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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回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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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 关于赫达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6 00:20
核心观点 -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触发可转债附加回售条款 债券持有人可在指定期间以100.088元/张的价格回售部分或全部债券 [1] 回售条款生效原因 - 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触发附加回售条款 [1] - 该变更经2025年7月23日债券持有人会议及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 回售价格计算 - 回售价格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债券面值100元 票面利率1.0% 计息天数32天 [2] - 计算得出当期应计利息0.088元/张 含税回售价格为100.088元/张 [2] - 个人投资者及证券投资基金税后实际所得为100.070元/张 QFII/RQFII及其他投资者为100.088元/张 [2][3] 回售实施安排 - 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8月4日至8月8日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报 申报当日可撤单 [4]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于2025年8月13日划拨回售资金 [4] - 回售期内债券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 业务处理优先级为交易/转让>回售>转托管 [4]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需在指定媒体发布至少3次回售公告 包括股东会决议后5交易日内至少1次 回售实施期间至少1次 [3] - 公告发布平台包括《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3]
海优新材: 关于“海优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6 00:10
回售条款及安排 - 海优转债触发附加回售条款 因公司终止原募投项目"年产2亿平方米光伏封装胶膜项目(一期)"并将剩余资金投入新项目"年产200万平米PDCLC调光膜产品建设项目(一期)" 导致募集资金用途发生重大变化 [1][2][3] - 回售价格为100.22元/张 含当期利息 按票面利率1.60%及计息天数50天(2025年6月23日至8月11日)计算得出 [1][4][5] - 回售期为2025年8月12日至8月18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为8月21日 持有人可通过上交所系统申报回售(代码118008) 回售期间债券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 [1][5]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终止原光伏封装胶膜项目(一期) 将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及理财收益)转向投资PDCLC调光膜项目(一期) 该变更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及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 - 新项目年产规模为200万平米PDCLC调光膜 属于光学膜材料领域 区别于原光伏胶膜业务 [1] 市场交易影响 - 截至公告日海优转债市价高于回售价格(100.22元/张) 持有人选择回售可能产生价差损失 [1][6] - 若回售后债券流通面值低于3000万元 将在回售期结束公告后三个交易日内停止交易 [5]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创转债”可回售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8-05 02:52
可转债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公开发行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0,000万元 [3] - 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0年6月24日至2026年6月23日 [3] - 票面利率逐年递增,第六年为2% [3] - 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3] - 初始转股价格为12.64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12.29元/股 [4] 回售条款及价格 - 在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持有人有权回售 [7] - 当期应计利息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B为票面总金额,i为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 [8] - 本次回售价格为100.27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含税),其中当期应计利息为0.27元/张 [9] 本次回售有关事项 - 回售期:2025年8月12日至2025年8月18日 [5][13]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5年8月21日 [5][13] - 回售期内可转债停止转股 [5][14] - 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10] - 回售申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方向为卖出,申报确认后不能撤销 [12] 历史回售情况 - 2024年8月回售申报期内,有效申报数量为5,327,750张,面值532,775,000元 [6] - 2024年12月回售申报期内,有效申报数量为0张 [6] 其他事项 - 回售期间可转债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 [14] - 如回售导致可转债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回售期结束后公司将公告相关影响 [14]
海优新材: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海优转债”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05 00:35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694,000,000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91,397,169.81元 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2,602,830.19元 [1] - 募集资金于2022年6月29日全部到位 并存放于专项账户 [1] - 债券期限为6年 资金用途受专项账户监管 [1] 回售条款触发原因 - 公司终止原募投项目"年产2亿平方米光伏封装胶膜项目(一期)" 将剩余资金投入新项目"年产200万平米PDCLC调光膜产品建设项目(一期)" [2] -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触发附加回售条款 符合募集说明书约定 [2] 回售具体安排 - 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8月12日至2025年8月18日 代码118008 简称海优转债 [4] - 回售价格为100.22元/张(含当期利息) 采用IA=B×i×t/365公式计算应计利息 [3][4] - 回售期间债券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 卖出指令优先于回售指令 [4] 回售执行机制 - 持有人可部分或全部回售 不具有强制性 [4] - 回售资金发放日为2025年8月21日 通过上交所系统申报 [4] - 若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 回售期结束后将停止交易 [5]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5-104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回售条款及条件 - "长汽转债"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因公司A股股票在2025年6月10日至7月21日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 [2] - 回售权行使范围限定于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2025年6月10日至2026年6月9日),持有人每年仅能行使一次回售权 [2][3] - 若转股价因分红、增发等因素调整,回售条件需按调整后价格重新计算连续30交易日周期 [3] 回售价格与时间安排 - 回售价格为100.20元/张(含当期利息1.5%),其中利息部分按49天(2025年6月10日至7月28日)计息,金额0.20元/张 [5][10] - 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7月29日至8月4日,资金发放日为8月7日 [3][9][11] - 回售期间"长汽转债"停止转股,但继续交易,系统优先处理卖出指令而非回售指令 [13] 回售操作规则 - 持有人需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卖出"方向申报,代码"113049",申报确认后不可撤销 [7][8] - 回售非强制性,持有人可自行选择部分或全部回售,未申报者当年度丧失回售权 [2][6] - 若回售后债券流通面值不足3000万元,债券将继续交易至回售期结束,公司公告后3个交易日停止交易 [13] 其他事项 - 公司将在回售期满后公告回售结果及对公司的影响 [12] - 联系方式为证券投资部,电话0312-2197812 [16]
正元智慧: 关于“正元转02”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13
回售条款概述 - 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导致"正元转02"附加回售条款生效,持有人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回售债券 [1] - 当期应计利息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票面利率i=0.6%,计息天数t=102天,计算得每张债券利息0.168元 [1] - 本次回售价格为100.168元/张(含息、税),个人投资者和基金税后实得100.134元/张,QFII/RQFII免税实得100.168元/张 [1][2] 回售程序与时间安排 - 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7月29日至8月4日,需通过深交所系统操作且当日可撤单,未申报视为放弃权利 [3] - 公司将在回售资金发放日(2025年8月9日)前完成清算交割,若遇司法冻结则回售失效 [3] - 根据监管要求,公司需发布三次回售公告,本次为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 交易与转股安排 - 回售期内债券继续交易,同一交易日多笔申报按交易、回售、转托管顺序处理 [3] - 回售期间暂停转股功能,恢复时间另行公告 [3]
长城汽车: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汽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七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31 00:25
回售条款触发条件 - 长城汽车A股股票在2025年6月10日至7月21日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70% 触发有条件回售条款 [2] - 回售条款适用于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 持有人有权将全部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 [2] - 若转股价格因派息、增发等情形调整 需重新计算连续30个交易日的起始点 [3] 回售具体安排 - 回售价格为100.20元/张 含当期应计利息0.20元/张及税费 [4] - 回售期为2025年7月29日至8月4日 资金发放日为8月7日 [1][4] - 回售申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卖出"方向操作 申报确认后不可撤销 [4] 交易与操作规则 - 回售期间可转债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 同一交易日卖出指令优先于回售指令处理 [5] - 若回售后流通面值总额低于3000万元 可转债将在回售期结束公告后三个交易日停止交易 [5] -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未申报回售的持有人本计息年度将丧失回售权 [1][4] 债券条款细节 - 当期应计利息计算公式为IA=B3×i×t/365 其中B3为回售票面总金额 i为1.5%票面利率 t为计息天数 [3][4] - 本计息年度为2025年6月10日至2026年6月9日 当前计息天数为49天(2025年6月10日至7月28日) [4] - 回售条款生效后持有人每年仅可行使一次回售权 且不能部分多次行使 [3]
每周股票复盘:煜邦电力(688597)预计上半年净利润2120万至2500万
搜狐财经· 2025-07-27 04:21
股价表现 - 截至2025年7月25日收盘,煜邦电力报收于8.05元,较上周的8.08元下跌0.37% [1] - 本周盘中最高价报8.43元(7月22日),最低价报7.87元(7月25日) [1] - 公司当前最新总市值27.05亿元,在电网设备板块市值排名115/122,两市A股市值排名4628/5148 [1] 业绩表现 - 预计2025年1-6月归属净利润盈利2120万元至2500万元,同比降低35.47%至45.28% [1][3] - 扣非后净利润盈利1420万元至1680万元,同比降低53.61%至60.79% [1] - 业绩下滑主因:智能电力产品业务交付进度不及预期,产品招标价格下降导致毛利率下滑 [1] - 储能业务收入增长但部分项目毛利率低呈现亏损 [1] 公司公告 - "煜邦转债"可选择回售,回售价格为100.00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1][3] - 回售期为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7月25日,回售资金发放日为2025年7月30日 [1] - 回售期内"煜邦转债"停止转股,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1] - 公司终止实施募投项目部分子项目、募投项目延期及增加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触发转债附加回售条款 [1]
长城汽车: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汽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4 00:14
回售条款及价格 - 回售价格为100 20元/张(含当期利息0 20元/张 含税) 计算公式为面值100元+当期应计利息(100×1 5%×49/365≈0 20元)[4] - 回售条件触发因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2025年6月10日至7月21日)收盘价低于转股价的70%[2] - 回售条款仅限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 持有人每年可行使一次回售权 若首次满足条件未申报则当年不可再行使[3] 回售实施细节 - 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7月29日至8月4日 资金发放日为8月7日 回售期内转债停止转股[1][4] - 回售需通过上交所系统以"卖出"指令申报 申报失败可次日补报 与卖出指令冲突时优先处理卖出[4][5] - 回售非强制性 若流通面值因回售低于3000万元 转债将继续交易至回售期结束 公司后续公告停牌安排[5] 条款调整机制 - 若回售期内发生转股价调整(如分红 配股等) 需按调整前后分段计算收盘价与转股价比例[3] - 转股价向下修正时 连续30个交易日周期需从调整后首日重新计算[3]
长城汽车: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汽转债”可选择回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2 00:13
回售条款及价格 - 回售价格为100 20元/张(含当期利息、含税)[1] - 回售条款触发条件: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2] - 当期应计利息计算公式为IA=B3×i×t/365 其中B3为票面总金额 i为票面利率1 5% t为计息天数49天(2025年6月10日至7月28日)[4] 回售时间安排 - 回售期为2025年7月29日至8月4日 资金发放日为8月7日[1] - 若未在回售期内申报 本计息年度(2025年6月10日至2026年6月9日)将无法再行使回售权[1] - 回售期间可转债停止转股 但继续交易 卖出指令优先于回售指令[5] 回售操作细节 - 回售申报需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操作 方向为卖出 代码113049 简称长汽转债[5] - 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持有人可选择部分或全部回售[4] - 若回售后可转债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 将在回售期结束后公告并停止交易[5] 条款触发背景 - 因公司A股股票在2025年6月10日至7月21日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转股价70% 触发有条件回售条款[2] - 转股价调整情形下 30个交易日需从调整后首日重新计算[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