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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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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钢构: 精工钢构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7-12 00:13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规范股东会行为并保障股东依法行使职权 [1] - 董事会需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并履行勤勉义务,全体董事承担组织责任 [1] 股东会类型与召集程序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和临时股东会(触发《公司法》情形后2个月内召开),逾期需向证监会及交易所报告原因 [2]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 [2][3][4] - 若董事会拒绝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或符合条件的股东可自行召集,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4][12] 股东会通知与提案要求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通知需完整披露提案内容及背景资料 [5][13][14]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临时提案,召集人需在2日内补充通知并提交审议 [7][19] - 董事候选人资料需包含教育背景、持股情况、关联关系及合规性声明,独立董事提名需经交易所审核 [15][25][26]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机制 - 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结合形式,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或晚于当日9:30 [13][28][29] - 表决权按股份数行使,关联股东需回避,中小投资者重大事项表决单独计票 [46][47] - 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30%以上持股股东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强制采用 [48] 决议执行与争议处理 - 普通决议需过半数表决权通过,特别决议(如章程修改、重大资产交易)需2/3以上通过 [56][59] - 决议公告需列明出席股东比例、表决结果及详细内容,未通过提案需特别提示 [76][77] - 股东可对程序违规或内容违法的决议请求法院撤销或认定无效,60日内行使权利 [83] 会议纪律与记录保存 - 仅登记股东、董事及受邀人员可参会,扰乱秩序者将被强制退场 [71][72] - 会议记录需包含议程、发言要点、表决结果及出席人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63][64]
圣湘生物: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7-11 20:18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制定本规则旨在规范股东会行为,确保其依法行使职权,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如董事不足法定人数2/3、亏损达股本1/3、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 [1] - 若公司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召开股东会,需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原因 [2] 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 董事会需按时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意见 [3] - 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回应,若拒绝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可自行召集 [4][5]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审计委员会或股东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备案,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董事会需配合提供股东名册 [5][6]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提案需符合股东会职权范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需在2日内补充通知 [6]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通知,通知需包含全部提案内容及决策所需资料 [6][7] - 董事选举提案需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包括教育背景、关联关系、持股情况等,候选人需书面承诺资料真实 [7] 股东会的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为主,可结合网络方式召开,地点变更需提前2日公告,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 [8][9] - 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担任,特殊情况由董事、审计委员会或股东推举,董事会需向股东会报告年度工作 [9][11] - 表决采用记名投票,关联股东需回避,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公司不得限制投票权征集 [12][14] - 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同一表决权不得重复投票,表决结果需当场公布并记录 [13][14] 股东会决议与记录 - 会议记录需包含出席情况、提案审议过程、表决结果等,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10年 [15][16] - 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程序瑕疵不影响实质的可保留,争议需通过诉讼解决,公司需执行生效判决 [16][17] - 新任董事按章程就任,利润分配方案需在2个月内实施 [16] 附则 - 本规则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由董事会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19]
海川智能: 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7-10 00:24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运作、提高议事效率、保障股东权益,并确保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有效性 [1][2]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召开,包括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三分之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等 [2][4] - 股东会行使职权需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 [3]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董事会负责按时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意见 [6][7][8] - 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若董事会未及时反馈或拒绝,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或自行召集 [9][10]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股东需持股比例不低于10%,且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10][12]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提案需符合股东会职权范围,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临时提案 [13][14]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通知,通知需完整披露提案内容及董事候选人资料 [15][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 [18]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可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股东可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表决 [20][23] - 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担任,若无法履职则由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推举人员主持 [27]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公司自有股份无表决权 [31] 股东会决议与记录 - 决议需公告表决结果,包括股东人数、持股比例、提案通过情况等 [39] - 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内容包括议程、出席人员、表决结果等 [41] - 决议内容违反法律则无效,程序或表决方式违规可被股东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45][46] 附则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审议后生效 [48][49]
洲际油气: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7-09 19:13
股东会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2]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2] -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确保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3]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董事会应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7][8] - 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 [9][10] - 若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召集,审计委员会或符合条件的股东可自行召集 [10][11] 股东会议案和提案 - 提案内容需符合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14] - 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15] - 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并充分披露提案内容 [16][17] 股东会召开方式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便利股东参与 [21] - 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9:30 [22]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公司不得拒绝 [24] 股东会表决和决议 -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特定情况下必须采用 [33] - 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6]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 [47] 股东会决议执行和信息披露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组织贯彻,经理层具体实施 [49] - 决议执行结果由经理向董事会报告,或由审计委员会直接向股东会报告 [50] - 股东会决议需按法律法规进行信息披露,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实施 [52] 附则 -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董事会,修改或废止由股东会决定 [60][59] - 本规则如与国家法律或行政法规抵触,需及时修订 [58]
天赐材料: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证券之星· 2025-07-08 00:23
公司治理规则总则 - 公司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股东会运作,确保股东依法行使权利,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董事会需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全体董事对会议组织承担直接责任[2] - 股东会职权范围严格限定于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事项,不得通过授权形式由董事会等机构代为行使[3] 股东会职权范围 - 重大资产交易需股东会审批: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2] - 关键治理事项需股东会决议:包括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发行债券、修改章程、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3] - 对外担保特殊规定: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等情形需股东会审议[3][4] 会议召集程序 - 年度股东会须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在触发情形后2个月内召开[5] - 临时股东会触发条件包括:董事不足法定人数、亏损达股本1/3、持股10%以上股东书面请求等[7] - 召集主体多元性: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持股10%以上股东均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8][9][13] 提案与通知机制 - 提案资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出议案,临时提案需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17][18] - 通知时限:年度股东会提前21日通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通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19][22] - 通知内容强制要求: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网络投票方式等[20] 表决与决议机制 - 决议分类: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5] - 特别决议事项:涉及章程修改、重大资产重组、股权激励、分拆上市等核心事项[47][29] - 关联交易表决规则: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或三分之二(特别决议)通过[33][34] 会议召开与记录 - 参会方式多样性:允许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召开当日[8][26] - 会议记录要素:需记载出席情况、审议过程、表决结果等,由董事、召集人、主持人签字后保存十年[43] - 特殊情况处理:因不可抗力中止会议时需及时公告并向监管机构报告[25] 股东权利保障 - 中小投资者保护:审议涉及其利益的重大事项时需单独计票并披露结果[48] - 累积投票制适用:选举董事时单一股东持股超30%必须采用,每股享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55] - 投票权征集规范:禁止有偿征集,不得设定最低持股比例限制,需充分披露投票意向[31] 规则修订与附则 - 修订触发条件:与法律法规冲突、公司章程变更或股东会决议修改时需启动修订程序[72] - 生效条件:本规则经股东会通过后自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实施[44] - 解释权归属:董事会负责规则解释,未尽事宜按上市地监管规则执行[44]
豫光金铅: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7-05 00:34
股东会议事规则核心内容 -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股东会行为,确保股东依法行使权利,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在法定情形出现时及时召开 [1]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2/3以上通过),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章程修改等重大事项 [12][13]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意见 [8][9]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若董事会未响应,股东可自行召集并主持 [10][11]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股东需提前向董事会和交易所备案,且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 [11] 提案与通知要求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前提出临时提案,提案需符合法定范围和程序 [15]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通知,通知需完整披露提案内容及背景资料 [16][17] - 涉及董事选举的提案需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包括教育背景、持股情况、关联关系等 [18]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与网络结合的形式,网络投票时间需覆盖现场会议全程 [21][22] - 股东表决权实行"一票一权"原则,公司自有股份无表决权,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4][32] - 选举董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大股东持股超30%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必须采用 [33] 决议执行与争议处理 - 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包括表决结果、通过决议详情及未通过提案的特别提示 [42][43] - 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以上,包含出席人员、审议过程、表决结果等关键信息 [44] - 若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程序违规可被股东在60日内诉请撤销,但轻微瑕疵不影响效力 [16]
振华新材: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05 00:22
股东会议事规则核心框架 - 规范股东会召集、召开及表决机制,保障股东权利行使[1] - 适用于年度股东会及临时股东会,年度会议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1][5] - 临时股东会触发条件包括董事不足5人、亏损达股本1/3、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7类情形[2]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董事会为法定召集主体,需在临时股东会触发事实起2个月内召开[2][7]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10%以上股份股东可提议召开,董事会需10日内书面反馈[3][4][9]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股东需连续90日持股不低于10%,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5][11][13] 提案与通知机制 - 持股1%以上股东可于会议10日前提交临时提案,召集人需2日内补充通知[7][15]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15日,通知需包含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等要素[7][16] - 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不迟于会议当日9:30开始[8] 会议召开与表决规则 - 现场会议地点原则上不得变更,需提供网络投票便利[9][21] - 表决权按持股数计算,公司自有股份无表决权[9][23] -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需股东会审议,特定情形需2/3以上表决通过[14][15][32] 特殊事项处理 - 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每股拥有与应选董事数相同的表决权[19][20] - 股东会决议需公告表决结果,未通过提案需特别提示[22][48][49] - 决议内容违法无效,程序违规可被股东60日内诉请撤销[24][25] 文件保存与解释 - 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包含发言要点、表决结果等要素[23][52]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26][58]
索辰科技: 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7-05 00:12
股东会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需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行使职权,确保股东权利依法行使 [1]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如董事不足法定人数、亏损达股本1/3等)下2个月内召开 [1] - 董事会需勤勉尽责组织股东会,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意见 [2][7][8] 股东会召集程序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若未回应则股东可转请审计委员会召集 [4][9]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时,公司需承担会议费用,且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5][10][12] - 自行召集的股东会需提前向董事会和交易所备案,董事会需配合提供股东名册等材料 [10][11]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出提案,持股3%以上股东可在会议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召集人需在2日内补充通知 [6][14]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通知,通知需完整披露提案内容及董事候选人背景资料 [6][15][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 [18]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与网络结合形式,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15:00或晚于当日9:30 [9][21] - 表决权按股份数行使,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重大事项表决需单独计票 [13][31] - 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得票需超出席股东所持股份半数 [14] 会议纪律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程序或内容违反《公司章程》可被股东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19][44] - 会议记录需包含出席股东持股比例、表决结果等,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17][40] - 公司有权拒绝非登记人员入场,主持人可要求扰乱秩序者退场 [19][46] 附则与规则执行 - 公告需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报刊发布,规则与《公司章程》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21][50] - 规则由董事会拟定并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51][52]
*ST节能: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7-04 00:27
股东会议事规则核心框架 - 制定依据为《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2025修订)》及公司章程,旨在规范股东会运作[1] - 适用范围涵盖股东会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全流程事项[2] - 明确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触发条件包括董事不足2/3、亏损达股本1/3、10%以上股东请求等5类情形[5] 股东会召集机制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10日内书面反馈[8] - 审计委员会或10%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按期反馈时提议方可自行召集[9][10] - 自行召集方需向交易所备案,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1] 提案与通知规范 - 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出提案,临时提案需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15] - 年度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公告,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7项要素[16][17] - 董事选举提案需披露候选人教育背景、持股情况、处罚记录等4类信息[18] 会议召开程序 - 现场会议为主,需同步提供网络投票渠道,网络投票时间跨度不得少于现场会议时长[22][23] - 股东出席需验证身份,法人股东需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24][25] - 会议记录需记载出席人员、表决结果等7类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6][37] 表决与决议机制 - 普通决议需过半数表决权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9] - 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增减注册资本、修改章程、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等6类[41] - 选举董事可采取累积投票制,30%以上持股股东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必须采用[45] 优先股与回购特别规定 - 优先股发行需逐项表决种类、价格、股息率等11项条款[59] - 以减资为目的的回购普通股决议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58] 争议解决与监管 - 程序违规的股东会决议可被法院撤销,但轻微瑕疵除外[60] - 未按期召开股东会的公司可能被交易所停牌[61] - 信息披露违规将面临证监会责令改正或交易所纪律处分[62]
*ST凯鑫: 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7-04 00:27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需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1] - 股东会召开需聘请律师对会议程序、人员资格、表决结果等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1] 股东会召集程序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意见 [2]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未按期反馈的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 [3][4]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时,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董事会需配合提供股东名册 [4][12]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提案,临时提案需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 [5]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通知,通知需包含全部提案内容及董事候选人详细资料 [6][7] - 股东会通知列明的提案不得无故取消或修改,延期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且股权登记日不变 [7][8]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需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董事长主持,董事长缺位时由副董事长或过半数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 [8][11]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如修改章程、重大资产重组等) [12][13]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需充分披露 [15] 决议执行与争议处理 - 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列明表决结果及决议详情,未通过提案需特别提示 [18][19] - 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程序违规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但轻微瑕疵不影响决议效力 [20] - 新任董事按章程就任,利润分配方案需在决议后2个月内实施 [20][21] 其他规则 - 累积投票制适用于董事选举(除单一董事外),每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16][17] - 股东会记录需保存10年,包含表决结果、质询答复等内容,出席董事及召集人需签字确认 [19][20] - 规则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修改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