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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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联: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见证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09 20:13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摘要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5月19日通过召开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并于5月20日发布正式会议通知[2] - 股东会于2025年6月9日13:30准时召开,由董事长马晨山主持,与通知内容完全一致[3] - 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分时段进行,其中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9:15-11:30及13:00-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为9:15-15:00全天开放[3] 参会人员构成 - 现场参会股东及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数未披露具体数据[4] - 网络投票股东达467人,代表股份322,265,319股,占总股本5.4883%[4]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均出席列席会议[4] 议案表决情况 - 全部11项议案均获通过,整体赞成率均超过99.5%[4][5][6][7][9][12][13] - 中小股东表决赞成率普遍高于97%,其中最高达97.3197%(议案11)[12] - 特别决议案获得1,513,285,841股同意,占比99.9608%[13] - 董事选举议案中,候选人分别获得1,498,725,126股和1,500,210,495股同意[14][15] 法律合规性结论 - 股东会程序完全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3][4][15] - 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4][15] - 表决结果经见证确认具有法律效力[15]
仁智股份: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04 19:30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6月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提前15日公告,载明地点、时间、审议事项等关键内容 [3][4] - 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地点为深圳福田区金田路,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在指定时段进行 [4] - 召集程序及召开时间、地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与公告内容一致 [4] 股东大会参与人员 - 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7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9,118,286股,占公司总股本23.2623% [5] - 现场参会股东及代表5人,持股88,749,113股(占比20.8288%),网络投票股东172人,持股10,369,173股(占比2.4335%) [5][6]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律所律师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6] 议案表决结果 - 两项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0、2.00)获出席股东2/3以上同意通过,同意票占比均超98.9% [7][8][9] - 中小投资者对议案1.00同意票占比89.5652%,反对票5.4855%,弃权票4.9493% [8] - 议案2.00中小投资者同意票占比89.7311%,反对票5.3196%,弃权票4.9493% [8]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 [9]
中国重工: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28 18:59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1][3] - 会议实际召开时间、地点、方式与公告一致,现场会议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湖南路72号118会议室,由董事姚祖辉主持 [4] - 投票时间段覆盖交易时段(9:15-9:25,9:30-11:30,13:00-15:00),未出现临时提案或议程修改 [4][6] 参会人员与表决权分布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589,402,804股(占总股本50.8262%) [5] - 网络投票股东3,541人,代表股份2,628,437,348股(占总股本11.5272%),中小投资者合计持股2,995,181,702股 [5][8] - 总出席股东3,554人,合计代表股份14,217,840,152股(占总股本62.3534%) [5] 议案表决结果 - 议案1通过率99.7761%(同意14,186,008,440股),反对率0.2019%,弃权率0.0220% [6] - 议案2通过率99.7752%(同意14,185,879,240股),反对率0.2016%,弃权率0.0232% [7] - 议案3通过率99.7787%(同意14,186,386,340股),中小投资者支持率98.9607% [7][8] - 议案4通过率99.7780%(同意14,186,285,240股),议案5通过率99.7757%(同意14,185,961,640股) [8][9]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会召集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9] -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未出现程序性瑕疵或数据异常 [6][9]
中源家居: 关于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23 18:31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中源家居"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4 年年 度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 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 将本法律意见书随中源家居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 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中源家居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 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 ...
深圳燃气: 深圳燃气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23 18:14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通知公告日距召开日不少于20日 [3] - 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9:15-15:00,现场投票时段覆盖交易时间段9:15-9:25、9:30-11:30、13:00-15:00 [4] - 董事会作为合法召集人于法定期限内通过公告形式通知全体股东,内容涵盖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必备要素 [3] 参会人员与股权结构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1,915,225,980股(占公司总股本2,876,740,540股的66.5763%),网络投票股东306名,合计出席股份占比达76.0382% [5] - 参会人员包括登记在册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股东资格经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及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双重验证 [5][6] - 中小股东参与度显著,在利润分配方案等议案表决中单独列示投票结果 [7][8] 议案审议与表决结果 - 大会审议7项议案,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续聘审计机构等,均与公告内容一致且无临时提案 [6] - 所有议案均获通过,其中《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获全体出席股东及中小股东高比例赞成票 [7][8] - 表决程序符合规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合并统计,重复投票以首次为准,计票过程由股东代表、监事及律师共同监督 [6][7] 法律合规性结论 - 律师事务所确认股东大会召集程序、人员资格、表决结果等均符合《证券法》《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要求 [9] - 特别强调会议通知披露完整性、投票机制合规性及议案审议范围与公告一致性 [3][6][8]
南极电商: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21 20:13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21日在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号湾谷科技园C7号楼8楼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张玉祥主持 [3] - 股东大会通知于2025年4月30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案等基本信息 [3] - 会议实际召开情况与公告内容完全一致,包括时间、地点、审议议案等要素均无变更 [3]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613,535,541股,占总股本24.9926% [4] - 网络投票股东536名,代表股份131,520,736股,占总股本5.3575% [4] - 中小投资者合计539人,代表股份131,539,736股,占总股本5.3575% [4] 议案表决结果 -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获得99.6418%同意票,反对票占比0.3268%,弃权票占比0.0314% [6] -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获得99.6416%同意票,反对票占比0.3268%,弃权票占比0.0316% [7] -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获得99.6418%同意票,反对票占比0.3268%,弃权票占比0.0314% [8]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作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99.6440%同意票并通过,反对票占比0.3283% [14] -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获得98.3195%同意票,反对票占比1.6517% [15]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获得98.1711%同意票,反对票占比1.8000% [16] 关联交易事项 - 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股东张玉祥、虞晗青、毛东芳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97.7904%同意票 [9] - 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股东胡向怀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99.6066%同意票 [10] 法律意见结论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21] - 出席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21]
全 聚 德: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20 21:22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载明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关键信息 [3] - 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河沿217号公司517会议室举行,董事长吴金梅主持 [3] - 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15: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9:15-15:00 [3] 出席会议情况 - 现场及网络投票股东合计162名,代表股份149,542,0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232% [4] - 公司总股本为306,921,588股,股权登记日数据为准 [4] - 出席人员包括股东代表、公司高管及法律顾问等,股东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 [4] 议案表决结果 - 议案1通过率99.0624%,反对票占比0.9050%,弃权票占比0.0326% [5] - 中小投资者对议案1支持率90.4558%,反对率9.2127% [6] - 累积投票议案中,董事选举最高得票数为140,297,744股,中小投资者最高支持票数5,606,267股 [15] - 特别决议议案11.01-11.03项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16] 法律程序合规性 - 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3] -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经核查符合法规要求 [5] - 表决程序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关联方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6]
赛分科技: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赛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20 21:13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审议通过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 -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14:00在苏州工业园区赛分科技研发大楼召开 时间地点与通知一致 [3] -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至15:00 [3] 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代表209,349,558股 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683% [3] -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由交易所系统认证 未进行人工核查 [4]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会议 [5] 审议事项与表决结果 - 表决采用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计票过程符合法定程序 [5] - 议案3、议案4、议案9、议案11对中小投资者实施单独计票 [5] - 全部审议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所列内容一致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5][6]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6] - 出席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程序及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6]
泰鸿万立: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20 18:13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核心内容 - 法律意见书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针对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2][3] - 审查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文件 [2][3] - 法律意见书仅对股东大会程序性事项发表意见,不对议案内容和数据真实性发表意见 [3]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通过上交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公告了股东大会通知,包含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完整信息 [5] - 现场会议于2025年在浙江省台州市公司办公楼召开,实际时间地点与公告一致 [5] - 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与技术平台符合公告内容 [5] -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5] 股东大会出席人员情况 - 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股东合计50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 - 出席股东均为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或其合法代理人,网络投票股东身份经上交所验证 [5]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等也出席了会议 [5] - 出席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 [5][6] 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 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 - 表决程序包括计票、监票和结果统计,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6] -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6] - 该议案获得101,551,146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7% [7] - 另一项议案获得101,438,346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4% [7]
德邦股份: 北京世辉律师事务所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16 20:15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提前二十日公告,载明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及审议议案[2]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在上海青浦区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分时段进行[3] - 律师确认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3] 参会人员与表决权分布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18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88,164,361股,占总股本67.4793%,含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列席[3][4] -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由交易所系统验证,现场出席人员资格经律师核查合法有效[5] 议案表决结果 常规议案 - 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通过率99.8638%,反对票占0.1346%[5] - 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通过率99.8590%,反对票占0.1394%[6] - 利润分配预案通过率99.8510%,中小投资者赞成比例80.5571%[7] 特别决议事项 - 股份回购预案10项子议案均获超2/3通过,最高通过率99.8691%(第7子议案),最低99.8566%(第4子议案)[9][12][13][14][15][16][17] - 银行授信及担保额度议案通过率99.8491%,中小投资者赞成比例80.3068%[8]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认定股东会程序、出席资格、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果合法有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