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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重磅发布!科创板改革“1+6”政策配套规则来了
北京商报· 2025-07-13 19:54
7月13日,为了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 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以下简称《科创板意见》),进一步深化科创板改革,上 交所正式发布了新制定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科创成长层》(以下简称《科创成长层指引》)等3项业务指引,以及修订的《会员管理 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以下简称《科创成长层必备条款》)等2项业务指南。同日,上交所就发布上述配套业务规则答记者问。据上述 规则介绍,存量32家未盈利企业将自指引发布实施之日起进入科创成长层;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成长层股票交易门槛仍为"50万元资产+2年经验"。另外, 科创板试点IPO预先审阅机制以及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指引也备受市场关注。 32家未盈利企业纳入科创成长层 2025年6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科创板意见》。时隔不足一个月,上交所7月13日发布《科创成长层指引》,从业务规则的角度对《科创板意见》中的有 关要求加以细化,规范科创板科创成长层上市公司日常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更好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 从纳入条件看,上交所相关负责人就业务规则制定修订情况答记者问时表示,这次改革没有针对未盈利企业纳 ...
为审核注入“市场智慧” 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试点规则已明确
中国经营报· 2025-07-13 19:13
中经实习记者 孙汝祥 记者 夏欣 北京报道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引》明确,发行人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申请发行上市的,鼓励其按 照规则规定自主认定、自愿披露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的信息。中介机构需要对发行人认定和披露的情况 进行审慎核查。 根据《指引》,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范围界定为:一是治理结构健全、管理资产规模较大、具有良好 诚信记录,主要包括私募基金、政府出资设立的基金、链主企业及其设立的投资机构等主体;二是具备 较为丰富的投资经验,已投资的科技型企业中,近五年有5家以上已在科创板上市或者10家以上已在境 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三是依法设立、运作合规,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追究刑事 责任,或者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行政机关立案调查等情形。 关于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持股及独立性要求,《指引》一是明确持股要求,规定应于发行人IPO申报前 24个月即入股,且各自持续持有发行人3%以上的股份或不低于5亿元的投资金额;二是明确独立性要 求,规定与发行人之间不得存在影响投资独立性的关联关系。 根据《指引》,发行人依据《指引》自主认定和披露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只作为上交所审核中判断发 行人是否符合市 ...
科创板“1+6”配套规则正式落地,细化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认定标准
第一财经· 2025-07-13 19:12
科创板"1+6"配套规则落地 - 科创板正式发布《科创成长层指引》《预先审阅指引》和《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指引》等3项新规,同时更新2项业务指南 [1] - 配套规则细化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认定标准,明确预先审阅机制适用情形,统一科创成长层调出指标计算口径 [1] - 改革举措包括设置科创成长层、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试点预先审阅机制等6项创新 [2] 科创成长层制度设计 - 科创成长层重点服务未盈利科技型企业,存量32家未盈利企业自动进入,新注册企业上市即纳入 [3] - 调出标准实施"新老划断":存量企业首次盈利即调出,新注册企业需满足两年累计净利润≥5000万元或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收≥1亿元 [3] - 股票简称后加"U"标识,新注册企业标注"成"标签,存量企业标注"成1"标签以区分 [3] - 强化风险披露要求,企业需在年报和临时公告中充分揭示未盈利风险、技术研发风险 [4] 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 - 适用第五套上市标准企业可自主认定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需满足近5年投资5家科创板上市或10家境内外主要交易所上市企业的要求 [7] - 投资机构需在IPO申报前24个月持续持有3%股份或5亿元投资额,禁止突击入股 [7] - 制度作为审核参考而非降低标准,旨在借助专业机构市场判断力识别企业成长性 [8] - 压实各方责任,严禁虚假陈述、股份代持、利益输送等违规行为 [8] 预先审阅机制创新 - 机制允许科技型企业申请预先审阅,缩短敏感信息曝光时间,适用于开展核心技术攻关或面临重大信息披露风险的企业 [11] - 申请需说明必要性,审核过程不公开,正式申报时需披露问询回复文件 [12] - 预先审阅可提升正式申报质量,审核意见不作为上市条件确认,但通过后可加快后续审核流程 [12] 市场影响与行业反馈 - 改革标志着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进入"精准滴灌"阶段,构建多层次服务闭环 [2] - 预计将扩大科创板对科技企业覆盖面,呈现多元化发展态势,为优质企业提供更广阔空间 [6] - 制度创新有助于引导资本投向国家战略领域,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 [2] - 专业机构认为改革能提升我国在全球产业竞争中的优势,同时帮助投资者优化组合配置 [5]
“1+6”配套规则正式发布,32家企业进入科创成长层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7-13 17:38
在6月18日召开的2025陆家嘴论坛上,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表示,将聚焦提升制度的包容性和适应性, 以深化科创板、创业板改革为抓手,更好发挥科创板"试验田"作用,加力推出进一步深化改革 的"1+6"政策措施,统筹推进投融资综合改革和投资者权益保护,加快构建更有利于支持全面创新的资 本市场生态。 随后,中国证监会印发了《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以下简称 《科创板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就同步制订的2项配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在调出条件上实施"新老划断"。存量企业调出条件保持不变,仍为上市后首次实现盈利,有助于稳定存 量企业和投资者预期;同时提高新注册未盈利企业调出条件,推动新上市公司加速技术研发和市场拓 展。科创成长层企业按照规定发布符合调出条件的公告后,上交所原则上在2个交易日内将企业调出。 《科创成长层指引》还就科创成长层企业在年度报告、临时公告中充分披露未盈利风险、技术研发风险 等作了具体规定,并要求持续督导机构切实履行职责。上交所将严格执行规则规定,督促科创成长层企 业、持续督导机构诚实守信,围绕投资者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需,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 ...
刚刚,上交所重磅发布!
第一财经· 2025-07-13 16:19
上交所发布通知称, 为了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 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 见》(以下简称《科创板意见》),规范科创板科创成长层上市公司日常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更好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科创成长层》(以下简称《科创成长层指引》),现将有关情况说 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六年来,在中国证监会的领导下,本所坚守科创板板块定位,深化各项制度机 制创新,改革效应不断放大。特别是,"科创板八条"发布实施一年来,科创板改革"再出发",服务科技 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能力持续增强。2025年6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科创板意见》,进一步 发挥科创板"试验田"作用,设置科创成长层,在促进投融资平衡的基础上更好发挥支持科技创新功能作 用。《科创成长层指引》细化落实《科创板意见》要求,明确科创成长层的具体定位、纳入调出条件、 信息披露要求等。 二、主要内容 《科创成长层指引》共12条,主要包括5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一是明确科创成长层定位,科创成长层精准支持技术实现较大突破、商业前景 ...
上交所发布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指引
北京商报· 2025-07-13 15:55
一是明确适用情形。发行人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申请发行上市的,鼓励其按照规则规定自主认 定、自愿披露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的信息。中介机构需要对发行人认定和披露的情况进行审慎核查。 二是细化认定标准。主体方面,包括治理结构健全、管理资产规模较大、具有良好诚信记录的私募基 金、政府出资设立的基金、链主企业及其设立的投资机构等。投资经验方面,相关投资机构投资的科技 型企业中,近5年有5家以上已在科创板上市或者10家以上已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持股比例和 期限方面,相关投资机构应当在发行人IPO申报前24个月到申报时,持续持有发行人3%以上的股份或5 亿元以上的投资金额,不能突击入股。此外,指引还对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的合规性、独立性等提出了 要求。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就业务规则制定修订情况答记者问时表示,为了进一步健全市场化精准识别优质科技 型企业的制度机制,上交所在加强研究论证、充分听取市场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资深专业机构投资 者指引》。指引发布后,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的新申报企业即可适用。 北京商报讯(记者 马换换 王蔓蕾)7月13日,上交所官网显示,为了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在科创板设 置科创成长层 增 ...
周末重磅!上交所发布,事关科创板“1+6”
证券时报· 2025-07-13 15:16
科创板"1+6"政策配套业务规则 - 上交所发布3项业务指引和2项修订业务指南,包括《科创成长层指引》《预先审阅指引》《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指引》等,落实证监会《科创板意见》[1] - 政策核心目标是增强科创板制度包容性和适应性,服务未盈利科技型企业[1][2] 科创成长层制度 - 存量32家未盈利企业自规则实施日起进入科创成长层,新注册未盈利企业上市即进入[2] - 调出条件实施"新老划断":存量企业调出标准为首次实现盈利,新注册企业需满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或"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3] - 调出流程:企业公告符合条件后,上交所原则上2个交易日内调出[3] - 行情终端区分存量(标签"成1")和新注册股票(标签"成"),股票简称后加特殊标识"U"[4][5] IPO预先审阅机制 - 试点引入预先审阅机制,适用于"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或符合特定情形"且过早披露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企业[6] - 申请需说明必要性,文件准备参照正式IPO要求,包括保荐人内核程序、证监会辅导验收等[6] - 预先审阅不公开,但正式申报时需披露问询及回复文件,审核标准不降低[7] 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 - 适用于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企业,认定标准包括:近5年投资5家以上科创板上市或10家以上境内外主要交易所上市企业[8] - 持股要求:申报前24个月至申报时持续持有3%以上股份或5亿元以上投资金额[8] - 制度参考港交所18A/18C章节,截至2024年底港股18A公司平均每家拥有3名资深投资者,合计持股约21%[9] 市场影响与专家观点 - 科创成长层有利于集中管理未盈利企业,为投资者提供风险识别工具[5] - 预先审阅机制可提升申报质量和审核效率,增强制度竞争力[7] - 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借助市场力量识别优质企业,降低"鱼目混珠"风险[10]
周末重磅!上交所发布,事关科创板“1+6”
证券时报· 2025-07-13 15:06
科创板"1+6"政策配套业务规则来了! 7月13日,上交所正式发布实施进一步深化科创板改革配套业务规则,包括《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 号——科创成长层》(以下简称《科创成长层指引》)、《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7号——预先审阅》 (以下简称《预先审阅指引》)、《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8号——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 《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指引》)3项业务指引,以及修订的《会员管理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揭示书必备条 款》和《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6号——证券特殊标识》2项业务指南。 6月18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 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以下简称 《科创板意见》或"科创板改革'1+6'政策"),推出一揽子更具包容性、适应性的制度改革。上交所推出系列 配套业务规则,旨在落实《科创板意见》。 根据配套业务规则,科创板存量32家未盈利企业将自《科创成长层指引》发布实施之日起进入科创成长层,新 注册的未盈利企业将自上市之日起进入;借鉴境外市场的经验,在科创板试点引入IPO预先审阅机制,开展关 键核心技术攻关或者符合其他特定情形的科技型企业,因过早披露业务技术信息、上市计划 ...
★健全机制 精准识别优质科创企业
中国证券报· 2025-07-03 09:55
科创板改革与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 - 科创板改革提出在科创成长层试点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以增强对科技型企业科创属性和商业前景的判断能力 [1] - 该制度的核心价值在于解决未盈利科技企业的估值难题,这类企业通常具有研发投入大、成果转化周期长、商业化风险高的特点 [1] - 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的专业判断和资金投入有助于审核机构和中小投资者更准确评估企业价值 [1] 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的作用与监管 - 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具有丰富投资经验,能够更好识别优质科创企业 [1] - 上交所正在研究制订相关业务规则,明确适用要求、规范制度运用并加强自律监管 [2] - 该制度仅针对第五套上市标准企业开展小范围试点,且不作为硬性上市条件 [2][3] 境外市场经验借鉴 - 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在境外成熟市场已有成功实践,如PE/VC对半导体、信息技术等领域的商业化起到关键作用 [2] - 港交所2018年将资深投资者投资入股作为生物科技和特专科技公司的上市条件 [4] - 截至2024年底,适用港交所18A规则上市的67家公司平均每家拥有3名资深投资者,合计持股约21% [4] 制度试点基础与市场影响 -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规模达10.96万亿元,创业投资基金规模达3.41万亿元,为科技企业提供了资金支持 [5] - 科创板已上市企业中约90%在上市前获得私募股权基金投资 [5] - 政策引导保险资金、社保基金等"耐心资本"通过专业机构入场,支持企业研发并稳定二级市场 [5] 典型案例分析 - 港股信达生物适用18A规则上市,上市前资深投资者合计持股超23%,营收从2018年的不到1000万元增至2024年的94.2亿元,亏损由57.7亿元减至0.9亿元 [4]
精准识别企业科创属性
金融时报· 2025-06-25 11:15
科创板改革与科技型企业识别机制 - 中国证监会提出完善科技型企业精准识别机制,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深化科创板改革服务科技创新[1] - 2025陆家嘴论坛期间试点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探索市场化精准识别优质科技型企业机制[1] 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 - 针对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企业,试点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作为审核注册参考因素[2] - 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入股需达到一定年限、数量和比例,为投资者发现企业价值提供新路径[2] - 试点初期仅针对第五套标准企业小范围开展,入股情况不构成新上市条件[2] 专业机构投资者的优势 - 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对科创属性和未来发展潜力具有专业判断能力[3] - 产业投资者(如产业链核心企业)对核心技术、市场竞争和未来发展有深入理解[3] - 头部私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拥有行业洞察力和成熟的识别筛选机制[3] 境外市场实践经验 - 港交所2018年将资深投资者投资入股作为生物科技和特专科技公司上市条件[4] - 适用港交所18A规则的67家上市公司平均每家拥有3名资深投资者,合计持股21%,远高于规则要求[4] - 这些公司上市后近3年营业收入大幅增长,净利润显著改善[4] 国内市场基础与生态 - 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规模达10.96万亿元,创业投资基金规模达3.41万亿元[4] - 科创板已上市企业中约90%在上市前获得私募股权基金投资[4] - 多元投资主体(政府基金、私募机构、产业链链主)推动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市场生态[4] 制度的多重优势 - 专业投资人背书可降低风险,为企业技术实力和商业前景提供市场化验证[5] - 专业机构长期投资倾向有助于引导价值投资氛围,减少短期炒作[5] 行业影响与监管关注 - 制度可能重塑VC/PE行业竞争格局,资本实力和研判能力突出的头部机构更具优势[6] - 市场关注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认定标准和行为监管,期待交易所细化相关规则[6] - 科创板改革需平衡风险与包容性,保护投资者同时支持未盈利科技创新企业[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