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暂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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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环科技: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29 17:13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适用法律法规")及《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交所规定或者要 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并接受上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 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 ...
联芸科技: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5月制定)
证券之星· 2025-05-28 22:14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豁免与暂缓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五月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豁免与暂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统称"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 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 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联 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 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 适用本制度。 第七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 (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 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 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 ...
迪哲医药: 迪哲医药: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28 18:28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维护股东及利益相关人权益,依据《证券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公司可自行判断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情形,无需向上交所申请,但需接受事后监管 [1][3]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需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权利规避义务或误导投资者 [2] - 重大事件需在董事会决议形成、协议签署或高管知悉时点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若事件提前泄露或证券交易异常则需立即披露 [2]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适用范围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公司需严格保密且不得借机进行业务宣传 [3] -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若披露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侵犯第三方利益或损害公司利益,可暂缓或豁免披露 [3][6]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触发条件及程序 - 商业秘密暂缓披露后若原因消除、信息泄露或市场出现传闻,公司需立即补充披露并说明理由及内幕知情人交易情况 [4][6] - 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涉密信息可采用代称、汇总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处理,若仍存在泄密风险可豁免披露 [4] 内部审核与登记流程 - 公司需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登记审批表》,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归档,相关人员需书面承诺保密 [5] - 登记内容包括豁免披露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内部审核程序等,涉及商业秘密的还需登记公开情况、认定理由及知情人名单 [5][6] 监管与责任追究 - 公司需在定期报告公告后10日内将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报送证监局及交易所 [6] - 对不符合暂缓条件或未及时披露的行为,公司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责任 [6] 制度执行与附件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附件包括《内部登记审批表》和《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7]
剑桥科技: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28 18:28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证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 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公司章程》和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 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 可以无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上海 证券交易所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范围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 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 ...
南京公用: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27 17:14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业务的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及时性和公平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二○二五年五月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 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 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并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 家秘密或者其他因 ...
耀皮玻璃: 耀皮玻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23 16:22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上 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 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暂缓、豁免信息的范围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时 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 ...
金龙汽车: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5-21 20:14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上交所相关规则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情形 [2] - 公司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需遵循审慎原则,自行判断并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同时采取防泄密措施并接受交易所监管 [3] 商业秘密与国家秘密定义 - 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带来经济利益且经保密措施的技术和经营信息 [4] - 国家秘密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法限定知悉范围的信息,泄露可能损害政治、经济、国防等领域安全 [4]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条件 - 信息需满足未泄漏、内幕人士书面承诺保密、公司股票交易无异常波动三项条件 [5]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公司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或以涉密名义进行宣传 [6] -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若披露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侵犯他人利益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可暂缓或豁免披露 [7] 信息披露处理方式 - 定期报告涉密信息可采用代称、汇总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 [8] - 临时报告涉密信息处理方式同定期报告,若仍存泄密风险可豁免披露整份报告 [8] 执行机构与流程 - 公司证券部为主办机构,负责执行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 [9] - 申请单位需提交信息内容、豁免原因、期限及内幕人士范围等材料,经董事会秘书上报董事长、总经理审批 [9] - 决定暂缓或豁免披露后,申请单位需采取防泄密措施 [9] 登记与档案管理 - 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需由董事会秘书登记并经董事长签字确认,档案保存十年 [10] - 登记内容包括豁免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内部审核程序等,商业秘密类还需登记公开情况、影响评估及知情人名单 [10] 信息披露触发情形 - 当信息被泄露、豁免原因消除、股票交易异常或信息难以保密时,公司需及时对外披露 [11] - 暂缓披露的临时报告需在原因消除后披露,并说明商业秘密认定理由、审核程序及知情人交易情况 [11] 监管报送与责任追究 - 公司需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豁免披露登记材料报送证监局和交易所 [12] - 对违规办理暂缓或豁免业务的行为,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3] 制度执行与冲突解决 - 其他制度中与本制度冲突的条款以本制度为准 [15] - 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16]
春兴精工: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21 19:27
第二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业 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务的, 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 《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 并接受证券交易所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春兴精工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 ...
新化股份: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20 20:32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保证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 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 可以无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上海 证券交易所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切实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 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 ...
闻泰科技: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5-17 00:24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 免行为,保障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 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暂 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 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 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 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