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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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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祥药业: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8 00:48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核心观点 - 该制度旨在规范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传递、归集和管理流程,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维护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覆盖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明确报告义务人范围、重大信息定义、报告程序及管理责任 [1][3][11] 制度框架与适用范围 - **法律依据**:基于《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交所创业板相关规则制定 [1] - **适用主体**: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子公司派驻人员等 [1][4] - **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领导的证券事务部负责执行重大信息管理及披露 [6] 重大信息范围 - **交易事项**:涉及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或净利润10%以上且金额超1000万元/100万元的交易(如资产买卖、对外投资、担保等) [3][4] - **关联交易**:占净资产0.5%以上的交易或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事项 [4] - **诉讼与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或可能影响公司经营稳定的案件 [4] - **重大变更**:包括章程修订、控股股东变动、核心业务调整、政策环境影响等 [4] - **药品行业专项**: - 临床试验进展、新药证书获取、生产许可批件、GMP检查不合格、产品召回等 [5][6] - 主要药品销售额占比超10%的资质到期、价格下跌超30%或适用范围变化 [6] 报告程序与时效 - **触发时点**: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协商启动或负责人知悉时需立即预报 [8][13] - **持续跟进**:需报告决议结果、协议变更、审批进展、逾期付款及标的交付情况(每30日更新进度) [9][14] - **报送形式**:24小时内通过书面、邮件或电话向董事会秘书提交,需附原因、影响分析及证明文件 [15][17] 管理责任与处罚 - **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首要责任人,需指定专职联络人 [11][20] - **保密要求**:未公开前需严格控制知悉范围,禁止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 [13][22] - **违规后果**:瞒报、误报导致信披违规的,追究责任并可能处以罚款、解职或赔偿 [24] 附则与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及修订,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25][27][28] - 术语定义明确(如"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26]
华如科技: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5 00:41
总则 - 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规范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重大信息报告职责和程序,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1] - 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股东及可能接触信息的相关人员[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要求相关人员在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时第一时间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1] - 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分公司负责人及指定联系人[1][4] 重大信息的范围 - 需报告的重大信息包括《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需提交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的事项[7] - 重大事项涵盖资产购买/出售、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不含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产品交易(资产置换除外)[7] - 签署日常经营合同达到以下标准需报告:涉及总资产50%以上且金额超1亿元,或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金额超1亿元[3][4] -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包括:交易金额超公司净资产0.5%或连续12个月累计达前述标准[9] - 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的标准为涉案金额超公司净资产10%或连续12个月累计涉案[10] 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程序 - 重大事项触及提交董事会审议、各方协商或责任人知悉等时点需立即预报[15] - 进展报告要求包括: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后、协议签署/变更/终止后、获批/被否决后、逾期付款或标的交付延迟超3个月等情形[16] - 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重大信息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秘书,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或面谈[17] - 董事会秘书需判断信息是否需披露,如需披露则组织编制公告并按程序审核[18]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管理和责任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需指定信息披露联络人并报董事会备案[21] - 知情人员需严格控制信息知悉范围,禁止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22] - 董事会秘书需定期对报告义务人进行信息披露相关培训[23] - 未及时报告重大信息导致违规的,追究第一责任人及报告义务人责任,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24]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执行[25]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7]
海大集团: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0 17:31
公司治理结构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负责人等六类主体[1][2] - 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机构,证券部负责信息管理日常工作[2]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各部门及下属公司需第一时间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7] 重大信息报告范围 - 非关联交易事项报告标准包括资产总额超过1000万元或营业收入10%以上等财务指标[2][3] - 关联交易事项报告标准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3] - 诉讼仲裁事项需及时报告,包括涉案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等情形[3][4] 信息报告程序 - 重大事件触及拟提交董事会审议、各方开始协商等时点需立即报告[5] - 董事会秘书需对上报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决定是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6] - 重大信息报送需在24小时内提交书面文件,必要时以特快专递形式送达[7] 信息管理机制 - 各部门及子公司需指定信息报告联络人,制度需报证券部备案[7][8] - 定期报告涉及的内容资料需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证券部[7] - 董事会秘书需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信息披露培训[9] 制度执行要求 - 董事、高管及其他知情人员需严格保密未公开信息[9] - 应报未报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9]
久盛电气: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9 16:22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加强久盛电气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 [1] - 信息报告义务人需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长及董事会及时报告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信息 [1] - 信息报告义务人范围涵盖公司董事、高管、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等六类主体 [1][2] 重大信息定义与适用范围 - 重大信息包括公司及子公司需依法披露的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股权变动、控制权转移等事件,以及信息报告义务人认为可能影响决策的其他信息 [2] - 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及派驻董事/监事的参股子公司 [2] - 信息报告义务人需确保重大信息报告及时、全面、真实,董事及高管需督促其他义务人履行职责 [2] 信息监控与报告流程 - 各部门及子公司需指定信息监控人员协助履行报告职责,但部门/子公司负责人责任不因设置监控人员而免除 [3] - 信息监控人员发现可能需披露的信息时,需经负责人审核后通过邮件报送董事会办公室并抄送相关领导 [3] - 董事会办公室需建立重大信息管理日志,记录信息要点及处理进展 [3] 重大事件报告时限与程序 - 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在重大事件触及提交董事会审议、各方拟协商谈判或知悉事件后24小时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4] - 董事会秘书需立即上报董事长并依规处理,涉及独立董事认可的事项需同步报告独立董事 [4] - 报告方式包括面谈、电话、传真或邮件,义务人需配合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资料并对真实性负责 [4] 保密义务与违规责任 - 信息报告义务人及知情者需严格保密未披露信息,禁止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 [5] - 对外披露重大信息前需经董事会办公室审查,未公开信息不得擅自对外公开 [5] - 瞒报、漏报或误报重大信息将追究责任,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至开除处分,严重者承担法律责任 [6] 制度实施与修订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7]
建龙微纳: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17 19:25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加强信息披露工作 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完整获取信息并履行披露义务 [1] - 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上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指可能影响股价的情形发生时 相关义务人需向董事长总裁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2] 报告义务人范围 - 包括控股股东 持股5%以上股东 全体董事高管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及其他知情人员 [2] - 各部门子公司可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工作 需报备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6] 重大信息管理架构 - 董事会为重大信息管理机构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4][5] - 报告义务人为第一责任人 需督促本部门信息收集并履行报告义务 [6] 重大信息范围界定 - 涵盖经营方针变化 重大投资 重要合同关联交易 重大债务违约 大额赔偿责任等15类情形 [9] - 控股股东及5%以上股东需报告股份解除锁定后的二级市场出售或协议转让事项 [10] - 股东股份出现抵押质押冻结等情形需及时向公司报告 [11] 报告形式与程序 - 可采用书面电话电子邮件或会议形式 必要时需2个工作日内补充文件 [12] - 书面材料需包含事项原因 各方情况 影响分析 协议文本 政府批文等要素 [13] 信息披露执行机制 - 董事会秘书需判断信息是否需披露 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履行程序 [14] - 非强制披露但投资者关注的信息 按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组织沟通澄清 [15]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回应投资者咨询 进行信息合规审核及对外披露 [16] 信息保密与责任追究 - 未经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 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代表公司对外披露信息 [17] - 应报未报重大信息将追究责任人 造成不良影响的需承担相应责任 [18] 制度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9] - 解释权归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20][21]
恺英网络: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13 19:25
恺英网络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规范信息披露流程,确保信息传递及时准确,维护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明确信息报告义务人范围、管理架构、报告内容标准及程序要求,涵盖交易、诉讼、风险事件等各类重大事项 [1][2][3][4][5][6] - 董事会秘书为核心协调人,各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违规将追责 [2][7] 信息报告义务人 - 包括董事、高管、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等六类主体 [1] - 无法确定义务人时,最先知悉重大事项者需履行报告责任 [2] 管理架构 - 董事会统筹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汇总并组织信息披露 [2] - 各单位需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预报重大信息,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承担首要责任 [2] 报告内容标准 非关联交易 - 需报告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净资产≥10%且绝对值超1000万元,或营收/净利润占比≥10%且金额超1000万/100万元 [3] - 提供担保无论金额大小均需立即报告,已报告担保出现违约、破产等情形需补充报告 [3][4] - 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按12个月累计额计算标准 [3] 关联交易 - 与自然人交易额≥30万元,与法人交易额≥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报告 [4] - 日常经营类关联交易按实际或预计全年累计额计算 [4] 其他重大信息 - 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净资产10%且超1000万元,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需报告 [4] - 包括重大亏损、债务违约、资产冻结、业务停顿等12类风险情形 [5] - 公司名称变更、大股东变动、高管离职等14类情形需及时报告 [6] 报告程序与责任 - 义务人需第一时间书面报告董事会秘书,咨询确认是否需披露 [7] - 未报告或虚假报告导致损失将追责,包括处分、经济赔偿及刑事责任 [7] 保密要求 - 重大信息知情者需保密,控制知情范围至最小 [8] 相关ETF数据 食品饮料ETF (515170) - 近五日跌4.43%,市盈率19.92倍,估值分位16.99% [10] - 份额增150万份至55.3亿份,主力资金净流出2885.9万元 [10] 游戏ETF (159869) - 近五日涨3.67%,市盈率58.27倍,估值分位78.44% [10] - 份额增2200万份至60.2亿份,主力资金净流出5199.8万元 [10] 科创半导体ETF (588170) - 近五日跌2.24%,份额增600万份至2.6亿份,主力资金净流入125.3万元 [10] 云计算50ETF (516630) - 近五日跌2.61%,市盈率95.14倍,估值分位84.66% [11] - 份额减100万份至5.5亿份,主力资金净流出144.8万元 [11]
ST合纵: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0 21:31
第一章 总则 - 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规范信息传递流程,确保及时准确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有子公司、控股参股公司,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监事、高管、部门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1] - 重大信息需在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确保信息快速归集[1]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 重大信息涵盖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事项、交易事项(如资产总额占公司总资产10%以上或交易利润占净利润10%且超100万元等标准)[2] - 关联交易需报告的标准包括:交易金额超300万元或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3] - 诉讼仲裁、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核心资产纠纷、经营模式风险等均属重大信息范畴[3][4] - 控股股东变更意向或股份被冻结/质押时需立即报告,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状态变化也需及时通报[4][6] 第三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和形式 - 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重大信息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递交董事会秘书,必要时需特快专递送达[5] - 董事会秘书需判断信息是否需披露,并提请董事会/监事会履行程序后公开[5] - 书面报告材料需包含事件背景、进展、影响评估等内容[5] 第四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管理和责任 - 公司实行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遗漏[6]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主要负责人,各部门需指定联络人配合信息收集[6][7] - 信息报送需经第一责任人签字,高管需督促各部门落实信息上报工作[7] - 违规未报导致信息披露问题的,相关责任人将受处分并承担后果[7] 第五章 附则 - 制度术语与公司章程一致,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解释权归董事会[8]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8]
华宝新能: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0 20:47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确保及时公平披露可能影响股价的信息 [1] - 制度覆盖范围包括董事、高管、控股及参股公司(控股比例超50%或具实际控制权)[1] -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2] 报告义务人及职责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总经理、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控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 [2] - 第一责任人需履行信息收集、审核真实性、学习法规及保密等五项职责 [2] - 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在特定情形下需及时报告信息 [3] 重大事项范围 - 需报告的交易事项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占比超10%且金额超1000万元、营收占比超10%且金额超1000万元、净利润占比超10%且金额超100万元等 [3][4] -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资产占比超5%或金额超3000万元,或营收/净利润占比超5%且金额超500万元 [4] - 重大诉讼仲裁采取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达到标准需及时报告 [5] 风险与变更事项 - 重大风险情形包括资产减值超10%、核心人员变动、技术许可纠纷等 [5] - 重大变更事项涵盖公司章程修订、主营业务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 [5]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股权结构变化需持续报告进程 [5][6] 报告程序与要求 - 重大信息需在知悉当日以电话/传真/邮件形式报告董事会秘书,并提交书面文件 [7] - 董事会秘书需对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必要时提请董事会履行披露程序 [8] - 瞒报、漏报导致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 [8]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9] - 若与未来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以新规定为准并及时修订制度 [9]
威海广泰: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0 12:17
总则 - 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收集与管理责任,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维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 [1] - 重大信息定义为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可能或已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2] - 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各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参股公司派驻董事及高管等 [3][4] 重大信息范围 - 需报告事项涵盖董事会/股东会议案、交易事项(如资产购买/出售)、关联交易、诉讼仲裁、业绩变动(超50%或扭亏为盈)、重大风险(如资产减值超100万元)等 [7][5] - 交易事项报告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且超1000万元,营收占比10%且超1000万元,净利润占比10%且超100万元等 [7] - 关联交易累计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方交易达标准需报告,诉讼仲裁同样适用累计原则 [5] 报告程序与形式 - 重大事项联络人需在知悉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告知报告义务人,后者需第一时间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报告董事会秘书 [6] - 董事会秘书评估后需披露的应立即起草文件,需审批的提交董事会 [7] - 报告时点包括各方开始协商、知悉事项或拟提交董事会审议时 [8] 持续报告要求 - 重大事项进展需持续报告,包括决议执行、协议变更/终止、审批结果、逾期付款原因及交付延迟超2个月后的每月进展更新 [8] - 董事会秘书有权随时询问事项进展,相关责任人需配合提供详细资料 [9] 管理与责任 - 未履行报告义务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公司将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处罚包括批评、罚款直至解职及赔偿 [9] - 违规情形包括故意隐瞒、延迟报告、信息虚假或拒绝答复问询等 [9] 附则 - 制度与后续新法规冲突时以新规为准,未尽事宜按中国法律及公司章程执行 [11]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1]
ST智云: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05 21:25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 息的内部报告、传递工作的管理,明确报告义务人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重大信息时 的报告义务,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确保公司规范 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公司、下属分公司或子公司(含全资子 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拟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 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分公司、子公司,以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公司董事、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