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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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酒”商标纠纷案迎终审,*ST岩石被判赔超418万元 停用“贵酒”名称
凤凰网· 2025-10-10 20:59
商标纠纷案终审判决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公司被判立即停止使用“贵酒”企业名称,并停止侵害贵州贵酒集团多个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3] - 公司被判赔偿贵州贵酒集团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418.847万元,并需在官网及上交所官网发布公告以消除影响 [1][3] - 此案为终审判决,案件受理费包括一审4.68万元和二审5.31万元,均由公司及相关方负担 [2][3] 公司经营与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24.96万元,同比下降85.22%,归母净亏损6776.68万元,同比收窄12.41% [8] - 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2.85亿元,同比下降82.54%,归母净利润为-2.17亿元,同比下降349.63% [8] - 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23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简称变更为“*ST岩石”,若2025年相关财务指标不达标将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7] 市场表现与股东情况 - 截至10月10日收盘,公司股价报5.81元/股,今年以来累计下跌52.76% [9] - 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票被司法冻结,对经销商关系造成负面影响 [8]
“贵酒”商标案终落幕!*ST岩石被判赔偿419万元,立即停用“贵酒”名称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10 18:33
诉讼结果与财务影响 - 公司因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判承担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418.85万元,并需负担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约10万元[1] - 公司需根据判决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这会减少本期利润[3] - 另有一宗相关商标侵权案件一审判决公司需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000万元,但目前该判决尚在上诉期内,未生效[5][6] 品牌与运营冲击 - 公司需立即停止使用“贵酒”企业名称及相关商标,并需在官网及上交所网站发布致歉公告以消除影响[1][2] - 停止使用核心品牌标识“贵酒”意味着公司需在短期内完成产品包装、广告宣传、渠道标识等全方位品牌替换,成本高昂且可能导致消费者认知混乱[3] - 此次败诉的影响远超419万元的直接赔偿,是对品牌、渠道、财务等核心竞争力的系统性冲击[1] 诉讼历史背景 - 公司与贵州贵酒的商标纠纷可追溯至2019年,贵州贵酒因不满“贵酒”等字样被使用而提起诉讼[4] - 案件经过一审、上诉、发回重审等复杂法律程序,最终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4][5] - 除本案外,贵州贵酒还于2024年2月以侵害商标权为由起诉公司等五被告,合计索赔1亿元[5]
“贵酒”商标案终审判决!上海贵酒败诉 被判赔超418万元
南方都市报· 2025-10-10 17:03
诉讼判决结果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上海贵酒败诉,需立即停止侵害贵州贵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2][4] - 法院裁定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销售公司立即停止使用“贵酒”这一企业名称 [2][5] - 上海贵酒及相关公司被判赔偿贵州贵酒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418.847万元 [5][6] 涉事公司背景 - 贵州贵酒前身为1950年成立的贵阳酒厂,是贵州老字号企业,于2016年被洋河股份全资收购 [5] - 上海贵酒前身为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2019年12月进军白酒行业并更名,引发商标纠纷 [5] 对公司财务影响 - 上海贵酒表示将根据判决进行会计处理,这会减少公司本期利润 [6] - 根据半年报,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824.96万元,同比下降85.22% [6] - 公司上半年归母净利润亏损6776.68万元 [6]
“仿冒餐饮帝国”瓦解,靠不正当竞争发不了财
新京报· 2025-10-09 22:45
公司运营模式 - 公司通过抢注和仿冒各地无商标或可擦边注册的高流量老店商标进行快速扩张[1] - 公司运营模式包括由专人筛选目标老店 将老店菜品送至合作食品公司实验室分析成分以“还原”味道 并同步快速注册商标[1] - 公司在城市热门地段布店 甚至紧贴老店开设“同款”门店以混淆消费者视听[1] - 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申请了500余个商标 部分商标注册后并未实际使用 涉嫌恶意囤积[1] 行业竞争与法律风险 - 公司的行为从商标法角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并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有影响的商标[1] - 从反不正当竞争法角度 公司使用与老店相似的店名旨在造成消费者混淆 误认为二者存在特定联系[2] - 此类混淆行为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损害老店利益和消费者权益 需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3] - 行政责任包括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3] - 民事责任方面 老店可提起诉讼 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或侵权者所获利益计算 难以确定时法院可判决五百万元以下赔偿[3] 行业环境与监管 - 目标老店通常为有知名度但未注册商标的商家 使其容易成为被仿冒和商标抢注的对象[3] - 商标审查核准部门在程序合规前提下 未能及时发现并阻止公司大量注册和恶意囤积商标的不正常现象[4] - 商家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与维权意识 同时商标审批部门加强监管 可防范类似仿冒餐饮帝国的出现[5]
关于“雪球结构”侵权雪球商标的声明
雪球· 2025-09-30 16:19
商标权澄清与法律行动 - 公司澄清其与市场上被称为"雪球结构"的高风险自动敲入敲出类期权产品无任何关联[1] - 公司声明从未许可任何第三方在金融产品上使用"雪球"商标[1] - 公司认为部分机构在产品名称中使用"雪球"字样构成商标侵权并已采取法律行动[1] 商标法律依据与历史案例 - "雪球"商标于2015年12月3日申请注册并于2017年9月21日获准注册有效期至2027年9月20日[2] - 法院在多起相关案件中支持公司维权主张明确"雪球"并非金融产品通用名称[2] - 任何未经授权在金融产品名称中使用"雪球"商标的行为均涉嫌违反《商标法》[2] 产品风险提示 - 自动敲入敲出类期权产品被描述为结构复杂且风险较高的金融衍生品[3] - 建议用户和投资者在充分了解产品结构和风险特征后再进行投资[3]
北京查处一商户侵犯“泡泡玛特”商标专用权案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5-09-26 12:38
执法行动与侵权案件 -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零售店铺销售涉嫌侵犯泡泡玛特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根据消费者举报发现多款标注POP MART和THE MONSTERS标识的盲盒及毛绒挂件 商品包装设计与品牌标识样式与正品高度相似但包装做工粗糙且无正规防伪标识 [1] - 经泡泡玛特相关商标权利人专业鉴定确认该批商品均非公司或授权企业生产属于侵权商品 涉案商户从网上非正规渠道购入侵权商品并以低于正品价格对外销售 [1] - 监管部门对涉事商户作出没收全部侵权商品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查获侵权商品依法集中销毁并对上游生产供应单位线索予以追溯 [1] 市场监管与消费者提示 -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泡泡玛特商标及相关商品具有较高市场辨识度 侵权商品往往存在材质劣质和工艺粗糙等问题 消费者无法获得良好消费体验且可能因商品质量问题对健康造成潜在威胁 [2] - 消费者发现疑似侵权商品可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举报以维护良好消费环境和公平有序市场秩序 [2] - 提示经营者严格遵守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不采购不销售未经授权或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2]
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侵犯“泡泡玛特”商标专用权案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5-09-22 17:25
执法行动与侵权案件 - 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零售店铺销售涉嫌侵犯泡泡玛特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涉案商户非法经营额共计2322元 侵权商品被没收并集中销毁 上游生产供应单位线索被追溯[1] - 侵权商品包装设计与品牌标识样式与泡泡玛特正品高度相似 但存在包装做工粗糙 无正规防伪标识等明显问题 经商标权利人专业鉴定确认属于侵权商品[1] - 涉案商户从网上非正规渠道购入侵权商品 并以低于正品的价格对外销售[1] 消费者权益保护 - 侵权商品存在材质劣质 工艺粗糙等问题 消费者无法获得良好消费体验 且可能因商品质量问题对健康造成潜在威胁[2] - 消费者发现疑似侵权商品可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2] 经营者合规要求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经营者严格遵守《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不采购 不销售未经授权或其他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3]
借“暖暖”引流《以闪》落槌:叠纸胜诉,祖龙被裁定强制执行
国际金融报· 2025-09-19 22:18
诉讼案件核心与判决 - 祖龙娱乐因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被法院裁定强制执行15万元 [1] - 侵权行为指祖龙娱乐在微信广告平台将“闪耀暖暖”“无限暖暖”等叠纸公司注册商标设为搜索关键词 为旗下游戏《以闪亮之名》引流 [6] - 案件于2024年3月提起诉讼 2024年4月立案 历经一审、二审后于2025年8月终审维持原判 认定祖龙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6] - 祖龙娱乐因到期未履行判决而被申请强制执行 其后续诉叠纸的一起诉讼已于2025年9月主动撤诉 [6] 行业竞争行为分析 - 分析认为 将“友商”“竞品”关键词用于推广属于通过领跑竞品为自身“开路”的买量方式 该行为违反商业规则且存在侵权风险 [6][7] - 此次诉讼金额虽不大 但被视为叠纸公司为维护自身权益、避免其他游戏公司效仿的防御性维权 具有敲山震虎的行业警示作用 [6] 涉事公司业务与市场地位 - 叠纸网络科技公司成立于2013年 凭借“暖暖”系列游戏在换装游戏赛道占据头部位置 并不断扩充“暖暖”IP版图 [7] - 叠纸公司主要拥有“暖暖”系列与“恋与”系列两大产品线 并通过推出服饰品牌、打造虚拟偶像等方式拓宽“暖暖”IP边界 [7] - 祖龙娱乐前身为1997年成立的祖龙工作室 于2020年7月登陆港交所主板 曾研发《龙族幻想》等经典游戏 [9] - 分析指出 祖龙娱乐在手游时代呈现掉队状态 其海外经验优势随着国产游戏出海加快而显得落后 面临创新突破压力 [10] 祖龙娱乐近期财务状况 - 2025年上半年 祖龙娱乐实现营业收入6.34亿元 同比增长44.4% 净利润亏损1173万元 较上年同期亏损1.2亿元收窄91.3% [9] - 营收增长主要得益于新游《龙族:卡塞尔之门》、《踏风行》的上线及《以闪亮之名》的持续稳定表现 [9] - 2020年至2024年 祖龙娱乐归母净亏损额分别为7.59亿元、3.03亿元、7.69亿元、3.16亿元和2.87亿元 五年累计净亏损超过24亿元 [9] 相关产品竞争态势 - 祖龙娱乐产品《以闪亮之名》于2023年上线 除换装玩法外 还融合恋爱、家园经营等元素 并支持高自由度的“捏脸”和时装染色玩法 [10] - 《以闪亮之名》凭借高自由度玩法在换装赛道脱颖而出 为祖龙娱乐长期亏损的业绩带来修复 [10]
胖东来优选=胖东来?最新回应
新浪财经· 2025-09-17 10:24
商标侵权现象 - 多家电商平台店铺未经授权使用"胖东来"商标作为商品关键词 包括"胖东来优选""胖东来官方旗舰店"等标签 [1][3][6] - 淘宝平台出现商品标题含"胖东来"的食品类商品 其中猴头菇饼干显示全网热销超1万件 [3] - 京东平台存在名称为"许昌东来优品特产店"等代购店铺 同样涉嫌商标侵权 [10] 侵权商品范围 - 侵权商品覆盖食品 日化 家电等多个品类 包括胖东来洗发水 胖东来电饭锅等 其中一款售价37.9元的防脱洗发水销量超3000件 [8] - 部分店铺使用胖东来商场门头照片作为商品展示 易造成消费者误解 [3][10] 店铺回应方式 - 被询问的10家网店均未提供商标使用授权证明 客服多宣称商品为"同款平替"或"同源工厂产品" [1][4] - 有客服辩称"胖东来"仅表示销售渠道 强调"与正规渠道合作" 但未明确品牌授权关系 [8][10] 平台监管措施 - 淘宝客服表示会对违规商家采取警告 扣分 降权等处罚 但商品举报页面缺乏侵权举报选项 [5][8] - 平台存在监管漏洞 侵权商品仍能通过搜索关键词"胖东来"大量展示 [3][8] 法律认定 - 律师明确指出未经授权使用注册商标均构成侵权 与商品是否曾在胖东来销售无关 [1][10] - 依据《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侵权者需承担停止侵权 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严重者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10] 公司应对行动 - 胖东来持续搜集线上侵权证据 明确表示即使曾销售过的商品也不允许线上标注商标 [2][11] - 公司于2024年4月和9月发布官方声明 强调仅三类渠道销售正品(线下超市 微信小程序 抖音专营店及合作企业)并设立打假专项奖励机制 [12]
宗馥莉冒险扶正“娃小宗”
北京商报· 2025-09-16 00:14
品牌变更决策 - 宏胜饮料集团旗下7家公司联合通知决定从2026销售年度起弃用"娃哈哈"品牌并更换使用新品牌"娃小宗"[1][3] - 更换品牌主因是"娃哈哈"商标使用合规性问题及历史遗留问题导致公司经营暴露在法律风险下且现行股权架构下商标使用需全体股东一致同意[3] - "娃小宗"商标由宏胜饮料集团申请注册 其服务范围覆盖茶饮料 矿泉水 果汁等现有品类及啤酒等新品类[4] 股权结构与治理问题 - 娃哈哈集团股权结构复杂 杭州上城区文商旅投资控股集团持股46%为第一大股东 宗馥莉持股29.4% 职工持股会持股24.6% 宗馥莉不具备绝对话语权[6] - 股东博弈体现在经营管理层面 宗馥莉去年7月曾因部分股东对其经营管理合理性提出质疑而请辞[6] - 商标转让存在不确定性 娃哈哈集团2月声明称387件商标正申请转让至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 但5月表示转让登记备案过程具有不确定性[7] 法律风险与授权问题 - 宏胜饮料集团作为宗馥莉实际控制的体外代工体系 与娃哈哈集团无股权关联但生产经营深度绑定 全国拥有19个生产基地和48家子公司[8] - 宏胜饮料集团仅作为"娃哈哈"商标被授权使用方 其私下授权今麦郎代加工的行为涉嫌商标侵权[8][9] - 法律意见指出商标使用许可需商标注册人签订书面协议 被许可人不得自行转授权 宏胜行为违反《商标法》第43条和第57条[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