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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东京、釜山!青岛升至全球榜单第13位
搜狐财经· 2025-07-13 10:30
全球航运中心城市排名 - 2025年全球航运中心城市综合实力前20位中新加坡、伦敦、上海、香港位列前四,青岛排名第13位[2] - 青岛排名较2024年上升2位至第13位,首次超越东京、釜山等东北亚大港[2] - 中国港口在全球前20中占据7席,包括上海、香港、宁波舟山、广州、青岛、天津、深圳[2][3] 青岛港硬实力表现 - 2024年青岛港货物吞吐量7.1亿吨(全球第四)、集装箱3087万标箱(全球第五)[2] - 青岛港"港口条件"指标全球第二,得益于高效集装箱作业与高产岸线吞吐量[2] - 2024年启动总投资770亿元的港口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涵盖专业化码头、集疏运体系等领域[2] - 技术优势包括全球领先的集装箱码头自动化技术、新版总体规划获批、完善航线网络[2] 中国港口软实力短板 - 青岛航运服务指标排名第16位,落后综合排名3个位次[5] - 除上海、香港外,中国其他港口航运服务得分均低于综合排名[5] - 软实力薄弱领域包括航运金融、海事法律、船舶经纪、高端保险等"大脑型"服务[5] 青岛港发展策略与目标 - 发布《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13项重点任务中突出软实力建设[7] - 具体措施包括强化航运金融、提升海事法律服务、加强国际交流合作[7] - 2026年目标:货物吞吐量7.7亿吨、集装箱3600万标箱、海铁联运255万标箱、欧亚班列1100列、物流业增加值1900亿元[7] - 远期目标为2035年建成世界一流国际航运中心[7] 行业发展趋势 - 全球航运格局变化体现为中国主要港口排名集体上升[3] - 行业竞争焦点将从吞吐量规模转向服务能级与资源配置能力[7]
江苏南京:潮平口岸阔 扬帆向深蓝
南京日报· 2025-07-13 09:23
南京水运口岸开放能级提升 - 2024年新增3座正式或临时开放码头,分别聚焦船舶维修、高端制造、汽车物流领域,填补南京水上立体航道业务空白 [3] - 南京现有万吨级以上开放泊位60个(含临时启用泊位),国际航线总数达15条,直达日韩、东南亚、南美等地 [3][8][9] - 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贯通,5万吨级海轮可常年通航,2024年进港船舶吃水刷新历史纪录至11.8米 [8] 南京长江油运龙潭船务工程有限公司 - 6月25日1-4码头泊位正式对外开放,成为南京唯一获批开放的国际修船企业,预计年承修国际船舶40-50艘次,产能较临时启用阶段提升一倍 [3][4] - 2023年临时启用后完成29艘次外籍货轮修理,实现外贸收入超5500万元,正式开放后高端客户占比提升至65% [4][5] - 百吨级起重设备与数字化管理平台实现100%覆盖,单船维修效率同比提升20% [4] 南京金陵船厂舾装码头 - 临时开放后交付首笔国际订单6500载重吨甲醇燃料加注船"薰衣草"号,实现"南京造"船舶出厂直通国际航线 [5][6] - 解决此前外轮交付需依赖仪征厂区或租用码头的问题,降低交付成本并减少移泊安全风险 [6] 南京港江盛汽车码头有限公司 - 滚装码头外贸泊位临时启用后开通首条外贸航线,载508台国产汽车直航出海,此前需经上海、太仓等中转 [6][7] - 拥有418米滚装专用岸线、3万吨级海轮泊位和1万吨级江轮泊位,支持5000车位以下船舶全年靠泊,后方仓储库容超2万辆 [7] 南京航运枢纽建设规划 - 《南京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发展专项规划(2024—2035年)》提出打造"一江两岸"枢纽布局,强化近洋航线始发港地位,建成上海国际航运中心与中西部江海转运门户枢纽 [8] - 2024年新增南美及远东国际远洋航线,外贸内支线网络规模保持沿江第一 [8][9]
每周股票复盘:辽港股份(601880)涉及多起诉讼案件进展
搜狐财经· 2025-07-13 04:43
股价表现 - 辽港股份7月11日收盘价1.56元,较上周1.51元上涨3.31% [1] - 本周最高价1.57元(7月11日),最低价1.51元(7月7日) [1] - 公司当前总市值372.93亿元,在航运港口板块市值排名8/35,两市A股市值排名395/5149 [1] 法律案件进展 - 公司公告11宗仓储系列案件最新进展,涉案总金额13.6亿元 [1] - 案件状态分布:1宗撤诉重诉 1宗执行完毕 4宗执行中 2宗一审未生效 [1] - 公司作为原告涉及1宗案件金额3亿元,作为被告涉及8宗案件合计10.6亿元 [1] 重点案件详情 - 中国诚通国际贸易案维持原判,再审申请被驳回 [1] - 物产中大金属集团案维持原判并结案 [1] - 福建省榕江进出口案一审判决赔偿3.36亿元及利息 [1] - 青岛开投国际贸易案一审判决赔偿3.19亿元及利息 [1] - 重庆渝丰进出口案进入执行阶段 [1] - 福建大山谷矿业案撤诉后重新起诉 [1] - 新汶矿业物资供销案二审判决赔偿1418.61万元 [1] - 青岛中兖贸易案进入执行阶段 [1] - 公司起诉舜德供应链案被驳回 [1] 公司应对措施 - 公司预计在码头物流公司的长期投资损失上限约1.8亿元 [1] - 公司将积极应对诉讼,维护合法权益并及时披露进展 [1]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辞职暨推举董事代行董事长职责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07-12 13:28
董事长辞职 - 顾金山因年龄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任何职务 [1] - 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未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董事会正常运行 [2] - 顾金山未持有公司股票,无未履行承诺或与董事会意见分歧 [2] 临时管理安排 - 董事会推举董事兼总裁宋晓东代行董事长及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2] - 代行职责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至新任董事长选举完成 [2] - 公司将尽快完成新任董事及董事长的法定选举程序 [2] 董事会评价 - 董事会对顾金山任职期间的恪尽职守及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3]
武汉综合交通枢纽能级持续提升 多个数据“跑”进全国前列
长江日报· 2025-07-12 08:27
固定资产投资与行业增长 - 2024年武汉交通运输系统固定资产投资达5282亿元 [1]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115467亿元 同比增长114% 增速领跑全市各行业 [1] 公路建设进展 - G230、G348两条重要国道纳入国家规划布局 提升武汉区域交通枢纽地位 [1] - 强化武汉连接东西、贯通南北的公路运输能力 为沿线经济注入新动能 [1] 水运体系发展 - 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显著加快 累计开辟铁水联运通道70条 [1] - 形成辐射周边、通达四方的运输格局 黄金水道优势进一步凸显 [1] 铁路网络扩张 - 中欧班列(武汉)新增5条欧洲线路 跨境运输线路总数增至57条 [2] - 覆盖欧亚大陆40个国家、119个城市 成为"一带一路"关键物流通道 [2] 航空枢纽建设 - 武汉天河机场航点增至114个 巩固中部航空客运门户地位 [2] - 鄂州花湖机场开通30条国际货运航线 支撑跨境电商等高附加值业态 [2] 运输量数据表现 - 天河机场旅客吞吐量314062万人次 重返中部第一 [3] - 天河、花湖机场货邮吞吐量10383万吨 居中部第一、全国第五 [3] - 武汉港货物吞吐量142亿吨 铁水联运2316万标箱 居内河第一 [3] - 中欧班列(武汉)发运1008列 核心指标全国前列 [3]
习近平总书记关切事|大国港口新脉动
新华社· 2025-07-12 00:05
大国港口新脉动 - 港口作为基础性、枢纽性设施,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中国港口正以自信开放的姿态拥抱世界 [1] - 天津港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构建安全环保与应急管理一体化平台,通过大模型实现智能监管,覆盖80个子类、超100万张图片的样本库 [2][3] - 日照港引入大模型实现设备智能化决策,黄骅港成为全球首个全流程智能化煤炭港口 [4] - 宁波舟山港开通"义乌(苏溪)国际枢纽港"新线路,实现海铁联运高效衔接,内陆企业可节省每箱约3000元成本 [6][7] - 广西北海铁山港区覆盖110多个国家和地区,湛江徐闻港成为全球最大客货滚装码头 [8] - 洋浦港首创"全岛一港"船舶注册机制,开通30多条外贸航线,20万吨级集装箱泊位投产 [11][12] 智慧港口建设 - 天津港通过AI大模型识别复杂作业场景,预警处置时间缩短至2分32秒,替代传统人力排查 [2][3] - 智能化监管系统在非作业人员识别、吊装作业监测等场景发挥作用,提升安全效率 [3] - 港口数字化转型为全球贡献"中国方案",算力应用提升竞争力和联通力 [4] 海铁联运与航线拓展 - 宁波舟山港海铁联运班列加密,义乌小商品通过铁路直达港口,实现"出厂即出海" [6] - 安徽合肥光伏组件通过班列衔接中欧快航,全程比传统海运快12天 [7] - 洋浦港"内外贸同船运输加注保税油"政策落地,为航运企业大幅节省成本 [11] 港口改革与开放 - 洋浦港推出"两级审查"船舶登记流程和"并联办理"快速移籍等创新举措 [12] - 天津港推进港产城融合,山东实施港口一体化改革,建设世界级海洋港口群 [12] - 港口在构建双循环格局中发挥节点作用,打破地理界限推动全球经济协同 [9]
安通控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1 23:18
总则 - 本制度旨在规范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并维护股东权益 [1] - 适用对象包括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涵盖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1]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通知即生效并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60日内需完成补选 [3] - 董事在特定情形下(如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或审计委员会缺会计专业人士)需继续履职直至新任就任 [3] -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具体程序按劳动合同执行 [6] - 存在《公司法》禁止情形、被证监会或交易所认定不适任的董事及高管需立即或30日内解除职务 [7][3]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 离职人员需在7个工作日内移交全部文件、印章及未结事务清单并签署交接确认单 [8] - 涉及重大事项的离职人员需接受离任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告 [9] - 未履行公开承诺(如业绩补偿)的离职人员需制定书面履行方案,否则公司可索赔损失 [10] 离职后的义务与限制 - 离职董事及高管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半年内仍有效,任职期间责任不因离任免除 [11] - 保密义务持续至商业秘密公开,且需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核查 [12][13] - 离职董事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需遵守25%持股比例限制 [16] 信息披露 - 离任公告需说明离职时间、原因、职务变动、未履行承诺及对公司影响等情况 [18] 责任追究机制 - 对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义务的离职人员,董事会可追偿直接损失、预期利益及维权费用 [19] - 异议者可15日内申请复核,但复核不影响财产保全措施 [20] 附则 - 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 [21][22][23]
安通控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1 23:18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以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1] - 董事会负责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 [1] - 公司需结合行业和经营特点健全制度,加强信息披露管理,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1]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条件 -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包括核心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或损害利益的情形 [1]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公司需履行保密义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泄露 [2] -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若原因消除、难以保密或已泄露,需及时披露并说明理由 [2]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管理流程 -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信息符合暂缓或豁免条件时,需提交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在2个交易日内审核 [2] - 暂缓或豁免披露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确认,董事长批准并签字,登记归档 [3] - 公司需参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防止信息泄露 [3] 违规处理与制度执行 - 违反制度导致信息泄露或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公司董事会对责任人视情节给予处罚 [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4]
安通控股: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1 23:18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与投资者的沟通,提升治理水平并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1] - 投资者关系管理涵盖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活动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交易所相关规则 [1] 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责与原则 - 公司需拟定管理制度、组织沟通活动、处理投资者诉求并维护沟通渠道 [2] - 工作需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 [3] - 禁止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或发布误导性内容,防范内幕交易 [4][7] 组织架构与人员要求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统筹活动策划与培训 [3][9]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需监控舆情并反馈至管理层 [11][12] - 从业人员需具备法律财务知识、沟通能力及行业认知 [13] 投资者沟通方式 - 沟通渠道包括官网、电话、电邮、路演及分析师会议等 [14] - 股东会需提供网络投票,为中小股东发言创造便利 [18] - 业绩说明会需提前征集问题,鼓励采用视频直播形式 [37][39] 专项活动管理规范 - 现场参观需避免泄露内幕信息,接待人员需接受培训 [29][31] - 分析师会议优先采用公开直播,未直播时需邀请媒体参与 [21][25] - 一对一沟通需平等安排,防止信息选择性披露 [26][28] 第三方机构合作限制 - 聘用投资者关系顾问时需规避利益冲突,禁止其代表公司发言 [40][42] - 不得资助分析师调研,宣传资料需标注付费性质 [46][48][51] - 媒体采访需确保信息已披露,区分广告与独立报道 [50][51] 档案管理与制度执行 -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需保存至少3年,含录音、文档等资料 [5][16]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 [53][54]
安通控股: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1 23:18
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对外担保行为并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对外担保范围包括为他人提供的抵押、质押、保证等,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行为[1]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有对外担保决策[1] 被担保对象审查 - 公司需核查被担保方资信状况并评估偿债能力后决策[5]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时必须要求反担保[6] - 财务中心负责调查被担保方经营/财务状况,通过初审后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7] 审批程序 - 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或累计担保超总资产30%等七类情形需股东会审批[11][12] - 董事会审批其他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股东会审批关联担保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11] - 对频繁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可按资产负债率70%为界分类预计年度担保额度[12] - 合营企业担保额度可在满足净资产10%单笔调剂等条件下进行内部调剂[14] 担保管理 - 财务中心负责资信调查、手续办理及后续风险监控[23] - 需定期核对担保合同有效性,发现异常合同时需立即报告董事会[24] - 被担保方出现经营恶化时需启动应急预案,债务违约时需立即追偿并通报董事会[26][27] - 发现债权人恶意串通时可主张担保合同无效[29] 责任人义务 - 违规担保决策将视情节追究董事、高管及财务人员责任[33][34] - 擅自提供担保或怠于履职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及处分[35][36] 附则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3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