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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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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精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01 00:15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股份管理行为并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依据多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具体规则 [1][2] 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股份 [2] - 禁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2][9] 禁止与限制行为 - 明确禁止股份转让的九种情形 包括上市起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期间等 [3] - 禁止在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业绩预告前5日内及重大事项决策至披露期间买卖股票 [4] - 禁止短线交易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4][5] - 要求确保配偶、父母、子女等关联方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份 [5] - 限售期满后离职的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有总数的25% 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6] - 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时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减持股份 [6]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特定时间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 包括任职变化和离任情况 [6][7] - 申报数据视为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股份管理申请 [7] - 买卖股份前需提前2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需核查合规性并提示风险 [9] - 买卖股份后2个交易日内需通过董事会在深交所网站披露变动详情 包括数量、价格等 [9] - 拒不确认披露信息的 深交所将公开披露相关信息 [9] 账户与股份管理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申报数据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予以锁定 [10] - 上市满一年后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 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 [10] - 上市未满一年 新增股份按100%自动锁定 [10] - 每年第一个交易日按上年末持股基数的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 并对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锁 [11] - 每年通过各类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持有总数的25% 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除外 [11] - 涉嫌违规交易的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可对股份予以锁定 [11] - 离任后六个月内股份全部锁定 到期后无限售条件股份自动解锁 [12]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1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12]
胜宏科技: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制定)
证券之星· 2025-07-30 00:43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以规范股份管理行为并确保合规性 [1][2] 信息申报规定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 并每季度检查股票买卖披露情况 [3] - 董事及高管需在特定时间点(如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 [3][4] - 申报后登记结算公司将对相关证券账户中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 [4] - 公司及管理人员需保证申报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并承担法律责任 [4] 买卖本公司股票规定 - 董事及高管买卖股票前需提前一周书面通知董事会办公室 [4] - 股份发生变动需在次一交易日内书面报告 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变动细节(包括变动日期、数量、价格及持股数量) [5] - 拒不申报或披露的 深交所将强制公开披露信息 [5] 禁止买卖期间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公司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六个月内、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等 [5][6] - 禁止买卖期间包括: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季度报告公告前5日内、重大事项决策至披露期间 [7] - 违反《证券法》买卖股票的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处理情况 [7] 关联方行为规范 - 董事及高管需确保配偶、父母、子女等关联方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份 [8] - 关联方买卖股份需参照公司制度执行申报和披露规定 [8][9] - 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备案管理和违规追究制度 [9] 股份转让额度与解锁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上年末持股基数的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额度 并对无限售条件股份解锁 [10] - 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可转让25% 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10] - 每年通过集中竞价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持有不超过1000股可全部转让) [11] - 离任后股份将被锁定 满18个月或12个月且满足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锁定 [12] 其他规定 - 股份变动需及时报告并公告 若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需履行额外披露义务 [13] - 禁止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13] - 违反制度规定可能被免职 并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15]
华星创业: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及其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9 00:39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名下所有股份及信用账户内股份,禁止融券卖出或开展以公司股份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2]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首年、离职半年内、立案调查期间等9类情况[2][4] - 禁止买卖窗口期包括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公告前5日及重大事项决策至披露期间[3] - 短线交易限制: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的收益归公司所有[4] 信息申报与披露要求 - 董事及高管需在任职/离职/信息变更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5][6] - 买卖股份需提前15日提交书面计划,经董事会秘书确认后方可操作[8] - 交易完成后2个交易日内需公告变动数量、价格及剩余持股情况[8] 账户及股份管理机制 - 上市满一年后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未满一年则100%锁定[11][12] - 每年可转让额度为上年末持股基数的25%,不足1000股则全额解锁[12] - 离任人员股份自申报日起锁定6个月,新增股份同步锁定[13] 违规处理措施 - 违规买卖股票将面临撤职、追缴收益等处罚,造成损失需追责[14] - 董事会需在知悉违规后立即向深交所及浙江证监局报告[15] 制度附件与执行 - 设置《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函》及《确认函》标准化流程[16][17][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审议通过日起生效[20][21]
百龙创园: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5 00:33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 总则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的管理 [1] - 持股定义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利用他人账户持有及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1] 持股变动规则 - 买卖股票前需知悉内幕交易等禁止性规定并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 [2] - 股份初始登记时需申报个人身份信息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 - 因发行股份、股权激励等情形需设定限售条件的应向交易所申请登记为限售股 [3] - 新任董事/高管需在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变更 [3] 股份转让限制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首年、离职半年内、立案调查期间等共9类情况 [4]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比例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持股≤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5] - 可转让股份数量计算基数为上年度末持股总数新增股份当年可转让25% [5][6] -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时可同比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6] 信息披露要求 - 减持计划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包含数量、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要素 [7]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变动前后数量、价格等详细信息 [8] - 禁止买卖期间包括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重大事项决策至披露日等 [8] 违规责任 - 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需收回并披露具体情况 [8][11] - 处罚措施包括警告、降职、民事赔偿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1]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数据管理及违规报告 [10][11] 其他规定 - 离婚导致的股份变动双方需持续遵守制度规定 [8] -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涵盖配偶、直系亲属及控制法人等主体 [9][10]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自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14]
江苏雷利: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24 00:14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股份,且不得从事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 [2]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前需将计划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需核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进展 [2] - 公司需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等 [6] 股票锁定规定 - 公司上市未满一年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新增股份按100%自动锁定;上市满一年后,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锁定,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 [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每个账户分别进行锁定和解锁处理 [9] - 因公司发行股份或实施股权激励等情形对转让股份做出限制性条件的,需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申请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10] 股份买卖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前5日等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4]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等情形下不得转让所持股份 [15] -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持股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 [16]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通过深交所网站公告变动情况 [21] - 违反《证券法》第44条规定的短线交易行为,公司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相关情况 [22] - 离任后三年内再次被提名为候选人的,需披露聘任理由及离任后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23] 责任追究机制 - 违反制度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面临警告、通报批评、降薪、降职等处分 [27] - 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27] - 发生违规买卖行为的,董事会秘书需立即向深交所和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报告 [28]
沃格光电: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1 19:39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以规范股份交易行为并确保合规性 [1] 适用对象与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下或通过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1] - 禁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本公司股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1] 禁止交易行为 - 禁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2] - 禁止其关联方(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控制法人)利用内幕信息交易本公司股份 [2] 股份转让限制情形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起1年内不得转让股份 [2]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 [2] - 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期间及处罚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2] -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不得转让 [2] - 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时不得转让 [2] 转让比例限制 - 每年通过集中竞价等方式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 [3] -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时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3] - 以上年末持股数为基数计算当年可转让数量 [3] 新增股份处理规则 - 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权激励等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4] - 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 [4] - 因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时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4] 买卖事前程序 - 买卖股份前需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秘书 [4] - 董事会秘书需核查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4] 变动报告与披露 - 股份发生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通过交易所网站公告 [4] - 公告需包含变动前持股数、变动日期数量价格、变动后持股数等信息 [4] 禁止买卖期间 - 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 [5] - 季度报告、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 [5] - 重大事项发生或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期间不得买卖 [5] 短线交易收益处理 -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5] - 董事会需收回收益并披露违规情况、补救措施及收益计算方法 [5] 信息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持股数据并办理个人信息网上申报 [7] - 需定期检查买卖披露情况并及时报告违法违规行为 [7] 个人信息申报要求 - 需在股票上市初始登记时申报个人信息 [7] - 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 [7] - 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需申报个人信息变更 [7] 减持计划披露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向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8] - 减持计划需包含拟减持数量、来源、时间区间、方式及价格区间等信息 [8] - 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3个月且需披露减持进展 [8] 离职后转让限制 - 离职后在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25% [10]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 [10] 离婚分割股份处理 - 离婚分割股份后双方在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得超过各自持股25% [10] - 需持续遵守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规定 [10] 违规处理机制 - 董事会秘书发现违规需及时报告董事会、交易所及监管局 [10]
气派科技: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8 00:25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总则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1] - 适用范围涵盖登记在董事及高管名下的所有公司股份,包括利用他人账户或信用账户持有的股份[1][3]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统一管理董事及高管的持股数据,并办理信息披露申报[8] 股份减持规则与限制 - 禁止减持情形包括:上市后1年内、离职半年内、涉嫌证券违法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公司处于重大违法退市风险期等[4][5][9] - 敏感期禁止交易: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5日、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11] - 年度减持限额为持股总数的25%(持股≤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权益分派新增股份可同比例增加可转让数量[12][13] 减持程序与信息披露 -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需提前15日提交计划,披露内容包括数量、来源、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每次披露区间不超过3个月[7][15] - 减持完成后2交易日内需公告实施情况,未完成需说明原因[16] - 股份变动需在2交易日内报告变动前后数量、价格等详细信息[22] 增持规则与披露要求 - 持股≥30%但<50%的股东每年可增持不超过2%股份,持股≥50%的股东增持需维持上市地位[17] - 首次增持需立即公告,内容包括股东名称、增持方式、持股比例变化等[18] - 增持计划进度未达50%或逾期未实施需每月披露进展[19][20] 违规责任与监管措施 - 禁止内幕信息知情人(含配偶、父母、子女及控制实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24] - 短线交易(6个月内反向操作)收益需由公司董事会收回并公告违规细节[11][26] - 违规减持将面临公司内部处分及监管机构处罚,造成损失需追责[25] 制度执行与附则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27][28] - 增减持需提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经合规核查后方可操作[14]
唐山港: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5 16:14
核心观点 -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相关人员持股行为及股份变动申报、限制和信息披露流程 确保合规性并防范内幕交易等风险 [1][2][4]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股份 以及融资融券交易中信用账户内的股份 [1] 股份变动申报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持股数据 统一办理个人信息网上申报 并每季度检查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及时向公司报送个人持股基础信息及变更情况 并在特定时间内委托公司通过上交所网站申报身份信息 包括新任董事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个人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等 [2] - 公司需按上交所要求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信息进行确认并及时反馈结果 [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保证申报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并同意上交所公布其持股和买卖情况 [4] -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条件满足后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委托公司申请解除限售 [4] 持股变动限制及规定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6个月内、公司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等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 [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年报公告前15日内、季报公告前5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5] - 减持股份需严格履行承诺 包括持股比例、减持方式等 [5]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需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内披露减持计划 且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3个月 [5]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均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6] - 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 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 但持有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6] - 可转让股份数量以上一自然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持股总数为基数计算 新增股份按限售条件分别计入当年或次年基数 [6][7] - 因离婚分割股份后 过出方和过入方在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得超过各自持股总数的25% [7] - 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短线交易规定的 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公司董事会需收回收益并披露相关情况 [7] 股份变动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前需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需核查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 [8] - 股份发生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 并由董事会秘书向上交所申报和公告 包括变动前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价格等 [8] - 股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需在收到执行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 包括拟处置股份数量、来源等 [9] - 从事融资融券交易需遵守相关规定并向上交所申报 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 [9] - 需确保配偶、父母、子女等关联方不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 [9] 责任追究 - 违反制度买卖股份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需承担监管机构处罚及公司处分 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0]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冲突时 以法律法规为准 [1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12]
东箭科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08 21:14
董事及高管持股管理适用范围 - 适用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关联方 [1] - 涵盖董事及高管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其他主体 [1] - 持股范围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含信用账户内股份 [2] 股份转让限制规定 - 禁止转让期间包括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重大事项决策至披露期间等敏感期 [2] - 上市首年、离职后半年内、涉及违法违规调查期间等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 [3] - 每年转让比例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但持股≤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5] -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时可同比例提高当年可转让数量 [5] 减持交易规则 -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连续90日内减持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1% [8] -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连续90日内减持不得超过总股本2%,受让方6个月内禁售 [9] - 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单个受让方比例不得低于5%,价格参照大宗交易规定 [9] -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需额外遵守比例限制及信息披露要求 [8][9] 增持股份管理 - 持股30%-50%的主体每年增持不得超过总股本2% [10] - 持股超50%的增持需确保不影响上市地位 [10] - 增持计划需提前披露,实施过半或完成时需公告进展 [10][11] - 集中竞价每增持2%需暂停并披露进展公告 [12] 股份变动申报与锁定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及高管持股数据并办理信息申报 [13] - 买卖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核查合规性 [13] - 个人信息变更或离任需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更新 [13] - 限售股份解除条件满足后可申请解锁 [14] 信息披露要求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变动数量、价格及前后持股情况 [16] - 减持计划需提前15日披露,包含数量、方式、时间区间等要素 [16] - 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需在2日内披露处置细节 [17] - 达到收购管理办法标准的变动需履行额外披露义务 [17]
运达科技: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7 21:11
总则 - 本制度旨在规范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 [1] - 适用范围包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前需知悉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性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3] 股份买卖禁止及限制行为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半年内、公司或本人涉及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调查/处罚未满六个月等七种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 [4] - 任职期间及离任后六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持有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5] - 可转让股份数量以前一年度末持股为基数计算,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可转让25%,权益分派导致的持股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6] - 因离婚等分配股份时,过出方和过入方在任期内及离任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不得超过各自持股的25% [7] - 禁止短线交易(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违规收益归公司所有 [8] - 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5日、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等禁止买卖公司股票 [9]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每季度检查买卖情况并办理网上申报 [13] - 买卖公司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需核查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 [14] - 新任/离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本人及亲属身份信息,信息变更时需及时更新 [15] - 减持计划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内容包括拟减持数量、来源、时间区间等,每次减持区间不超过3个月 [18]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内容包括变动前持股、变动日期/数量/价格等 [19] - 司法强制执行或股票质押减持需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不适用提前15日披露的规定 [20] 违规处罚与附则 - 违反股份转让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 [22] - 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和修改,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