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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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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尔雅(600107)被预处罚,股民索赔可期
新浪财经· 2026-01-12 13:44
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2026年1月10日,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ST尔雅)发布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6] 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 经查明,公司实际控制人郑继平涉嫌通过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在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期间,公司及子公司以开展业务为名,通过5家第三方公司将资金支付至关联方,资金往来总额为10,372万元,用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日常经营或归还欠款 [2][7][8] - 上述行为构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相关关联交易 [2][8] - 除上述资金占用外,2022年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北京中纺丝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540万元,也未按规定审议及披露 [3][9] 信息披露违规详情 - 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相关关联交易事项 [2][8] - 具体未披露情况包括:未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发生额7,150万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11.37%;未在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发生额3,222万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5.26% [2][8] - 公司存在关联交易未经审议且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的违规事实 [3][9] - 公司曾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22年度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追溯调整 [3][9] 事件时间线与进展 - 2024年4月30日,公司发布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3][9] - 2025年4月19日,公司发布关于收到立案告知书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3][9] - 截至2023年8月15日,公司已收回上述被占用资金及相关资金补偿款共计10,592万元 [2][8] - 公司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其中10,222万元的相关交易事项 [2][8] 投资者索赔信息 - 由于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投资者可依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4][10] -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正在征集诉讼代理,初步提出的索赔条件为:在2023年4月29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美尔雅证券,并在2024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5][10]
聚石化学(688669)收到处罚事先告知书,投资者索赔启动
新浪财经· 2026-01-12 13:38
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聚石化学于2026年1月9日晚公告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2] - 经查明,公司及其子公司通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1][2] 虚假贸易业务的具体手段 - 公司原子公司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4家贸易公司,并与之开展无实际货物存在的虚假贸易业务[1][2] - 公司介入第三方公司的聚丙烯等贸易链条,采购销售金额基本一致,货物仅以货权转让单流转,交易无商业实质[1][2] - 公司子公司安徽聚润贸易有限公司向两家石化公司销售异辛烷但货物未实际出库,公司后期加价购回[1][3] 财务数据造假影响 - 2023年半年度,公司虚增营业收入合计156,807,377.35元,占当期营业总收入绝对值的8.32%[2][3] - 2023年半年度,公司虚增营业成本合计158,470,264.89元,占当期总成本绝对值的8.51%[2][3] - 2023年半年度,公司虚减利润合计1,662,887.54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81%[2][3] 投资者索赔相关 - 律师提示,因聚石化学虚假陈述受损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发起索赔[1][2] - 在2023年8月29日至2025年11月22日期间买入聚石化学股票,并在2025年11月2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2][3]
西藏珠峰控股股东信披违法被罚200万元
中国经营报· 2026-01-10 10:03
西藏珠峰控股股东因信息披露违规受罚 - 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收到西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其董事长黄建荣被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1] - 处罚原因涉及塔城国际未告知公司两项股份代持及变动情况 导致公司定期报告中关于其持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1] 具体违规事项 - 塔城国际为上海捷胜环保科技代持西藏珠峰股票 最初代持667万股 截至公告日仍代持533.8万股 未告知公司导致定期报告披露不实 [1] - 塔城国际曾委托刘某某证券账户代持1400万股公司股票 2025年7月通过协议将剩余代持股份用于抵偿对高某的债务 未告知公司导致定期报告披露不实 [1] - 塔城国际、中国环球新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及股东刘某某三者曾为公司前10名股东 塔城国际控股中环技 刘某某账户实际控制人高某控制的公司与塔城国际共同投资中环技 三方存在代偿债务、股份代持及股权利益纠纷等可能造成经济利益转移的情况 塔城国际知悉关联关系但未告知公司 导致公司年度报告未披露前10名股东间关联关系 存在重大遗漏 [2]
开展虚假贸易虚增收入成本虚减利润 监管拟对聚石化学及责任人罚款670万元
中国经营报· 2026-01-10 10:03
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聚石化学于2026年1月9日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 - 公司及其子公司涉嫌通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虚增收入、成本,虚减利润[1] - 广东证监局拟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40万元[1] - 对包括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陈钢在内的4名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共处罚款430万元[1]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具体事实 - 公司原子公司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4家贸易公司,并与这些公司开展无实际货物存在的虚假贸易业务[1] - 公司介入第三方公司已开展的聚丙烯等贸易链条,采购和销售金额基本一致,货物仅以自行制作的货权转让单流转,相关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1] - 公司子公司安徽聚润贸易有限公司向两家石化公司销售异辛烷货物,但货物未实际出库,公司后期加价购回[1] 财务造假的具体影响 - 通过上述方式,聚石化学2023年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合计1.57亿元[2] - 2023年半年度虚增营业成本合计1.58亿元[2] - 2023年半年度虚减利润合计166.29万元[2] - 虚增的营业收入占当期营业总收入绝对值的8.32%[2] - 虚增的营业成本占当期总成本绝对值的8.51%[2] - 虚减的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81%[2]
涉嫌信披违法违规 公司及相关人员拟被罚
中国证券报· 2026-01-10 08:29
行政处罚与涉嫌违法事实 -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湖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00万元 对实际控制人郑继平合计罚款450万元 对时任总经理段雯彦罚款150万元 对时任财务总监赵娜罚款70万元 [2] - 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期间 公司及子公司在实际控制人郑继平授意下 以开展业务为名通过5家公司支付资金 最终有10372万元资金流入其关联方北京中纺丝路和材谷金带 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5] - 上述资金占用用于郑继平及其关联方日常经营或归还欠款 截至2023年8月15日 公司已收回资金及相关补偿款共计10592万元 [6] 信息披露违规详情 - 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交易 2022年11月至12月发生额715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42% 2023年上半年发生额322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2% [5] - 公司未在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该事项 导致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相关发生额分别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11.37%和5.26% 资金占用余额分别为4150万元和3372万元 分别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6.60%和5.51% [6] - 湖北证监局认为该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 但公司表示该事项未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 且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6] 公司近期其他状况与经营表现 -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郑继平于2025年4月18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 [7] - 公司主营业务为服装服饰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经营模式包括外贸生产加工和国内品牌生产加工销售 [7] - 2025年前三季度 公司营业收入约为1.72亿元 同比下降33.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3568.23万元 同比续亏 [7]
涉嫌信披违法违规,公司及相关人员拟被罚
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湖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 - 湖北证监局拟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00万元人民币[1] - 对实际控制人郑继平拟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450万元人民币 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50万元 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300万元[1] - 对时任总经理、董事段雯彦拟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50万元人民币[1] - 对时任财务总监赵娜拟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70万元人民币[1] 涉嫌违法事实详情 - 公司案涉期间间接控股股东为北京中纺丝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其为材谷金带(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5] - 公司、北京中纺丝路和材谷金带均由郑继平实际控制 北京中纺丝路和材谷金带为公司的关联法人[5] - 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期间 公司及子公司以开展能源业务、采购服装加工设备等名义通过5家公司支付资金[6] - 在郑继平授意下 相关资金流入关联方北京中纺丝路和材谷金带 发生资金往来共计10372万元人民币[6] - 资金被用于郑继平及其关联方日常经营或归还欠款 构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6] 信息披露违规情况 - 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关联交易事项[6] - 2022年11月至12月发生额为7150万元人民币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42%[6] - 2023年上半年发生额为3222万元人民币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2%[6] - 截至2023年8月15日 公司已收回上述资金及相关资金补偿款共计10592万元人民币[7] - 公司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其中10222万元人民币的相关交易事项[7] - 公司未在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 导致报告存在重大遗漏[7] - 2022年年度报告涉及发生额7150万元人民币 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11.37% 资金占用余额4150万元人民币 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6.60%[7] - 2023年半年度报告涉及发生额3222万元人民币 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5.26% 资金占用余额3372万元人民币 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5.51%[7] 公司其他相关情况 -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郑继平曾于2025年4月18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分别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8] - 公司表示本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违法行为未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7] - 截至公告披露日 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业务活动均正常开展 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7] - 公司主营业务为服装服饰类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经营模式包括外贸生产加工和国内市场品牌生产加工销售等[8] - 2025年前三季度 公司营业收入约为1.72亿元人民币 同比下降33.12%[8] - 2025年前三季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3568.23万元人民币 同比续亏[8]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6-01-10 04:05
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核心事实 - 公司于2026年1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1] 涉嫌违法违规的具体行为 - 公司通过三种方式开展虚假或无商业实质贸易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 [2] - 方式一:原子公司冠臻科技实际控制4家贸易公司并开展无实际货物的虚假贸易 [2] - 方式二:公司介入第三方聚丙烯贸易链条,货物仅以自行制作的货权转让单流转,交易无商业实质 [2] - 方式三:子公司安徽聚润销售异辛烷货物但未实际出库,后期加价购回 [2] - 上述行为导致公司2023年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1.568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585亿元,虚减利润166.29万元 [2] - 虚增的营收、成本、利润分别占当期对应项目绝对值的8.32%、8.51%、6.81% [2] 涉及的主要责任人员及拟处罚 - 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陈钢,知悉情况且未有效管理,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3][4] - 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刘鹏辉,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无商业实质贸易业务 [3][4] - 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伍洋,知悉为融资而开展虚假贸易的情况且未处理 [3][4] - 原子公司冠臻科技时任总经理徐建军,组织开展虚假贸易,行为与公司信披违法有直接因果关系 [4] - 监管机构拟对公司责令改正、警告,并处罚款240万元 [4] - 拟对陈钢、刘鹏辉、伍洋、徐建军分别处以180万元、90万元、80万元、80万元罚款并给予警告 [4] 公司的回应及已采取措施 - 公司表示截至公告日各项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 [7] - 公司就此事向投资者致歉,并表示将吸取教训、落实整改、加强学习 [7] - 公司在2024年披露2023年年报时,已对告知书中第一、二项涉及的虚假贸易收入及成本进行了账务调减和初步整改 [6] 事件对公司的影响评估(根据公司公告) - 公司公告称,本次信披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5] - 公司公告称,本次行为未触及科创板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5]
谜之操作!聚石化学虚增营收却虚减利润
深圳商报· 2026-01-10 00:17
行政处罚与财务造假 - 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广东证监局处以240万元罚款 多名责任人合计被罚430万元 [1] - 公司通过三种方式进行虚假贸易以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 包括原子公司控制4家公司开展无实际货物的虚假贸易 介入第三方贸易链条但货物仅以自制货权转让单流转 以及子公司销售货物未实际出库并后期加价购回 [1] - 上述行为导致公司2023年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1.57亿元 虚增营业成本1.58亿元 虚减利润166.29万元 分别占当期对应科目绝对值的8.32%、8.51%和6.81% [2] 责任认定与人员处罚 - 广东证监局认定公司行为违反《证券法》 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陈钢、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刘鹏辉、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伍洋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3] - 原子公司冠臻科技时任总经理徐建军虽未在公司担任董监高 但其组织虚假贸易的行为与信息披露违法有直接因果关系 也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3] - 证监局拟对陈钢、刘鹏辉、伍洋、徐建军分别处以180万元、90万元、80万元和80万元的罚款 [4] 公司整改与历史立案 - 公司表示已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2023年年报时 对告知书中第一、二项涉及的虚假贸易业务收入及成本进行了调减 并就此事项向投资者致歉 [4] - 公司在2025年11月21日曾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但当时公告未披露具体原因 [4] 财务业绩表现 - 公司近年来业绩持续下滑 2021年至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为-47.67%、-46.29%、-35.95%和-926.31% [5] - 2024年公司净利润由盈转亏 亏损额达2.36亿元 [5]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9.63亿元 同比下降7.17% 归母净利润576.84万元实现扭亏 但扣非净利润亏损2453.22万元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1.6亿元 同比下降2.62% [5] 公司主营业务 -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改性塑料粒子、汽车型材、光显材料、电线电缆、卫生材料、液化石油气产品、阻燃剂、磷化学品等 [4]
ST尔雅:公司及相关人员因信披违规拟遭行政处罚
新浪财经· 2026-01-09 20:06
公司监管处罚 -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郑继平曾于2025年4月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 [1] - 2026年1月9日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湖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 - 经查明 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 公司及子公司在郑继平授意下 与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10372万元 未及时披露相关关联交易 [1] 行政处罚结果 - 湖北证监局拟对公司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并处300万元罚款 [1] - 对郑继平处以450万元罚款 [1] - 对段雯彦处以150万元罚款 [1] - 对赵娜处以70万元罚款 [1] 公司状况 - 该违法行为未触及强制退市情形 [1] - 目前公司经营正常 [1]
股市必读:*ST立方(300344)1月8日主力资金净流入77.07万元
搜狐财经· 2026-01-09 03:18
股价与交易表现 - 截至2026年1月8日收盘,*ST立方(300344)股价报收于1.04元,当日上涨2.97% [1] - 当日换手率为7.99%,成交量为51.13万手,成交额为5265.36万元 [1] - 1月8日主力资金净流入77.07万元,显示主力对个股短期态度偏积极 [1][2] - 1月8日游资资金净流出52.95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24.12万元 [1] 公司面临的监管与法律风险 - 公司因定期报告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1] - 公司2021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1] - 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岭岑持有的116,834,450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占其持股比例的78.50%,占公司总股本的18.21% [1][2]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149,034,450股,累计被司法冻结和再冻结148,834,450股,占其持股比例的99.87% [1] - 公司称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