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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山重工: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7 00:37
证券代码:001226 证券简称:拓山重工 公告编号:2025-034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杨顺先生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 数量为41,788,377.00股,占总股本的 55.97%。 年7月1日(星期二)。 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权益变动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事项。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8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拓山重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666,700股,并于 限售流通股56,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18,666,700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 注销、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 ...
信邦智能: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7 00:37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566,650股,上市后总股本为110,266,6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86,507,794股(占比78.4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3,758,806股(占比21.55%)[1] -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份2,503,632股上市流通,合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数量为11,193,891股(占比10.15%)[2] 本次限售股解除情况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74,009,6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12%,限售期为自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锁定期已届满[2] - 解除限售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全部有限售条件股均已解锁完毕[2] -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包括控股股东广东信邦自动化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青城国邦、共青城信邦、横琴信邦)[3] 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 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且不提议公司回购[3] - 若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4] - 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除权除息后调整)[4] - 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或违规担保情形[6] 股本结构变动 - 解除限售前: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4,009,691股(占比67.1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6,256,909股(占比32.88%)[7] - 解除限售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清零,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增至110,266,600股(占比100%)[7] - 控股股东广东信邦自动化设备集团有限公司所持限售股份中3,560,277股处于冻结状态[7] 保荐人核查意见 - 保荐人确认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股份锁定承诺,本次上市流通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8]
金银河: 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部分限售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7 00:37
公司限售股解禁概况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745,8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781% [1][3] - 解禁股份来源于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每股46.16元,原始发行数量为1,392.3737万股 [2] - 解禁后公司总股本维持173,999,658股不变,限售条件流通股比例从15.46%降至13.8819% [5] 股本变动历史 - 2022年定向增发后总股本从89,034,641股增至102,958,551股 [2] - 2023年实施10转3资本公积转增,总股本增至133,845,891股 [2] - 2024年再次实施10转3转增方案,总股本最终达173,999,658股,限售股份同步从1,624,783股增至2,745,883股 [2] 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 唯一解禁股东佛山市宝月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严格遵守18个月限售承诺,未发生违约行为 [3] - 该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公司违规担保情形 [4] 解禁股份流通安排 -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与解禁数量一致,均为2,745,883股 [4] - 解禁股份未被质押或冻结,且股东不涉及公司现任或离职未满半年的董监高 [5] 监管审核结论 - 保荐机构确认解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则要求 [5] - 解禁程序满足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监管标准 [5]
微芯生物: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6-27 00:37
核心观点 - 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维持A+,评级展望稳定,反映其创新药研发能力较强但面临产品单一、偿债压力增加等挑战 [3] - 核心产品西达本胺新增DLBCL适应症并纳入医保,但面临医保降价(2024年降6%,2025年再降14.71%)和竞品戈利昔替尼的直接竞争 [4][13] - 西格列他钠销售模式变更后持续放量,毛利率显著提升至66.71%,但在口服降糖药市场占有率仍低于1% [12][20] - 西奥罗尼小细胞肺癌三期试验终止导致0.90亿元开发支出全额计提减值,拖累2024年净利润亏损1.15亿元 [23][31] - 公司财务杠杆提升(2024年资产负债率51.36%),但流动性指标良好(现金短期债务比3.61倍)[34][35] 产品与研发 - 西达本胺2024年销售收入5.00亿元(占比75.92%),新增DLBCL适应症被CSCO指南列为一级推荐,但面临正大天晴专利无效挑战 [12][16][36] - 西格列他钠2024年销售收入1.40亿元(占比21.30%),终止与海正药业合作后改为自营+招商模式,产能计划扩至14亿片 [21][24] - 研发管线调整:终止西奥罗尼小细胞肺癌项目,卵巢癌三期试验样本量增至454例,累计投入1.37亿元 [23][26] - 2024年研发支出占营收51.49%,高于行业平均(艾力斯13.53%,贝达药业24.80%)[6][32] 财务表现 - 2024年营收增长25.57%至6.58亿元,但净利润亏损1.15亿元(2023年盈利0.49亿元)[3][31] - 经营活动现金流改善至0.76亿元(2023年为-1.57亿元),收现比110.06% [34] - 总债务增长23.75%至13.34亿元,其中长期借款6.47亿元(利率2.55%-3.40%)[33][35] - 受限资产比例较高:固定资产受限2.35亿元,投资性房地产受限1.17亿元 [30][35] 行业环境 - 医药制造业受医保控费影响持续分化,创新药上市及出海加速,2025年药品价格预计继续下行 [10] - 肿瘤药领域竞争加剧:迪哲医药戈利昔替尼对西达本胺PTCL适应症形成直接替代 [13][15] - 降糖药市场多机制药物并存,西格列他钠作为PPAR泛激动剂面临SGLT-2抑制剂等竞品挤压 [20][22] - 行业研发投入分化明显:微芯生物研发费用率51.49%,低于泽璟制药(72.80%)但高于贝达药业(24.80%)[6][32]
智飞生物: 关于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7 00:37
发行公司债券条件说明 - 公司拟通过境内发行公司债券筹集资金以促进稳健发展、加速科技创新、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 [1] - 董事会及监事会确认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所有法定条件 [1] 发行概况 - 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具体规模由董事会根据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确定 [2] - 发行方式为簿记建档,可一次或分期发行,面值100元且平价发行 [2] - 债券期限不超过10年,品种包括公开发行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 - 募集资金拟用于科技创新领域投资、有息负债置换及补充流动资金 [2] 债券条款细节 - 采用固定利率,单利按年计息,利率通过网下询价簿记确定 [3] -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兑付 [3] - 是否设置赎回或回售条款由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决定 [3] - 债券采取无担保方式发行 [4] 承销与上市安排 - 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完成后申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4] - 发行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至发行及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4] 授权事项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长全权处理发行事宜,包括确定发行方案、调整条款、聘请中介机构等 [4][5] - 授权范围涵盖申报、发行、披露、上市及还本付息等全流程文件签署与执行 [5] - 若政策或市场条件变化,董事会可调整发行方案(需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5] 审批程序 - 发行议案已获董事会及监事会通过,尚需股东大会批准 [6] - 非公开发行需深交所无异议函,公开发行需证监会注册 [6]
Crocs Stock Trades at a Bargain: Is It Time to Buy or Step Back?
ZACKS· 2025-06-27 00:31
Key Takeaways CROX trades at a deep valuation discount versus peers, reflecting cautious investor sentiment. CROX's sandals segment, led by Brooklyn and Getaway, is driving brand growth. HEYDUDE sales drops and rising market costs have cut into CROX's margins and pressured profitability.Crocs, Inc. (CROX) is currently trading at a compelling discount relative to the industry and the broader market. CROX stock trades at a forward 12-month price-to-earnings (P/E) ratio of 7.50X, significantly lower than the ...
中力股份: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27 00:30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 为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力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的保荐机构,负责对中力股份的持 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中力股份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6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6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 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徕木股份: 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27 00:29
场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登记时间、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方式、联系电话和联系 人姓名等。 根据上述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已于会议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各股 东,公司董事会已在公告中列明本次股东大会讨论事项,并按有关规定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上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新爱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负责记录。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现场 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上午 10:00 在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洞薛路 651 弄 88 号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26 日 9:15--9:25, 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2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会议召开的时间、 地点符合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 经本所律师审查后确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99 号尚嘉中心 22 层、12 层 (200051) A ...
宝钛股份: 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27 00:29
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 关于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观意字 2025XA000217 号 致: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指派律师出席 2025 年 6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修订) (以下简称"《规则》")以及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 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查询了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 告,核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 和说明,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 言,并无任何隐瞒、虚假、误导或重大遗漏之处;公司保证提供的正本与副本一 致、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所有签字和印章均是 真实的;公司保证向本所律师作出的所有口头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 ...
东软集团: 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差异化分红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27 00:29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 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 简称"本次差异化分红")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 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致: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青联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 1 — 辽宁青联律师事务所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 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出具法律 意见。 律师提供的文件资料、说明及承诺,且其已向本所律师保证该等文件资料、说明 及承诺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对于本法律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 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公司、政府相关部门、其他相关单位或相关人 士出具或提供的文件资料、证明文件、专业报告等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