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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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大门: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9 00:08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00万股,发行价每股21.17元,募集资金总额5.0808亿元,扣除发行费用5217.12万元后净额4.559088亿元 [1] -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验证,资金全部存放于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1]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上交所相关指引进行专户存储 [1] - 2020年12月29日与三家银行(中国银行绍兴越城支行、瑞丰农商行兰亭支行、工商银行绍兴越城支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1] 专户注销情况 - 因部分IPO募投项目结项,注销瑞丰农商行兰亭支行(账号201000263706817)和工商银行绍兴越城支行(账号1211016029200216636)的募集资金专户 [2] - 已完成销户手续并通知保荐机构,相关三方监管协议同步终止 [3] 账户状态更新 - 公告披露日专项账户开立主体均为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包括瑞丰农商行兰亭支行、工商银行绍兴越城支行、中国银行绍兴越城支行 [2]
*ST太和: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5-07-09 00:08
公司募投项目调整 - 公司拟终止"总部运营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8,3410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 [5][8][9] - 该项目原计划投资总额3677700万元其中房产购置及装修27324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5070万元研发费用1144万元基本预备费3239万元 [8] - 截至2025年5月31日该项目累计投入1514031万元投入进度6647%剩余募集资金836669万元未使用 [9][11]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1953万股A股发行价43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8456490万元净额7961067万元 [6] - 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5年5月31日余额834101万元含利息其中上海农商行杨浦支行账户余额826687万元 [7][8] - 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两个项目:补充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项目(全额投入5503394万元)和总部运营中心项目(部分投入) [11] 项目终止原因及资金用途 - 终止原因为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导致水环境治理行业投资需求减少及公司业务发展侧重点调整 [9][11] - 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每月超500万元的职工薪酬支出存量项目超2000万元的追加投入海南等新拓业务资金需求 [12] - 资金划转后将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并终止与银行及保荐机构的三方监管协议 [12] 公司治理程序 - 该议案已通过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12][13] - 独立董事认为调整符合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13] - 保荐机构中原证券对调整无异议认为不影响前期保荐意见的合理性 [14] 股东会议程安排 - 现场会议定于2025年7月15日10:30在公司16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段为9:15-11:30 [4][5] - 会议将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表决结果将在上交所网站公告 [3][5] - 股东发言需提前登记每次不超过3分钟总时长控制在30分钟内按持股数优先安排 [2][3]
隆基绿能: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8 21:15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获准公开发行面值总额7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实际发行70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7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净募集资金69.65亿元 [1] - 募集资金于2022年1月11日到位,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资金已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署监管协议 [1]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终止芜湖(二期)年产15GW单晶组件项目投入,将原计划投入该项目的10.8亿元募集资金变更用于铜川隆基年产12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 [1]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铜川隆基光伏科技与中信银行西安分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交所范本无重大差异 [2] - 铜川隆基年产12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已开立,存储金额未披露具体数字 [2] - 协议规定专户资金仅用于指定募投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需到期转入专户或续存且不得质押 [3] - 保荐机构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包括现场调查、查询专户资料等,银行需按月提供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3][4] - 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4] - 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并销户后失效 [5]
九联科技: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号专户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8 19:24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99,000,000元 [1] - 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5,402,847.17元 [1] - 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1]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行专户管理,并与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 - 公司及原保荐机构民生证券与7家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 - 2024年3月公司变更保荐机构为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原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3] - 公司与新保荐机构及监管银行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4] 募集资金使用及专户注销 - 截至2025年6月30日,"5G通信模块及产业化平台建设项目"专户已使用79,662,770.92元,专户余额为1,050,203.27元 [5] - 另一"5G通信模块及产业化平台建设项目"专户已使用13,860,807.99元,专户余额为8,101,272.41元 [5] - 公司拟注销上述专户,剩余资金将结转至一般户补充流动资金 [5]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理专户注销事宜,注销后相关监管协议终止 [6]
达威股份: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8 19:18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募集资金定义涵盖公开发行证券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募集的特定用途资金,不含股权激励计划资金 [1] 募集资金存储规范 - 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超募资金也需纳入专户 [2] - 多次融资需分别设置专户,多专户情况需向深交所说明原因及安全控制措施 [2] - 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包含7项核心条款 [2][3]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 资金使用需严格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计划执行,重大变动需及时公告 [4] - 禁止将募集资金用于财务性投资、证券买卖、质押或变相挪用 [4] - 资金支出需履行分级审批程序,超董事会授权范围需报董事会审批 [5] 项目监督与信息披露 - 项目管理部门需建立募投项目管理制度,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及效益评估 [5] - 出现进度滞后、投资超支等4类异常情况需书面说明,董事会需在年报中专项披露 [5] - 每半年需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年度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 [6][17] 闲置资金运用规则 - 闲置资金可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需董事会审议 [7] - 超募资金永久补流或还贷的年度累计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30% [9]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需保本且流动性好,需董事会审议及公告 [10]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变更投向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新项目需符合主营业务且经可行性分析 [12][13] - 变更实施主体、方式或地点需公告原因及影响,涉及关联交易需披露定价依据 [13][14] - 项目节余资金超计划30%需股东会审议,低于100万元可豁免程序但需年报披露 [14] 监督与责任机制 - 内部审计部门需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使用,重大违规需2日内向深交所报告 [17] - 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募集资金使用差异 [18] - 董事及高管需确保资金规范使用,违规导致损失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9]
卓越新能: 卓越新能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8 19:15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7月8日在东宝生物能源分厂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春根主持,出席监事包括林春根、罗敏健、陈文敏 [1]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 监事会审议通过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结果,认为程序合法合规且结果真实有效,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及2023年、2024年股东大会授权 [2] - 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符合法规要求且未损害股东利益 [2] - 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预案(修订稿)、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要求,内容真实完整 [3][4] - 公司2024年度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法规要求,与竞价结果及公司情况匹配 [4] 财务及审计相关议案 -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程序合规,公允反映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未发现信息泄露行为 [4] - 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 [5] -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由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 [5] -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2022-2025年3月)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符合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6] 其他关键议案 - 公司更新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措施,符合法规要求 [7] - 公司确认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编制专项说明符合法规及实际情况 [7] - 公司将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实行专户管理,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投资者保护要求 [8]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7-08 02:51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153,238,333股,发行价格为6.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947,012,897.94元 [1] - 扣除发行费用5,934,513.06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941,078,384.88元 [1] - 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1] 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署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 [2]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 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 公司终止"城市建筑数字底座平台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6,318.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 - 公司已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剩余资金转入自有资金账户 [3] - 该账户产生的利息5,164,111.36元转入其他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3] - 专户注销后,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3]
金盘科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8 00:24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 [1] - 募集资金指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1] - 公司需建立完善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监督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 [1] 募集资金存储要求 - 公司需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3] - 两次以上融资需分别设置专户,超募资金也需存放于专户管理 [3] - 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3] 募集资金使用程序 - 资金使用需严格履行内部审批手续,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需求,经财务部门复核后由财务总监审批 [5]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一年或投入金额未达计划50%等情形时需重新论证 [5] - 募投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原因、资金存放情况及保障措施 [6] 募集资金使用限制 - 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买卖有价证券或变相改变用途 [6] - 不得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使用 [6]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需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7] 超募资金管理 - 超募资金应优先用于在建及新项目、股份回购,需董事会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9] - 闲置超募资金可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但需说明必要性和合理性,单次期限不超过12个月 [10]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元可免于履行程序,但需在年报中披露使用情况 [10]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变更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需发表意见 [11] - 新募投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需进行可行性分析并披露相关信息 [11] - 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需披露具体原因、已投入金额及换入项目情况 [12] 募集资金监督与披露 - 公司需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14]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异常需督促整改并报告监管部门 [14] - 年度审计时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与年报一并披露 [15] 责任追究机制 - 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转移专户资金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6] - 违反相关法规造成资金使用违规的,公司将视情节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 [17] - 信息披露失误导致损失的,公司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17] 附则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1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18]
天赐材料: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
证券之星· 2025-07-08 00:23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交所、港交所相关规则 [2]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特定用途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 [2] - 制度适用于境内公开发行/定向发行证券的募集资金管理,H股募集资金管理需同时遵守《香港上市规则》 [2] 募集资金存储规范 - 募集资金须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一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5][8] - 专户实行集中管理,禁止存放非募集资金,超募资金也需存入专户 [9] - 三方协议需约定:专户大额支取(单次或12个月累计超5000万元或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商业银行每月提供对账单等核心条款 [8] 募集资金使用要求 - 资金使用需严格按披露用途专款专用,禁止用于证券投资、财务资助等非主业用途 [13]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仅限保本型产品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 [14]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实施,单次期限≤12个月且不得影响原投资计划 [16][17] 募投项目变更程序 - 变更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意见及股东大会批准,包括取消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方式等情形 [25] - 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或公司内部子公司间调整实施主体不视为用途变更,仅需董事会决议 [21] - 新投资项目需进行可行性分析,原则上应投向主营业务 [26] 监督与信息披露机制 - 财务部门需建立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内部审计每季度检查并报告审计委员会 [34][37]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披露专项报告并附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35]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检查,发现异常需向监管机构报告 [36]
运达科技: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7-07 21:12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相关监管规则[1] - 募集资金定义包括公开发行证券所得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净额超计划部分[1] -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确保实施[1]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公司需开设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多次融资需分别设专户[2] - 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包含资金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时的通知机制等条款[2] - 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项目的,需由公司、子公司、银行及保荐机构共同签署三方协议[3]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募集资金需严格按招股说明书承诺用途使用,禁止用于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活动[4] - 公司需防止关联方占用募集资金,发现占用需及时追偿并披露整改方案[5] - 资金支出需履行审批手续,使用计划书经董事会批准后由总裁组织实施[5] 募集资金使用调整与监督 - 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一年或投入不足计划50%等情形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6] - 变更用途、使用超募资金或节余资金超500万元且达净额5%时需董事会审议,超10%且1000万元以上需股东大会通过[7]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产品需为保本型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实施前需公告产品详情及保荐机构意见[8][9] 超募资金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超募资金应优先用于在建/新项目或股份回购,使用计划需在项目结项时明确[10]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单次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到期需归还专户[9][10] 募集资金变更与项目管理 - 变更用途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包括取消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情形[11] - 新投资项目需经可行性分析确保市场前景,合资实施时公司需保持控股地位[11][12] 监管与信息披露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差异超30%时需调整并说明原因[13] - 会计师事务所需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专项审核,鉴证结论异常时董事会需披露整改措施[14][15] 制度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项按国家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解释与修改权归董事会[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