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分派

搜索文档
沃格光电: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9 19:13
利润分配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0.05元(含税),以221,632,233股为基数,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081,611.65元(含税)[1][2] - 差异化分红方案实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858,000股不参与分配[2] - 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减去0.05元/股,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2][3] 实施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2025/7/15,除权(息)日为2025/7/16,现金红利发放日未明确[1][3]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已指定交易股东可在发放日领取[3] 股东红利派发方式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由指定证券营业部发放,未指定交易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3] - 股东易伟华、新余市沃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4] 税务处理 -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期限不同,税负分别为20%、10%或免税[5] - QFII按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红利0.045元[6] - 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持股,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红利0.045元[6]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自行申报纳税,实际每股红利0.05元[6] 咨询方式 - 联系部门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769-22893773[7]
成都华微: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9 18:17
利润分配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0.02元,总股本636,847,026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736,940.52元(含税)[1] - 分配方案已通过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实施日期包括股权登记日、除权(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1] - 分配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基准[1] 分配实施办法 - 除特定股东外,其余股东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资金清算系统派发[1] -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1] - 特定股东(如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等)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2] 税收政策 -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过1年暂免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含1年)暂不扣缴,转让时计算应纳税额[3] - 持股1个月以内税负20%,1个月至1年税负10%,超过1年免税[4]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解禁前股息红利按10%税率代扣,税后每股0.018元[4] - 非居民企业股东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0.018元[5]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0.018元[5] - 香港市场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0.018元[6]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自行缴纳所得税,税前每股0.02元[6] 咨询方式 - 联系部门为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28-85136118,电子邮箱investors@csmsc.com[6]
南京新百: 南京新百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9 18:17
利润分配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0.016元(含税),以总股本1,346,132,221股扣除回购专户股份7,000,000股后的1,339,132,221股为基数,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1,426,115.54元(含税)[1][2] - 分配方案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2] - 差异化分红计算依据为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159元/股[3] 实施时间安排 - 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7/15,除权(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5/7/16[3][4]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有限售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其保管[3] 税务处理细则 -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过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含1年)暂不扣税,转让时按持股期限计税(1个月内税负20%,1-12个月税负10%)[5]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按10%税率代扣个税,税后每股派发0.0144元[6]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0.0144元,香港沪股通投资者同样适用10%税率[6] - 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自行申报纳税,税前每股派发0.016元[7] 其他说明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4] - 咨询方式为董事会办公室,电话025-84761643[7]
浪莎股份: 浪莎股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9 16:09
利润分配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0.186元(含税),以总股本97,217,588股为基数,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8,082,471.37元 [1][2]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1] - 分配方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日期为2025年6月20日 [1] 相关日期安排 - A股股权登记日:2025/7/15,除权(息)日:2025/7/16 [1][3] - 现金红利发放日未明确标注 [1] 分配实施办法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 [1] -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1] - 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 税收政策 -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含1年)暂不扣缴,实际发放每股0.186元 [2]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0.1674元 [2] - 居民企业A股股东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派发每股0.186元 [3] - 沪股通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0.1674元 [4] 咨询方式 - 股东可通过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831-8216216咨询权益分派事项 [4]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7-09 03:07
权益分派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为0.0501元(含税)[2] - 分红总额为19,013,486.52元,以379,510,709股为基数[4][5] - 差异化分红方案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调整每股分红比例[4] 股权登记与分配对象 - 分配对象为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3] -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3] - 公司总股本为383,644,650股,扣除4,133,941股回购股份后参与分配的股本为379,510,709股[4][5] 除权除息计算 -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496)元/股[6] -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5][6] 分配实施办法 - 股东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资金清算系统派发[7] - 公司股东蒋渊、陆龙英、吴海华、陆磊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分红由公司自行发放[8] 扣税说明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所得税,实际税负根据持股期限为0%、10%或20%[9]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实际税负为10%,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509元[10][11]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509元[11] - 香港市场投资者暂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509元[12]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自行判断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01元[12]
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7-09 02:54
权益分派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分配比例为0.08元(含税)[2] - 利润分配以总股本182,933,334股为基数,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4,634,666.72元[4] - 分配方案已通过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实施日期为2025年5月16日[2][7] 分派对象与实施方式 - 分派对象为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3]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资金清算系统派发,已指定交易的股东可在证券营业部领取,未指定交易的由结算公司暂管[5] - 股东周祖伟、周祖庆、荣月红、高培军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6] 扣税政策 -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0.08元/股;持股1年以内暂不扣税,转让时按持股期限补缴(1个月内税负20%,1-12个月税负10%)[9][10]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解禁前股息按10%税率计税,实际派发0.072元/股;解禁后按持股期限计税[10] - QFII按10%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0.072元/股[11] - 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持股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0.072元/股[11] - 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自行纳税,实际派发0.08元/股[11] 咨询方式 - 权益分派事项咨询可通过证券事务部电话0510-88757765联系[12]
京源环保: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9 00:19
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 -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4股 [3] - 因可转债转股导致总股本由164,176,806股增至165,897,988股 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2,289,038股后 实际参与分派股份数为163,608,950股 [4] - 调整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24,541,342.5元(含税) 拟转增65,443,580股 权益分派后预计总股本达231,341,568股 [4] 差异化分红计算依据 - 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0.1479)÷(1+0.3945) 其中虚拟分派现金红利为0.1479元/股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3945 [5][6] - 差异化分红涉及总股本摊薄调整 现金红利及流通股变动比例均按调整后数据计算 [5] 权益分派实施安排 - 股权登记日后 无限售条件股东现金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 转增股份按持股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6][7] - 特定股东(李武林等及回购账户)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7] 税收政策执行 - 个人股东持股超1年免征红利税 1年以内按持股时长适用20%或10%税率 由证券公司代扣代缴 [8]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 实际派发0.135元/股 RQFII参照执行 [9] - 沪股通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 其他机构投资者自行申报纳税 [9][10] 股本结构变动 - 权益分派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由165,897,988股增至231,341,568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维持0股不变 [12][13] - 按新股本摊薄计算2024年度每股收益为-0.12元 [12]
宁波华翔: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9 00:19
权益分派方案 -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813,833,12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69元(含税),总额381,172,772.22元 [1][4] - 若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变动,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调整分配总额 [1] - 已回购股份1,098,000股不参与利润分配 [1][7] 税收安排 - 通过深股通持有的香港投资者及QFII/RQFII每10股派4.221元 [4] - 个人投资者持股1个月内每10股补税0.938元,1个月至1年补税0.469元,超过1年免税 [4] - 证券投资基金对香港投资者按10%征税,内地投资者实行差别化税率 [4] 实施时间与对象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16日 [4] - 分派对象为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 [4] 除权除息调整 - 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683672元/股 [7][8] - 回购价格上限由20.16元/股调整为19.69元/股,自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8] 回购计划 -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当前持有股份对应的现金红利总额为381,172,772.22元 [2]
多氟多: 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9 00:08
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及2024年12月19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公司股份方案,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区间为1.51亿元-3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9.00元/股 [1]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原因 - 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报告书》,若回购期间发生派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需对回购价格区间进行相应调整 [1] -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并于2025年7月3日披露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以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158,877,098股为基数,现金分红总额为231,775,419.60元(每股0.2元) [2] - 因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参与分红,实际每股现金红利调整为0.1946984元/股(按总股本1,190,432,569股折算) [2]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具体情况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从19.00元/股下调至18.81元/股,计算公式为:19.00元/股-0.1946984元/股=18.81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 - 新价格上限自2025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2] 其他事项说明 - 除价格上限调整外,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3]
京沪高铁: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8 19:15
权益分派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为0.1182元(含税)[1][3] - 以总股本48,925,679,370股为基数,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783,015,301.53元[3]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5] 实施时间安排 - 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7/14,除权(息)日为2025/7/15,红利发放日为2025/7/15[4][5] 分配实施办法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发放日领取[4] - 公司股东中国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4] 税收政策 -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过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暂不扣税,转让时按持股期限补缴[5]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红利0.10638元[6] - 沪港通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红利0.10638元[7]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自行缴纳所得税,每股红利0.1182元(含税)[7] 咨询方式 - 联系部门为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10-518963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