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虚假宣传
icon
搜索文档
百草味958克的坚果礼盒,两盒饮料就占660克,实际坚果仅33克?
凤凰网财经· 2026-01-26 21:00
事件概述 - 有网友发现某网购平台售卖的“百草味坚果大礼盒”宣传重达958克,但其中660克是饮料,真正坚果的核桃仁只有33克,引发消费者对商品名实不符及宣传是否误导的质疑 [1] - 商品主图和名称未显示包含饮料,但详情小图可看到具体内容,且商品页面下方有小字说明可能用同等价值产品替代 [3][5] 公司回应与产品情况 - 百草味官方旗舰店客服回应称,该系列坚果大礼盒的确含有其特色饮品,并表示会将网友质疑记录并向上反馈 [6] - 同款产品有958克、1366克等多个重量档位,商品图片展示的是腰果、夏威夷果、核桃等坚果 [3] - 有网友认为该礼盒价格仅30元左右,属于“一分钱一分货”,并指出纯坚果产品价格更高 [3] 法律与合规分析 - 律师指出,商家此种行为引人误解可能涉嫌虚假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7] - 该宣传容易让消费者误以为商品以坚果为主,而实际坚果占比极低,属于对商品成分和含量的引人误解的宣传,可能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8] - 消费者基于对“坚果大礼包”的通常认知购买,实际商品与预期不符,有权要求商家承担退货、退款或赔偿损失等责任 [8] - 作为广告主,商家应对广告内容真实性负责,若存在虚假宣传,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法处罚,消费者也可依据《广告法》等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8]
百草味958克的坚果礼盒,两盒饮料就占660克,实际坚果仅33克?
每日经济新闻· 2026-01-26 19:06
事件概述 - 百草味一款“坚果大礼盒”因实际坚果含量极低而引发消费者质疑 宣传重达958克的礼盒中 仅核桃仁为33克 而饮料重达660克 其余为饼干零食 [1] - 有网友质疑商品名称为“坚果大礼盒”但大部分内容非坚果 认为宣传方式可能有意误导消费者 [1] 产品与宣传详情 - 涉事礼盒在百草味官方旗舰店有售 商品主图展示腰果、夏威夷果、核桃等坚果 分958克、1366克等多个重量档位 [3] - 商品名称和主图中未显示含有饮料 具体内容需点开详情小图查看 [3] - 商品图下方有小字说明“如出现套餐包含商品缺货 我们将做出相应调整 采用同等价值的产品替代 具体请以收到的产品为准” [5] - 百草味官方客服确认该系列坚果大礼盒含有品牌特色饮品 并表示会将网友质疑向上反馈 [5] 消费者与市场反应 - 部分网友认为该礼盒价格仅30元左右 属于“一分钱一分货” 并指出纯坚果产品价格更高 [3] 法律合规分析 - 律师指出 商家行为容易让消费者误以为商品以坚果为主 而实际坚果占比极低 属于对商品成分和含量的引人误解的宣传 [6] - 该宣传方式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构成虚假宣传 [5] - 商家未全面、真实告知商品具体成分和含量 尤其是坚果实际占比很低的关键信息 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可能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6] - 消费者基于“坚果大礼包”通常以坚果为主的认知购买 实际商品与预期不符 商家行为损害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退款或赔偿 [6] - 作为广告主 商家应对广告内容真实性负责 若存在虚假宣传 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法处罚 包括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 [6] - 消费者也可依据《广告法》等要求商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6]
百草味958克的坚果礼盒,两盒饮料就占660克,实际坚果仅33克?网友:价格仅30元左右,“一分钱一分货”;律师解读→
每日经济新闻· 2026-01-26 18:41
事件概述 - 百草味一款“坚果大礼盒”产品因实际坚果含量远低于消费者预期而引发争议 该礼盒宣传总重958克,但其中660克为饮料,核桃仁仅33克,消费者质疑其宣传存在误导[1] 产品与宣传详情 - 涉事产品为百草味官方旗舰店在售的“坚果大礼盒” 拥有958克、1366克等多个重量档位,商品主图展示腰果、夏威夷果、核桃等坚果,但未显示含有饮料[3] - 产品详情页小图可查看具体内容,且页面下方有小字说明“如出现套餐包含商品缺货,我们将做出相应调整,采用同等价值的产品替代,具体请以收到的产品为准”[5] - 百草味官方客服确认该系列礼盒均含有品牌特色饮品,并表示会将网友质疑向上反馈[5] 消费者反馈与市场观点 - 部分消费者质疑礼盒大部分内容非坚果却命名为“坚果大礼盒”,认为宣传方式可能有意误导[1] - 另有消费者认为该礼盒价格仅约30元,属于“一分钱一分货”,价格已相对便宜[3] 法律与合规分析 - 律师指出,商家行为可能涉嫌虚假宣传 该宣传易让消费者误以为商品以坚果为主,而实际坚果占比极低,属于对商品成分和含量的引人误解的宣传,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5][6] - 律师认为商家行为可能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宣传未全面、真实告知商品具体成分及各成分含量,尤其是坚果实际占比很低这一关键信息,导致消费者在不了解实情下做出购买决策[6] - 律师指出商家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 消费者基于“坚果大礼包”通常认知购买,实际商品与预期不符,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退款或赔偿损失[6] - 作为广告主,商家应对广告内容真实性负责 若存在虚假宣传,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法处罚,如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消费者也可依据《广告法》等要求商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6]
公牛集团起诉家的电器索赔420万遭反诉 年投7.55亿营销曾因垄断被罚2.95亿
长江商报· 2026-01-26 08:50
核心观点 - 公牛集团因长期使用的广告语“10户中国家庭,7户用公牛”陷入与竞争对手家的电器的法律纠纷,被指涉嫌虚假宣传与不正当竞争 [1][5] - 公司经营业绩增长面临压力,2025年第二、三季度营收与净利润连续双降,同时股价自2021年高点已累计下跌超过50% [3][4][11] - 公司历史上曾因实施垄断行为被处以2.95亿元人民币的高额罚款 [1][9] 法律与竞争纠纷 - 家的电器于2025年8月通过销售人员发布视频,质疑公牛集团“10户中国家庭,7户用公牛”广告语存在误导性,易使消费者误解为七成市场占有率 [1][5] - 公牛集团于2025年11月向家的电器发送律师函,指控其行为构成商业诋毁,要求删除视频、道歉并赔偿 [5] - 家的电器回应称,该广告语未明确限定数据适用范围,其质疑属于正常的市场观察 [5] - 2025年12月,公牛集团正式起诉家的电器,索赔420万元人民币 [6] - 家的电器于2026年1月召开媒体沟通会,称此举是为维护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知情权 [1][6] - 公牛集团曾因同一广告语被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处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1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但后续该处罚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撤销 [6][7] 公司经营与财务表现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1.98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3.22%;实现归母净利润29.79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8.72% [11] - 2025年第二、三季度,公司营收与净利润连续两个季度出现同比下降 [3][11] - 2024年全年,公司销售费用为13.69亿元人民币,其中市场推广及宣传费用(营销费)合计为7.55亿元人民币 [2][11]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销售费用为8.54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9.36% [11] 市场表现与历史监管 - 公司股价在2021年1月13日达到历史高点259.90元/股,对应市值约为1535.94亿元人民币 [11] - 截至2026年1月23日,公司市值缩水至765.5亿元人民币,较高点下跌超过50% [4][11] - 2021年9月27日,公司因在2014年至2020年间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被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2.95亿元人民币的罚款 [1][9] - 垄断行为具体表现为通过文件、合同、承诺书等方式固定和限定产品转售价格,并采取考核、委托第三方监督、惩罚经销商等措施确保执行 [10] 公司及竞争对手背景 - 公牛集团成立于1995年,专注于民用电工产品如转换器、墙壁开关插座、LED照明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插座领域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领先 [8] - 家的电器成立于2007年3月,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照明灯、电器开关、插座等 [6]
网购百草味958克坚果礼盒只有33克坚果,大部分是饮料!律师解读
中国基金报· 2026-01-26 00:08
事件概述 - 春节临近礼盒热销 有网友发现某网购平台售卖的“百草味坚果大礼盒”宣传重958克 但其中660克是饮料 核桃仁仅33克 网友质疑其宣传方式有意误导消费者 [2] - 现代快报记者在百草味官方旗舰店看到不同价位礼盒热卖 商品名称和主图未显示含有饮料 客服回应称该系列礼盒的确含有特色饮品 会将质疑记录反馈 [2] 产品详情与消费者质疑 - 网帖中出现的礼盒商品名含“坚果大礼盒”“干果炒货”等字样 主图展示腰果、夏威夷果、核桃等坚果 购买链接名称仅显示重量 [4] - 958克礼盒售价32.9元 包含33克核桃仁 70克花生 两种饮料共660克 其余为饼干等零食 [4] - 1366克礼盒售价39.9元 3种坚果合计不到100克 3种饮料合计990克 [4] - 网友质疑当礼盒大部分内容非坚果时 商品仍称“坚果大礼盒”是否构成误导 [6] - 百草味官方客服确认该系列礼盒含有特色饮品 并记录反馈质疑 [6] 法律风险分析 - 律师指出商家此类行为引人误解可能涉嫌虚假宣传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7] - 宣传易让消费者误以为商品以坚果为主 实际坚果占比极低 属于对商品成分和含量的引人误解的宣传 [7] - 商家未全面真实告知商品具体成分及各成分含量 尤其是坚果实际占比很低 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可能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7] - 消费者基于“坚果大礼包”通常以坚果为主的认知购买 实际商品与预期不符 商家行为损害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退款或赔偿 [7] - 作为广告主 商家应对广告内容真实性负责 若存在虚假宣传 市场监管部门可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 消费者也可依据《广告法》等要求民事赔偿 [7]
轻信 “老头乐” 无需驾照,钦州一男子撞护栏肇事被拘留!
新浪财经· 2026-01-24 21:25
低速四轮电动车(“老头乐”)行业监管与消费警示 - 行业存在部分商家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认为低速四轮电动车无需上牌、无需驾驶证即可上路 [5][15] - 交管部门将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销售相关产品的车行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查处虚假宣传、销售非标机动车等违法违规行为 [7] 低速四轮电动车(“老头乐”)产品属性与合规问题 - 市面上销售的低速四轮电动车多数申报为厂区代步车,仅限在景区、园区、厂区等封闭区域内行驶 [15] - 多数产品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强制性标准,未被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因此无法依法注册登记上牌,严禁上路行驶 [15] - 消费者购买时需认真检查车辆是否获得国家3C认证,并明确区分其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16] 涉及低速四轮电动车(“老头乐”)的交通事故案例 - 2026年1月9日,钦州市发生一起低速四轮电动车单方事故,车辆撞上护栏侧翻,驾驶人受轻微擦伤 [3] - 事故原因为驾驶人操作不当,且该驾驶人未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3][5] - 涉事车辆为二手购买,仅持有票据,未签订转让合同,也未依法办理车辆登记上牌手续 [5] - 最终,驾驶人因无证驾驶未依法登记车辆等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7天及罚款 [7] 低速四轮电动车(“老头乐”)存在的安全隐患 - **安全性能差**:车辆大多缺乏质检报告,转向、制动等安全部件性能较差,易倾斜、翻车,且普遍缺少安全带、安全气囊等安全配置 [7] - **驾驶行为隐患**:驾驶人通常未经驾驶培训,不熟悉交通法规,导致随意变道、闯红灯、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频发,扰乱交通秩序 [11] - **权益保障缺失**:车辆无法登记上牌和购买保险,一旦发生事故,将面临高额经济损失且追责赔偿难度高 [12] - **充电安全风险**:车辆电池多为铅酸电池,充电操作不当或使用劣质充电器易引发火灾,室内、楼道充电更会阻断逃生通道并迅速蔓延火势 [13] 给消费者的购买与使用建议 - 谨慎选择,切勿轻信商家关于不用挂牌照、不用考驾照的虚假宣传,违法上路将面临扣车、罚款、拘留等处罚 [15] - 正确区分产品属性,建议到正规实体店购买,购车前可向车辆管理所咨询车辆能否上牌等信息 [16] - 购买符合标准的车辆后,应及时注册登记、申领号牌,属于机动车的需购买交强险,驾驶人必须考取相应驾驶资质 [17] - 市民应劝导家中老人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低速四轮电动车作为出行代步工具 [18]
吐槽公牛集团广告语被起诉索赔420万,家的电器已提起反诉
新浪财经· 2026-01-23 09:15
核心事件与法律进展 - 公牛集团因广告语争议起诉家的电器 索赔金额为420万元人民币 [1] - 家的电器已就公牛集团的诉讼提出管辖权异议 案件处于管辖权异议处理阶段 [1] - 家的电器已向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独立诉讼 指控公牛广告涉嫌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 法院已于2026年1月16日正式受理此案 [1] 争议焦点:广告宣传语 - 家的电器质疑公牛集团长期使用的宣传语“10户中国家庭 7户用公牛”存在误导性 称其为“大字吹牛 小字免责” [1] - 公牛集团回应称该广告语具备严谨的第三方权威调研支撑 并已依法进行口径标注 公司始终恪守《广告法》 [4] 涉事公司立场与行动 - 家的电器创始人匡建表示 发声初衷源于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和消费者知情权 而非炒作 [1] - 家的电器发布《致开关行业同仁的一封公开信》 称将坚决应诉 绝不妥协 并将争议转化为动力 通过法律途径厘清是非 [1][4] - 家的电器认为此事是两种价值观的较量:是用广告话术误导用户 还是用扎实技术和产品说服用户 [4] 公司背景信息 - 家的电器成立于2007年3月 法定代表人为胡文章 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 [4] - 家的电器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销售照明灯及其配件、电器开关、插座、家用电器等 [4] - 家的电器由匡建、胡文章、中山市家和项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持股 [4]
广告“大字吸睛、小字免责”游戏,终于玩到头了?
搜狐财经· 2026-01-23 00:22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揭露了当前消费市场中普遍存在的“大字吸睛、小字免责”广告宣传手法,即商家以醒目方式突出产品优势,却将关键限制条件以不易察觉的小字或隐蔽方式呈现,从而误导消费者 [1][2][10] - 该现象广泛存在于数码、金融、食品、美妆、日化、家电等多个消费领域,并已引起监管层面的关注和整治 [1][10][15] - 法律专家指出,此类操作涉嫌违反《广告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能构成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损害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4][8][11] - 监管层面已开始行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旨在填补法规空白,对字号、颜色等具体操作进行规范,以遏制此类行为 [15][16] 行业现象与具体案例 - **日化用品行业**:威露士一款洗手液在正面醒目宣称“有效抑制99.9%细菌”,但瓶身背面小字注明该数据特指“在实验室条件下,原液作用1分钟对金黄色葡萄球菌抑菌率达99.9%”,与消费者日常理解存在巨大差异 [2][4] - **数码产品行业**: - 影石一款运动相机突出“200分钟长续航”,但小字注明该数据是在特定实验室环境下,关闭多项功能并采用特定录像模式测得 [4][6] - 大疆一款无人机显著标注“20公里图传”“夜景级全向主动避障”等性能,却以小字备注这些功能仅在如“物理表面纹理丰富,光照度大于1Lux”等严格条件下有效 [4][8] - **手机行业**:vivo为其折叠产品vivo X Fold5发布的海报中,使用“最强折叠旗舰”等醒目口号,但放大仔细看,这些大字前均以灰色小字标注了“目标”字眼,试图规避广告法对绝对化用语的限制 [8][10] - **其他行业蔓延**: - 有日化产品将特定肤质的短期实验数据宣称为普适功效 [10] - 有家电产品在首页突出“360穹顶功能”,却在详情页以小字注明需另购配件 [10] - 有金融广告用醒目大字标注“年化收益7%”,却在角落注明“预测收益,不代表实际” [10] 法律与合规分析 - **法律红线**:《广告法》要求广告信息“应当准确、清楚、明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经营者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11] - **违规认定**:通过信息呈现方式的巨大反差,实质性地隐瞒商品性能的重要前提,即便有小字备注,若宣传性能与消费者可合理期待的实际性能严重不符,也可能构成虚假或误导宣传 [4][8] - **“擦边球”行为**:使用“目标”等词语修饰“最强”“最好”等绝对化用语,是一种试图规避广告法关于禁止使用“最高级”“最佳”等规定的行为,判断是否构成误导应以普通消费者的一般认知为准 [10] - **法规空白与细化**:现行法律虽确立了基本原则,但尚未细化到字号大小、版式比例等具体操作层面,使部分企业得以在法规边缘游走 [12] 监管动态与行业影响 - **监管升级**:市场监管总局就《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明确规定广告引证内容的字体、字号、颜色等须保证公众能清晰识别,并禁止通过不易辨认的方式对关键信息作出限缩解释 [15] - **地方落实**:哈尔滨市场监管局已发布提示书,明确要求广告中限定语应当显著清晰,督促相关主体自查整改“大字吸睛、小字免责”行为 [16] - **行业负面效应**: - 扭曲竞争维度,过度放大营销技巧,致使产品力与品牌建设等核心内功被边缘化 [13] - 侵蚀消费者信任,损害整个行业的信誉基础 [13] - 推高行业合规成本,少数企业的投机行为可能招致更严格的监管措施,最终由全体市场参与者共同承担代价 [13] - **专家建议**:真正健康的行业,其竞争核心应聚焦于清晰传达价值、切实兑现承诺,而非在视觉设计与规则缝隙中制造误导 [13]
外卖平台、货拉拉被约谈 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典型案例发布
新浪财经· 2026-01-21 16:13
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十大典型案例核心观点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十大典型案例,旨在通过约谈、预警、查处、抽查、标准制定等多种监管手段,整治各行业“内卷式”无序竞争,引导企业从价格内耗转向创新驱动和质量竞争,保护市场公平与消费者权益 [1][2][3][4][5] 针对平台经济的监管措施 - 依据《反垄断法》公开约谈货拉拉,运用“三书一函”制度采取梯次性监管,以压实平台责任、保护市场竞争、稳定司机就业 [1] - 就外卖“补贴大战”2次召开约谈会,要求平台认识低价无序竞争的负面效应,依法诚信经营、强化补贴公示、保障商家自主权,并严禁虚假宣传、价格歧视和诱导食品浪费 [3] 对特定行业的风险预警与规范 - 对光伏行业进行“内卷外溢”风险预警与整治,通过事前预警等方式防范企业协调行为可能引发的海外反垄断风险,促进行业向“创新驱动”转变 [2] - 在新能源汽车领域首次开展整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抽查6批次降价幅度较大的主流车型,涵盖7大项34个具体项目并实施整车碰撞试验,以督促企业严守质量安全底线 [4] - 推动新能源汽车标准“走出去”,牵头研制发布该领域10余项国际标准,并推动14项标准被多国采用,引导行业转向质量竞争 [4] 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与保护消费者 - 河南省开封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开封佰康公司利用私域直播虚假宣传系列案,其“健康兵法”视频短期内吸引3.7万人观看,并向老年群体销售口服液,本案实现了“从直播间到产业链”的穿透式打击 [3] - 广东、湖南、北京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存在缺陷的移动电源产品实施10次召回,涉及产品共计139.77万台,督促电商及生产企业履行线上召回责任 [3] 强化质量、认证与广告合规管理 - 加大产品一致性管理工作力度,防范企业通过降低零部件标准、简化工序导致产品与获证不一致的风险,防止低价低质产品流入市场 [4] - 组织开展广告合规助企专项行动,指导经营主体增强合规意识,广告监测违法率保持低位运行,以深层次引导企业走出“内卷式”竞争 [4] 完善公平竞争审查与国际标准制定 - 扎实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全年共审查重要政策措施5.8万件,在全国抽查政策措施1万余件并督促整改,从严纠治不当市场干预行为 [5] - 牵头制定发布组织治理领域国际标准,包括《组织利益冲突指南》等3项国际标准 [4]
外卖平台、货拉拉被约谈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典型案例
新浪财经· 2026-01-21 16:13
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十大典型案例核心观点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十大典型案例,旨在通过约谈、预警、查处、抽查、标准制定等多种监管手段,整治各行业“内卷式”无序竞争,引导企业从价格内耗转向创新驱动和质量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1][2][3][4][5][6] 针对互联网平台经济的监管措施 - 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公开约谈货拉拉,运用“三书一函”制度压实平台主体责任,旨在保护市场竞争、稳定司机群体就业 [1] - 市场监管总局就外卖“补贴大战”两次召开约谈会,要求平台依法诚信经营、强化补贴信息公示、保障商家自主经营,并严禁虚假宣传、价格歧视和诱导食品浪费 [3] 对制造业及消费品的质量与安全监管 - 广东、湖南、北京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存在缺陷的移动电源产品实施10次召回,涉及产品共计139.77万台 [3] - 市场监管总局首次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开展整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在流通领域抽查6批次,涵盖7大项34个具体项目并实施整车碰撞试验,聚焦降价幅度较大的车型 [4] - 市场监管总局强化产品一致性管理,防范企业通过降低关键零部件标准、简化工序导致产品与获证不一致的风险,防止低价低质产品流入市场 [4] 对特定行业竞争行为的引导与规范 - 市场监管总局对光伏行业进行“内卷外溢”风险预警与整治,通过事前预警等方式防范企业协调行为可能引发的海外反垄断风险,促进行业从“价格内耗”转向“创新驱动” [2] -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广告合规助企专项行动,引导企业增强广告合规意识,广告监测违法率保持低位运行 [4] - 市场监管总局牵头研制并发布《组织利益冲突指南》等3项组织治理领域国际标准,以及新能源汽车领域10余项国际标准,推动14项新能源汽车标准被多国采用,引导行业转向质量竞争 [4] 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与保护消费者权益 - 河南省开封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开封佰康健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利用私域直播虚假宣传系列案,该公司通过“健康兵法”系列视频吸引3.7万人观看并向老年群体销售口服液,本案实现了“从直播间到产业链”的穿透式打击 [3] 完善制度与审查以维护市场公平 - 市场监管部门扎实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全年共审查重要政策措施5.8万件,在全国抽查政策措施1万余件并督促问题文件整改,旨在纠治不当市场干预,防止出台影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