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不正当竞争
icon
搜索文档
咪咕视讯道歉!历时两年《恋与制作人》诉咪咕不正当竞争案终审胜诉
犀牛财经· 2025-12-25 11:55
事件概述 - 咪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于12月21日通过官方微博发布致歉声明,承认其于2023年5月发布的二创视频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向《恋与制作人》官方及全体玩家致歉 [1] - 同日,《恋与制作人》官方微博转发声明并表态,历时两年的知识产权维权案正式落下帷幕 [3] 纠纷详情与司法判决 - 纠纷源于2023年5月23日,咪咕为宣传电视剧《温暖的,甜蜜的》,在微博发布标题为“用《恋与制作人》打开电视剧《温暖的,甜蜜的》”的二创视频 [4] - 该视频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了游戏4位男主名称、宣传PV片段、原创音乐及原版配音进行混剪,导致公众误解两者存在合作关系 [4] - 案件经完整司法流程,一审法院支持《恋与制作人》诉求,咪咕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最终认定咪咕利用游戏IP影响力引流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4] 公司声明与后续措施 - 咪咕视讯在声明中澄清,《恋与制作人》与电视剧《温暖的,甜蜜的》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合作关系,游戏角色与电视剧人物也无任何对应扮演关联 [4] - 咪咕视讯就涉案行为可能造成的公众误解致歉,并承诺将全面完善内容发布审核机制,严格遵守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 [4] 公司背景 - 咪咕视讯是中国移动旗下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咪咕文化在视频领域的唯一版权运营实体 [5] - 旗下拥有“咪咕视频”、“咪咕电影”等热门产品 [5]
影石CEO谈黑公关称想起理想Mega,悬赏征集线索
新浪科技· 2025-12-25 11:53
公司声明与行动 - 影石创新官方发布《关于征集黑公关线索的声明》,旨在征集针对其品牌的恶意造谣、组织诋毁等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1][5] - 公司为征集线索提供现金奖励,线索/证据经采纳每条奖励1千到1万元不等,若被公安机关采纳每条奖励1万到10万元不等 [2] - 公司已就针对其新品“影翎Antigravity”无人机的恶意不实信息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已正式立案并查实包括某自媒体账号在内的主体存在发布虚假信息的行为 [1] 事件背景与影响 - 影石创新CEO刘靖康在朋友圈表示,研发同事提出“如果创新要被黑到自闭,我们为什么要创新”的问题,并提及此事让其想起了理想Mega事件 [1][4] - 自“影翎”无人机新品上市两周内,网络上集中涌现超过2500条虚假恶意内容,相关证据现已得到固定 [2] - 公司CEO透露,过去3年公司才将6、7个人送进牢里,并估计2026年因此类事件被送进牢里的人数要猛增 [1][4] 行业竞争环境 - 影石创新CEO评论表示,近期打击网络水军的经历让其有感而发,认为这几年不正当竞争太激烈了 [1][8] - CEO的言论将公司遭遇与理想汽车Mega事件相联系,暗示行业内存类似的黑公关竞争手段 [1]
细思极恐!女大学生打开手机惊了:“图中的人根本不是我!”受害者还有很多……
环球网· 2025-12-24 18:34
事件概述 - 两名大学生在上海三匠Salon理发店烫发时 理发师Moli以帮忙完成“平台任务”和代写好评为由 在取得手机后 擅自进行多项未授权操作 包括传输他人照片、发布虚假消费评价、删除真实订单记录以及冒用消费者社交账号发布虚假内容 [1][5][9][11][15] 公司行为分析 - 理发师Moli诱导消费者进行虚假交易 消费者原购买653元团购券并额外支付后总消费819元 理发师要求消费者扫描其提供的二维码下单4987元大额账单并承诺退款 随后又要求退掉原团购券重新下单 [7][9] - 理发师在代操作手机期间 超越“写好评”的授权范围 私自将他人照片通过隔空投递传输至消费者手机 并用消费者的小红书账号发布推荐帖文、评论点赞关注相关店铺 同时用消费者账号在其他理发店“Umi Salon”的评论区发布配图虚假评论 [1][4][9][11] - 理发师擅自删除了消费者在美团平台上的三笔订单记录 导致消费者缺乏线上维权证据 [15] - 涉事理发店“三匠Salon”与“Umi Salon”为同一地址、同一班人马运营的线上克隆店 其前台工作人员使用个人小红书账号发布店铺推荐博文并在评论区否认与店铺的关联 进行虚假宣传 [13] - 事件曝光后 公司虽退还了819元消费费用 但拒绝消费者提出的赔偿要求 涉事理发师Moli否认行为有错 并称消费者递出手机即视为授权所有操作 其态度强硬 [16][18][19] - 公开信息显示 三匠理发店目前已处于注销状态 [22] 行业乱象分析 - 索要并制造虚假好评是美发行业长期存在的通病 2024年以来多地消费者反映类似遭遇 例如商家用消费者手机发布配图虚假评价 甚至出现性别信息错配等情况 [22] - 商家“要好评”行为源于好评率直接关系到获客率 部分商家为追求好评制造虚假评价和宣传 这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扰乱了市场秩序 [23][24] - 该行为本质上是虚假宣传 妨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误导消费者选择 同时也侵害了其他诚信商家的利益 [24]
影石创新:公安机关已就网上恶意造谣、组织诋毁公司品牌行为立案 公司法务部全网征集相关线索
中证网· 2025-12-24 09:26
公司声明与法律行动 - 公司近期遭遇集中涌现的虚假恶意内容攻击 针对恶意造谣、组织诋毁品牌的违法违规行为 法务部已发起全网悬赏征集线索 线索若被公安机关采纳最高奖励10万元[1] - 公司旗下首款全景无人机“影翎Antigravity A1”上市两周内 网络上集中涌现超过2500条恶意不实攻击信息[1] - 公司已完成相关证据固定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且已获正式立案 已查实有相关主体存在发布虚假信息、误导公众的行为[1] 产品市场表现与CEO回应 - 公司CEO通过内部信回应“销量遇冷”等市场不实传言 表示“影翎Antigravity A1”中国区发售48小时内销售额突破3000万元[1] - 公司提及在供应链端曾遭遇“排他”压力 但已通过预案保障生产[1] 不实信息内容与公司立场 - 网上不实信息涵盖伪造消费者负评、诋毁产品质量及品牌声誉、编造不实销量信息等[1] - 公司欢迎客观监督 但将依法追究牟利性造谣传谣、实施不正当竞争类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1]
广告宣传被疑“大字吹牛、小字免责” 公牛集团独家回应:起诉索赔420万元
中国经营报· 2025-12-22 19:08
广告宣传语法律纠纷 - 公牛集团因广告语“10户中国家庭,7户用公牛”被同行家的电器质疑为“大字吹牛、小字免责”的误导性宣传[2] - 公牛集团已正式起诉家的电器,索赔金额达420万元,案件已由法院受理[2][4] - 家的电器方面发布公开信表示坚决应诉,绝不妥协[2][4] 争议焦点与法律观点 - 家的电器认为该广告语未明确限定数据适用范围与统计依据,易导致消费者对多品类市场占有率产生误解,涉嫌违反《广告法》[4] - 律师指出,若数据基于“曾使用任意公牛产品”的宽泛统计而未显著说明,则涉嫌构成虚假广告的风险极高[7] - 公牛集团强调该广告语具备严谨的第三方权威调研支撑,并已依法进行口径标注[9] 广告数据来源与合规性 - 公牛集团官网标注数据来源为尚普咨询集团,结论为“正在使用或曾经使用过公牛产品(电连接、墙壁开关插座、LED照明、数码配件等)的家庭超过中国家庭总量的70%”,统计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7] - 律师认为该广告语直观传递出在某一品类(如插座)市场占据70%份额的信息,极易对消费者形成误导[7] - 公牛集团旗下公司曾因“不正当竞争”被行政处罚,后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撤销[8] 公司经营业绩表现 - 2025年前三季度,公牛集团营业收入为121.98亿元,同比下降3.22%;归母净利润为29.79亿元,同比下降8.72%[9] - 2025年上半年,核心业务电连接业务营业收入为36.62亿元,同比下降5.37%[9] - 公司表示在行业面临挑战的背景下,经营展现出良好的韧性,将持续优化产业布局[10]
碰瓷东方树叶东方爽茶被下架东方爽茶仿冒东方树叶属典型混淆行为
新浪财经· 2025-12-19 22:23
事件概述 - 一款名为“东方爽茶”的饮品因名称、包装设计与知名品牌“东方树叶”高度相似而被消费者投诉,导致误买 [1] - 该山寨产品目前已全部下架,涉事企业因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处以18万元罚款 [1] 侵权定性分析 - “东方爽茶”在名称、包装设计上与“东方树叶”高度近似,属于典型的“混淆行为”,足以导致消费者误认 [1] - “东方树叶”为注册商标,涉事企业的行为既构成商标侵权,也符合不正当竞争的构成要件 [1] 法律后果与执法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依法进行查处,措施包括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侵权产品、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1] - 若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且情节严重,可能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等刑事犯罪,面临刑事处罚 [1] - 执法与司法机关处罚时会综合考量违法经营额、主观过错、持续时间、商品数量、侵权次数及社会危害性等情节 [1] 销售者责任 - 销售者如能证明自己不知道所售商品侵权且商品是合法取得的,可免于行政处罚,但需停止销售 [1]
东方爽茶,全部下架!
新华网财经· 2025-12-16 22:08
山寨产品侵权事件概述 - 有消费者在社交平台反映,因外观高度相似,误将“东方爽茶”、“东方元甄”等产品当作农夫山泉旗下品牌“东方树叶”购买,导致上当受骗[2][5] - 媒体报道后回访发现,所涉山寨产品已全部下架,涉事生产厂家菏泽市优佳食品厂被处以18万元罚款[2] 山寨产品与正品对比 - “东方爽茶”茉莉花茶味饮料500ml*9瓶/箱在网店售价为17.9元,数据显示该产品已售出3.2万瓶[5] - 正品“东方树叶”茉莉花茶500ml*15瓶装在天猫官方旗舰店售价为63元,折合每瓶4.2元[5] - “东方爽茶”配料表显示使用了8种添加剂,且未采用茶叶萃取工艺,与正品工艺存在差异[5] 涉事企业背景与历史 - “东方爽茶”生产商为菏泽市优佳食品厂,成立于2010年12月29日,是一家以食品制造业为主的企业[5] - 天眼查数据显示,该厂法定代表人王怀凯已被5次列为限制消费令对象,涉案金额累计达75万元[6] - 该食品厂有多次“傍名牌”被诉历史,曾涉及仿冒光明乳业、养元饮品(六个核桃)、均瑶健康(味动力)及伊利集团(金典牧场)等知名品牌产品包装[6] 品牌方维权行动与结果 - 农夫山泉于2024年初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涉事企业,并运用诉讼等司法手段维权[6] - 2025年7月,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东方元甄”、“东方爽”等5款产品的生产经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对生产厂家做出相应处罚[6] 行业监管与消费者提示 - 监管部门提示消费者购买食品时应仔细核对商品名称、商标、生产厂家及包装细节,注意观察字体清晰度、图案印刷质量及包装密封情况,避免因外观相似而盲目选购[2]
中证协出手 剑指不正当竞争!
中国基金报· 2025-12-16 19:47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券业协会建立针对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不正当竞争的投诉举报机制,以维护证券行业市场秩序 [1][2] 监管机制与目的 - 中证协建立投诉举报线索收集机制,旨在发现和分析风险线索,反映行业共性问题 [2] - 该机制不替代证券公司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举报行为 [2] - 中证协将建立线索信息台账并动态更新,定期或不定期向证监会科技监管司上报情况 [2] 被明确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 **商业贿赂行为**:服务机构通过给予财物等手段贿赂证券公司工作人员,以谋求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 [1] - **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服务机构对其产品性能、功能、质量、销售情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或诱导证券公司或交易者 [1] - **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不正当竞争**:服务机构利用数据、算法、技术影响证券公司选择,或妨碍、破坏其他服务机构合法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具体行为包括诱导、欺骗、强迫证券公司修改、关闭、卸载其他产品,以及恶意不兼容其他产品等 [2] - **扰乱市场秩序的定价行为**:服务机构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价格歧视、恶意操纵价格(哄抬或压低价格)、强制搭售产品、限定或指定交易对象、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条件等,破坏市场供求与价格形成的自主性和公平性 [2] 问题处理与跨行业协调 - 对于个性问题,中证协指导证券公司依据合同协商解决或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2] - 对于指向性明确、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行业共性问题,中证协将组织相关单位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2] - 若服务机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涉及期货、基金行业,中证协将视情形与期货业协会、基金业协会进行会商 [3]
中证协出手,剑指不正当竞争!
中国基金报· 2025-12-16 17:41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券业协会为落实证监会要求,针对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在证券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建立了投诉与举报线索收集机制 [1] - 该机制旨在发现风险线索、反映行业共性问题,但不替代证券公司向市场监管部门的直接投诉举报行为 [2]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机制建立背景与目的 - 信息技术系统已成为支撑证券公司运营与创新的核心基础设施 [1] - 伴随市场快速发展,部分服务机构在竞争中采取不正当手段,扰乱行业秩序 [1] - 中证协建立该机制主要用于发现、分析有关风险线索,反映行业共性问题 [2] 四类可举报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 **商业贿赂行为**:服务机构采用给予财物等手段,贿赂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事务人员,以谋求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 [1] - **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服务机构对其产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情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诱导证券公司或交易者 [1] - **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服务机构利用数据、算法、技术等,影响证券公司选择或实施妨碍、破坏其他服务机构合法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行为,具体包括诱导、欺骗、强迫证券公司修改、关闭、卸载其他服务机构的合法产品或服务,以及恶意不兼容其他服务机构的合法产品或服务等 [2] - **扰乱市场秩序的定价行为**:服务机构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价格歧视、恶意操纵价格(哄抬或压低价格)、强制搭售产品、限定或指定交易对象、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条件等,破坏市场供求机制与价格形成的自主性和公平性 [2] 线索处理流程与跨行业协调 - 中证协建立线索信息台账并动态更新,将证券公司报送的线索材料情况定期、不定期上报证监会科技监管司 [2] - 对于个性问题,中证协指导证券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与被投诉、举报方协商解决,或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2] - 对于行业共性问题,且指向性明确、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组织相关单位以投诉、举报等方式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2] - 若服务机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涉及期货、基金行业,中证协将视情形与期货业协会、基金业协会会商 [3]
中证协出手,剑指不正当竞争!
中国基金报· 2025-12-16 17:34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券业协会建立针对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不正当竞争的投诉举报机制 以维护证券行业市场秩序 [2][3] 监管机制与背景 - 信息技术系统已成为支撑证券公司运营与创新的核心基础设施 [2] - 伴随市场快速发展 部分服务机构在竞争中采取不正当手段 扰乱行业秩序 [2] - 中证协建立该机制主要用于发现分析风险线索 反映行业共性问题 不替代证券公司向市场监管部门的投诉举报行为 [3] 四类可举报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 **商业贿赂行为**:服务机构采用给予财物等手段贿赂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事务人员 以谋求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 [2] - **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服务机构对其产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情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欺骗诱导证券公司或交易者 [2] - **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服务机构利用数据、算法、技术影响证券公司选择 或实施妨碍破坏其他服务机构合法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行为 包括诱导欺骗强迫证券公司修改关闭卸载其他服务 恶意不兼容等 [3] - **扰乱市场秩序的定价行为**:服务机构利用市场支配地位 实施价格歧视、恶意操纵价格(哄抬或压低价格)、强制搭售产品、限定或指定交易对象、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条件等 破坏市场供求机制与价格形成的自主性和公平性 [3] 线索处理流程 - 中证协建立线索信息台账并动态更新 将证券公司报送的线索材料情况定期不定期上报证监会科技监管司 [3] - 对于个性问题 中证协指导证券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与被投诉举报方协商解决 或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3] - 对于行业共性问题 且指向性明确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组织相关单位以投诉举报等方式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4] - 服务机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涉及期货、基金行业的 协会将视情形与期货业协会、基金业协会会商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