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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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5-17 06:55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通过董事会决议,使用不超过39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6个月 [1]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提前将39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2]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 公司获证监会批准向特定对象发行5955.414万股股票,发行价3.1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87亿元,扣除发行费用1248.08万元后净额为1.745亿元 [4]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资,资金全部存入专项账户 [5] 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氢沐科技、上海银行北京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德证券签署四方监管协议,规范募集资金使用 [4][6] - 氢沐科技开设专户(账号03006177114),专用于"车载电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初始余额为0元 [6] - 协议明确保荐机构可随时查询专户资料,银行需按月提供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7][9] - 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向保荐机构报备 [9] 募集资金管理授权 -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监管协议签署事宜 [11]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5-17 06:45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以每股7.90元非公开发行A股201,772,151股,募集资金总额159,4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1,500万元后净额为157,900万元 [2] - 截至2024年底,募投项目累计投入98,040.09万元,支付发行费用973.11万元,利息净收入4,436.45万元,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34,000万元,专户余额29,294.49万元 [3] - 截至2025年4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增至61,082.07万元 [3] 募投项目变更 - 公司变更原"海立科技创新中心项目"4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途,转投全资子公司南昌海立冷暖科技的"先进电机智能制造及研发项目" [4] - 变更方案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及监事会均发表同意意见 [4] 五方监管协议签署 - 公司与中信银行上海分行、国泰海通证券、杭州富生、招商银行杭州分行签署首份五方协议,监管40,000万元资金划转 [5] - 杭州富生与招商银行杭州富阳支行开立专户(账号571904847610001),资金将转入南昌海立冷暖科技在浦发银行的专户(账号64220078801300000250) [6][8] - 公司与杭州富生、国泰海通证券、南昌海立冷暖科技、浦发银行南昌分行签署第二份五方协议,明确资金仅用于新项目 [14] 监管协议核心条款 - 保荐机构可随时查询专户资料,银行需按月提供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9][16] - 单次或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达净募集资金20%)需立即通知保荐机构 [10][17] - 银行未履行对账义务超三次时,公司可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 [12][18] - 协议自签署生效至专户资金支出完毕终止,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裁决 [13][20]
清溢光电: 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16 22:13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慧芬主持 [1] - 会议通知及补充议案分别于2025年5月12日和5月13日通过邮件、电话及当面送达方式发出 [1] - 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募集资金置换决议 - 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61,264.34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70.57万元 [1] - 置换行为未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计划,且距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交易所监管规则 [1] 闲置募集资金管理 - 批准使用不超过5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低风险金融产品 [2] - 资金使用计划未与募投项目实施冲突,且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2] 募投项目资金调整 - 因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金额,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 - 调整履行了法定程序,未损害股东利益且符合科创板监管规则 [3] 子公司资金运作 - 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借款以推进募投项目实施 [4] - 批准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落实募投项目计划,该事项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5]
帝奥微: 关于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16 21:51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1,560.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1,232.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41,560.20万元 [1] - 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17日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1] 募集资金专户设立 - 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增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用于存放模拟芯片产品升级及产业化项目资金 [1] - 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余额为5,000万元 [2] 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 协议甲方为公司,乙方为华夏银行南通分行,丙方为中信建投证券 [2]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模拟芯片产品升级及产业化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 公司可将专户内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但不得设定质押或转让 [3][4] - 公司划款需提前两个工作日向银行出具书面划款指令,银行审核后执行 [4] 监管职责与义务 -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保荐人,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至少每半年度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5] - 公司授权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随时查询专户资料,银行需配合提供 [5] - 银行需按月向公司出具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中信建投证券 [5] - 公司单次或累计支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及时通知中信建投证券 [6] 协议生效与终止 - 协议自三方签署并盖章后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并销户或协商终止后失效 [7] - 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调查,公司可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 [6] - 协议一式6份,三方各持一份,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江苏证监局报备 [8]
挖金客: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5-05-16 20:40
公司经营情况 -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8,664.23万元,同比增长15.49% [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636.51万元,同比增长12.35% [3] - 扣非净利润为6,187.60万元,同比增长16.31% [3] - 研发投入金额同比增长22.63% [3] - 截至2024年底资产总额129,278.2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72,557.90万元 [3] 公司治理 - 2024年度共计召开14次董事会会议和14次监事会会议 [4][16]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 [9][10][11][12] - 独立董事积极履职,未提出异议 [12]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规范,未发现违规情况 [13][14] 财务事项 -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50元,每10股转增4.50股 [29][30] - 现金分红总额占净利润比例为36.88% [31] - 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 [34][35] - 拟新增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5亿元 [39][40] 其他重要事项 - 补选汪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6] - 修订公司章程,变更经营范围 [58][59][60][61][62]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 [63][64][6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05-16 07:03
发行人基本情况及发行概述 -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43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2.43亿元,扣除发行费用437.0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39亿元,资金于2023年10月23日全部到账 [3] - 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证监许可(2023)1903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确认资金到位情况(永证验字(2023)第210025号) [3] 保荐工作内容 - 保荐机构在尽职调查阶段组织编制申请文件、答复交易所问询并进行专业沟通,持续督导阶段重点关注公司治理、募集资金使用、经营状况及信息披露合规性 [4][5] - 具体督导措施包括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监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与投资项目实施、定期现场检查及高管培训、审阅三会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 [6]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公司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不规范问题:部分资金转入子公司自有账户用于项目建设支付,后通过设立独立专户整改 [9][10] - 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后续补充确认并继续执行该计划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10] - 除上述问题外,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监管规定,专户存储且信息披露真实完整,未发现违规或损害股东利益情形 [11][12] 信息披露与持续督导结论 - 公司已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有效执行,保荐机构通过查阅文件、抽查流程及高管访谈确认其合规性 [8] -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总体规范,剩余未使用资金将继续接受督导 [12]
永杉锂业: 永杉锂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5-15 21:44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ZD-2025-0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 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运用项目。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运用项目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 相关法律义务。 公司董事会应当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募集资 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 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在上海证 ...
建龙微纳: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证券之星· 2025-05-15 21:27
保荐机构及项目概况 - 广发证券作为建龙微纳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 [1] - 保荐代表人为赵鑫、戴宁,项目联系人为赵鑫,联系电话020-66338888 [2] - 建龙微纳证券代码688357SH,注册地址为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产业集聚区工业区军民路7号,法定代表人为李建波 [3] 保荐工作概述 - 建龙微纳原保荐机构为中天国富证券,后因可转债发行需要变更为广发证券,变更公告发布于2022年5月23日 [4] - 广发证券承接持续督导后,履行职责包括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审阅信息披露文件、监督募集资金使用、关注股东承诺履行等 [5] - 保荐机构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报告 [6] 公司经营及财务表现 - 2024年建龙微纳营业收入77,87497万元,同比下降1990%,归母净利润7,47562万元,同比下降5115% [7] - 收入下降主因工业气体行业需求疲软、空分设备负荷降低,以及家庭用氧需求增长放缓 [8] - 净利润下滑因收入下降期间人工、折旧等刚性支出未同步减少 [9] 信息披露与募集资金管理 - 保荐机构审阅认为建龙微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10] - 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交所监管要求,专户存储且未违规使用,剩余资金将继续接受督导 [11][12] 其他事项 - 截至2024年底,建龙微纳以简易程序发行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督导其使用 [13] - 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未要求其他事项 [14]
天奈科技: 天奈科技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15 19:14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21,674,342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6.9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99,999,963.22元 [1] - 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12,883,655.0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87,116,308.19元 [1] - 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96号) [1] 募集资金专户开立与监管协议 - 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中信证券及6家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 - 开户银行包括江苏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苏州银行,分别对应不同分支机构 [2] - 部分银行由上级分行签署监管协议(江苏银行镇江分行、交通银行镇江分行、中信银行镇江分行) [2] 募集资金用途与监管要求 - 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锂电池用高效单壁纳米导电材料生产项目(一期)及补充流动资金,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4] -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每半年度现场检查专户存储情况,并有权查询、复印账户资料 [4] - 单次支出超过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保荐机构并提供支出清单 [5] 监管协议执行与终止条款 - 更换保荐代表人需书面通知银行,不影响协议效力 [5] - 若银行未配合监管调查,公司可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 [5] - 协议自签署生效至资金全部支出完毕或专户销户后失效 [5]
密封科技: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5-14 19:20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总则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和效益,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1] - 募集资金包括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如IPO、配股、增发、可转债等)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特定用途资金,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净额超过计划金额的部分 [1] - 董事会需对募投项目可行性充分论证,确保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董事及高管需勤勉尽责维护资金安全,不得擅自变更用途 [1][3]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募集资金须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募投项目个数,且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2] - 公司需在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明确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时需通知保荐机构等条款 [2] - 通过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需由公司、子公司、银行及保荐机构共同签署三方协议 [2]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资金使用需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由使用部门申请后经财务负责人、总经理或分管高管签字方可付款 [3] - 禁止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关联方占用、财务性投资(如证券投资)等行为 [3]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若实际使用金额与计划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原因 [4] 募投项目调整与超募资金管理 - 募投项目若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1年或投入不足计划50%,需重新论证可行性并决定是否继续实施 [4] - 超募资金使用计划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禁止用于高风险投资,且永久补流或还贷的12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总额30% [6][7] - 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仅限投资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如结构性存款),且需董事会审议及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同意 [8][9]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终止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情形视为用途变更,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 [10] - 变更后的用途需投资于主营业务,涉及关联交易的需披露定价依据及影响 [10][11] - 节余资金使用若超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低于500万元或净额5%可豁免程序但需年报披露 [11] 监督与信息披露 - 财务部需建立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审计部每季度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存在违规时董事会需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 [12] - 董事会需对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12] - 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鉴证,公司需配合并承担费用 [13] 附则与解释 - 本办法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与后续法律法规冲突时按新规执行并修订 [13] - 公司需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履行募集资金管理的信息披露义务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