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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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和兴: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7 19:10
监管措施情况 -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1] - 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第285号) [1][3] - 深圳证监局对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宜潘及财务负责人贺美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2023】第286号) [4] -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林宜潘、贺美华出具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4号) [5] 财务会计问题 - 相关业务收入确认时点与披露的会计政策不一致 主要依据对账确认收入且对账时间滞后于验收时间 [1][4] - 升级改造技术服务成本核算不规范 存在结转不及时及不同项目间成本分摊不合理问题 [2][4] -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依据不充分 缺乏合理依据且存在不同年度随意调节计提比例情形 2021年对发出商品减值测试使用预计售价高于实际订单售价 [2][4] - 在建工程核算依据工程付款进度不符合准则规定 [2][4] - 生产调试成本核算不准确 包括未及时转固调试成本及试生产期间良品成本计价错误 [2][4] 内部控制问题 - 财务核算问题影响相关年度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准确性 [3] - 关联方回避表决制度执行存在不规范 [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存在缺陷 [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不完善 [3] - 货币资金管理和在产品管理存在内部控制缺陷 [3] 整改措施 - 公司通过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认识到治理、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管理及会计核算等问题 [5] - 加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 [5] - 提升财务人员专业水平以保障财务报告信息质量 [5] - 完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 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
新经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7 18:14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全面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旨在确保治理与运营合法合规 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提高经营效益效率 促进发展战略实现 [1][2] 总则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 证券法 上交所上市规则及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 [1] - 董事会负责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及定期评估 经理层负责日常运行与缺陷整改 审计部负责评价方案制定与组织实施 [1] 内部控制基本要求 - 内部控制需综合考虑内部环境 目标设定 事项识别 风险评估 风险对策 控制活动 信息沟通 检查监督八大要素 [4] - 控制活动覆盖全部营运环节 包括销售收款 采购付款 固定资产管理 存货管理 预算管理 资金管理 财务报告 印章使用 人力资源管理 信息系统管理及信息披露等 [5] - 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实现生产管理 销售管理 财务会计管理 人力管理等系统信息集成共享 提升内控效率 [6] - 明确部门岗位职责权限 建立授权检查问责制度 完善控制架构与层级间控制程序 [7] 控股子公司管理 - 通过控制架构 章程条款 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管等方式管理控股子公司 [8] - 协调子公司经营与风险管理策略 制定业绩考核激励制度 明确业务竞争与关联交易政策 [8] - 建立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涵盖发展计划 重大投资 资产收购出售 财务资助 担保 衍生品投资 重大合同及外汇风险管理等 [8] - 定期获取子公司月度财务与管理报告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报告 [8] - 要求对分公司及重大影响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并逐层建立对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9][10]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 - 遵循诚实信用 平等 自愿 公平 公开 公允原则 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11] - 披露性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12] - 董事及高管需关注关联方资金挪用问题 独立董事定期查阅资金往来 发现异常及时提请董事会采取措施 [13] - 发生关联方占用或转移资源造成损失时 董事会应及时采取诉讼 财产保全等保护性措施 [14] 对外担保内部控制 - 遵循合法 审慎 互利 安全原则 采取反担保等措施防范风险 [15] - 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审批担保 董事会需调查被担保人资信 分析财务运营情况及行业前景 [16] - 担保事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关联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 [17] - 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经营 财务及偿债能力 发现严重恶化情况及时报告董事会 [18] 资金管理内部控制 - 募集资金使用遵循规范 安全 高效 透明原则 其他资金遵循规范 安全 合理 有效原则 [19] - 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建立管理制度明确存储使用管理审批权限 [20] - 做好财务预算结算 明确资金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 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21] - 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管理 确保不相容岗位分离制约监督 按规定程序办理支付 [22] 重大投资内部控制 - 遵循合法 审慎 安全 有效原则 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效益 [23] - 总经理安排工作小组评估项目可行性风险回报 监督执行进展 发现异常及时报告董事会 [24] - 委托理财需选择资信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的合格机构 签订书面合同明确金额期间投资品种权利义务 [25] - 董事会定期了解投资项目进展效益 出现未按计划投资 未达预期收益 较大损失等情况时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26] 内部控制的检查监督 - 通过定期不定期检查发现制度缺陷和实施问题并及时改进 [27] - 内部审计部门独立检查监督内控制度建立实施 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定期检查缺陷评估效果效率提出改进建议 [28] - 内部审计流程包括拟定评价方案 组织实施评价 沟通确认缺陷提出整改建议 监督整改 编制评价报告提交审计委员会 [29]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高风险事项及大额资金往来 发现违法违规情况及时报告上交所 [30] - 审计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议评估形成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随年报披露 [31] 其他规定 - 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时需就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出具评价意见 [32]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冲突时以法律法规章程为准 [33] - 根据制度制定具体管理制度 针对环境变化及发现的内控缺陷持续调整修正 [34] - 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改 [35]
蠡湖股份: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7 00:22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加强内部控制 确保年报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1] - 审计委员会需履行协调审计时间安排 评估审计工作 提议聘请或改聘审计机构等主要职责 [1] - 审计委员会需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资格进行检查 并审阅公司财务报表 [2] - 审计委员会需加强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督促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并形成书面意见记录 [2] - 审计委员会需对审计后财务报告进行表决 并向董事会提交总结报告和续聘或改聘决议 [3] - 公司原则上在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确需改聘时需进行评价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 [3] - 审计委员会需指导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 审阅工作报告 并可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 - 公司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风险时需及时向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报告 [4] -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及管理层的沟通 [5] -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 [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1] - 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3] - 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3] - 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1] - 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1] - 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和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资格 [2] - 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2] - 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并在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安排见面会 [2] -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形式记录 [2] - 对审计后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并提交董事会审核 [3] - 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总结报告和续聘或改聘决议 [3] - 对年审注册会计师工作情况和执业质量进行全面客观评价 [3] - 指导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并审阅检查监督部门提交的工作报告 [4] - 根据董事会要求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向董事会提交 [4] 年报审计流程 - 年报审计工作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 财务总监与会计师事务所三方协商确定 [2] - 财务总监需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审计委员会书面提交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2] - 审计委员会需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 [2] - 审计委员会需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沟通 [2] - 在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正式审计意见前需安排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 [2] - 审计委员会需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提交审计报告并记录督促方式次数结果 [2] - 审计委员会需对审计后财务报告进行表决并提交董事会 [3] - 审计委员会需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总结和续聘或改聘决议 [3] 会计师事务所改聘 - 公司原则上在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3] - 确需改聘时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对双方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 [3] - 审计委员会需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作出判断并将意见提交董事会决议 [3] -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需召开股东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参会陈述意见 [3] - 公司需充分披露股东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陈述的意见 [3] 内部控制 - 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并审阅检查监督部门提交的工作报告 [4] - 审计委员会可根据董事会要求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向董事会提交 [4] -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需包括评价工作总体情况 评价依据范围程序方法 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缺陷和异常事项及处理情况 改进措施 上一年度缺陷改进情况等内容 [4] - 公司在内部控制检查监督中发现重大缺陷或风险需及时向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报告包括缺陷环节后果责任追究及补救措施 [4] 沟通与保密 -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 [5] -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5] - 在年报披露前需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和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5] - 与年报工作有关的沟通意见或建议均需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公司存档保管 [5]
天地源: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证券之星· 2025-08-06 00:33
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 - 审计委员会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2名 职工代表董事1名 且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1] - 委员由董事长 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 - 设主任委员1名 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1] - 委员任期与董事一致 每届不超过3年 可连选连任 [2] 审计委员会职责权限 - 主要职责包括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 监督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3] - 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包括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3][4] - 负责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聘用工作 包括制定选聘政策 提议启动选聘 审议选聘文件 审议决定聘用机构并建议审计费用 [4] - 在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履行职责 包括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时间安排 督促提交审计报告 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 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 [4][5] - 监督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包括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实施 审阅年度内部审计计划 督促实施 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运行 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及重大问题 [5] - 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制定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计划 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及大额资金往来情况 [5] - 对公司总体经营活动的风险进行管理 监督和防控 包括拟定风险管理政策 规定风险管理战略结构 拟定重要风险界限 监督风险管理政策实施 [6] 内部审计部门职责 -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监督 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及专职人员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中级会计师以上专业职能 或持有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 [2] - 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前期准备工作 提供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内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 外部审计合同 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等资料 [6]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 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召开前3天须通知全体委员 紧急情况下可不受此限制 [9] - 会议原则上采用现场会议形式 必要时可采用视频 电话或其他方式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 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 [9] - 内部审计部门成员可列席会议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9] - 经董事会批准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9] - 会议应由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经委员会成员过半数通过 [9] - 会议应当有记录 出席会议委员需签名 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保存期限10年 [10]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10] - 出席会议委员及其他与会人员均需对会议所议事项保密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10] 附则 - 工作条例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11] - 修改由董事会提出修改案 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 [11]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11]
鑫铂股份: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6 00:10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以规范审计工作 提升审计质量 保护投资者权益 依据包括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1][2] - 内部审计定义为对公司内部控制 风险管理 财务信息及经营活动的评价活动 [2] - 内部控制目标包括合规经营 提升效率 资产安全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2] 审计机构设置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 成员以非高管董事为主 独立董事占多数且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 [4] - 设立独立内部审计机构 不受财务部门领导 向董事会负责并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 [4] - 内部审计人员需具备审计 会计 财务管理等专业知识及业务熟悉度 [4] 审计职责与权限 - 审计委员会职责包括指导内部审计制度实施 审阅年度计划 督促执行 协调外部审计关系及行使监事会职权 [6] -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涵盖检查评估内部控制 审计财务资料合法性合规性 反舞弊机制建设及季度报告工作 [6] - 内部审计权限包括要求报送资料 审核凭证合同 检查计算机系统 参与会议及调查问题等 [7] 审计范围与重点 - 审计覆盖所有经营环节 包括销售收款 采购付款 存货资金管理 投资融资 人力资源及信息披露等 [8] - 重点审计事项包括对外投资 资产买卖 对外担保 关联交易及募集资金使用 [11] - 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关注专项账户管理 投资进度及资金用途合规性 [14] 审计实施与报告 - 公司需制定内部控制自查制度和年度计划 内部机构需配合审计 [9] - 审计证据需充分可靠 工作底稿保管10年 季度报告至少每季度提交一次 [10][17] - 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风险需及时报告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 [10] 信息披露要求 - 董事会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容包括缺陷认定 整改措施及有效性结论 [15][18] - 年度报告披露时同步公开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需核查意见 [16] - 对非标准审计报告或重大缺陷 董事会需专项说明情况 影响及措施 [16][19] 人员管理与责任 -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奖励尽职审计人员 处理违规行为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6] - 内部审计人员违规由董事会责令纠正 情节严重需承担赔偿责任 [17]
宁通信B: 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05 00:47
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 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580亿元人民币,成立于2012年12月14日 [1] - 经营范围包括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贷款、票据贴现、资金结算、委托贷款、债券承销、同业拆借等业务 [1] -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府路30号院,法定代表人为杨志军 [1] 财务公司内部控制 - 财务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及12个职能部门,包括司库部、风险管理部、审计与纪检监察部等,组织架构完善 [2] - 建立了13大类191项制度,覆盖风险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业务等全流程,确保内控体系有效运行 [8] - 贷款对象仅限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成员单位,制定了《综合授信管理办法》《贷后管理办法》等信贷管理制度 [3][4] - 资金管理遵循计划性、统一性、安全性等原则,制定了《资金管理办法》《同业拆借业务管理办法》等制度 [5][6] - 投资业务以固定收益类证券为主,制定了《债券业务管理办法》,强调规范操作和团队合作 [6] 财务公司经营与风险管理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总资产规模894.95亿元,公司存款余额0.95亿元,贷款余额0.7亿元 [8][9] - 严格遵守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贷款余额上限等10项监管指标要求 [9] - 核心业务系统由外包厂商开发维护,运转正常且合作稳定 [7] - 内部审计体系健全,目标包括推动法规执行、完善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 [7][8] 风险评估结论 - 财务公司经营资质合法有效,未发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情况 [9] - 业务运营合规,监管指标达标,风险控制体系未发现重大缺陷 [9]
ST长方: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5 00:47
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6]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6]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批准产生 [6] 审计委员会职责权限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包括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等 [7] - 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内部控制等 [8] - 特定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包括披露财务报告、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会计政策等 [9] 审计委员会运作机制 - 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及材料准备 [3] - 审计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需配合其工作 [12]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且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21][26] 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能 - 审计委员会需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担保、关联交易、高风险投资等重大事项实施情况 [15] - 需及时听取管理层对生产经营、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的汇报,并对重大问题实地考察 [16] - 需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前后加强沟通,包括协商审计安排、审阅财务报表、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质量等 [18]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 会议可采用现场、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委员推举一名独立董事主持 [23][24] - 委员需亲自出席会议或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每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成员委托,独立董事需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25] - 会议记录需真实准确完整,出席委员及记录人员需签名,保存期限为10年,所有参会人员均需对会议内容保密 [31][32]
迪普科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5 00:35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 -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 均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其中独立董事2名 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1] -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1] - 主任由全体委员经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2] 审计委员会职责权限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4] - 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的事项包括: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4] - 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4] - 审阅财务会计报告 对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 重点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5] - 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 内部审计部门需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5] 内部审计部门职责与运作 - 内部审计部门保持独立性 不得置于财务部门领导之下或合署办公[3] - 职责包括检查和评估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 合理性及实施有效性 审计会计资料及其他经济资料的合法性 合规性 真实性和完整性[6] -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 确定反舞弊重点领域 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6]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 内容包括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及发现问题[6] - 内部审计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 包括销货与收款 采购与付款 存货管理等[6] - 建立工作底稿制度 审计证据需具备充分性 相关性和可靠性[7]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督促整改内部控制缺陷[10]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11] - 会议通知时限为三日前 通知方式包括电话或书面通知 特殊情况下可豁免通知时限[11]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必要时可采用视频 电话或其他方式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11][12] -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但每次只能委托一名[12] - 会议记录需保存十年 内容包括会议日期 地点 召集人姓名 表决方式和结果等[14] 其他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14] - 委员对会议所议事宜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信息[14] -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15]
惠通科技: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4 00:18
内部审计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旨在规范审计工作、明确责任、保证审计质量、促进经营管理并提高经济效益,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公司章程等 [1] - 内部审计定义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收支、资产质量、经营绩效及建设项目进行监督评价的工作 [1] - 内部审计目标包括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有效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风险及增加公司价值 [1] - 内部控制目标涵盖确保经营合法合规、提升效率效果、保障资产安全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公平 [1]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 - 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确保实施,重要制度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成员由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且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2] - 公司设立独立内审部,配备专职人员不少于1名,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任免且不受财务部门管辖 [2][3] - 内审部需保持独立性,各部门及子公司须配合其工作不得妨碍 [3] 审计委员会及内审部职责 - 审计委员会职责包括指导监督内审制度实施、审阅年度审计计划、协调外部审计关系等 [3] - 内审部职责涵盖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财务资料合法性、协助反舞弊机制建设及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3][4] - 内审部需每季度提交工作报告,并将重大事项如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列为年度计划必备内容 [4] 审计工作范围与要求 - 内部审计需覆盖所有与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相关的业务环节,如采购付款、资金管理等,并可据行业特点调整 [5] - 审计证据需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工作底稿需完整记录并保存至少10年 [5] - 内审部发现内部控制缺陷需督促整改并后续审查,重大缺陷需立即报告董事会 [6] 监督与信息披露机制 - 审计委员会需每半年检查高风险事项如募集资金使用、大额资金往来等并向董事会报告 [6] - 董事会需及时披露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风险及应对措施 [7] -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需包含缺陷认定、整改措施及有效性结论,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与年报同步披露 [8] 违规处理与附则 - 公司建立内审人员考核机制,对阻碍审计、弄虚作假等行为追究责任 [9] - 审计人员若存在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将受行政或经济处罚 [10]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自审议通过后生效 [10]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08-02 07:18
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 公司因2024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存在违规担保情形,股票自2025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1][3] - 违规担保余额为3,500万元,目前已解除 [1][3] - 公司连续三年亏损且2024年度审计报告显示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3]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水利的少数股东欣汇盛源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4年末余额为1,754.9219万元,经核查实际占用金额为1,320.9219万元 [2][4] - 欣汇盛源近期以现金方式归还900万元,目前占用余额为420.9219万元 [2][5] - 公司已解除434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剩余434万元不再支付 [4][5] 募集资金事项 - 公司1.9亿元暂时补流的募集资金未按期归还,目前正在推进解决 [6] - 公司计划通过稳固传统业务、拓展新业务、加大应收款项回款力度、盘活闲置资产等方式缓解流动资金压力 [6] 内部控制方面 - 公司成立内控工作小组,全面梳理内部控制情况,重点修订供应商及工程、担保、融资、法务等方面的制度流程 [7] - 已完善项目计量结算管理细则、诉讼(仲裁)管理制度及流程,并开始全面试运行 [7] - 针对部分在建项目开展专项检查,提升规范管理水平 [7] 其他情况说明 - 公司将每月披露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