业特点 [3] - 政策设计不会增加平台企业等相关主体的负担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