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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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江股份: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28 00:14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总则 - 制定目的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则等法律法规[1] - 适用范围包括股权类证券募集资金监管,不含股权激励计划资金[1]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实施的同样适用本办法[1] - 募集资金到位后需在1个月内完成验资并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报告[1][4] 专户存储管理 - 募集资金必须专户存储且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募投项目个数[3] - 需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包含专户资金支取超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5%时的通知机制[4] - 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配合监管的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5] 资金使用规范 - 募集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变更需经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审议[5][11] - 允许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需经董事会审批[8][19]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仅限投资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产品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9] - 超募资金需用于在建/新项目或股份回购,使用计划需在募投项目结项前明确[10] 用途变更程序 - 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1] - 新募投项目需进行可行性分析,原则上应投向主营业务[11][26] - 节余资金使用需保荐机构同意及董事会审议[12] 监督机制 - 内部审计部门需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3] - 年度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出具鉴证报告[13] - 鉴证报告出现非无保留结论时,董事会需披露整改措施[13] 附则 - 本办法经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4]
燕麦科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8 00:13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并提高使用效率,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科创板相关规则[1][2] - 制度适用于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资金监管,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资金[2] - 公司需确保子公司或控制企业实施募投项目时遵守本制度[3] - 董事会需对募投项目可行性充分论证,确保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5] 募集资金使用原则 - 募集资金需专款专用,优先用于主营业务以增强竞争力,禁止用于财务性投资或证券交易类公司[6]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得占用募集资金或通过募投项目谋取不正当利益[7] - 募集资金应投向科技创新领域以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6]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公司需设立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并在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保荐机构、商业银行)[8] - 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境外投资项目需额外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规范性[9] - 协议终止后需在1个月内重新签订新协议[4]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项目搁置超1年、投入不足计划50%等情形时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6][7] - 禁止变相改变资金用途、关联方占用、质押委托贷款等行为[12]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需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13] 超募资金管理 - 2025年5月后超募资金需用于在建/新项目或股份回购,使用计划需董事会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需通过专户实施[15][16] - 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2025年5月前取得的资金使用比例不得超过30%[11]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变更用途需董事会决议及股东会审议,包括取消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方式等情形[14][15] - 新募投项目需进行可行性分析并披露投资计划、风险提示及审批进展[24] - 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15] 监督与信息披露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解释实际进度与计划差异的原因[21][27] - 年度审计时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8] - 公司应及时披露严重影响募投计划的情形及应对措施[26] 附则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后生效,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30][31] - 制度中"达到"含本数,"低于""超过"不含本数[29]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7-26 03:20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获核准,发行数量为94,562,647股,发行价格为12.6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99,999,990.43元 [1] - 扣除发行费用19,239,599.8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80,760,390.56元 [1] - 募集资金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验证,验资报告编号为天衡验字(2016)00156 [1] 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 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1] -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交所范本无重大差异,公司严格履行资金使用规定 [1] 募集资金销户情况 - 募投项目"超级电容器产业化项目"和"高压大容量薄膜电容器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审议通过结项及节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 - 公司完成待支付款项5,048.14万元的支付,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全部转出 [2] - 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对应《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2] 备查文件 - 银行销户证明 [2]
东鹏饮料: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7-26 00:49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1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每股46.27元发行40,010,000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18.51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未披露[1] - 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6.58亿元,其中2025年上半年使用2,492.53万元,尚未使用余额7,384.61万元[1] - 未使用资金包含专项账户余额2,166.71万元、现金管理产品7,000万元及利息净收入1,800.04万元[1]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签订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符合上交所范本要求[1] - 截至2025年6月30日,8个专项账户中7个已完成销户,仅总部大楼建设项目账户留存2,166.71万元活期存款[1][2] 募投项目执行情况 - 7个项目已100%完成投资,包括3个生产基地项目(华南、重庆、南宁)、营销网络升级、信息化建设项目等,累计产生效益超3.8亿元[3][4] - 总部大楼建设项目进度60.34%,投资延期至2026年6月,2025年上半年新增投入2,367.91万元[3][4]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2023年由华南基地变更为增城基地,投资总额与建设内容保持不变[5] 资金使用动态 - 2025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当前持有7,000万元理财产品,报告期内收益73.74万元[3] - 累计完成7.88亿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涉及所有募投项目[3] - 营销网络升级及信息化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故未核算收益[4]
旗天科技: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26 00:37
募集资金管理总则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并提高使用效率,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则 [1]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特定用途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 [2] - 董事会需持续监督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董事及高管需确保资金安全且不得擅自变更用途 [3] - 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时需遵守本办法规定 [4]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公司实行专户存储制度,资金需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且不得混用 [7][8] - 需在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包含资金集中存放、大额支取通知(单次或12个月累计超5000万元或净额20%)、银行对账单抄送等条款 [9] - 控股子公司实施项目时需作为共同方签署三方协议 [3][4]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资金使用需与招股说明书承诺一致,不得随意变更投向或用于委托理财、证券投资等高风险领域 [10][11] - 禁止控股股东占用资金,若发生需及时追偿并披露 [12][5]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1年或投入不足计划50%等情形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 [13] - 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原因及后续计划 [14] 资金使用审批与调整 - 置换预先投入资金、闲置资金现金管理、变更用途等事项需董事会审议且保荐机构出具意见 [15]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净额5%可豁免程序但需年报披露,超1000万元且净额10%需股东大会审议 [16][17]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需通过专户,产品限于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等,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质押 [18][19] 超募资金与用途变更 - 超募资金需用于在建/新项目或股份回购,使用计划需充分披露合理性及回报率 [22][11] - 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方式或取消原项目视为用途变更,需履行披露及审议程序 [23][12] 监督与披露机制 - 财务部需建立台账记录资金使用,内审机构每季度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27][13]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实际投资进度差异超30%时需调整计划 [28][14] - 会计师事务所需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专项审核,异常结论需董事会整改并披露 [29][15]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核查,发现异常需向深交所报告 [30][16] 附则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31][32] - 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3]
奥普特: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26 00:26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62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846.3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249.4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3,596.90万元 [2] - 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8日全部到位,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2] 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承诺投入总额为153,596.90万元,已累计投入101,216.57万元,投资进度为65.90% [3] - 募投项目包括"华东机器视觉产业园建设项目"和"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3]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 - "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已结项,剩余募集资金3,211.84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4][5] - 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优化资源配置降低了成本和费用,同时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收益 [4] - 待支付的工程施工合同尾款等款项将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继续支付,后续剩余资金也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5] 本次终止的募投项目 - "华东机器视觉产业园建设项目"因建筑许可获取延迟、市政配电管网不完善等原因进度延后,原定2023年7月完成调整至2025年7月 [5] - 下游产品需求品类扩展超出原项目规划范围,新能源领域收入占比提升带动硬件需求增加,3C电子、半导体及汽车领域业务拓展进一步多样化需求 [8][9] - 公司产品线已从光源、控制器等核心部件拓展至全系列自动化核心软硬件,原项目单一生产定位与多品类需求产生矛盾 [9] - 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20,226.91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6][10] 公司未来计划 - 公司将积极筹划新的投资项目,科学评估可行性,并同步评估现有募投项目是否存在追加投资需求 [10] - 未来使用募集资金时将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注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0] 内部审议程序 - 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部分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12] - 监事会认为决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程序合法合规 [12] 保荐机构意见 -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决策符合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12][13]
尤安设计: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26 00:26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20.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416,000,000元 [1] - 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266,525,236.44元 [1] - 募集资金已由国投证券于2021年4月14日存入公司账户,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 [1] 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 募集资金原计划投资总额为154,099.4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26,652.52万元,超额募集资金72,553.04万元 [2]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已支付122,490.48万元,占计划投资总额的79.49% [2][3] - 设计服务网络扩建项目、总部设计中心扩建项目、总部基地升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3]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 总部设计中心扩建项目、总部基地升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毕并结项,节余募集资金总额为7,420.96万元 [3][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节余募集资金766.42万元,由现金管理收益和孳息收入形成 [5] -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8,187.38万元 [5][6] 节余募集资金的主要原因 - 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费用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总投入 [6] - 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实施保本型现金管理,产生收益和孳息收入 [6]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8,187.3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6] - 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予以注销,待支付的项目尾款将通过公司基本银行账户支付 [7] 本次结项对公司的影响 - 结项及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监管规定,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优化资源配置 [8] - 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8] 相关审批程序与审核意见 - 董事会、监事会已审议通过结项及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9][10] - 保荐机构国投证券对本次事项无异议,认为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 [11]
梅轮电梯: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6 00:25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42,049,469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5.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37,999,994.5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237,999,994.54元[1]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1] 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监管协议 - 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监管协议[1] - 公司及子公司广西梅轮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梅轮电梯南宁智能制造基地项目[2] -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保荐机构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 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仅限用于梅轮电梯南宁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2][3] - 公司及子公司承诺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到期后转入专户或续存,且存单不得质押[3] - 保荐机构可随时查询专户资料,银行需按月提供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4][5] - 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通知保荐机构[5] - 银行未及时提供对账单或配合调查时,公司可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5]
恒烁股份: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7-26 00:25
募集资金管理总则 - 公司募集资金专用于科技创新领域,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原则上应用于主营业务以增强竞争力和创新能力[1] - 募集资金定义涵盖向不特定或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所募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1] - 董事会需持续监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得占用资金或通过募投项目谋取不正当利益[2][4] 募集资金存储规范 - 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到账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5][6] - 三方监管协议需明确资金专户存放、银行对账单报送、保荐机构查询权限及违约责任等条款[6] - 境外投资项目需在专项报告中披露资金安全保障措施及使用规范性[3] 募集资金使用与调整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1年或进度不足50%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并披露调整计划[8] - 禁止将募集资金用于财务性投资、变相改变用途或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置换自筹资金需在6个月内完成[10][11]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限于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质押[12][13] 超募资金与临时补流 - 超募资金应优先用于在建/新项目或股份回购,使用计划需经董事会决议并披露合理性分析[16]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实施,单次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用于证券交易[15][17]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元可免于审议程序但需在年报中披露使用情况[17]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改变募投项目用途需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新项目必须聚焦主营业务并披露可行性分析[18][19] - 实施主体在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调整不视为改变用途,但需董事会决议并披露[18] - 变更募投项目需公告原项目情况、变更原因、新项目投资计划及保荐机构意见[20] 监督与信息披露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保荐机构需同步进行现场核查[23][24] - 年度审计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与年报一并披露[24] - 违规使用资金将追究责任人赔偿,涉嫌违法则移交管理部门处理[26][27] 附则与修订机制 - 管理办法由董事会制定并经股东会审议生效,修订需履行相同程序[30][31] - 条款解释权归董事会,未尽事宜按最新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执行[29][31]
能辉科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6 00:14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特定用途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 [1] - 董事会负责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执行,需制定详细使用计划且实施过程公开透明 [1] - 通过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时,公司需确保子公司遵守本制度规定 [1] 募集资金存储规范 - 募集资金必须专户存储,禁止与其他账户混用,超募资金也需纳入专户管理 [2] - 需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包含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时的通知机制等7项核心条款 [2][3] - 三方协议终止后需在1个月内重新签订并公告 [3] 募集资金使用限制 - 募集资金使用需与招股说明书承诺一致,禁止擅自变更用途或用于高风险投资(如证券、衍生品交易) [4] - 资金支出需经部门主管、财务负责人、董事长三级审批,超董事会授权需报董事会批准 [5]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1年或投资进度不足计划50%等情形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 [5]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情形视为用途变更,需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12] - 变更后资金必须投向主营业务,新项目需经可行性分析确保市场前景和盈利性 [14] - 节余资金使用超募集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时需股东会审议 [13]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可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但单次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 [8] - 现金管理仅限安全性高的产品(如结构性存款),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质押 [11]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需归还至专户,无法按期归还需公告原因及后续计划 [9] 监督与审计机制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度,披露与实际投资差异超30%时的调整计划 [14] - 会计部门需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内部审计每半年检查并报告审计委员会 [15] - 年度审计需包含募集资金使用专项审核,鉴证结论异常时需披露整改措施 [15][16] 违规责任追究 - 相关责任人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导致损失需承担法律责任 [17] - 董事及高管需维护资金安全,纵容违规行为将追究责任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