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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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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昕软件: 兴业证券关于福昕软件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12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04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23853元 募集资金总额2871901200元[1] - 扣除发行费用28542260633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58647859367元[1] -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 设立专户管理 并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监管协议[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募集资金余额为4376398万元[2] - PDF产品研发及升级项目投资1790709万元已结项 文档智能云服务项目投资1527641万元已结项 前沿文档技术研发项目投资138357万元已结项[2] - 购买房产用于研发中心投资42220万元已结项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30600万元已完成[2] - 全球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投资5578009万元实施中 智能文档处理中台项目投资2780147万元实施中[2] - 回购公司股份投资157743万元已完成 收购福昕鲲鹏股权投资902381万元实施中[2] 资金置换原因及操作流程 - 银行结算规定要求人员薪酬需通过基本账户支付 专户直接支付不符合规定[3] - 部分费用需按项目拆分付款 社保及税金等由基本账户统一划转 专户支付可操作性差[3] - 信用证支付及涉税支出需绑定账户 专户功能受限无法直接支付[4] - 财务部门按月统计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支出 编制明细并提请审批[5] - 审批通过后从募集专户转出等额资金至基本账户 完成置换[5] - 建立募集资金台账记录交易 保荐机构及监管银行对流程进行监督[5] 审议程序及机构意见 - 2025年8月28日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资金置换议案[6] - 监事会认为该举措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不影响项目实施 符合法规要求[6] - 保荐机构确认程序合规 无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情形[6][7]
皓元医药: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11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82,235万元人民币,期限6年,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数量822,350手(8,223,500张)[1] - 募集资金净额为81,173.76万元人民币,资金于2024年12月5日到账,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1]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余额为42,058.91万元人民币,包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550.61万元人民币[1] - 累计投入募投项目金额31,105.07万元人民币,支付发行费用增值税5.67万元人民币,用于现金管理金额8,600万元人民币[1]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 - 公司设立多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存放于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及中国银行,账户余额合计42,058.91万元人民币[1][2] - 公司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及存储银行签订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与上交所范本无重大差异,履行不存在问题[1]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存储、审批、使用与管理进行规范[1]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31,105.07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高端医药中间体及原料药CDMO产业化项目(一期)、265t/a高端医药中间体产品项目、欧创生物新型药物技术研发中心及补充流动资金[1][3][4]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4,033.30万元人民币,并于2024年12月完成募集资金置换[1] -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8,600万元人民币,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未发生赎回[2] -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或新项目的情况[2] 募投项目调整及延期 - 公司决定将"265t/a高端医药中间体产品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6年4月[3] - "高端医药中间体及原料药CDMO产业化项目(一期)"部分实施地点在原厂区内调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9年6月[3] - 欧创生物新型药物技术研发中心因市场环境及客户要求等因素影响,计划下半年启动投建工作[4] 募集资金使用进度 - 高端医药中间体及原料药CDMO产业化项目(一期)承诺投资37,307万元人民币,累计投入2,158.99万元人民币,投资进度5.79%[4] - 265t/a高端医药中间体产品项目承诺投资12,443万元人民币,累计投入5,498.40万元人民币,投资进度44.19%[4] - 欧创生物新型药物技术研发中心承诺投资7,985万元人民币,尚未投入资金[4] - 补充流动资金承诺投资23,438.76万元人民币,累计投入23,447.68万元人民币,投资进度100.04%[4]
微导纳米: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11
会议基本情况 -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 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 由监事会主席潘景伟主持 [1] - 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8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 应出席监事3名 实际出席监事3名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半年度报告审议 - 监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认为报告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2] - 报告公允反映公司2025年半年度经营管理与财务状况 未发现编制人员违反保密规定 [2] -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 募集资金管理 -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符合科创板监管规则 [2] - 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专户使用 披露情况与实际使用一致 未发现变相改变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 -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 募投项目资金调整 - 调整可转债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金额 [3] - 调整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及资金高效使用 不会对募集资金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 [3] - 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3][4] 闲置募集资金管理 - 同意使用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5] - 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 不得用于质押或证券投资 [5] - 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 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5][6] 外汇风险管理 - 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能力 符合科创板监管指引 [6] - 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单一或组合产品 [6] - 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 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有效 可循环使用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6][7]
祥生医疗: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11
文章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规范募集资金管理 提高使用效率和效益 确保资金安全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1][3] 募集资金定义与基本原则 - 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3] - 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 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 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3] - 公司应建立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 明确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 [3] 募集资金存储 - 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需包括资金集中存放、商业银行每月提供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保荐机构可随时查询专户资料等内容 [4] - 协议提前终止时 公司应在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协议 [3] - 投资境外项目时 公司及保荐机构需确保资金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 并在专项报告中披露具体措施和实际效果 [5] 募集资金使用 - 公司应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5] - 使用募集资金时 资金支出须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审批手续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多层签字后付款 超过授权范围需报董事会审批 [7] - 募投项目应按承诺计划进度实施 公司项目部门应建立项目管理制度 财务部应建立健全会计记录和原始台账 定期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及效果 [7]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过一年、超期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50%或其他异常情形时 公司应及时重新论证可行性 [7] - 募投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应及时披露原因、资金存放情况、预计完成时间及保障措施 [7]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 置换事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及时披露 [7][8]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通过专户或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 产品需为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 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不得质押 [11] - 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 公司应及时披露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使用情况、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等信息 [11]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实施 不得变相改变用途 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使用 单次时间不超过12个月 到期前需归还至专户并及时公告 [11][10]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项目、新项目或回购股份并注销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 使用需董事会决议 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应及时披露必要性和合理性 [10] - 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 节余资金用于其他用途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且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节余资金低于1000万可免于程序但需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使用情况 [12]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包括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实施新项目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改变实施主体、改变实施方式等情形 需董事会决议 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应及时披露 [13][15] -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应投资于主营业务 [16] - 变更募投项目时 公司应及时公告原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原因、新项目基本情况和风险提示、投资计划、审批情况、保荐机构意见、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等内容 [16] - 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时 公司应及时公告转让或置换原因、已使用金额、项目完工程度和效益、换入项目基本情况和风险提示、定价依据及收益、保荐机构意见、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等内容 [17] - 变更募集资金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时 应确保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 [14]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 公司董事会应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的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 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 编制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1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 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督促整改并报告 [17]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应出具鉴证报告 公司董事会应在专项报告中披露结论性意见 [17] - 公司应配合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的持续督导、现场核查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 及时提供必要资料 [17] - 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出现严重影响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及时公告 [17]
航天软件: 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03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1] -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牛占杰主持 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 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 [1] - 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1] 半年度报告审议 - 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 - 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1] -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2025年半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1] -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实行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 [2] -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 - 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 财务公司风险评估 - 审议通过对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3] - 财务公司持有合法有效金融许可证 未违反金融监管机构规定 [3] - 已构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与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3] - 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处于可控状态 [3]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 - 审议通过2025年上半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 [3][4] - 计提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和第22号等法规 [3][4] - 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 符合相关规定 能更公允反映财务状况 [4] - 审议程序合规 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 闲置募集资金管理 - 审议通过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存款存放议案 [4][5] - 资金管理方式包括现金管理及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4][5] - 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和正常生产经营 确保资金安全 [4] -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资产收益 [4][5] -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4][5]
上海港湾: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03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以通讯会议形式召开 [1] - 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 实际出席监事3名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1] - 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半年度报告审议情况 - 监事会审议并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 [1] - 财务核算体制健全 会计处理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1] - 半年度报告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1] - 报告内容真实反映公司当期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 -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交所相关监管规定 [2] - 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未出现违规情形 [2] -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 表决结果 - 两项议案表决结果均为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1][2]
敏芯股份: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03
募集资金定义与适用范围 - 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1] - 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 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 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2]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6] 募集资金存储管理 - 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户集中管理 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7] - 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独立财务顾问及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需明确资金集中存放 银行每月提供对账单 保荐机构可随时查询及违约责任等条款[8] - 协议提前终止时需在一个月内重新签订新协议[5]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 项目搁置超一年 投资进度逾期且投入不足计划50%或其他异常情形时 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并披露[9] - 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并披露原因 资金存放情况及预计完成时间[10] - 禁止将募集资金用于财务性投资 变相改变用途 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等行为[11]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需在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实施 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2] - 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但需通过专户或专用结算账户实施 产品需为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 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质押[13]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实施 限于主营业务相关活动 单次期限最长12个月 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6][9] 超募资金与节余资金管理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及新项目 回购股份并注销 至迟于同批次项目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 需董事会决议及股东会审议[10] - 节余资金低于1000万元可免于审议程序 但需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使用情况[11]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包括取消原项目 实施新项目 永久补流 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情形 需董事会决议及股东会审议[19] - 变更后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 董事会需进行可行性分析[20] - 变更项目需披露原项目情况 变更原因 新项目可行性分析及投资计划等内容[21] - 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需披露具体原因 转让价款收取使用情况及换入资产运行情况[22] 资金使用监督与披露 - 董事会需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 编制并披露专项报告[24]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度进行现场核查 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内容包括资金存放情况 项目进度差异 资金置换 闲置资金使用等[25] - 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出具年度鉴证报告[15]
东亚药业: 东亚药业关于2025年半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02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000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018.44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981.56万元 [1] - 募集资金于2023年7月12日全部到账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验证 [1]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包括2025年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7,347万元 利息收入减手续费27.06万元 购买理财产品投资收益39.90万元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 公司与子公司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签署四方监管协议 开户银行包括中国银行三门县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三门沿海工业城支行等 [1]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20,710.73万元 包含20,000万元未赎回理财产品和存款 [1]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 2025年半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7,347万元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8,940.85万元 [4] - 两个主要募投项目包括年产3685吨医药及中间体项目(承诺投资33,018.44万元 实际投入15,934.28万元)和特色新型药物制剂研发与生产基地项目(承诺投资35,000万元 实际投入33,006.57万元) [4] - 募投项目进度未达计划 公司决定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5年12月 因医药行业政策调整 市场竞争加剧及宏观环境变化等因素 [4] 闲置募集资金管理 - 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3] - 报告期内累计购买理财产品29,000万元 获得投资收益399,008.21元 产品类型包括大额存单和结构性存款 [3] - 具体理财产品包括中信银行台州三门支行发行的多期结构性存款和中国农业银行的大额存单 期限从1个月到6个月不等 [3] 其他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 - 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3] - 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3] - 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或对外转让情况 [4]
立高食品: 关于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02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9,50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950,000,000元 [1] - 扣除发行费用12,162,518.8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37,837,481.19元 [1] - 募集资金于2023年3月13日到位,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截至2025年7月31日,募投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519,144,900元 [2] - 总部基地建设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79,134,300元,剩余募集资金投资额418,794,100元 [2]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40,101,500元,超出部分系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 [2] 项目实施主体调整 - 增加广州奥昆食品有限公司及其增城分公司为总部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 [1][2] - 调整旨在整合华南地区分散的生产资源,实现产能向增城总部基地转移 [2] - 广州奥昆食品有限公司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3] 内部投资结构调整 - 基于烘焙行业销售渠道和市场需求变化,对设备购置内容进行优化调整 [3] - 调整后按冷冻烘焙大类产品划分设备投入,总投资额保持697,837,500元不变 [3][4] - 生胚面包类生产线包括甜甜圈产线、柏林甜甜圈产线等,冷冻蛋糕类包括蛋糕胚生产线、千层蛋糕生产线等 [4] 项目经济效益预测 - 项目达产后将形成104,100吨冷冻烘焙食品年产能 [4] - 第一年生产负荷60%,第二年80%,第三年完全达产 [4] - 完全达产年度预计实现营业收入183,383,500元,年均净利润21,200万元 [4] 调整影响与合规性 - 调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业务协同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4][5] - 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规模,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5] - 调整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出具无异议意见 [5][6]
敏芯股份: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02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获证监会批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306.84万元 资金已全部到位[1]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3,174.07万元 利息及理财收益累计333.01万元 实际结余资金与应结余资金一致 无差异[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实行专户存储 并与宁波银行苏州分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1]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公司共设3个募集资金专户和2个结构性存款专户 募集资金余额合计9,465.78万元[1] 2025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对照表 本期投入727.74万元 累计投入3,174.07万元[2][7]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7.06万元[2] - 公司使用不超过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2] - 2025半年度购买理财产品总额15,500万元 获得收益104.81万元 期末持有理财产品余额4,000万元[4] 募集资金投向及变更情况 - 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年产车用及工业级传感器600万只项目(承诺投资4,000万元)和微差压传感器研发生产项目(承诺投资8,306.84万元)[7]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车用传感器项目累计投入125.99万元 进度3.15% 微差压传感器项目累计投入3,048.08万元 进度36.69%[7] - 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昆山灵科提供无息借款实施车用传感器募投项目[5] - 无变更募投项目、超募资金使用或节余资金情况[2][4][5] 募集资金披露合规性 -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合法有效 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无违规情况[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