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份变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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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盘科技: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8 00:24
总则 - 本制度旨在规范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名下或通过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1][3] - 明确禁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 [2] 股份变动管理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份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后者需核查信息披露合规性 [5] - 列举9类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首年内、离职后6个月、立案调查期间等 [6] - 设定敏感期交易禁令,包括年报前15日、季报前5日及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 [4][7] - 任期内及离任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比例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持股≤1000股可全额转让) [8] - 减持需提前15日披露计划,时间区间不超过3个月,内容含数量、价格区间及原因 [9] 股份计算规则 - 可转让股份数量以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持股为基数计算 [11] - 年内新增股份中无限售部分当年可转让25%,限售部分计入次年基数 [12] - 权益分派导致的股份增加可同比例提升当年可转让量 [6] - 公司章程可设定严于本制度的转让限制条件 [14] 信息披露要求 - 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份数据管理及网上申报,需在任职变动后2交易日内更新信息 [16][17] - 股份变动需在2交易日内公告,内容含变动前后数量、交易日期及价格 [19] - 限售股份解除前5交易日需披露提示性公告,保荐机构需发表意见 [18] 违规处理 - 违规行为将上报董事会及监管机构,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公告处理细节 [15][20] - 严重违规者将移交监管部门处罚 [21] 附则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解释权及修订权归董事会 [22][2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4]
惠达卫浴: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01 00:25
惠达卫浴股份变动管理制度核心内容 核心观点 - 该制度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的合规性管理,明确买卖限制、申报流程及信息披露要求,确保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交易所规则 [1][2][5] 股份持有与变动基础规定 - 董事及高管持股范围包括登记名下所有股份(含信用账户及合并多账户计算),变动需遵守法律法规及承诺 [2][3] - 若同时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身份,需额外遵守相关股份变动规定 [5] 股份转让禁止情形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首年内、离职半年内、承诺锁定期内、涉嫌证券违法未满6个月等 [3][4] - 禁止交易窗口期: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5日、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等 [4][8] 股份变动比例与计算规则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比例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5][10] - 可转让数量基数以上年末持股数为准,新增股份(如股权激励)当年可转25%,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可同比例增加额度 [5][12][13] 短线交易与内幕信息管控 - 禁止6个月内反向交易(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收益归公司所有 [6][14] - 需确保配偶、父母、子女等关联方不利用内幕信息交易 [7][15] 减持专项规定 - 集中竞价减持:连续90日内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大宗交易不超过2%,协议转让单次受让比例≥5% [7][16] - 减持需提前15交易日预披露计划,区间不超过3个月,实施后2交易日内公告结果 [9][22][23] 信息申报与披露要求 - 董事及高管需及时申报个人及关联账户信息(如任职变更2交易日内) [8][19] - 股份变动需2交易日内公告,内容包括变动前后持股数、价格等 [11][26] 其他管理条款 - 限售股解锁后自动释放额度内股份,其余继续锁定 [8][17] - 制度未尽事宜按最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董事会拥有解释权 [12][28][29]
科力装备: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3 16:20
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 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以下简称"《减持股份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 ...
星环科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29 17:13
第二条 董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 有本公司股份。董高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不得开 展以本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董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三条 董高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卖出,也可以通过协议转 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董高减持股份,应当遵守法律、行 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本制度规定。董高对持股 比例、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做出的 承诺。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董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 ...
博硕科技: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5-20 21:59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的变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以下称"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其信用账户内的 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份: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