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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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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芯微: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1 00:46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00万股,每股发行价36.48元,募集资金总额5.8368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5.1244亿元 [1] -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 截至2025年5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4.7054亿元,整体投入进度达91.82% [2] - 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与多家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 结项募投项目情况 - "高性能电源防护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已结项,累计投入1.4670亿元,节余募集资金784.30万元 [3][4] - 节余原因包括:加强费用控制降低建设成本、闲置资金现金管理获得投资收益719.44万元 [4] 节余资金使用计划 - 将节余资金784.3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 [5] - 资金转出后将办理专户销户手续并终止监管协议 [5] 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 "发展储备项目"延期至2026年6月,因市场环境变化需调整产品升级节奏 [5][6] - 延期不改变投资内容与总额,属应对市场竞争加剧的审慎决策 [6] 决策程序履行情况 -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保荐机构出具无异议核查意见 [7][8] -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规要求 [7][8]
金逸影视: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修正案
证券之星· 2025-07-01 00:45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修订、制定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重点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1] - 修订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注册管理办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则[1] - 修订内容涉及募集资金定义、使用规范、专户管理、信息披露等核心条款,删除原制度中"监事会"相关表述并将"股东大会"统一调整为"股东会"[42][43] 募集资金定义与管理原则 - 明确募集资金指发行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资金,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净额超过计划金额的部分[2][7] - 要求募集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投向,使用需与发行申请文件承诺一致[3][10] - 强调资金使用真实性,防止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或挪用,需披露实际使用情况[10][12] 专户管理与三方监管 - 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募投项目个数[7] - 两次以上融资需独立设置专户,超募资金也需纳入专户管理[7][8] - 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大额支取(单次或12个月累计超5000万元或净额20%)、对账单抄送等监管条款[8][6] 使用规范与变更程序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产品需满足安全性高(如结构性存款)、期限≤12个月等条件[21][26]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涉及股东会标准的还需提交股东会,变更后原则上应投向主营业务[30][33]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1年、投入不足计划50%等情形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1][12] 信息披露与监督机制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年度鉴证[38][39] - 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需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核查报告需分析会计师事务所"保留/否定结论"原因[40][41] - 现金管理、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需在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方案及保荐人意见[21][24]
金字火腿: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1 00:24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和管理,保障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 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净额超过计划金额的部分 [1] - 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有效实施,子公司或控制企业需遵守同等规定 [5] 募集资金使用原则 - 募集资金需专款专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优先用于增强主营业务竞争力 [3] - 禁止将募集资金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财务资助或变相用途变更,不得质押或委托贷款 [5]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得占用募集资金或通过募投项目谋取不正当利益 [4]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公司需开设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超募资金也需纳入专户 多次融资需分设专户 [8]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包含资金支取超5000万元或20%时需通知保荐人等条款 [9] - 三方协议终止或变更时需及时公告,境外投资项目需额外披露资金安全管理措施 [4][5] 募集资金使用审批与披露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超募资金或节余资金超10%需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12] - 闲置募集资金可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但需董事会批准且单次期限不超过12个月 [18]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产品需为结构性存款等安全型,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质押 [20][21] 募投项目变更与监督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1年或进度滞后超50%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 [14] - 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非全资子公司间)、方式或取消原项目视为改变资金用途 [26] - 会计部门需建立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内部审计每季度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1] 持续监管与信息披露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披露专项报告并附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15][32] - 保荐人需每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现异常需督促整改并报告交易所 [33] - 募集资金年度实际使用金额与计划差异超30%时需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原因 [16]
春兰股份: 春兰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1 00:22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并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交易所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2] - 募集资金定义为通过发行股权证券募集的特定用途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超募资金指实际净额超过计划金额的部分[2] - 公司需确保募集资金使用与发行承诺一致,不得擅自改变投向,并完整披露实际使用情况[2]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 公司需开设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超募资金也须专户管理,且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3]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包含账户信息、资金支取限额(单次或12个月累计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时需通知保荐机构)等条款[3] - 若银行3次未及时提供对账单或配合查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账户[3] - 募集资金数额较大时可开设多个专项账户,但同一项目资金须在同一账户存储[5]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募集资金需专款专用,使用需符合审批流程,投资项目若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1年或投入不足计划50%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5]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需在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完成,置换事项需董事会审议及保荐机构意见[6] - 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产品需为结构性存款等安全型,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质押[7]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单次期限不超12个月且仅限主业相关用途,到期前需归还至专户[8] 超募资金与项目变更 - 超募资金应优先用于在建/新项目或股份回购,使用计划需董事会决议及股东会审议,并披露项目回报率等信息[9]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情形包括取消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方式等,保荐机构需说明变更原因合理性[10] - 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原因及后续计划,变更后项目应聚焦主业且避免同业竞争[11][12] - 节余资金用于其他项目需董事会审议,若金额超净额10%还需股东会批准,低于500万或5%净额可简化披露[13] 监督与披露机制 - 公司需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披露实际进度与计划差异原因[14]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使用,年度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需出具鉴证报告[16] - 内部审计部门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委员会发现违规需及时上报董事会及交易所[16] 附则与修订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及修订,自审议通过后生效,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17] - 术语定义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不含本数[17]
安恒信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1 00:22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并提高资金效益,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科创板相关规则等[1] - 募集资金定义为通过公开发行或定向发行证券(如IPO、增发、可转债等)募集的资金,股权激励计划资金除外[2] - 募集资金到位后需由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报告[3]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募集资金需专户存储,遵循安全、专户管理和便于监督原则[8] - 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专户集中存放、银行对账单抄送保荐机构等[9] - 通过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时,需签署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银行、保荐机构)[3]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资金使用需严格按发行文件承诺的计划执行,重大变动需及时披露[13] - 支出审批流程包括部门申请、财务审核、董事长签字,超董事会权限需股东会批准[14] - 禁止用途包括财务性投资、变相改变用途、关联方占用等,资金应优先用于科技创新领域主营业务[15][5]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产品需满足安全性高(如结构性存款)、流动性好(期限≤12个月)等条件[18]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批准,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用于证券交易[20] - 超募资金应优先用于在建/新项目或股份回购,使用计划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1] 募投项目变更与监督 - 变更募投项目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及保荐机构同意,新项目应聚焦主业并披露可行性分析[23][24] - 项目实施主体或地点变更不视为用途改变,但需董事会决议并披露[11]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检查[29][30] 制度执行与附则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需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需出具鉴证报告[29][17]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与后续法律法规冲突时按新规执行[31][34]
李子园: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1 00:11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获准发行面值总额6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数量6,000,000张,实收募集资金597,597,924.53元(扣除发行费用2,402,075.47元)[1] - 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28日到位,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1]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将原项目"年产15万吨含乳饮料生产线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的23,557.00万元资金转投至新项目"李子园日处理1,000吨生乳深加工项目"[1] - 变更事项经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1][2]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公司开立多个募集资金专户,分别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金华金东支行、浙江金华成泰农村商业银行澧浦支行、招商银行金华分行等银行[2] - 截至2025年6月29日,专户存储余额不包括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未到期金额12,204.91万元[2] 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 协议签署方包括公司、宁夏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浙江金华成泰农村商业银行澧浦支行及保荐机构东方证券[4] - 专户仅用于"李子园日处理1,000吨生乳深加工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4] - 保荐机构有权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并可随时查询专户资料[5] - 银行需每月提供专户对账单,并配合保荐机构调查[5] - 资金支取超过5,000万元或达到净额20%时需及时通知保荐机构[6] - 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并销户后失效[8]
新华网: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01 00:11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1,902,936股,每股发行价27.69元,总募集资金14.37亿元,扣除承销保荐等费用后净额为13.71亿元 [1] - 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1] 募投项目使用情况 - 截至2024年底,募集资金累计使用7.07亿元,占总投资额13.80亿元的51.2% [2] - 在线教育项目和三家地方子公司项目已结项,节余资金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 - 主要项目进展:全媒体云平台项目投资进度未披露,移动互联网系统项目投资进度未披露,政务大数据项目投资进度未披露,新媒体研发中心项目投资4,276万元(占计划51.5%) [2] 新增实施地点情况 - 新增实施地点为北京市丰台区国家金融信息大厦,涉及5层及10-17层部分办公场地 [4][5] - 原实施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金隅大厦4-7层、10层、15A层及天宁1号 [4][5] - 变更原因系公司整体搬迁至国家金融信息大厦,需同步调整募投项目物理空间 [5] 审议程序 - 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新增实施地点议案,认为不改变资金用途且符合监管规定 [5][6] - 保荐机构核查确认决策程序合规,无损害股东利益情形 [7] 项目影响 - 新增地点不涉及募集资金投向或用途变更,对项目实施无实质性影响 [5] - 搬迁后募投项目实际实施地点将统一调整至国家金融信息大厦 [5]
海阳科技: 海阳科技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30 00:17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31.29万股,发行价格为11.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2109.8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具体金额未披露) [1] -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董事会批准开设的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署监管协议 [1]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 截至2025年6月27日,公司共开立4个专项账户,分别存放于中国银行泰州分行(账号458582470261)、中国建设银行泰州新区支行、江苏银行泰州海陵支行(账号16270188000322066)、交通银行泰州新区支行 [2] - 账户余额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存在差异,主要由于部分发行费用未支付及银行利息收入、手续费影响 [2] - 专项账户资金用途包括年产10万吨改项目(一期)、年产4.5万吨高模低缩涤纶帘子布智能化技改项目 [2] 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 协议方包括公司(甲方)、开户银行(乙方)、保荐机构(丙方),专户仅限募集资金使用 [4] - 保荐机构可指定代表随时查询专户资料,银行需按月(每月15日前)提供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5] - 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公司需立即通知保荐机构并提供支出清单 [5] - 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提供对账单或未配合调查时,公司可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账户 [5] - 江苏银行泰州分行额外约定:资金提取需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用款申请及用途证明,银行有权拒绝不符合募集用途的划款指令 [7][8]
海阳科技: 海阳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30 00:17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23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 [1] - 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王苏凤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5名 [1] - 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1]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1] - 该决策旨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1] -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1] 募集资金金额调整 - 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因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金额 [2] - 调整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和募集资金高效使用,不会对募集资金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 [2] - 调整符合证监会及上交所相关规定,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2]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额为17,576.28万元 [2] - 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 [2] - 置换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上交所及证监会监管规则 [2]
海阳科技: 海阳科技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30 00:17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31.29万股,发行价格为11.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2,109.84万元 [1] - 扣除发行费用6,042.6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6,067.22万元 [2] -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署监管协议 [1] 募集资金调整情况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6,067.22万元低于原计划投入金额61,230.20万元,缺口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2] - 主要募投项目为"年产4.5万吨高模低缩涤纶帘子布智能化技改项目",总投资74,830.20万元 [2]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46,067.22万元,占原计划75.2% [2] 调整原因及影响 - 调整原因是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需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 - 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未改变资金用途 [2][3] - 调整符合监管规定,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和公司发展战略 [2][3] 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 董事会、监事会已审议通过调整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3] - 监事会认为调整决策合理,符合股东利益 [3][4] - 保荐机构核查确认程序合规,对调整事项无异议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