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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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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酒店: 锦江酒店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6月修订稿)
证券之星· 2025-06-20 21:13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总则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募集资金定义为通过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含股权激励计划)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1] - 董事会需持续监督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董事及高管须确保资金安全且不得擅自变更用途[1] 募集资金存储规定 - 公司须开设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多次融资需分设专户,境外项目需额外确保资金安全[3][7] - 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明确专户信息、支取限额(单次或12个月累计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时触发监管)[3][4] - 会计部门需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内部审计每半年检查并报告,发现违规需及时上报董事会及交易所[4] 募集资金使用限制 - 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禁止用于财务性投资、证券交易类公司或变相占用(如质押、关联方提供便利)[5][9] - 募投项目出现投资进度或收益偏离计划50%以上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并披露调整计划[5][10]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仅限安全性高的产品(如结构性存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质押[7][13] 资金用途变更与监督 - 变更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及保荐机构同意,新项目须聚焦主业并披露可行性分析[11][12][19] - 超募资金使用计划需在项目结项前明确,优先用于在建/新项目或股份回购,闲置部分可临时补流但期限不超12个月[9][16] - 公司需每半年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年度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需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需持续督导并现场核查[14][15][25] 其他关键条款 - 单个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元或5%投资额可免审议,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超净额10%需股东会批准[10][18]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实施的同样适用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后续法律法规调整执行[17][27][28]
国联股份: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之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20 20:13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990,858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74.75元,募集资金总额24.66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24.16亿元 [1] - 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13日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报告 [2] - 公司设立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总额24.66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具体项目,合计拟使用募集资金24.16亿元 [2] 资金置换原因 - 募投项目实施中需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部分款项,主要涉及人员薪酬、税费缴纳等银行托收业务,因银行规定要求统一账户操作 [2] - 员工住房公积金需由公司账户统一划转,多账户支付存在操作不便 [2] 资金置换操作流程 - 公司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明细 [3] - 定期统计未置换款项,经审批后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转至自有账户 [3] - 保荐机构可现场核查或书面问询方式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3] 资金置换影响 - 该方式可优化支付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 [4] -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4] 审议程序 - 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4] - 监事会认为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程序,能保证募集资金合理使用 [5] 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资金置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审批程序,对此无异议 [5]
塞力医疗: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20:07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18年6月5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6,853,709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23.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25,959,956.79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14,000,000元 [1] - 募集资金用途为扩大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服务业务规模项目 [1] - 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1]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公司根据监管要求开设专门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2] - 前期与广发银行武汉洪山支行、信达证券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对2018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监管 [2] - 2025年5月29日董事会决议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至江苏苏商银行,不改变资金用途和使用主体 [2] 新专户设立情况 - 2025年6月20日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为14,250万元,专用于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服务业务规模项目 [3] - 公司与江苏苏商银行、信达证券签署新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符合上交所范本要求 [3] 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 协议签署方为公司(甲方)、江苏苏商银行(乙方)、信达证券(丙方) [3][4] - 专户资金仅用于指定募投项目,不得挪作他用 [4] - 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负责持续督导,可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监督资金使用 [4] - 公司需配合保荐机构检查,银行需及时提供专户资料 [4] - 单笔支出超过募集资金净额20%需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保荐机构 [4] - 协议自签署生效至专户资金支出完毕并销户后失效 [5]
瑞可达: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19:16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 2021年7月公开发行2700万股,每股发行价15.02元,募集资金总额4.0554亿元,扣除发行费用5570.66万元后净额3.4983亿元 [3][4] - 截至2025年5月31日累计投入3.5463亿元,超出净额479.39万元,主要来自利息及理财收益 [4]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为高性能精密连接器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实际募集净额低于拟投入金额,调整后投入金额为3.4983亿元 [8][9]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 2022年发行515.7052万股,每股132.44元,募集资金总额6.83亿元,扣除发行费用1255.06万元后净额6.7045亿元 [4][5] - 截至2025年5月31日累计投入4.9209亿元,剩余可用余额2.0029亿元(含利息收入2193.32万元) [5] - 承诺投资项目为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实际募集净额低于拟投入金额,调整后投入金额为6.7045亿元 [10] 募集资金管理 - 设立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履行无问题 [6] - 截至2025年5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2022年定向发行资金余额2.0029亿元存放于工行高新支行(1.4665亿元)和招行苏州分行(5363.77万元) [6][7] 募集资金使用调整及延期 - 高性能精密连接器产业化项目因公共卫生事件、限电等因素延期至2023年12月 [11] - 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因审批进度延迟,调整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2] - 2024年8月批准使用不超过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13] 项目效益实现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效益体现为提升资金周转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无法单独核算 [14] - 其他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专项报告附件,计算口径与承诺一致 [14]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开披露信息无差异 [15]
领益智造: A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0 18:58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A股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保障公司及利益相关方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及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1] - 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管理制度并确保实施,持续关注资金存放、管理及使用效益[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募集资金须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超募资金也需纳入专户管理[3] - 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包含资金集中存放、大额支取通知(单次或12个月累计超5000万元或净额20%)、银行对账单抄送等条款[4][5] - 同一投资项目资金需在同一专户存储,特殊情况下经董事会批准可开设多个专户[5]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资金使用需严格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投资计划执行,不得随意变更投向[6] - 每笔支出需经部门主管、财务负责人、总经理/董事长审批,超董事会授权范围需报董事会[6] - 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禁止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财务资助或变相用途变更[7] - 公司需防范关联方占用或挪用资金,发现占用需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8]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实施,单次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9][10]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仅限投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12个月)的产品[11] - 超募资金使用需优先安排在建/新项目、股份回购,闲置超募资金临时补流需说明必要性[12] 募投项目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及保荐机构出具同意意见[13] - 新投资项目需进行可行性分析,原则上投向主营业务,涉及关联交易需披露定价依据及影响[15][16] - 项目节余资金低于募集净额10%需董事会审议,超10%需股东会审议,低于500万元可豁免程序[17] 监督与披露机制 - 会计部门需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内部审计每季度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8] - 董事会每半年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随年报披露[19] - 保荐机构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核查报告需分析会计师事务所的非标准结论并提出意见[20] - 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使用异常情况出具鉴证报告,董事会需公告违规情形及整改措施[21]
福日电子: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18:54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6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1] - 会议通知及材料分别于2025年6月15日、6月17日通过微信及邮件等方式送达 [1] - 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召集及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1] 担保事项审议情况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2,800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担保,授信期限1年 [1] - 全资子公司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福建福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人民币大额存单质押担保,授信期限1年 [2] - 公司为全资孙公司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提供1亿元人民币连带责任担保,授信期限1年 [2] - 公司为全资孙公司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提供1.5亿元人民币连带责任担保,授信期限1年 [3] 募集资金管理事项 - 审议通过《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议案 [3] - 同意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光大银行深圳上梅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3] - 授权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管理层办理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监管协议签署事宜 [4]
邮储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18:50
证券代码:601658 证券简称:邮储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5-04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80 号)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向特定 对象发行 20,933,977,454 股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 发行的募集资金规模为人民币 130,000,000,000.00 元,截至 2025 年 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129,999,632,075.47 元。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实收 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500426 号)。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30,000,000,000.00 元 ...
中策橡胶: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17:57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87,448,560股,每股发行价46.50元,募集资金总额40.66亿元,扣除发行费用1.34亿元(不含增值税)后净额为39.32亿元 [1][2] - 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2025年5月30日出具验资报告,已存入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及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2] 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 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通过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同意开立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授权管理层办理具体事宜 [3] - 在中国银行杭州庆春支行等5家银行开设专项账户,分别用于高性能轮胎数字工厂(5G)、年产250万套全钢子午胎生产线等5个项目 [3][4] 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 协议方包括公司(甲方)、开户银行(乙方)、保荐机构(丙方),专户仅限募集资金使用,可存定期但不得质押或直接支取 [4][5]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检查资金使用情况,银行需按月提供对账单并配合查询 [5][6] - 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时需通知保荐机构 [6] - 银行三次未及时对账或未配合调查时,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账户 [7] 特殊条款 - 泰国账户需遵守当地法规,支取限额按汇率折算为美元/泰铢,且不包含损失赔偿条款 [8] - 杭州银行富阳支行账户限制电子渠道,划款需审核指令并预留印鉴,争议需在银行所在地法院解决 [9]
中策橡胶: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17:54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由徐筝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1] 募集资金调整议案 - 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基于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及业务战略布局需要,调整符合监管规则且未改变资金投向,不影响项目实施 [1] - 调整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1]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议案 - 公司通过议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影响项目正常开展 [2] - 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规要求,未损害股东利益 [2]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议案 -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取投资收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 - 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确保资金安全性与流动性的前提下实施 [2][3] 募投项目实施议案 - 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长远发展规划,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3] - 增资及借款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3]
三友医疗: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0 17:52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六月 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财务性投资的理解和适用,参照《 <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 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 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九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 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Sanyou Medical Co., Ltd.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