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担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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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力诺: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6 01:36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总则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对外担保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和财务安全,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民法典》及深交所相关规则等法律法规[1] - 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不得提供担保[1] - 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禁止子公司未经批准自行对外担保或互保[2] 担保定义与形式 - 对外担保指公司作为第三人为债务人债务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2] - 公司及子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的担保不适用本办法[2] 担保一般原则 - 担保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除子公司外必须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可执行的反担保[4] - 董事及管理层需审慎控制担保风险,拒绝强制担保行为[4] - 须完整披露担保信息并配合审计机构核查[4] 担保对象条件 - 被担保对象需为独立法人且偿债能力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4] - 非子公司担保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与公司有互保关系、两年以上业务往来且银行信用等级≥A级、境内外上市公司[5][6] 担保申请与审查流程 - 财务部和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担保主办部门,被担保方需提前15个工作日提交含反担保方案的申请书及财务报表等资料[6] - 财务部需进行资信调查和风险评估,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合规复核[15][16] 审批权限与程序 - 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或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等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 - 董事会审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关联担保需回避表决[8][9] - 子公司担保需先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由子公司董事会决策[9] 信息披露要求 - 须按《证券法》及创业板规则披露担保总额、占比净资产比例等信息[12] - 被担保方逾期15个交易日未还款或出现破产时需及时公告[12] 担保合同管理 - 担保合同需采用书面形式,明确主债权种类、金额、担保范围等核心条款[13][14] - 合同签订前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董事长或被授权人签署[13] 担保风险管理 - 财务部需持续监控被担保方经营状况,定期向董事会报告[16] - 被担保方出现重大风险时需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董事会[17] 档案与责任追究 - 担保档案需同步建立并妥善保管主合同、反担保文件等资料[19] - 董事及高管违规担保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连带责任[20]
国科恒泰: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4 00:31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担保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担保行为、控制资产运营风险并促进健康发展,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民法典》及深交所相关规则等法律法规[1][2] - 担保范围包括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及支持性函件,子公司担保视为对外担保,具体涵盖借款担保、信用证担保、保函担保等类型[2] - 子公司定义涵盖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及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3] - 所有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禁止未经授权的担保行为[4] 担保管理原则与对象 - 担保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需采取反担保等风险防范措施,反担保方需具备实际承担能力[5] - 公司仅能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禁止为产权不明、财务状况恶化或存在欺诈行为的企业担保[7][11] - 反担保措施需与担保风险匹配,禁止以法律禁止流通的财产设定反担保,子公司其他股东原则上需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12] 审批程序与权限 - 财务部门为担保职能管理部门,需核查被担保方经营状况、资信及行业前景后提交审批流程[9][10] - 董事会需审查申请担保人财务、信用等资料,存在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的情形需拒绝担保[11] - 股东大会审批触发条件包括: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等[14] - 关联担保需经董事会披露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控股股东等关联方需提供反担保[15] 担保合同与风险管理 - 担保合同需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法务部门需审查条款并必要时引入外部律所意见[19][20] - 合同需明确债权人、债务金额、保证期间等核心条款,反担保需完善抵押/质押登记手续[22][23] - 财务部门需动态监控被担保方经营及还款情况,发现风险需及时报告并采取终止担保等措施[25][26] - 被担保方违约时需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一般保证情形下不得未经董事会同意先行偿债[29][30] 责任追究与制度执行 - 擅自越权担保或怠于履职造成损失的责任人需承担赔偿,董事会可决定处分措施[35][36][37] - 制度条款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39][40] - 制度经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董事会拥有解释及修订权[41]
领益智造: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0 18:59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对外担保行为,防范财务风险,依据包括《公司法》《民法典》及深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1] - 对外担保范围涵盖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类型包括借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担保等[2] - 子公司对外担保需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 担保对象审查标准 - 担保对象需为独立法人且符合三类条件之一:业务互保主体、重要业务关联方或控股子公司,同时需具备偿债能力[7] - 董事会需审查申请担保人资信状况,包括营业执照、近三年审计报告、还款能力分析及无重大诉讼声明等9项材料[9][10] - 禁止为六类情形提供担保,包括财务造假记录、经营恶化、反担保不足或曾发生担保违约等[11] 担保审批权限与程序 - 股东会为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行使审批权,超出权限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董事会审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保荐机构需对合规性发表意见[14][15] - 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等情形必须提交股东会审批[16] 担保合同订立要求 - 担保合同需包含主债权种类、债务履行期限、担保范围及保证期限等核心条款[19][20] - 合同签署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禁止越权签署,反担保需同步签订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21][22] - 担保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同一债务多保证人时公司仅承担约定份额责任[23][36] 担保执行与风险监控 - 财务部需定期评估被担保方经营及偿债能力,内审部负责审核风险报告[24][30] - 证券部需及时披露担保信息,法务部需在债务违约时启动追偿程序[28][31] - 发现被担保方丧失偿债能力或恶意串通情形,公司应立即采取风险控制措施[33][34] 责任追究机制 - 擅自越权签署担保合同或怠于履职造成损失的责任人需承担赔偿及行政处分[39][40] - 董事会根据损失程度决定对过错责任人的处罚措施[3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生效,修订权归董事会,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42][43]
京泉华: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3 21:52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核心要点 - 规范担保行为以控制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1] - 担保类型包括借款担保、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担保、保函担保等 [2] - 担保需遵循合法、审慎、自愿等原则,严禁强制担保行为 [4] - 所有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5] 担保对象与条件 - 担保对象需为独立法人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公司、参股公司或业务合作单位 [7] - 被担保方需具备较强偿债能力,经营/财务状况良好且无重大法律风险 [9] - 特殊情况需为非关联方担保时,必须履行反担保措施 [8] 担保审批流程 - 董事会审批需过半数董事同意且出席董事2/3以上通过,独立董事2/3以上同意 [14] - 股东会审批触发条件包括: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累计担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超70%等 [15] - 关联担保需非关联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关联方需回避表决 [16] 风险管理措施 - 财务部负责担保档案管理,定期核查担保时效并与金融机构对账 [10][27] - 被担保方出现经营恶化、破产或债务逾期15工作日未履行时需立即报告董事会 [28][30] - 履行担保责任后需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必要时通过法律手段预先行使追偿权 [31][33] 合同与信息披露 - 担保合同需明确债权人、债务金额、期限等要素,格式合同需经律所审阅 [24][22] - 强制登记类担保需完成法律登记手续 [26] - 除合并报表内子公司互保外,所有担保事项需在指定媒体披露担保总额及占净资产比例 [39][40] 违规责任 - 越权担保或违规操作导致损失的责任人需承担赔偿及处分 [41][42] - 涉嫌刑事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44]
恺英网络: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13 19:25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担保行为并防范风险,确保资产安全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包括为他人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1][2] - 对外担保总额涵盖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之和 [2] 对外担保管理原则 - 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方可签署担保文件 [4] - 担保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需采取反担保等措施防范风险 [6][8] - 独立董事需在年报中对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9] 担保对象条件 - 担保对象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包括互保单位、重要业务关系单位及控股子公司等 [10] - 特殊情况下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股东会批准可为不符合常规条件的对象担保 [11] - 董事会或股东会决策前需评估债务人资信状况及担保风险 [12] 担保审批程序 - 股东会为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权限审批担保事项 [17] - 董事会审批需经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及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18] - 特定情形如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或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等需股东会审批 [19] 担保合同管理 - 担保需订立书面合同,内容需符合《担保法》《合同法》要求 [22][23] - 合同审查需确保条款合法合规,拒绝不合理风险条款 [24] - 仅董事长或授权人员可代表公司签署担保合同 [25] 担保后续管理 - 财务部门负责担保跟踪检查,定期分析被担保人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 [30][33] - 发现被担保人经营恶化或破产等情况需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33][34]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28] 信息披露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负责担保信息披露,需及时通报担保风险及违约情况 [41][42] - 违规担保或怠于履职造成损失的责任人需承担赔偿及处分 [48][49][50]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经股东会批准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54][55]
科力装备: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3 16:32
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 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抵 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当他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 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具体种类 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担保、融资租赁的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 等。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担 ...
思特奇: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12 20:30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承兑汇票、银行保函等。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担保,也不得相互提供担 保。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可能产生的债务风险,并 应当对违规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二章 担保的审批 第一节 被担保人的条件 第二节 担保的审查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工作, 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思特奇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彩讯股份: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11 21:13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对外担保行为,加强风险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对外担保范围包括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及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涵盖公司对外担保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之和[1]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需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 - 所有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 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及程序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需评估被担保方经营、财务、资信状况及反担保措施有效性[2] - 股东会审批的担保情形包括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等八类情形[2] - 特定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2/3以上董事或股东会2/3以上表决权通过[3] - 关联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2/3以上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4] 关联担保及反担保要求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担保时,对方需提供反担保[4] - 控股股东不得干预公司独立决策,公司需拒绝违规担保要求[4] - 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担保符合条件时可免于股东会审议[4] 信息披露与持续管理 - 获批担保需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决议及担保总额[4] - 被担保人未按期还款或出现破产等情形时需及时披露[5] -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间交易可免于披露及履行程序[5] 担保风险评估与合同管理 - 担保前需由项目部门与财务部门评估风险,审查被担保方资信及还款能力[5] - 可聘请外部机构进行风险评估以辅助决策[6] - 担保合同需妥善管理并定期核对,发现异常需及时报告[6] 担保后监控与追偿 - 担保期内需持续监控被担保方财务状况,定期向董事会报告[7] - 被担保方出现重大风险时需及时采取补救措施[7] - 担保债务到期后需督促还款,必要时履行代偿义务并追偿[7] - 展期担保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7]
石 头 科 技: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H股适用)
证券之星· 2025-06-06 18:26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H 股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有关监 管规则(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 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 履行债务或者承担其他担保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对外担保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 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未经公司股东会( ...
美芯晟: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6-04 18:38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担保风险,保障资产安全,依据《公司法》、《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1] - 对外担保范围包括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及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实施[1][2]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需参照执行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4] 对外担保审批权限 - 需股东会审议的担保情形包括: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关联方担保等[1][5] - 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权益比例担保)提供的担保可豁免部分股东会审议条款[2] - 关联担保表决时关联股东需回避,决议需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2][5] 对外担保审批流程 - 财务部负责担保资格审查、风险分析及手续经办,需提交总经理及董事会审批[3][4][7] - 禁止担保对象包括:产权不明企业、财务造假方、历史违约方、连续两年亏损企业等[4] - 董事会决策需过半数董事同意且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必要时可引入第三方风险评估[4][10][11] 担保合同与后续管理 - 担保需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债权范围、责任及期限,并指派专人跟踪被担保方经营及财务状况[5][15][16] - 债务到期后需督促履约,若需展期担保则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5][17][18] - 被担保方违约时需及时采取补救措施[5][17] 信息披露与责任追究 - 公司需依法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后需及时公告[6][19][20] - 审计期间需向注册会计师完整披露担保事项[6][21] - 违规越权担保导致损失的董事及高管需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7][22] 附则与制度效力 - 制度未规定事项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等上位法规执行,冲突时以上位法为准[7][23][24] - 解释权归董事会,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制度同时废止[7][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