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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信托进入银行“白名单”
金融界· 2025-12-10 16:41
监管与合规 - 北京农商银行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5年61号文规定,公示其合作开展代销标准化信托业务的机构[4] - 公示显示当前与北京农商银行合作开展代销标准化信托业务的机构共2家[4] 合作机构信息 - 合作机构之一为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为400-029-0563[3] - 合作机构之二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联系方式为010-59902135[3]
被扒国资外衣1年后,浙金中心引爆百亿资金危机
事件概述 - 浙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出现理财产品兑付危机 投资者账户资金无法提现 涉及资金规模据称已超过140亿元[3] - 危机核心指向祥源控股及其实际控制人俞发祥 违约产品的增信主体均为祥源方面 产品通过浙金中心发行 承诺4%至5%的预期收益 底层资产多指向祥源控股的地产合作项目[5] - 即便不涉及祥源担保的产品也出现提现受限 市场猜测浙金中心或存在资金池混同使用 未能实现真正的资金隔离[5] - 浙江省与绍兴市政府已对接成立专案小组 由绍兴市政府牵头处理此事[8] 祥源控股与实控人背景 - 祥源控股实际控制人俞发祥1971年出生 早年涉足装修行业 1992年在海南创办伟翔装饰 后通过收购上市公司和切入旧城改造项目扩张 最终打造出总资产500亿的商业版图[11] - 公司近年凭借资本手段 入股交建股份、海昌海洋公园 掌管祥源文旅 运营着凤凰古城、张家界黄龙洞等20余个知名景区[11] - 俞发祥以中欧商学院和长江商学院为缘启 结识了鹏瑞集团的徐航、新华都的陈发树、诺亚财富的汪静波等诸多资本大佬 并存在合作投资与资金支持[13] - 随着校友产业财富下滑 祥源系的现金流早已承压 截至2025年11月30日 祥源系至少10家公司出现在票据持续逾期名单中[15] - 祥源文旅此前因资金违规占用问题被监管处罚 公司被处以200万元罚款 俞发祥及多名高管也被分别处以300万元至60万元不等的罚款[15] - 危机爆发后 祥源文旅、交建股份、海昌海洋公园三家上市公司均发布公告 称逾期兑付的金融产品与公司无关 祥源文旅明确表示不承担任何兑付及担保义务[16] 浙金中心的角色与演变 - 浙金中心成立于2013年 最初由浙江财政厅控制的公司、深圳国资委旗下公司等股东持股 国资背景浓厚[18] - 2024年10月 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公告 明确不再保留浙金中心的金融资产交易业务资质 仅要求其承担存量业务处置责任[19] - 资质取消后 浙金中心在2025年1月更名为浙江浙金资产运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大股东变更为杭州民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变更 彻底褪去国资背景[22] - 资质变更后 浙金中心风控与信用水平大幅降低 但仍发布年化收益率超5%且起投门槛高达数十万元的产品 产品底层资产大量集中在民营企业地产项目[24] - 浙金中心暴雷后 浙金信托紧急发布公告 声明与前者无股权、业务或债务关联[26] 行业背景与类似案例 - 祥源控股与浙金中心的兑付风波并非孤例 近年来地方金融资产交易平台暴雷事件频发[24] - 例如 2024年6月浙江中涌理财因42亿元理财产品逾期引发维权 调查发现其央国企合作背景、担保文件均为伪造 该平台前身是蓝拾资产 而蓝拾资产又源自早期P2P平台[25] - 业内专家指出 随着金融监管趋严 违规金融活动正加速出清 未来或有更多类似风险暴露[26]
【致同提示】2025年11月金融新规热读
新浪财经· 2025-12-08 20:25
商业不动产REITs试点启动 -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推出商业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标志着商业不动产REITs试点正式启动 [2] - 试点推出的背景是基础设施REITs市场经过五年探索已平稳运行,截至2025年11月27日,已上市77只基础设施REITs,累计融资2070亿元,总市值达2201亿元 [2][3][44] - 2024年以来,中证REITs全收益指数上涨22.46%,市场运行平稳有序,已成为重要的大类资产配置品种 [2][43] - 推出商业不动产REITs是落实资本市场新“国九条”、推动不动产REITs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旨在盘活庞大的商业不动产存量,拓宽权益融资渠道 [4][45] - 试点核心在于打通商业不动产的权益融资通道,为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提供标准化金融解决方案,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提升的重要里程碑 [5][46] - 《公告》明确了商业不动产REITs的产品定义,即通过持有商业不动产获取稳定现金流并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的封闭式公募基金 [6][47] - 《公告》主要内容还包括基金注册及运营管理要求、压实基金管理人及专业机构责任、强化各监管机构职责等方面 [6][7][8][48][49] 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新规 -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11号令),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9][49] - 新规设置了“半年+两年”的存量客户整改窗口期,较高风险客户需在半年内完成补尽调,全部存量客户需在2年内完成尽职调查 [9][49] - 该办法是反洗钱法规体系的核心规章,对后续金融机构的具体操作提供了更细致明确的指引 [9][49] - 根据2025年风险评估报告,金融行业中洗钱威胁和反洗钱漏洞均处于高风险的子行业为银行和非银行支付业 [10][50] -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发布的11号令共五章52条,主要变化包括:进一步明确简化尽调中至少应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的要求;在低风险客户类型举例中新增“政府间国际组织”;对信托、保险公司履职方式给予更符合行业特点的指导;新增“网络支付清算机构”作为适用对象 [13][52] 2025年11月金融法规汇总 - **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5〕38号),于2025年11月3日印发 [11][51] - **财政部**:就《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27日 [12][53]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于2025年11月10日开始 [14][54] -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5〕第26号),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经纪业务范围及各方责任 [16][56] - **深圳证券交易所**:修订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1号——指数基金(2025年修订)》,自发布之日(2025年11月19日)起施行 [18][58] - **上海证券交易所**:修订发布《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指数基金(2025年11月修订)》,自发布之日(2025年11月19日)起施行 [19][60] - **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行业专业人员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大纲(2025)》,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1][61] - **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期货风险管理公司人员管理规则》,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并设置一年过渡期 [32][73] -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修订发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专家管理办法》,于2025年11月3日实施 [33][74] - **上海期货交易所**:修订发布《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指引》,自2025年11月4日起施行 [38][79];公布《天然橡胶(期货)检验细则》,于2025年11月12日公布 [40][81];发布《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办法(修订版)》、《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订版)》及相关细则,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41][82][83] -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就修订《20号胶期货标准合约》及相关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发布修订后的《交易细则》和《风险控制管理细则》,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41][42][82][84] 行业协会发布重要报告与倡议 - **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2025年度中国银行业发展报告》,这是该系列连续第15年发布,由3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编撰,主题为“银行业全面深化改革加快高质量发展” [22][62];发布《票据市场风险分析与创新研究2024》,重点分析票据业务信用、市场、操作、合规四大风险 [25][65][66];发布《城市商业银行30年发展报告》,全面总结城商行30年变革历程和发展成果 [27][67];发布《全国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业发展报告2025》,系统梳理2024年农村中小银行在党建引领、经营发展等领域的新进展 [29][69] - **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布《中国信托业养老信托业务发展倡议书》,围绕推动养老信托业务高质量发展提出九个方面的具体倡议 [31][71][72] -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中国保险业发展报告(2024)》,连续第10年编撰,数据丰富,选录了26家会员单位的高质量发展材料 [34][75];发布《中国保险业社会责任报告(2024)》,连续第6年发布,用详实数据及630余个案例展示行业履责实践 [36][37][78]
全面提高金融监管能力
经济日报· 2025-12-08 07:18
金融监管政策方向与顶层设计 -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十五五”时期提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明确要求,核心包括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强化央地监管协同、丰富风险处置资源和手段,以保障金融稳健运行 [1] - “十五五”时期金融领域面临复杂严峻的风险挑战,全面加强监管旨在确保金融体系对风险冲击保持足够韧性,并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1]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数据显示,2025年三季度末,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资产总额已达474.3万亿元,增强金融整体实力、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需全面提高金融监管能力 [1] 监管制度与法律体系建设 - 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首次明确提出“全面加强金融监管”,要求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并全面强化机构、行为、功能、穿透式、持续监管,以消除监管空白 [2] - 监管机构正加快补齐制度短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联合发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 - 该《管理办法》围绕“基于风险”的核心原则,要求金融机构根据客户特征和交易活动的风险状况开展客户尽职调查,以平衡安全与便利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已提交全国人大审议,将按程序公开征求意见 [3] - “十五五”时期金融法治建设需应对外部环境挑战,如防范洗钱、金融制裁等风险,同时国内需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并将数字金融、互联网金融等创新活动纳入法治轨道 [3] - 为适应改革需要,应加快推进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法律的修订工作,并推进数字金融新兴领域立法 [4] “五大监管”的强化与实施 - 金融监管部门全面强化“五大监管”(机构、行为、功能、穿透式、持续监管),取得积极成效,监管效能显著增强 [5] - 具体措施包括全面推进分级分类监管,对41家重点机构实施提级监管,同时下放112家中小保险机构监管权限 [5] - 监管聚焦影响金融稳定的“关键事”、造成重大金融风险的“关键人”、破坏市场秩序的“关键行为”,并规划实施“金监工程”,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供支撑 [5] - 金融监管总局党委会议强调要扛牢强监管严监管政治责任,持续强化“五大监管”,增强监管的前瞻性、精准性、有效性和协同性 [6] - 金融监管总局2024年已印发《监管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推进“金监工程”建设,为“五大监管”提供支撑,此项工作在“十五五”时期将持续强化 [7] 金融犯罪打击与风险防控 - 全面加强金融监管要求严格执法、敢于亮剑,针对金融市场乱象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2][8] - 中国人民银行召开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工作协调机制会议,指出虚拟货币投机炒作有所抬头,相关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 [8] - 会议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稳定币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等非法活动的风险 [8] - 会议要求各单位深化协同配合,完善监管政策和法律依据,加强信息共享和监测能力,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8] - 利用虚拟货币等新技术实施金融犯罪的数量迅速上升,检察机关会对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依法追诉 [9] - 针对新技术、新业态带来的挑战,需加强法律研判,持续协同以预防和惩治相关犯罪 [9] 技术发展对监管的挑战与应对 - 人工智能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对监管带来挑战,监管部门需加大人力和智力技术投入以跟上变化、控制风险 [6] - 专家建议,对涉及数十亿用户且增长迅猛的应用,监管部门应与创新机构建立合作模式,包括共同研发和数据共享,目标是发挥人工智能改善金融服务的作用同时确保风险可控 [6] - 金融犯罪手段技术含量提高、隐蔽性增强,需要加强对利用新技术、新业态实施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的分析研判 [9]
FPG财盛国际:专业外汇交易平台的全面评估
搜狐财经· 2025-12-07 05:20
核心观点 - FPG财盛国际是一家在竞争激烈的在线外汇交易领域,凭借专业资质、先进技术、完善服务及以客户为中心理念,赢得交易者信赖的专业平台[1] - 公司致力于为全球交易者营造安全、透明且高效的投资环境,其展现的专业能力与服务导向,使其成为寻求专业可靠交易平台的投资者值得深入考察的选择[1][21] 严格监管与安全保障 - 公司接受多家权威金融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管,为客户资金安全提供至关重要的制度性保障[7] - 监管框架要求平台实施严格的客户资金隔离存放制度,确保客户资金与公司运营资金分离[7] - 监管机构对平台的运营透明度、风险管理流程和财务状况进行持续审计,营造安心合规的交易环境[7] 交易产品与市场覆盖 - 公司提供广泛的金融交易产品,远超基本的外汇货币对[8] - 投资者可便捷交易全球主要股指期货、大宗商品(如黄金、原油)、股票差价合约(CFD)以及差价合约等[8] - 丰富的产品线为交易者提供了灵活配置资产、捕捉全球不同市场机会的能力[8] 技术平台与订单执行 - 公司向客户提供行业主流的交易平台,如MT4、MT5,这些平台以成熟的技术架构、强大的图表分析工具、自动化交易支持和用户友好的界面著称[11] - 平台特别注重订单执行质量,通过优化的服务器部署和流动性连接,旨在减少交易延迟和滑点[11] - 公司力求为交易者提供及时、准确的报价与成交,这对短线交易策略尤为重要[11] 客户服务与教育资源 - 公司构建了多语种的客户服务团队,旨在为全球不同地域客户提供及时响应和专业咨询[12] - 平台投入大量资源建设在线教育资源库,提供形式多样的市场分析报告、视频教程、在线研讨会和入门指南,赋能投资者提升市场认知和交易技能[12] - 平台提供多种账户类型选择,以适应不同资金规模、交易频率和策略偏好的客户需求[12] 交易环境与经营理念 - 公司努力营造公平、透明的交易环境,其交易成本结构力求清晰透明,让客户在交易前能充分评估成本[20] - 平台承诺在报价和清算机制上公平对待所有客户,避免不必要的干扰[20] - 对交易环境透明度和诚信经营的承诺,是建立长期客户信任的基础[20] 行业认可 - 公司在2024年BrokersView Award评选中获得奖项[4]
金融监管总局最新发布!这一业务迎来新规
金融时报· 2025-12-06 12:42
核心观点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 该《办法》旨在引导金融租赁公司聚焦主责主业 规范业务流程 强化风险防控 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1] - 《办法》共设8章68条 涵盖业务全流程管理 并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 - 《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 有利于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发挥“融资+融物”独特功能 专注主业 做精专业 [3] 政策内容与特征 - 《办法》体现出三个主要特征 一是聚焦主责主业 强调以租赁物为核心 以直接租赁业务流程为主线 兼顾其他业务特征 [2] - 二是规范业务管理流程 细化尽职调查、审查审批、合同订立与执行、租后管理等全流程操作规范 [2] - 三是强化风险防控 针对直接租赁、售后回租、经营性租赁等不同业务中的风险点 如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操作风险等 分类施策提出差异化管理要求 [2] - 《办法》突出对业务流程各环节中与租赁物相关的管理要求 引导金融租赁公司紧紧围绕企业设备资产需求 贴近产业、服务产业、深耕产业 [2] 具体管理要求 - 强调融资租赁业务合规性的首要前提是租赁物类型合规 [3] - 在尽职调查和审查审批环节 强调对租赁物适格性、权属、价值、物理状况等方面的调查审查 [3] - 在合同订立和执行阶段 强调合同中租赁物相关要素、租赁物的登记和交付等方面要求 [3] - 在租后管理阶段 对处于在建、在租、租期届满和待租等不同状态下的租赁物 分别提出有针对性的管理要求 [3] - 为规范售后回租业务 防范租赁物权属瑕疵、估值虚高等风险 《办法》在尽职调查阶段要求核实租赁物所有权并做好价值评估 严禁低值高估 [3] - 在审查审批阶段 要求售后回租业务金额不得高于租赁物价值 并审查租赁物适格性、所有权转移真实性、承租人需求真实性等 [3] - 在合同执行阶段 要求重点做好资金用途监测和管理 防止资金挪用 [3] 行业背景与政策目标 - 近年来 在监管引领下 金融租赁公司业务经营模式日趋丰富 专业能力持续提升 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明显增强 [4] - 为适应行业发展实际 加强相关业务的风险管理 有必要制定出台与业务适配性更强的监管制度规定 [4] - 《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规范金融租赁公司的经营行为 防控业务风险 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4] - 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金融租赁公司坚守功能定位 围绕“五篇大文章” 深耕产业 打造专业化、特色化竞争力 [4]
金融监管总局发文引导金融租赁公司规范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新华社· 2025-12-05 22:08
政策发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12月5日发布《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1] 政策目标 - 引导金融租赁公司聚焦主责主业[1] - 发挥金融租赁公司的特色金融功能[1] - 规范金融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1] - 提升金融租赁公司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1]
金融监管总局:金融租赁公司须核实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做好租赁物价值评估管理,严禁低值高估
新浪财经· 2025-12-05 18:44
监管政策核心内容 - 金融监管总局制定发布《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售后回租业务经营行为并防范租赁物权属瑕疵与估值虚高风险 [1] - 新规要求金融租赁公司在尽职调查阶段须核实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并做好租赁物价值评估管理且严禁低值高估 [1] - 新规要求金融租赁公司在审查审批阶段确保售后回租业务金额不得高于租赁物价值并审查租赁物适格性及所有权转移真实性等 [1] - 新规要求金融租赁公司在合同执行阶段重点做好资金用途监测和管理以防止资金挪用 [1] 对金融租赁行业的影响 - 新规通过明确尽职调查审查审批和合同执行各阶段的具体要求全面加强了对售后回租业务的流程管控 [1] - 行业需强化对租赁物所有权核实和价值评估的管理能力以符合监管对严禁低值高估的要求 [1] - 行业需建立更严格的资金用途监测体系以确保融资与租赁物使用需求的真实性与合理性防止挪用 [1]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建立租赁物、承租人准入管理政策并定期更新
智通财经网· 2025-12-05 18:26
核心观点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旨在规范金融租赁公司业务经营,防范风险,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新规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39] 业务定义与分类 - 金融租赁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2] - 融资租赁业务分为直接租赁业务和售后回租业务 [2] - 根据国家会计制度规定应纳入经营租赁会计科目核算的,为经营性租赁业务 [2] 尽职调查要求 - 公司需建立租赁物、承租人准入管理政策并定期更新 [5] - 公司需建立尽职调查制度和管理体系,确保调查的独立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5] - 尽职调查需至少双人共同实施,并对租赁物、承租人进行现场调查,形成书面报告 [6] - 对于批量化或标准化业务,可通过非现场调查核实,但需审慎确定可简化调查的业务金额上限 [6] - 公司需对租赁物适格性进行调查,确保其权属清晰、特定化、可处置、具有经济价值并能产生使用收益 [6] - 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时,需确保租赁物由承租人真实拥有并有权处分 [6] - 公司需建立健全租赁物价值评估体系,评估部门及人员应保持独立性 [7] - 开展直接租赁业务时,可根据实际购买价款或厂商指导价确定租赁物价值;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时,应以承租人持有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价值 [7] - 公司需对承租人生产经营、信用资质、财务状况等进行调查,重点关注融资需求真实性及现金流对租金的覆盖情况 [8] - 与厂商合作时,需对厂商经营状况、市场声誉、产品竞争力等进行调查;若厂商承担回购担保责任,还需调查其财务状况和租赁物处置能力 [9] 审查审批与授信管理 - 公司需建立以租赁物和承租人分析为核心的审查框架,形成风险评价报告 [10] - 公司需建立符合业务特点的承租人授信管理机制,遵循“先落实条件,后实施授信”原则 [10] - 业务金额需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审慎确定,严禁先定金额后定租赁物价值 [10] - 开展直接租赁业务时,业务金额应根据实际支付价款、运输安装费、税费、保险费等审慎确定 [10] - 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时,业务金额不得高于租赁物价值 [10] - 对于批量化或标准化业务,可通过线上自动化方式审批,但需定期评估模型有效性并建立人工复审机制 [12] - 业务审批需遵循审查审批分离、分级授权审批原则,审批权限不得授权给住所地以外的异地团队 [11] 合同订立与执行 - 融资租赁及相关合同需以书面形式签订 [14] - 合同中需明确租赁物基本信息、租赁期限、业务金额、资金用途、租金计划、支付方式等内容 [14] - 经营性租赁合同还需明确维修保养、保险责任、退租条件、违约救济等内容 [14] - 与厂商合作需签署书面协议,明确合作范围、消费者权益保护、争议解决等内容;若厂商承担回购责任,需明确风险收益分担方式和比例 [15] - 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租赁物的剩余使用年限 [15] - 租金支付频率原则上不得低于每年两次,应与承租人或租赁物的运营收入现金流相匹配 [15] - 收取租赁保证金需在放款前收取,不得在融资总额中直接或变相扣除 [15] - 收取咨询服务费需提供实质性服务,不得以租收费 [16] - 公司需依法办理融资租赁登记,以保障对租赁物的合法权益 [17] - 资金发放前需确认承租人满足提款条件,并加强支付管理 [17] - 直接租赁资金原则上应直接支付至出卖人账户;售后回租业务中,若承租人单笔支付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需委托银行进行账户资金监管或受托支付 [17] 租后管理 - 公司需建立租后管理制度和风险预警体系,通过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检查分析 [19] - 需密切关注租赁物运行状态、经营效益和市场环境,可安装定位装置、智能监控系统进行监控 [20] - 需持续监测租赁物价值波动,评估其对债权的覆盖水平 [20] - 需加强项目租金来源管理,动态关注租赁物运营现金流、项目运营收入现金流等 [20] - 租赁期限届满,需按合同约定办理租赁物所有权转移手续或资产交接手续 [20] - 公司需建立租赁物取回、保管、处置制度和程序,提升资产价值和处置收益 [21] - 对于承租人申请重组,需审慎评估并合理确定重组条款 [22] - 展期后剩余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租赁物的剩余使用年限 [23] - 承租人出现违约,公司应及时采取停止放款、收取罚息、提前收回租金、终止合同、取回租赁物等措施 [23]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 公司需对租赁应收款建立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的资产质量分类制度 [25] - 需建立健全涵盖客户、行业、区域、租赁物等多维度的业务集中度风险管理体系 [26] - 需建立科学有效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 [26] - 与关联方开展业务需符合监管规定,确保透明性和公允性,严禁规避关联交易监管 [27] - 需明确经营性租赁业务限额管理政策,制定租赁物准入制度 [28] - 需加强经营性租赁资产的估值管理,原则上至少每年开展一次价值重估,对价值波动较大的需提高重估频率 [28] - 需对经营性租赁资产开展减值测试,足额计提减值准备 [28] - 开展境外业务前需制定发展战略,建立内部准入制度和授权管理体系,并加强国别风险管理 [28] - 需建立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的内部控制组织架构 [28] - 内部审计部门对融资租赁业务的审计频度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 [29] - 需建立健全激励考核及问责机制,坚持尽职免责、失职追责 [29] - 需制定规范员工行为的制度,加强行为排查,严防收取贿赂、合谋骗资等违法犯罪行为 [29] - 需加强对各类合作机构的准入管理,不得将尽职调查、风险评估、授信审批等核心风控环节外包 [30] - 需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利 [31] - 需遵守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防范非法集资等相关法律法规 [31] - 需建立健全覆盖业务全流程的信息科技管理系统 [31] - 需建立融资租赁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32] 监督管理与适用范围 - 公司需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业务统计报表和相关报告 [34] - 监管机构有权对业务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 [34] - 公司业务需遵守《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关于拨备计提、风险集中度等监管指标要求 [34] - 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项目公司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适用本办法 [36] - 公司及其设立的子公司、项目公司开展的跨境、境外融资租赁业务适用本办法 [37] - 汽车金融公司开展的汽车及汽车附加品融资租赁业务,参照本办法执行 [37]
平安集团牵头人工智能课题入选《2025金融行业关联交易高质量发展报告》优秀案例
新华财经· 2025-12-05 16:37
行业监管背景与挑战 - 当前金融行业集团化、综合化经营持续深入,关联交易呈现出隐蔽性、复杂性增强的新特征,对金融机构的识别、管理与监管提出更高要求[3] - 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随后出台系列规定,强化关联交易的穿透管理、数据治理与审慎监管[3] - 在此背景下,如何利用科技手段提升治理效能,成为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课题[3] 平安集团入选的实践课题 - 在“2025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研讨会”上发布的《2025金融行业关联交易高质量发展报告》中,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牵头,联合平安银行、平安人寿、平安财险共同完成的《人工智能在关联交易治理中的应用研究》成功入选优秀实践课题[1] - 该课题成为金融科技赋能监管合规与风险防控的典范案例[1] 课题研究的核心解决方案 - 课题聚焦关联交易管理痛点,系统提出了以人工智能技术驱动的智能化解决方案,主要从三大维度展开探索[3] - **维度一:关联方智能识别与动态管理** 针对关联方认定规则复杂、信息更新不及时等难题,通过整合工商、舆情、公告等多源异构数据,运用大语言模型与深度学习技术,实现法人、自然人等关键实体及其关联关系的自动识别与解析[3] 通过构建动态更新的知识图谱,形成可视化的关联关系网络,支持穿透查询与风险链路分析,提升了关联方识别的准确性与时效性[3] - **维度二:公允定价智能审查与支持** 研究提出建设标准定价数据库,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抽取历史交易数据与公开市场信息,为关联交易定价提供可比的、数据驱动的参考区间[4] 同时,通过自然语言处理技术自动解析交易文件,智能比对定价依据与协议条款,实现对定价公允性的自动化辅助审查与预警[4] - **维度三:数据统计与智能分析赋能** 针对监管数据报送要求高、手工处理效率低等挑战,设计了基于大语言模型的通用化数据采集与智能填报工具,可自动生成报表模板、预填数据并完成一致性校验[4] 此外,构建以自然语言交互为核心的智能分析平台,支持通过语音或文字提问,自动生成多维度统计图表与深度分析结论,为管理层决策与风险监测提供数据支持[4] 课题的意义与影响 - 该课题紧密结合国家监管导向与行业实际需求,体现了金融机构运用前沿科技从“被动合规”向“主动防控”转型的积极实践,为同业提供了可借鉴的智能化治理路径[4] - 在金融监管不断深化、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的背景下,此类探索有助于提升整个行业关联交易管理的精细化、自动化水平,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增强公司治理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4] 公司的未来计划 - 平安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推进人工智能等技术创新在风险管理与公司治理领域的应用,坚守金融安全底线,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