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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5 00:13
总则 - 制度适用于规范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 [1] - 适用对象涵盖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和解任等离职情形 [1] 离职情形与程序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后职务自然终止 除非经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 [1]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 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情况 [1] - 特定情形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行职责 包括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审计委员会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等 [1] - 董事辞职后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 董事会可决议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决议作出即生效 [2]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经理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 [2] - 出现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判处刑罚、破产责任、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形时 公司需依法解除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2]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 离职需与董事会指定移交负责人完成工作交接 内容包括未完结工作说明、业务文件、财务资料等 [4] - 需妥善完成工作交接或接受离任审计 审计委员会可对涉及重大投资或财务决策的离职人员启动审计 [4] - 离职前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业绩补偿)需制定书面履行方案 未履行则公司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4] 离职后的责任及义务 - 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干扰公司经营或损害利益 保密义务持续至商业秘密公开 其余忠实义务持续1年 [4] - 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免除 [5]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 [5] - 需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 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5] - 违反法规或未履行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涉及违法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 责任不因离职免除 [5] 附则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后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5]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若与后续法规冲突需及时修订 [5]
格林美: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5 00:13
总则与制度依据 -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问责制度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依据包括《证券法》《会计法》及证监会、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1] - 要求相关人员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内部控制制度 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反映财务状况 并不得干扰审计机构独立工作[1] 重大差错定义与情形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其他信息重大错误或遗漏、业绩预告或快报重大差异等[2] - 具体涵盖六类情形:违反会计准则导致重大会计差错、报表附注披露违规、其他年报内容格式不符规定、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差异无法解释、业绩快报与实际数据差异无法解释、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差错[2]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标准 - 重大会计差错需满足定量或定性标准:涉及资产/负债的差错金额占最近年度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3] 涉及净资产/收入/利润的差错金额占对应项目5%以上且绝对额超500万元 或直接影响盈亏性质[4] - 若差错导致以前年度财务报告更正 需聘请合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审计或专项鉴证[4] 更正事项若对财务报表有广泛性影响或改变盈亏性质 须全面审计[4] 业绩预告与快报要求 - 公司预计年度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同比变化超50%等七类情形时 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一个月内预告[6] - 业绩预告或快报披露后 若最新预计与已披露内容方向不一致或金额差异幅度较大(如快报差异达20%以上) 需及时发布修正公告说明原因[7][8] 差错处理与责任追究程序 - 财务报告重大差错更正需由内审部门收集资料、调查责任原因并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过半成员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5] - 董事会审议需关注差错更正的合理性、对会计数据影响、是否追溯调整、是否改变盈亏性质及是否存在利润调节[5] - 对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业绩差异 内审部门需形成书面材料提交董事会审议[9] - 责任追究遵循客观公正、有错必究等原则 追究直接责任人及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主要责任人的责任[2][9] 责任追究形式与执行 - 追究形式包括通报批评、警告、调岗停职、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合同等 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10] - 从重处罚情形包括责任人主观故意、干扰调查、多次发生差错等[9][10] 董事会需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追责决议[10] 制度适用范围与生效 - 本制度适用于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 季度报告和半年报参照执行[10]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0]
格林美: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8-25 00:13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 -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熟悉 [2] -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 [2] - 形成服务投资者 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2] -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 [2] -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 改善公司治理 [2] 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 - 合规性原则 符合法律 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 [2] - 平等性原则 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 [2] - 主动性原则 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 [2] - 诚实守信原则 注重诚信 坚守底线 规范运作 担当责任 [3] - 互动沟通原则 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 建议 实现双向沟通 [3] 投资者沟通内容 - 公司的发展战略 包括发展方向 发展规划 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 [3] - 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 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3] -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 包括生产经营状况 财务状况 研究开发 经营业绩 股利分配 [3] - 公司的环境 社会和治理信息 [3] -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 包括重大投资 资产重组 收购兼并 对外合作 对外担保 重大合同 关联交易 重大诉讼或仲裁 管理层变动 大股东变化 [3] - 企业文化建设 [3] - 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 途径和程序 [7] - 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7] - 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7] - 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7] 投资者沟通方式与渠道 - 多渠道 多平台 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4] - 通过公司官网 新媒体平台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 [4] - 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 [4] - 采取股东会 投资者说明会 路演 分析师会议 接待来访 座谈交流等方式 [4] - 沟通交流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 及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4] - 主要方式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年度报告说明会 股东会 公司网站 一对一沟通 邮寄资料 电话咨询 现场参观 分析师会议和路演 [4] - 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 深入和广泛沟通 利用互联网络提高效率 降低成本 [4] 信息披露规定 - 根据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披露的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公布 [4] - 不得在非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上或其他场所发布尚未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 [4] - 投资者关系活动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应披露的信息 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并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正式披露 [10]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中的一家或多家为披露媒体 [11] 组织架构与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 [4]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 由董事会秘书领导 [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人员需全面了解公司及行业情况 具备公司治理 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运作机制知识 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品行和职业素养 [5] -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就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全面系统介绍或培训 进行针对性培训和指导 [5] - 公司其他部门 各分公司 子公司及其负责人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5] - 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建立工作机制 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 投诉和建议等诉求 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管理 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 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5][8] 投资者说明会与股东会 -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向投资者介绍情况 回答问题 听取建议 [6] - 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 现金分红说明会 重大事项说明会等 [6] - 一般情况下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应当出席投资者说明会 不能出席的应当公开说明原因 [6] -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当事先公告 事后及时披露说明会情况 [6] - 投资者说明会应当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进行 现场召开的鼓励通过网络等渠道进行直播 [9] - 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股东会召开的时间 地点和方式 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为投资者发言 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 [5] - 股东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5] 需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 - 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 需要说明原因 [9] - 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 [9] - 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 公司核查后发现存在未披露重大事件 [9] - 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 [9] - 其他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 [9]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 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 发展战略 生产经营 财务状况 分红情况 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 [9] - 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应当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 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效果 可以采用视频 语音等形式 [9] 禁止行为 - 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 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9] - 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 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9] - 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 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11] - 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11] - 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9] - 歧视 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9] - 违反公序良俗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9] - 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 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9] 投资者关系管理实务 - 公司需要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 传真和电子邮箱等 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 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 认真友好接听接收 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 [10] - 电话号码 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布 [10] - 董事会秘书指定专人负责接待现场来访的投资者 并做好来访者的预约 登记 记录工作 建立完备的档案制度 [10] - 公司可以创建投资者关系管理数据库 以电子或纸质形式存档 [10] -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各项活动 应当采用文字 图表 声像等方式记录活动情况和交流内容 记入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 [10]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至少包括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 时间 地点 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 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情况(如有) 其他内容 [10]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当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方式进行分类 将相关记录 现场录音 演示文稿 活动中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10] 制度制定与修订 - 本办法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修订时亦同 [12]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12] - 本办法未尽事宜 按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11] - 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或公司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章程相抵触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11][12]
广西力争2027年新增1个5000亿级产业
产业分类与目标 - 重点推动机械装备 汽车及新能源汽车 高端绿色家居 轻工纺织 资源循环利用等优势产业链强链升链 [1] - 推动糖 铝 钢铁 有色金属 石化化工等传统产业链延链拓链 [1] - 推动人工智能及新一代信息技术 新能源及储能 生物医药 新材料 深海空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链建链补链 [1] - 到2027年年底力争新增1个5000亿级产业和1个4000亿级产业 [1] - 培育领航企业 链主企业 专精特新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 瞪羚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 [1] 具体行动措施 - 制定传统产业延展路线图 突出人工智能赋能和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 [2] - 编制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图谱 完善企业 项目 科技 招商和要素五张清单 [2] - 开展重点产业链补链强链专题招商 招引行业龙头企业及关键零部件核心企业 [2] - 实施科技尖锋行动 布局建设5家以上自治区级实验室 10家以上综合领域类技术创新中心 10家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 [2] - 遴选发布人工智能+制造典型应用场景 覆盖生产调度 在线检测 设备监控 仓储物流 危险作业 能耗管理等环节 [2] - 建立链主企业配套需求清单 协同企业产品供给清单 集群共性技术攻关清单 集群开放合作清单四张清单 [2] - 整合升级广西工业云平台和产业布局全景图数字平台 建设智慧产业大脑 [3] 工作机制与保障 - 建立链长+链主工作机制 明确责任领导 成立工作专班 制定行动计划 设立产业基金 打造链主企业 [3]
格林美签署全球范围共建低碳与零碳绿色产业园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智通财经· 2025-08-18 19:49
战略合作协议签署 - 公司与华电湖北分公司签署《全球范围共建低碳与零碳绿色产业园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1] - 合作聚焦全球范围低碳与零碳产业园区建设[1] - 以园区"绿电直连"为抓手实施绿电溯源[1] 合作模式与内容 - 双方将展开多层面、多种类的"绿色+循环"模式合作[1] - 通过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构建全球低碳与零碳产业园区建设和运维体系[1] 合作战略意义 - 合作立足国家"双碳"战略[1] - 绿色低碳能源使用将大幅降低碳排放量[1] - 更好满足下游客户对绿电溯源与碳足迹认证要求[1] 公司效益影响 - 有效应对"碳关税"挑战[1] - 提升公司ESG价值[1] - 降低生产成本并提升盈利能力[1] - 提高产品竞争力[1] - 推动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1] - 提升全球竞争力[1] - 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投资者利益[1]
中再资环:1亿闲置募资理财到期,收回本金及15.42万收益
新浪财经· 2025-08-15 15:43
资金管理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 [1] - 产品期限为1个月(7月15日至8月15日) [1] - 获得理财收益15.42万元,年化收益率约为1.85% [1] 资金流向 - 本金及收益已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1] - 投资标的为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太平路支行对公结构性存款 [1]
中国能建等在河北成立资源循环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
企查查· 2025-08-15 15:19
公司成立与股权结构 - 中国能建与万隆新材共同成立中能建龙津(河北)资源循环有限公司 [1] - 新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 [1] - 股权穿透显示由中国能建集团装备有限公司与万隆新材科技共同持股 [1] 经营范围与业务方向 - 业务涵盖发电、输电及供配电业务 [1] - 涉及新材料技术研发与再生资源销售 [1] - 包括再生资源加工等循环经济领域 [1] 管理层与法律信息 -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田晓龙 [1] - 企业法律实体近期于河北注册成立 [1]
广东明轩资源循环有限公司成立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搜狐财经· 2025-08-14 14:19
公司成立与基本信息 - 广东明轩资源循环有限公司于近日成立 注册资本为1000万人民币 [1] 经营范围与业务重点 - 公司经营范围涵盖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 新兴能源技术研发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 [1] - 业务包括新材料技术推广与研发 国内贸易代理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1] - 提供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 以及供应链管理服务 [1] - 涉及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 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 [1] 行业领域与业务方向 - 公司专注于资源循环利用和新兴能源技术领域 特别是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1] - 业务布局涵盖新材料技术 供应链管理以及电子元器件制造 [1] - 通过进出口业务拓展国际市场 [1]
江苏中江建筑资源循环公司成立 注册资本20亿元
证券时报网· 2025-08-12 11:37
公司成立信息 - 江苏中江建筑资源循环有限公司于近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为葛正权 [1] - 公司注册资本为20亿元 [1] - 经营范围包括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固体废物治理、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建筑材料销售等 [1] 股权结构 - 公司由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等共同持股 [1]
广西实施制造业重点优势产业补链强链延链行动
广西日报· 2025-08-12 09:23
产业分类及发展目标 - 重点推动优势产业链强链升链 包括机械装备 汽车及新能源汽车 高端绿色家居 轻工纺织 资源循环利用等产业 [1] - 推动传统产业链延链拓链 包括糖 铝 钢铁 有色金属 石化化工等产业 [1] - 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链建链补链 包括人工智能及新一代信息技术 新能源及储能 生物医药 新材料 深海空天等产业 [1] - 到2027年底力争新增1个5000亿级产业和1个4000亿级产业 [1] - 培育领航企业 链主企业 专精特新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 瞪羚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 [1] 具体行动措施 - 实施产业延展 补链强链 科技提升 场景挖掘 市场对接 平台建设六大行动 [2] - 制定传统产业延展路线图 突出人工智能赋能和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 [2] - 编制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图谱 完善企业 项目 科技 招商和要素五张清单 [2] - 开展重点产业链补链强链专题招商 招引行业龙头企业及关键零部件核心企业 [2] - 布局建设5家以上自治区级实验室 10家以上综合领域类技术创新中心 10家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 [2] - 遴选发布一批人工智能+制造典型应用场景 涵盖生产调度 在线检测 设备监控 仓储物流 危险作业 能耗管理等环节 [2] - 建立链主企业配套需求清单 协同企业产品供给清单 集群共性技术攻关清单 集群开放合作清单四张清单 [2] - 整合升级广西工业云平台和广西产业布局全景图数字平台 建设智慧产业大脑 [2] 组织保障机制 - 建立链长+链主工作机制 [3] - 围绕重点产业链明确一名责任领导 成立一个工作专班 制定一个行动计划 设立一只产业基金 打造一批链主企业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