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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应慎用定价干预权
经济观察报· 2025-06-29 11:51
平台与商家的定价权博弈 - 平台通过"调价助手"等工具擅自下调酒店价格,引发商家对定价权归属的争议 [2] - OTA平台普遍具备价格干预功能,强制程度不一,商家虽可手动调回但经营节奏被打乱 [2] - 平台兼具市场与企业双重属性,通过流量分配权(如美团"必住榜"、抖音算法)间接影响商家定价能力 [2] 平台定价干预的多样化形式 - 直接定价:多见于平台自营业务,可能通过流量倾斜制造不公平竞争 [3] - 参考价/指导价:商家虽可偏离但多数选择遵从 [3] - 限价条款:如"全网最低价"要求,成为平台间争夺定价权的工具 [3] - 当前事件中平台行为介于参考价与限价之间,商家为维持排名被迫接受调价 [3] 定价权博弈的动态性 - 大型酒店品牌能自主调价且较少受平台干预,中小商家则更依赖平台规则 [3] - 定价权实质是商家品牌价值、市场地位与平台动态博弈的结果 [3] - 平台算法定价宣称提升效率,但可能以牺牲多方利益为代价 [3] 过度干预的市场扭曲效应 - 商家被迫降低成本导致质量下降(如餐厅缩减分量、民宿使用廉价床品) [4] - 消费者面临长期选择减少和质量下降风险,短期低价优惠不可持续 [4] - 市场创新活力受抑制,可能形成算法合谋与隐性垄断 [4] 定价权边界与行业建议 - 平台需区分建议性调整与强制性控制,明确"合理干预"情形 [4] - 应提升算法透明度,与商家明确调价机制 [4] - 建议建立内部定价合规审查机制,评估策略对多方的影响 [4]
构建更公平更可靠的社保安全网
中国青年报· 2025-06-29 08:12
扩大覆盖:织密保障之网 为了推进服务下沉,《意见》要求"推行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推动"采取常住地直接提供、跨 区域协同经办、完善转移接续等方式"。应当加强基层社保服务站点建设,使群众在家门口就能办理好 社保参保、缴费、待遇领取等业务。这些提升公共服务可及性的关键举措,极大地缩短了群众尤其是习 惯了数字生活的青年群体获取社保服务的空间距离,降低了其时间成本,增强了他们对社保制度的认同 感和依赖感。 当前的社保体系虽日趋完善,但仍有部分群体处于制度覆盖的边缘地带。灵活就业人员规模庞大,其参 保率尚存在提升空间;社保转移接续痛点尚未根除;部分低收入群体面临"漏保""脱保"风险。这些都要 求社保制度主动延伸和覆盖更多需要保障的群众。《意见》提出的政策举措堪称对症下药: 为了打破地域限制,《意见》指出要"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健全参保激励约束 机制,完善转移接续机制,稳妥有序提高城镇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比例"。这一 举措有助于让跨省求职人员减少后顾之忧。接下来需加快构建全国统一的社保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与业务协同,让群众在不同省份间流动就业时所形成的复杂社会网络都能被有效 ...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于10月15日起施行—— 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经济日报· 2025-06-29 05:58
王先林指出,借助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商业数据,可塑造有利于释放数据要素潜能的竞争秩序,鼓励通 过数据流动与利用来促进数字经济快速发展。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竞争领域的基础性、专门性法律。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 决通过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于今年10月15日起施行。 直面市场竞争突出问题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制度,健全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是建设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的内在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石宏介绍,早在1993年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起步阶 段,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改增加了网络不正当竞争条款,2019年修改完 善了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经过这次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条文数从33条增加至41条。该法将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各 类经营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创造广阔的发展空间,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近年来,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快速涌现,市场竞争领域不断面临新形势新问题,如"内卷式"竞争、 混淆行为多样化复杂化、侵害数据权益、恶意交易等。针对这些突出问题,此次修订进一步细化了关于 不正当竞争行为具体类型的规定。这些规定让执法司法有法 ...
中国“十五五”规划将为世界提供“机会清单”
中国新闻网· 2025-06-28 16:13
国际环境变化 - 大国博弈明显加剧,科技革命加速,全球经济格局重构,全球治理面临变革,这些变化将对"十五五"规划编制产生深远影响 [1] 国内环境调整 -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2035年远景目标作出调整,进一步明确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方向,为"十五五"规划锚定目标 [1] - 国内经济面临比五年前更复杂的稳增长压力,中长期挑战包括人口问题、外部输入性风险等 [1] 规划编制原则 - "十五五"规划将延续"十四五"规划提出的新发展格局,体现前瞻性 [2] - 落实党的二十大部署,如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等中长期目标将持续推进 [3] - "两重"、新质生产力等近期重点领域将在"十五五"规划中占据重要位置 [3] 重点发展领域 - 扩大内需将成为"十五五"规划的核心目标,需系统性部署做强国内大循环 [3] - 针对人口问题、民生保障等中长期挑战进行针对性安排 [3] - 与2029年全面深化改革、2030年碳达峰等关键节点目标衔接 [3] 经济增长目标 - "十四五"规划未设五年GDP年均增速指标,"十五五"规划需平衡不确定性,明确增长区间底线并与中长期目标结合 [4] - 宏观政策力度与GDP增速指标同等重要,需通过持续有效政策释放稳定增长信号 [4] 改革举措 - 《决定》提出300多项重要改革举措,包括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的四大方面: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体系 [5] - 公平竞争和竞争政策是下一步重点推进的改革领域 [5] 规划解读视角 - 规划中的长久性机会比新提法更重要,需关注发展目标和政策导向的延续性与拓展性 [6] - "坚定不移办好自己的事情"和"坚定不移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是应重点把握的方向 [6]
重大!社保养老免税,个人养老领钱竟缴3%税!
搜狐财经· 2025-06-28 10:19
社保养老金与个人养老金政策对比 - 社保养老金自1991年(企业职工)和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居民养老)起实施,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包括退休金、离休费等,预计2025年病残津贴也将纳入免税范围 [2] - 个人养老金制度诞生于2021年,允许每年最高1.2万元税前缴纳,但领取时需缴纳3%个税,形成"先免税后征税"的鲜明对比 [1] 个人养老金的市场化特征与争议 - 个人养老金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风险与收益不对等,与社保养老金的稳定性形成反差 [1] - 2024年全国推广后,3%领取税率被舆论称为"隐形收割机",尤其对低收入群体而言,省税金额可能无法弥补投资风险 [1] 政策设计的本质差异与社会影响 - 社保养老金由国家托底,风险低且收益稳定,而个人养老金作为补充机制需承担市场风险,政策差异导致民众对养老安全的焦虑加剧 [2] - 政策被质疑加剧贫富差距,高收入群体更可能通过个人养老金进行税优理财,而普通工薪阶层吸引力不足 [3] 舆论诉求与政策优化方向 - 民众呼吁降低个人养老金领取税率或扩大免税范围,以确保养老保障体系普惠性,避免政策沦为少数高收入群体的工具 [3] - 现行政策被批评为"画饼充饥",缴纳阶段免税优惠("馅饼")与领取阶段征税("陷阱")形成强烈心理落差 [2]
美弗吉尼亚大学校长因特朗普政府高压辞职
快讯· 2025-06-28 05:48
弗吉尼亚大学校长辞职事件 - 弗吉尼亚大学校长詹姆斯·瑞安因特朗普政府调查压力决定辞职 [1] - 美国司法部正在调查该校的"多元化、公平与包容"政策 [1] - 校长辞职被作为案件和解的条件之一 [1] - 该校董事会接受辞呈以避免数亿美元联邦经费拨付受影响 [1]
反不正当竞争法完成修订 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上海证券报· 2025-06-28 03:59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核心内容 -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自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 核心目标是适应数字时代挑战并强化市场公平性 [1] - 新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要求政府出台政策前系统性评估对竞争的影响 预防行政性垄断 为企业创造透明环境 [1] - 着重治理大型企业不合理交易行为 通过严格责任条款解决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 促进供应链稳定性 [1] 网络领域竞争治理 - 针对网络领域不正当竞争新特点 进一步完善具体规定 包括传统商业混淆行为新手段和全新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 [1][2] - 法案细化平台"内卷式"竞争治理 明确平台经营者需主动干预内部不正当行为 遏制恶性循环 [2] - 清晰界定混淆类行为标准 如将他人商标用作字号或搜索关键词直接归类不正当竞争 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2] 知识产权保护与市场秩序 - 新法扩充和细化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 与反垄断法形成高效互补 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2] - 通过制止限制竞争和保障自由竞争 构建更公平高效的营商环境 激发行业创新活力 [2]
G20第三次协调人会议闭幕 多项议题达成共识 美国代表缺席
快讯· 2025-06-28 02:33
G20第三次协调人会议 - 会议在南非西北省举行 为期三天 汇聚全球主要经济体协调人代表 [1] - 在多边合作 气候变化 债务可持续性 社会公平等关键议题达成重要共识 [1] - 各国代表围绕制定领导人宣言草案进行深入磋商 [1] - 会议强调坚持联合国宪章原则和国际法基础 聚焦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 [1] - 推动建设更加公平 包容和有韧性的全球治理体系 [1] - 美国代表团缺席引发对全球包容性合作的担忧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快讯· 2025-06-27 19:22
反不正当竞争法核心内容 立法目的与基本原则 - 立法旨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1] - 经营者需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1] - 不正当竞争行为定义为扰乱市场秩序、损害他人权益的违法行为 [1] 监管体系与职责 - 国家健全反不正当竞争规则制度,加强执法司法,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2]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 [3] - 行业组织需引导经营者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秩序 [6] 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 混淆行为 - 禁止擅自使用他人商品名称、包装、域名、商标等造成混淆 [8] - 违法经营额超5万元可处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吊销营业执照 [21] 商业贿赂与虚假宣传 - 禁止通过贿赂交易相对方或利用职权谋取竞争优势 [9] - 商业贿赂可处10万至5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吊销执照 [22] - 禁止虚假宣传商品性能、质量、销售状况等,违者最高罚200万元 [22] 商业秘密保护 - 禁止以盗窃、欺诈等手段获取或披露商业秘密 [12] - 侵犯商业秘密可处10万至5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从重处罚 [23] 网络与平台竞争规范 - 禁止利用数据算法妨碍其他网络服务正常运行 [15] - 平台不得强制商家低于成本价销售,违者最高罚200万元 [24] - 大型企业禁止滥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16] 法律责任与执行 处罚措施 - 混淆行为最高可处违法经营额5倍罚款 [21] - 虚假宣传最高罚200万元,情节严重吊销执照 [22] - 网络不正当竞争最高罚500万元 [23] 调查程序 - 监管部门可查封财物、查询银行账户,需依法公开查处结果 [17] - 平台需建立投诉机制,发现不正当竞争需及时处置并报告 [19] 民事赔偿 - 侵犯商业秘密赔偿额可按实际损失1-5倍计算 [21] - 混淆行为赔偿上限500万元 [21] 附则与生效 - 境外行为损害境内市场适用本法 [27] - 法律自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 [28]
反不正当竞争法完成修订,大型企业等经营者不得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新京报· 2025-06-27 18:46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核心内容 -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自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明确禁止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1] - 法律框架包括总则、不正当竞争行为、调查、法律责任、附则五章,旨在健全市场规则并加强执法司法 [1] - 修订重点覆盖数据权益侵害、平台规则滥用、虚假宣传等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 [2][3][6] 大型企业及平台监管强化 - 禁止大型企业滥用资金、技术、渠道等优势地位,强制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付款条件或拖欠账款 [2] - 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商家以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建议修改为"不合理低价"以扩大监管覆盖范围 [8] - 新增对平台"帮助行为"连带责任条款,打击刷单、数据扒取等黑色产业链 [4] 虚假宣传与数据权益规范 - 细化虚假宣传条款,禁止对商品性能、AI技术应用等关键信息作误导性宣传或隐瞒 [3] - 明确禁止通过欺诈、破坏技术措施等手段获取他人数据,或滥用平台规则实施虚假交易、评价 [2] - 建议对数字环境中AI生成虚假身份(如电商虚构传承人案例)等行为明确规制 [3] 执法与法律适用优化 - 建议分阶梯细化虚假宣传处罚条款,规范基层执法自由裁量权 [3] - 需协调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中"滥用优势地位"条款的法律责任差异 [9] - 委员提议将平台定价规则条款与《价格法》衔接,以覆盖更多违规情形 [8] 公平竞争制度完善 - 新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保障各类经营者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和参与市场竞争 [2] - 修订草案被评价为"质量较高",能有效应对网络不正当竞争、商业诋毁等新问题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