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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的公告公告2025年第2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05 17:29
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 政策核心内容 - 境外投资者在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将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符合条件的境内直接投资,可按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部分可结转以后年度[2] - 税收协定中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税率低于10%的,按协定税率执行[2] -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8年12月31日,但抵免余额可延续使用至清零[7] 投资条件要求 - 利润来源需为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实际分配的留存收益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2] - 投资方式包括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不包括新增/转增/收购上市公司股份(战略投资除外)[2] - 被投资企业产业需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范围[3] - 投资需连续持有至少5年(60个月)[3] - 现金支付需利润直接转入被投资方账户,非现金支付需资产所有权直接转移[3] 税收抵免执行细则 - 可抵免税额涵盖股息红利、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3] - 利润分配企业可暂不扣缴再投资利润的企业所得税,后续申报抵减[4] - 投资满5年后收回的,需在7日内补缴递延税款[5] - 不满5年收回的,除补缴税款外还需按比例减少抵免额度[5] 申报管理流程 - 需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提交投资信息,包括投资者、被投资企业、金额等[6] - 省级商务部门需在季度终了15日内向财政、税务部门提交汇总信息[6] - 收回投资时需同步报送收回信息,由商务部门核实[6] 特殊情形处理 - 被投资企业发生符合特殊性重组的,可继续享受税收抵免政策[7] - 2025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前的符合条件投资可追补享受[7]
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外资企业利润再投资 业内人士:有利于稳定外资 改善投资者预期
期货日报网· 2025-07-03 00:14
外商投资税收抵免政策 - 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境外投资者以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可享受税收抵免 [1] - 政策旨在减轻外资税负、优化投资环境,预计对实体经济和金融市场产生多重积极影响,推动外资趋势性回流 [1] 政策对FDI的影响 - 税收抵免政策是新兴市场吸引外商直接投资(FDI)的重要手段,直接降低境外投资者综合税负,提升中国市场吸引力 [2] - 政策与放宽外资准入、优化营商环境形成合力,巩固中国在全球产业链中的优势地位 [2] - 政策引导境外投资者投资实体企业和一级市场,不包括新增、转增、收购上市公司股份(战略投资除外),防止短期套利资金扰动股市 [2] 政策对资本市场的影响 - 政策虽主要受益实体企业,但有利于稳定外资和改善投资者预期,间接改善股票市场流动性 [3] - 外资流入是A股市场的重要边际变量,北上资金动向对A股表现影响显著 [3] - 债券市场受益于外资增持趋势,截至2025年5月末境外机构在中国债券市场托管余额为4.4万亿元人民币 [3] 人民币国际化 - 政策为人民币国际化注入新动能,资本金融项目可兑换程度提升促进人民币在国际资本市场的使用 [3] - 外资加速流入A股和债市,印证人民币资产吸引力增强,可能形成"外资流入—本币升值—国际使用扩大"的良性循环 [3] 外资回流趋势 - 2024年四季度起外资(特别是被动资金)快速流入中国权益市场 [4] - 外资机构对中国的投资情绪改善,投资者认同中国相对处于更有利的地位 [4] - 全球投资者对中国的投资敞口仍相对较低,但配置意愿明显加强 [4] 外资流入的产业领域 - 外资流入具有选择性,集中在中国的优势行业如先进制造、新能源、创新药、家电等新兴产业 [5] - 长线外资注重产业趋势与业绩兑现,预计推动新型产业龙头企业估值提升 [5] - 外资倾向于投资低估值且前景明晰的标的,如消费板块中业绩确定性强的白酒、饮料类企业及创新药等战略新兴产业 [5]
《简明国际商务》:第三章 国际商务中的资本移动3.1-3.3
搜狐财经· 2025-07-02 07:40
《简明国际商务》:第三章 国际商务中的资本移动3.1-3.3 第三章 国际商务中的资本移动3.1-3.3 在现代化大生产中,资本要素起着前提性的、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各种生产要素都可以还原为资本的形式。 同样,当代资本要素的国际移动,也成为生产要素国际移动与重新配置的关键。 3.1资本要素国际移动的经济动机 资本要素的国际移动,主要有两种形式,即国际直接投资和国际间接投资。 3.1.1国际直接投资的动机 国际直接投资的经济动机主要有8种。 一是利润导向型。以追求高额利润为目的。这种类型的对外直接投资方式,其资本要素向国外转移,是为了获取比国内更高的投资利润回报率。 利润导向型的对外直接投资,一般是由资本相对充裕的国家或地区向资本相对短缺的国家或地区流动。 二是劳动力导向型。其主要目的在于结合国外相对廉价的劳动力要素,以提高资本产出率。 四是市场导向型。目的是开拓国外市场或巩固自己的国际市场地位。 市场导向型对外直接投资,一般是为了规避产品进出口业务的贸易保护。在当今世界经济活动中,贸易保护主义广泛存在,各国都利用关税设置,来限制 外国商品不使其国度冲击本国市场。为绕开关税壁垒和相似的非关税 ...
外资利好!三部门重磅发文
天天基金网· 2025-07-01 13:13
税收抵免政策核心内容 - 境外投资者在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以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利润进行境内直接投资可享受税收抵免[1] - 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可按投资额10%抵免当年应纳税额 不足部分可结转以后年度[1] - 税收协定中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适用税率低于10%的按协定税率执行[1] 享受政策需满足条件 - 利润来源需为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实际分配的留存收益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 - 再投资形式限于增资 新建 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 不包括新增转增收购上市公司股份(战略投资除外)[3] - 被投资企业产业需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3] - 再投资需连续持有至少5年(60个月)[4] - 现金形式支付需利润直接转入被投资企业账户 非现金形式需资产所有权直接转移[4] 政策执行与监管要求 - 投资满5年后收回的需在7日内补缴递延税款 可抵减应纳税款[6] - 不满5年收回的需补缴税款并按比例减少税收抵免额度[6] - 境外投资者需向利润分配企业提供符合政策条件的资料[7] - 商务部门将加强跟踪管理 对不符合条件的配合追缴税款[7] 政策背景与影响 - 2017年已出台类似政策将大部分境外投资者在华投资方式纳入暂不征税范围[1] - 新政策将进一步鼓励境外投资者持续在华投资经营[1]
境外投资者可按当年投资额10%抵税
长江商报· 2025-07-01 11:37
境外投资者在华投资税收政策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联合发布公告,明确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境外投资者以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可享受税收抵免 [1] - 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可按照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部分可向以后年度结转 [1] - 税收协定中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适用税率低于10%的,按协定税率执行 [1] 税收抵免政策条件 - 利润来源需为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实际分配的留存收益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2] - 直接投资形式包括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不包括新增、转增、收购上市公司股份(战略投资除外) [2] - 被投资企业需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所列产业 [2] - 投资需连续持有至少5年(60个月)以上 [2] - 利润支付需以现金直接转入被投资企业账户,或以实物、有价证券等非现金形式直接转移资产所有权 [2] 政策执行要求 - 投资不满5年收回的,需补缴递延税款并按比例减少税收抵免额度 [3] - 收回投资对应的分配利润视为不符合优惠条件 [3] - 2017年已有类似政策出台,将大部分境外投资者在华投资方式纳入暂不征税范围 [1]
中国三部门公布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
中国新闻网· 2025-07-01 00:19
境外投资者利润再投资税收抵免政策 政策核心内容 - 境外投资者在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将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符合条件的境内直接投资,可按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部分可结转以后年度 [1] - 若税收协定中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适用税率低于10%,则按协定税率执行 [1] 投资形式与条件 - 允许的投资形式包括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但排除新增/转增/收购上市公司股份(战略投资除外) [1] - 被投资企业需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的全国鼓励类产业 [1] - 投资需连续持有至少5年(60个月) [1] 资金流转要求 - 现金支付时:利润分配款项需直接从分配企业账户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账户,禁止中间周转 [1] - 非现金支付时:相关资产所有权需直接从分配企业转移至被投资方,禁止代持或临时持有 [1] 利润来源限定 - 抵免仅适用于境内居民企业实际分配的留存收益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1]
外资利好来了,三部门宣布
中国基金报· 2025-06-30 21:35
税收抵免政策核心内容 - 境外投资者在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以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进行直接投资,可按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部分可结转以后年度[2] - 税收协定中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税率低于10%的,按协定税率执行[2] - 政策适用需满足利润来源为留存收益分配、投资方式为权益性投资(增资/新建/股权收购)、投资产业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持有期至少5年等条件[3][4][5] 投资形式与合规要求 - 直接投资形式包括新增或转增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新建居民企业、非关联方收购境内居民企业股权,但排除上市公司股份收购(战略投资除外)[3] - 现金支付需利润分配企业账户直接转入被投资企业账户,非现金支付需资产所有权直接转移,禁止中间周转或代持[5] - 被投资企业需通过商务部系统报送投资者信息、投资金额、行业领域等,由省级商务部门会同财税部门审核确认[7] 政策执行与监管机制 - 投资满5年后收回的,需在7日内补缴递延税款;未满5年收回的需补缴税款并按比例减少抵免额度[6] - 企业重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可继续享受税收抵免政策[8] - 商务部门联合税务部门加强跟踪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追缴税款,延迟缴纳期限从享受政策之日起算[8] 时效性与追溯条款 - 政策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未使用抵免余额可延续至清零[9] - 2025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前的符合条件投资可追溯享受,但2025年前投资不适用追溯[9]
利好外资!三部门出台税收抵免政策
券商中国· 2025-06-30 20:12
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发布公告,明确在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境外投资者以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的,若符合条件可享受税收抵免 [1] - 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可按照投资额的10%抵免境外投资者当年的应纳税额,当年不足抵免的准予向以后结转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外国政府订立的税收协定中关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适用税率低于10%的,需按照协定税率执行 [2] 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条件 - 境外投资者分得的利润属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向投资者实际分配的留存收益而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 - 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境内直接投资,包括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但不包括新增、转增、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除外) [4] - 被投资企业从事的产业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所列的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 [5] - 境外投资者境内再投资需连续持有至少5年(60个月)以上 [6] - 境外投资者用于境内直接投资的利润以现金形式支付的,相关款项从利润分配企业的账户直接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账户,在直接投资前不得在境内外其他账户周转 [7] - 境外投资者用于境内直接投资的利润以实物、有价证券等非现金形式支付的,相关资产所有权直接从利润分配企业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在直接投资前不得由其他企业、个人代为持有或临时持有 [8] 政策执行与监管 - 境外投资者在投资满5年(60个月)后收回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全部或部分直接投资的,其收回投资对应的境内居民企业分配利润,应在收回投资后7日内向利润分配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补缴递延的税款 [9] - 境外投资者在投资不满5年(60个月)时收回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全部或部分直接投资的,其收回投资对应的境内居民企业分配利润视为不符合规定的税收优惠条件,境外投资者除补缴递延的税款外,还应按比例减少境外投资者可享受的税收抵免额度 [9] - 符合公告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应按照税收管理要求向利润分配企业提供其符合政策条件的资料 [10] - 各级商务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加强对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再投资的跟踪管理,对于境外投资者已享受税收抵免政策但在后续管理中发现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及时向税务部门反馈相关情况,并配合税务部门追缴税款 [10]
三部门: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可享税收抵免
财联社· 2025-06-30 19:02
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 政策核心内容 - 境外投资者在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将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符合条件的境内直接投资,可按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部分可结转后续年度 [1] - 若税收协定中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适用税率低于10%,按协定税率执行 [1] 符合条件的具体要求 - 利润来源需为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实际分配的留存收益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2] - 投资方式包括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不包括新增/转增/收购上市公司股份(战略投资除外) [2] - 被投资企业需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所列产业 [2] - 投资需连续持有至少5年(60个月) [3] - 现金支付需从利润分配企业账户直接转入被投资企业账户,非现金支付需直接转移资产所有权 [3][4] 税收抵免执行细则 - 可抵免税额涵盖股息红利、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4] - 利润分配企业需根据境外投资者提供的资料暂不扣缴再投资利润的企业所得税 [4] - 投资满5年后收回投资的,需在7日内补缴递延税款 [5] - 不满5年收回投资的,除补缴税款外还需按比例减少税收抵免额度 [5] 申报与监管流程 - 境外投资者需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报送投资信息,由商务部门核实后出具《利润再投资情况表》 [6] - 收回投资时需同步报送信息,省级商务部门需在季度终了15日内汇总至财政、税务部门 [7] - 被投资企业发生符合特殊性重组的,可继续享受税收抵免政策 [7] 政策适用范围与时效 - 境外投资者指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非居民企业 [8] - 政策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抵免余额可延续使用至清零 [8] - 2025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前的符合条件投资可追溯享受 [8]
能源价格高昂、全球不确定性持续,英国吸引FDI项目创十八年新低
第一财经· 2025-06-27 19:29
英国FDI下降 - 截至今年3月的财年英国FDI项目1375个同比下降12%为18年来最低水平 [1] - 信息技术和金融服务吸引最多FDI但新项目数量分别同比下降2.3%和5% [1] - 生命科学、生物技术与制药行业FDI新项目数量减少 [1] - 高价值战略行业FDI下降尤其令人担忧 [1] 能源成本影响 - 英国工业电价25.8便士/千瓦时比法德高50%是美加四倍 [3] - 能源密集型制造业产量自2021年初下降三分之一达1990年来最低 [3] - 制造业面临最大挑战为能源成本仅次于技能短缺 [3] - 政府计划2027年起为7000家高耗能企业降电费最高25% [3] 欧洲FDI趋势 - 2024年全球FDI名义增长4%至1.5万亿美元但实际下降11% [5] - 欧洲FDI暴跌58%创九年新低就业岗位同比下降16% [5][5] - 经济增长疲软、地缘政治动荡和能源高企为主要原因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