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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5-23 04:16
股权激励回购注销原因 - 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指标未成就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合计3,983,305股限制性股票 [2] - 其中3,773,605股因业绩考核未达标 回购价格为13.26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09,700股因激励对象离职 回购价格为13.26元/股 [2] 回购注销决策流程 - 2025年2月12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2] - 2025年2月13日完成债权人通知程序 未收到债权人申报债权或担保要求 [3] 回购注销实施细节 - 涉及344名激励对象 其中338人因业绩未达标 6人因离职 [3] - 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专用账户 预计2025年5月27日完成注销 [4] - 注销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3,773,605股 [3] 法律合规性说明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 确认回购注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 [4] - 公司承诺回购注销信息真实准确 已履行告知义务且未收到激励对象异议 [4]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5-23 04:16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核心观点 - 公司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 回购注销其持有的22,880股未解锁限制性股票 [2][4] - 回购注销程序已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并获得独立董事及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支持 [3][7] - 注销完成后 公司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95,450股 [5] 回购注销决策与程序 - 2025年3月21日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 [3] -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确认程序合规性及合法性 [7] - 公司已履行债权人通知程序 未收到债权申报要求 [3] 回购注销具体安排 - 涉及1名离职激励对象 回购注销22,880股限制性股票 [4][5] - 已开设专用证券账户(B886483904) 预计2025年5月27日完成注销 [6][7] - 注销后将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7] 股权结构变动说明 - 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未在公告中披露具体数据 [7] 法律与信息披露 - 公司承诺回购注销信息真实准确 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 [7] - 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次操作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 [7] - 相关决议及公告已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披露 [3][7]
振邦智能(003028) - 003028振邦智能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20250522
2025-05-22 22:20
公司业务结构与营收情况 - 2024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4.02 亿元,智能电器控制器营收 7.61 亿元,占比 54.31%,同比增长 18.76% [2] - 电动工具营收 2.41 亿元,占比 17.16%,同比增长 70.09% [2] - 机器人及创新智能产品营收 2.46 亿元,占比 17.54%,同比下降 23.59% [3] - 汽车电子控制器营收 0.73 亿元,占比 5.17%,同比微降 2.02% [3] - 新能源产品营收 0.55 亿元,占比 3.95%,同比增长 140.78%,预计今年营收占比有望稳步提升 [3] 海外工厂运营与布局规划 - 2024 年度越南工厂实现营业收入 3.2 亿元,同比增长 117.26%,产品覆盖多元领域 [3] - 计划扩大越南工厂产能强化欧美市场本地化交付能力,分阶段推进印尼工厂建设,通过“越南 + 印尼”双基地布局分散供应链风险、优化成本结构 [3] 特定业务进展情况 - 有人形机器人相关技术储备和客户业务拓展,但距离商业化落地仍需时间,密切关注市场动态探索商业化可能性 [3] 电动工具业务增长逻辑 - 客户战略聚焦全球头部客户,深化合作并拓展新产品线,掌握先进技术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 [3] - 产能布局加速越南基地扩产,提升海外交付效率,响应客户需求增强竞争力 [3] - 未来通过“技术迭代 + 产能协同 + 客户绑定”策略巩固优势助力增长 [3] 毛利率下滑原因 - 2025 年第一季度毛利率下降至 23.57%,部分低毛利率产品订单占比大幅上升,高毛利率产品销售潜力未充分释放 [3] - 公司在深圳和越南扩大规模,加大投入导致固定成本摊销提升 [3] 公司发展计划 - 大股东持股比例高且货币资金充裕,聚焦新兴技术和高壁垒领域,审慎推进并购计划 [4] - 自 2021 年已连续推出两次股权激励计划,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仍在实施,未来持续探索应用,但需结合多重因素考虑 [4] - 没有筹备去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规划,现阶段以提升核心经营能力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优化运营效率、深化主营业务布局、推进海外生产基地全球化战略部署 [4]
国电南自: 国电南自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2 20:47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情况 - 公司拟回购注销222,784股限制性股票,涉及7名激励对象,其中132,864股为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3.22元/股),89,920股为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2.56元/股加银行利息)[1] - 回购原因包括: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C未达解锁条件,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离职[2][8] - 回购资金总额约670,532.23元,全部使用公司自有资金[12] 回购价格调整机制 - 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因2024年度分红(每10股派1.4元)从3.36元调整为3.22元/股[9][10] - 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经过三次调整:2022年分红后从4.06元调至3.325元,2023年分红后调至2.6958元,2024年分红最终调至2.56元[11][12] - 价格调整公式:首次授予采用P=P0-V,预留授予采用P=(P0-V)/(1+n)(n为转增股本比率)[10][11] 公司股本结构变化 - 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从1,016,093,562股减少至1,015,870,778股,变动比例0.02%[13] - 本次变动不改变股份性质比例,无限售条件股份仍保持100%[13] 决策程序与合规性 - 事项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无需另行表决[14] -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均发表意见认为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股东利益[14][15] - 公司需按规定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及股份注销登记手续[14]
阳光诺和: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之星· 2025-05-22 20:37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示情况 - 公司于2025年5月披露《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考核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名单 [1] - 公示期持续10天,员工可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异议 [2] - 核查方式包括审查拟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及职务证明文件 [2] 激励对象资格与范围 - 激励对象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且不属于独立董事、大股东及其关联方 [2][3] - 激励对象包含公司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其中含1名外籍员工 [2] - 明确排除12个月内被监管机构处罚或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 [3] 董事会核查结论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所有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条件 [2][3] - 激励对象范围未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2]
凯德石英: 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2 20:36
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 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1]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5年2月20日届满,解限售比例为40%[9] - 公司2024年经审计营业收入为306,303,532.30元,较2022年增长68.74%,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值,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9] 激励对象及解除限售情况 - 首次授予的67名激励对象中,66名2024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B以上,满足100%解除限售条件[10] - 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其持有的30,000股限制性股票将被回购注销[10]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3,200股,占总股本比例0.6576%[11] 公司治理程序履行情况 - 公司已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及股东会授权[2][3][4]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认为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13][14] - 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确认程序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14][15] 核心员工认定及调整 - 于洋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董事职务,后经程序被认定为核心员工[11][12][13] - 根据《公司法》规定,于洋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转入高管锁定股[13]
凯德石英: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2 20:15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本次监事会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1] -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及授权出席监事3人,出席率100% [1] 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 -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1] - 监事王笑波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且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 因1名激励对象辞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30,000股限制性股票,符合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2] -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且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 注册资本及章程修订 - 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导致总股本变动,公司拟同步修订《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相关条款 [2] -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手续 [3] -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不涉及关联交易 [4]
阳光诺和: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5-05-22 20:15
股权激励计划 - 公司拟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272.1783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43%,其中首次授予217.7428万股(占80%),预留54.4355万股(占20%)[12] - 激励对象包括127名核心员工,涵盖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其中总经理刘宇晶获授80万股(占总额29.39%),其他高管获授3万股/人,核心技术人员获授1.2-2.5万股/人[14][15]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2.78元/股,定价依据为公告前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50%[21][22] 业绩考核目标 - 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要求2025年IND临床试验不少于2项且营业收入较2024年增长不低于10%,2026年IND临床试验不少于3项且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20%[25][26] - 预留部分若在2025年三季报后授予,则考核年度调整为2026-2027年,要求2026年IND临床试验不少于3项且营收增长20%,2027年IND临床试验不少于3项且营收增长30%[26] - 个人绩效考核分五档(优秀至不及格),对应归属系数100%-0%,实际可归属额度=公司层面系数×个人拟归属额度×个人层面系数[27] 实施安排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48个月,限制性股票分两期归属,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期为授予后12-24个月(40%)和24-36个月(60%)[19] - 预留部分需在股东会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对象,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18] - 公司预计2025-2027年股份支付费用总额未披露具体数值,将按归属比例分期摊销[35] 公司治理 - 临时股东会将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审议四项议案包括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等[7][8] - 会议采用现场+网络投票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时间为会议当日交易时段[7][8] - 股东会设严格参会流程,要求提前30分钟签到并验证身份,发言需提前登记且每次不超过5分钟[3][4]
辰奕智能: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5-22 20:08
股权激励计划审议通过 - 公司于2025年5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 [1] - 相关公告内容于2025年5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1] 激励对象公示情况 - 公司对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 [2] - 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10日至2025年5月19日 [2] - 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 [2] 激励对象核查情况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及职务等信息 [3] - 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3] - 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六种情形 [3] 激励对象资格确认 - 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条件 [4] - 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4] - 激励对象不包含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 [4] -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
古越龙山:拟以2亿元-3亿元回购股份
快讯· 2025-05-22 18:25
古越龙山(600059)公告,公司拟以2亿元-3亿元资金回购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83元/股 (含)。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558.85万 股-2338.2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1%-2.57%。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 不超过12个月,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旨在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员工 的积极性,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