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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业版征信系统更新在即 证券公司先行赔付可豁免“入库”
证券时报· 2025-07-09 02:18
证券时报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为进一步完善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管理机制,中国证券业协会(下 称"中证协")近期对《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进行了修订,目前正在征求行业 意见。 一方面,贯彻落实了证监会关于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明确有关违法失信信息。具体 包括: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干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管执法工作,被予以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者 因情节较轻、未受到处罚处理,但被纪律检查或行政监察机构认定的信息。 另一方面,根据证监会关于依法推进先行赔付工作要求,明确对通过先行赔付机制主动减轻或消除对投 资者违法损害的,相关处罚信息可免于记入执业声誉信息库。相关新增条款为:发行人因欺诈发行、虚 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相关证券公司主动与受到损失的投资者达成协议予以先行赔付,积极减轻或 消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遭受的违法损害的,由其向中证协申请,对相关行政处罚信息不予记入执 业声誉信息库。 另外,本次修订还完善了诚信信息来源。根据执业声誉信息库上线运行以来的实践,将来源于证监会诚 信档案数据库的信息调整为会员(即证券机构)自行报送,将过渡期有关安排转化为正式要求。 正面负面信息均 ...
英科医疗: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9 00:12
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 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或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 开的信息。 第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接触、获取内幕 信息的公司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 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 及本制度,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 ...
东箭科技: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08 21:14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引第 5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公司投 资者关系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 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秘书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和 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 ...
中证协发文,三年来首次修订!
中国基金报· 2025-07-08 15:59
【导读】中证协 修订 《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管理办法》 并征求意见 见习记者 舍梨 近日,记者从券商人士处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 " 中证协 " )对《证券行业执业 声誉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目前正在征求行业意见。 据悉,《管理办法》自2022年发布实施以来,为行业构建市场化的声誉约束机制奠定了制度 基础,本次修订是该办法运行三年后的首次调整。 此次修订主要有三大变化 : 一是,明确以贿赂等手段干扰监管执法将被纳入违法失信范畴; 二是鼓励券商主动赔偿欺诈发行等导致的投资者损失,券商以先行赔付积极减轻或消除投资 者损害的,可免于记入执业声誉信息库;三是完善诚信信息来源,将来源于证监会诚信档案 数据库的信息调整为会员自行报送。 贿赂等行为被纳入违法失信 范畴 从修订内容来看,贯彻落实证监会关于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工作部署, 中证协 进一步明确 有关违法失信信息: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管执法工作,被予 以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者因情节较轻、未受到处罚处理,但被纪律检查或行政监察机构 认定的信息,被纳入违法失信范畴。 业内人士认为,将行贿干扰监管纳入执业声誉 ...
证券业声誉信息管理迎新规
中国证券报· 2025-07-08 04:52
● 本报记者 赵中昊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业内获悉,为进一步完善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管理机制,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期对 《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目前正在征求行业意见。这是该办法运行三年后的首 次调整。 纳入违法失信信息范畴 《管理办法》的另一部分修订内容同样引发了业内高度关注。记者了解到,为了贯彻证监会"坚持受贿 行贿一起查"的部署,修订稿将"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管执法工作,被予 以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者因情节较轻,未受到处罚处理,但被纪律检查或行政监察机构认定的信 息"纳入违法失信信息范畴。 业内人士认为,将行贿干扰监管纳入执业声誉管理后,涉事机构及个人将面临全行业联合惩戒。此次修 订体现出监管部门拟通过声誉资本定价机制让"围猎者"付出市场信用代价,是监管部门净化市场生态、 维护执法权威的又一项重要举措。内控薄弱的机构易因员工个人行为引发机构声誉风险,需加大合规投 入。 "这次修订给合规经营的同行打了一针'强心剂'。"一位资深券商合规人士对记者坦言。他所说的,正是 修订稿中明确写入的新内容:发行人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相关证券公司主动与受 到损失的投资 ...
天赐材料: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草案)
证券之星· 2025-07-08 00:23
天赐材料(002709)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 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颁布的《内幕消息披 露指引》 (以下简称"《内幕消息披露指引》")、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和证 券交易所(以下统称"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有关监管规则(以下统 称"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内幕信 ...
新 华 都: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8 00:13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对 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本制度对公司股东、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高 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及派驻对公司 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由于所任公司职务 可以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以及其他对内幕信息可能知情的人员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的真实、 ...
运达科技: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7 21:12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1] - 未经董事会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对外传送涉及内幕信息的资料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重要事项需报董事会审核)[1]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定义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股票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未公开"指未在证监会指定媒体或网站正式披露[2] -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变动(如抵押、出售超过总资产30%)、重大债务违约、实际控制人变更、并购重组、高管涉嫌犯罪等[2]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财务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人员、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等[3] 内幕信息登记与备案 - 公司需完整记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知悉时间等档案,保存至少十年[4] - 登记内容涵盖知情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知悉途径及时间等[4] - 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年报等事项时,需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重大变化需补充报送[5] - 公司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录关键时点、参与人员等,并在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深交所[6] 保密制度与责任追究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签订保密协议,不得泄露信息或利用内幕交易谋利[7] - 违规泄露或交易导致损失的,公司将追究责任并要求赔偿,涉及处罚的需向证监局和深交所备案并公告[8] -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权利索取未公开信息,董事会有权拒绝不合理要求[8] 附则与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需经同等程序[9]
券商对欺诈发行主动赔付,可申请豁免“声誉污点”记录!证券业重要文件迎修订
搜狐财经· 2025-07-07 16:29
记者了解到,此次修订的核心变化之一,直接回应了市场诉求和监管政策导向。此次修订明确写入一项 条款:发行人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相关券商主动与受到损失的投资者达成协议予 以先行赔付,积极减轻或消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违法损害的,由其向协会申请,对相关行政处罚 信息不予记入执业声誉信息库。这为券商主动承担责任、化解风险提供了明确的"豁免通道"。 业内人士认为,中证协此举一方面进一步压实了中介责任,将赔付主动性纳入声誉评价,倒逼券商在项 目尽调、持续督导中更审慎履职,从源头降低欺诈风险;另一方面优化了投资者救济效率,缩短诉讼周 期,避免中小投资者因维权成本高而放弃索赔,从而提升市场信心。 与此同时,为了坚决贯彻证监会"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的部署,此次修订将"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干扰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管执法工作,被予以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者因情节较轻,未受到处罚处 理,但被纪律检查或行政监察机构认定的信息"纳入违法失信信息范畴。这意味着,无论是已被处以行 政处罚、纪律处分,还是情节虽轻未被上述方式处理但已被纪检监察机构认定的此类行为,都将清晰地 标记在券商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声誉记录上,其红线 ...
豫光金铅: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5 00:34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框架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则等法律法规 [1][2] - 董事会承担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管理的主要责任 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2]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制度实施情况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所有分支机构及能施加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2][4] 内幕信息定义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经营财务且对股价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包括重大投资(资产变动超30%)、重大担保、控制权变更等12类经营相关事件 [3] - 债券相关内幕信息包含信用评级变化、新增担保超净资产20%、重大损失超净资产10%等11类情形 [4] -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覆盖公司董事股东、中介机构、监管人员等9类主体 明确包含知情人的配偶及直系亲属 [4][7] 登记管理操作规范 - 实行"一事一记"原则 需记录知情人姓名、知悉时间方式、信息内容等要素 知悉时间以第一时间为准 [5][8] - 重大资产重组等8类事项必须报送知情人档案 需包含提案股东、中介机构等8类主体信息 [7] - 重大事项需同步制作进程备忘录 记录关键时点及参与人员 并在披露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交易所 [8][12] 保密管理机制 - 信息传递需控制知情范围 向外部提供未公开信息前必须签署保密协议或发送禁止交易告知书 [10][18] - 信息泄露时需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依法律需对外提供信息时应签署保密承诺书 [10][11] - 控股股东获悉市场传闻导致股价异动时 需立即通知公司或直接向监管部门报告 [10] 违规追责条款 - 发现内幕交易需在2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报送证监局和交易所 [11] - 违规行为将视情节追究责任 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不影响监管部门处罚 [11][13] - 保荐机构、大股东等主体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的 公司保留追责权利 [11] 制度生效与附件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生效 原制度同时废止 解释权归董事会所有 [12] - 配套4个附件表格 包括知情人档案表、保密承诺书等标准化文档 [12][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