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空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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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意见 推动低空保险高质量发展
金融时报· 2026-02-13 16:41
政策文件发布 - 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民航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动低空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1] 政策出台背景与目标 - 以无人驾驶航空器为代表的新型低空航空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深入推进,低空飞行活动日益增多[1] - 旨在建立健全低空保险政策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助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1][3] - 总体目标是更好满足各类应用场景保障需求,使低空经济安全健康发展的保障作用持续增强[2] 政策体系与制度建设 - 健全低空保险政策体系,加强各级低空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对低空保险的支持[2] - 将保险作为强化场景运营安全监管、健全事故处理制度的重要手段[2] - 鼓励低空经济各类经营主体有效运用保险机制[2] - 加快建立无人驾驶航空器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制度[2] - 推动加强投保情况核查,依法制定无人驾驶航空器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实施办法,出台示范条款[2] 产品服务与能力建设 - 逐步建立覆盖低空全产业链的保险产品体系[2] - 提升无人驾驶航空器和传统有人驾驶航空器保险供给和服务能力[2] - 面向农林作业、巡查巡检、城市治理、应急救援、物流配送等各类应用场景提供针对性保险保障[1][2] - 加快建设低空保险信息平台,探索其与低空智能网联系统对接[2] - 加强保险机构、再保险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等专业能力建设[2] 组织保障与未来方向 - 明确有关部门责任分工,加强风险防控,深化宣传推广[2] - 下一步将着力完善低空保险政策,不断丰富低空保险产品,持续增强保险保障作用[3] - 目标是加快形成覆盖广泛、保障有力、服务专业、市场规范的低空保险体系[3]
无人机“交强险”要来了!三部门联手给低空经济上保险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6-02-13 14:45
核心观点 - 国家发改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民航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动低空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旨在通过构建完善的保险体系为低空经济提供制度性护航,助力其高质量发展 [1] 政策框架与目标 - 《实施意见》共六部分十二条,明确了系统谋划、重点突破、协同推进、稳步实施的原则 [2] - 政策设定了阶段性时间表:到2027年,初步建立无人驾驶航空器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制度,低空保险产品不断丰富;到2030年,基本形成低空保险政策框架,其对低空经济的保障作用持续增强 [8] - 国家发改委将牵头建立常态化联系工作机制,金融监管总局负责保险业务监管,中国民航局负责强制投保制度的建立与投保情况监管,各部门协同推进 [8] 强制保险制度建设 - 文件明确提出“建立无人驾驶航空器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制度”,预示着无人机将拥有类似汽车交强险的险种 [2] - 推动将强制投保要求纳入飞行活动审批等管理环节的前置审查条件,并在事故处置时核查投保情况 [2] - 由金融监管总局牵头出台无人驾驶航空器责任保险示范条款,并研究制定服务指引 [3] - 将研究建立与强制投保相关的责任主体、责任认定、处置程序等制度规定 [4] - 强制投保制度将为无人驾驶航空器责任保险带来稳定、可预期的市场需求,同时对保险机构的精算定价、风险识别和理赔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4] 保险产品与服务创新 - 引导保险公司建立覆盖低空研发试验、生产制造、飞行运营、基建配套等全产业链的保险产品体系 [5] - 鼓励保险公司加大中型、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保险供给,并优化完善传统有人驾驶航空器保险供给 [5] - 探索将保障范围延伸至低空飞行安全、技术安全、网络与数据安全、环境与设施安全及人为操作安全等新型风险领域 [5] - 面向农林作业、低空巡检、测绘勘察、低空物流、低空交通、城市治理、应急管理、医疗救护、低空旅游和航空运动等各类应用场景,提供针对性保险保障 [6] - 鼓励产业链链主企业通过保险协同上下游企业以降低风险成本,并支持中小企业运用保险增强风险防御能力 [6] - 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产品责任保险及再保险等支持力度,支持低空产业拓展海外应用 [6] 基础设施与能力建设 - 由金融监管总局牵头,加快建设低空保险信息平台,建立完善数据规范,以支撑精算定价和风险监测 [7] - 探索低空保险信息平台与低空智能网联系统对接,实现保险、飞行、信用、违法违规记录及地理、气象、电磁等风险信息的共享 [7] - 引导保险机构会同制造、运营企业加强对低空新型风险的研究,提升风险识别与评估能力,并积极运用风险量化模型提升产品开发与费率厘定的科学性 [7] - 支持再保险机构发挥风险研究、精算定价、风险分散等功能,支持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发挥专长,并加大专业人才培育力度 [7]
强制投保、全产业链保障,三部门推动建立低空保险服务体系
第一财经· 2026-02-13 13:25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民航局联合出台《关于推动低空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旨在构建覆盖全链条、全场景、全主体的低空保险服务体系,以安全与风险保障支撑低空经济这一新质生产力的高质量发展[3] - 该《意见》被视为推动低空经济产业从“野蛮生长”向“规范发展”转变的关键一步,通过系统性安排回应产业风险保障需求并契合安全监管要求[3] - 《意见》设定了明确的发展目标:到2027年,初步建立无人驾驶航空器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制度,低空保险产品不断丰富;到2030年,基本形成低空保险政策框架,其对低空经济安全健康发展的保障作用持续增强[3][16][18] 健全低空保险政策体系 - 将保险纳入低空经济发展规划和制度建设总体部署,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出台支持政策[5][19] - 要求将保险机制纳入低空安全监管体系,作为强化场景运营安全监管、健全事故处理制度的重要手段[5][21] - 通过政策支持引导经营主体主动运用保险工具,推动低空保险从“被动覆盖”向“主动保障”转型[5] - 鼓励低空企业将购买保险作为完善内部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鼓励产业链主企业通过保险协同上下游企业以降低风险成本[22] 建立强制投保制度 - 针对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风险的公共性特征,加快建立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制度,这是筑牢低空公共安全底线的关键举措[5] - 加强全链条管理,推动将强制投保要求纳入飞行活动审批等管理环节的审查前置条件[5] - 依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在风险可控原则下明确基本责任范围和最低保障限额,着力解决强制投保“落地难”问题[5] - 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及从事非经营性飞行活动的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当依法投保责任保险[25][26][28] - 对用于个人娱乐消费的微型、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鼓励消费者和运营单位等按需投保[29] 强化服务保障体系 - 要求保险公司围绕研发试验、生产制造、飞行运营、基建配套等全产业链,构建全方位保障体系[7] - 探索低空新型风险保障的产品开发和服务创新,支持低空产业拓展海外应用[7][31] - 根据农林作业、低空巡检、低空物流、低空交通、城市治理、应急管理、测绘勘察、医疗救护、低空旅游、航空运动等各类应用场景,提供针对性保险保障,实现场景需求与保险服务精准匹配[8][32][33] 提升保险行业可持续经营能力 - 推进数据基础建设,明确要加快建设低空保险信息平台,推动构建低空风险信息共享数据库,探索与低空智能网联系统对接[8][33] - 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实现精准风险定价与监测预警,解决“定价难、风控弱”问题[8] - 强化专业能力建设,引导保险机构会同低空航空器制造、运营企业加强对新型风险的研究,提升可保风险识别、评估能力的专业性[8][37] - 鼓励保险机构积极运用风险量化模型和风险评估工具,提升产品开发科学性、费率厘定精准性[37] - 支持再保险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积极发挥专长,加大专业人才培育力度[39]
强制投保、全产业链保障,三部门推动建立低空保险服务体系
第一财经· 2026-02-13 10:33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发改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民航局联合出台《关于推动低空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旨在构建覆盖全链条、全场景、全主体的低空保险服务体系,以安全与风险保障支撑低空经济从技术探索迈向规模化、商业化发展 [1] - 该《意见》是推动低空经济产业从“野蛮生长”向“规范发展”转变的关键一步,通过系统性安排回应产业风险保障需求并契合安全监管要求 [1] - 文件设定了明确的发展目标:到2027年,初步建立无人驾驶航空器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制度,丰富低空保险产品;到2030年,基本形成低空保险政策框架,持续增强其对低空经济安全健康发展的保障作用 [1][11] 政策总体要求与发展目标 - 总体要求是坚持系统谋划、重点突破、协同推进、稳步实施,加快形成覆盖广泛、保障有力、服务专业、市场规范的低空保险体系,以服务低空经济安全健康发展 [9][10] - 发展目标分为两个阶段:到2027年,无人驾驶航空器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制度初步建立,低空保险产品不断丰富,更好满足各类应用场景保障需求;到2030年,低空保险政策框架基本形成,对低空经济安全健康发展的保障作用持续增强 [11] 健全低空保险政策体系 - 首要任务是健全低空保险政策体系,通过规划引导、监管嵌入、机制鼓励,为低空保险规范化发展营造良好制度环境 [2] - 加强规划引导:将保险纳入低空经济发展规划和制度建设总体部署,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出台促进低空保险发展的支持政策 [14] - 纳入安全监管规则: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完善监管规则,把保险作为强化场景运营安全监管、健全事故处理制度的重要手段 [15] - 鼓励运用保险机制:鼓励低空企业购买保险以完善内部安全管理体系;鼓励产业链主企业通过保险协同上下游企业,降低产业链风险成本;支持中小企业运用保险增强创新发展风险防御能力;鼓励使用微型、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非经营性飞行活动的主体投保责任保险 [16][17][18] 建立强制投保制度 - 针对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风险的公共性特征,加快建立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制度,这是筑牢低空公共安全底线的关键举措 [3] - 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下两类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当依法投保责任保险: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非经营性飞行活动的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 [21] - 加强全链条管理,推动将强制投保要求纳入飞行活动审批等管理环节的审查前置条件,并研究建立相关责任主体、责任认定、处置程序等制度规定 [3] - 对用于个人娱乐消费的微型、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鼓励消费者和运营单位等按需投保 [22] 强化服务保障与产品供给 - 强化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是核心抓手,旨在推动保险从“产品供给”向“服务赋能”升级 [4] - 优化全产业链保险保障:要求保险公司围绕研发试验、生产制造、飞行运营、基建配套等全产业链,构建全方位保障体系,探索低空新型风险保障的产品开发和服务创新,加大中型、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保险供给,优化传统有人驾驶航空器保险供给,并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产品责任保险及再保险支持力度 [5][24] - 精准服务应用场景:根据农林作业、低空巡检、测绘勘察、城市治理、应急管理、低空交通、低空物流、医疗救护、航空运动、低空旅游等各类应用场景的发展阶段、风险类型和需求,提供针对性保险保障,推动完善事故处置和损失分担机制 [5][25] 提升保险行业可持续经营能力 - 围绕数据基础建设与专业能力建设两方面,着力提升保险行业可持续经营能力 [5] - 推进数据基础建设:加快建设低空保险信息平台,探索与低空智能网联系统对接,鼓励保险行业与低空航空器制造、运营企业的数据应用,逐步夯实数据基础,为精准承保理赔、飞行监管、风险管理和事故处理提供数据支撑 [5][26][28] - 强化专业能力建设:引导保险机构加强对低空新型风险研究,完善经营管理,逐步推进数据积累,积极运用风险量化模型和风险评估工具,提升产品开发科学性和费率厘定精准性;支持再保险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发挥专长,加大专业人才培育和从业人员能力建设力度 [5][29][30] 加强行业监管与风险防范 - 要求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压实企业风险防控主体责任,严格防范利用保险从事保险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 [32] - 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对保险规律的认识,立足商业可持续原则推动保险发展;督促保险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加强内控管理,在具备资本实力和充分评估经营风险的前提下有序拓展业务,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3]
低空保险顶层设计落地,经营性飞行活动将“先投保、再起飞”
北京商报· 2026-02-13 10:04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发改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民航局联合发布《关于推动低空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旨在通过建立健全低空保险政策体系,为低空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风险保障和制度支持,标志着低空经济进入“保险护航”新阶段 [1][2] 低空经济与保险政策背景 - 低空经济涵盖eVTOL、无人机物流、低空文旅、城市空中交通等新业态,正成为国家战略增长极 [1] - 低空飞行活动日益增多,亟须建立完善低空保险政策制度、产品服务和监督管理体系 [2] - 保险成为转移风险、保障经营稳定的重要工具,低空经济参与主体对保险的需求不断增加 [2] 低空保险定义与发展目标 - 低空保险定义为以保障低空飞行活动为核心,为低空航空器制造与运营、低空基础设施建设及各类专业化服务提供风险保障的保险 [2] - 发展目标:到2027年,初步建立无人驾驶航空器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制度,低空保险产品不断丰富;到2030年,基本形成低空保险政策框架,保障作用持续增强 [3] 无人驾驶航空器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制度 - 强制投保要求将纳入飞行活动审批等管理环节的审查前置条件,在飞行运行管理中加强投保情况核查,在事故处置时“凡处必核” [3] - 需依法投保责任保险的无人机类型包括: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非经营性飞行活动的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 [3] - 用于个人娱乐消费的微型、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鼓励消费者和运营单位等按需投保 [3] - 该制度被类比为机动车交强险,旨在倒逼企业建立完善内部安全管理体系,从源头上降低事故发生率,解决“肇事者无赔偿能力”的社会治理难题 [4] 政策对低空保险发展的支持维度 - 有关部门应将保险纳入低空经济发展规划和制度建设总体部署,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5] - 鼓励地方将保险纳入地方低空经济发展政策体系,因地制宜出台促进低空保险发展的支持政策 [5] - 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把保险作为强化场景运营安全监管、健全事故处理制度的重要手段 [6] - 培育低空保险发展生态,鼓励低空企业将购买保险作为完善内部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产业链链主企业通过保险协同上下游企业,支持中小企业运用保险增强风险防御能力 [6] 对保险公司的要求与产品发展方向 - 引导保险公司逐步建立覆盖低空研发试验、生产制造、飞行运营、基建配套等全产业链保险产品体系 [7] - 探索对低空飞行安全、技术安全、网络与数据安全、环境与设施安全以及人为操作安全等新型风险保障的产品开发和服务创新 [7] - 加大中型、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保险供给,并优化完善传统有人驾驶航空器保险供给 [7] - 积极运用新兴科技手段,逐步实现微型、轻型和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保险便捷智能、全流程线上运营 [7] - 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产品责任保险及再保险等支持力度,支持低空产业拓展海外应用 [7] - 面向农林作业、低空巡检、测绘勘察、低空物流、低空交通、城市治理、应急管理、医疗救护、低空旅游和航空运动等各类应用场景,提供针对性保险保障 [7] 保险公司的能力建设与数据共享 - 在产品设计上,需聚焦细分场景定制专属险种,同时开发全产业链综合保障产品 [8] - 在定价机制上,依托多维度数据建立分类分级数据共享体系,构建动态精准定价模型,实施差异化费率 [8] - 在理赔服务上,搭建快速理赔通道,依托无人机遥感、大数据等技术实现高效定损,并通过共保体统一理赔标准、简化流程 [8] - 数据共享是实现事前风控的核心支撑,险企需与飞控、空管等平台打通数据链路,实现风险提前预警与干预 [8] - 部分保险公司已开始尝试推动低空经济相关数据共享,与基础设施平台、主机厂等沟通交流,积极探索数据共享、风控合作的可能性 [9]
推动低空保险高质量发展
金融时报· 2026-02-13 09:28
政策文件发布 - 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民航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低空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1] 政策出台背景 - 以无人驾驶航空器为代表的新型低空航空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深入推进[1] - 农林作业、巡查巡检、城市治理、应急救援、物流配送等应用场景有序拓展,低空飞行活动日益增多[1] - 亟须建立完善低空保险政策制度、产品服务和监督管理体系,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 - 政策旨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加快建立健全低空保险政策体系[1] 政策总体要求 -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2] - 坚持系统谋划、重点突破、协同推进、稳步实施的原则[2] - 目标是更好满足各类应用场景保障需求,使低空保险对低空经济安全健康发展的保障作用持续增强[2] 具体举措:政策体系与制度建设 - 健全低空保险政策体系,加强各级低空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对低空保险的支持[2] - 将保险作为强化场景运营安全监管、健全事故处理制度的重要手段[2] - 鼓励低空经济各类经营主体有效运用保险机制[2] - 加快建立无人驾驶航空器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制度[2] - 对于依法应投保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推动加强投保情况核查[2] - 依法制定无人驾驶航空器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实施办法,并出台示范条款[2] 具体举措:产品服务与基础能力 - 强化服务保障体系建设,逐步建立覆盖低空全产业链的保险产品体系[2] - 提升无人驾驶航空器和传统有人驾驶航空器保险供给和服务能力[2] - 面向各类应用场景提供针对性保险保障[2] - 提升保险可持续经营能力,加快建设低空保险信息平台[2] - 探索低空保险信息平台与低空智能网联系统对接[2] - 加强保险机构、再保险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等专业能力建设[2] 组织保障与后续工作 - 政策第六部分强化组织保障,明确有关部门责任分工,加强风险防控,深化宣传推广[2] - 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民航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工作[3] - 后续工作着力于完善低空保险政策,不断丰富低空保险产品,持续增强保险保障作用[3] - 目标是加快形成覆盖广泛、保障有力、服务专业、市场规范的低空保险体系,助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3]
三部门:加快建立健全低空保险政策体系
中国证券报· 2026-02-13 04:26
政策文件发布与核心目标 - 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民航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动低空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旨在加快建立健全低空保险政策体系 [1] - 文件从政策体系、制度建设、产品服务、基础能力4个方面提出9条具体举措,以增强保险对低空经济安全健康发展的保障作用 [1] - 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系统谋划、重点突破、协同推进、稳步实施的原则,更好满足各类应用场景保障需求 [1] 行业背景与发展驱动 - 近年来,以无人驾驶航空器为代表的新型低空航空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深入推进 [1] - 农林作业、巡查巡检、城市治理、应急救援、物流配送等应用场景有序拓展,低空飞行活动日益增多 [1] - 行业亟需建立完善低空保险的政策制度、产品服务和监督管理体系,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 具体政策举措 - 健全低空保险政策体系:加强各级低空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对低空保险的支持,将保险作为强化场景运营安全监管、健全事故处理制度的重要手段,鼓励低空经济各类经营主体有效运用保险机制 [1] - 加快建立无人驾驶航空器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制度:对于依法应投保责任保险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推动加强投保情况核查,依法制定强制投保实施办法,出台示范条款 [1][2] - 强化服务保障体系建设:逐步建立覆盖低空全产业链的保险产品体系,提升无人驾驶航空器和传统有人驾驶航空器保险供给和服务能力,面向各类应用场景提供针对性保险保障 [2] - 提升保险可持续经营能力:加快建设低空保险信息平台,探索该平台与低空智能网联系统对接,加强保险机构、再保险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等专业能力建设 [2] 后续工作与行业展望 - 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民航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 [2] - 未来将着力完善低空保险政策,不断丰富低空保险产品,持续增强保险保障作用 [2] - 目标是加快形成覆盖广泛、保障有力、服务专业、市场规范的低空保险体系,助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 [2]
政策推动低空保险,相关产业保障不断完善
选股宝· 2026-02-12 22:44
政策规划与行业展望 - 国家发改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民航局联合发布推动低空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目标到2027年初步建立无人驾驶航空器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制度,丰富低空保险产品以满足各类场景需求[1] - 政策目标到2030年基本形成低空保险政策框架,持续增强对低空经济安全健康发展的保障作用[1] - 国金证券观点认为低空经济是地方扩表的优选方向,以新质生产力为代表的“低空+”经济可带来投资的乘数效应[1] - 浙商证券观点认为低空经济在政策、产业等多个层面均有重大突破,行业正处于加速落地阶段,万亿市场有望逐步到来[1] 相关公司业务布局 - 万丰奥威在城市空中交通解决方案、应急救援、空中游览等方面,有望开启全新的市场空间[2] - 宗申动力通过控股子公司宗申航发积极布局低空领域,主要为通航飞机和无人航空飞行器提供动力系统解决方案[2]
三部门联合部署!全国首个来了
金融时报· 2026-02-12 21:21
政策文件发布与核心目标 - 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民航局联合发布《关于推动低空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这是中国首个系统性部署低空保险发展的政策文件 [1] - 政策旨在加快建立健全低空保险政策体系,以服务低空经济安全健康发展 [1] 分阶段发展目标 - 到2027年,初步建立无人驾驶航空器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制度,低空保险产品不断丰富,以更好满足各类应用场景保障需求 [1] - 到2030年,基本形成低空保险政策框架,其对低空经济安全健康发展的保障作用持续增强 [1] 具体举措与政策体系 - 《实施意见》围绕政策体系、制度建设、产品服务、基础能力等方面提出了9条具体举措 [1] - 在政策体系方面,加强各级低空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对低空保险的支持,将保险作为强化场景运营安全监管、健全事故处理制度的重要手段 [1] - 鼓励低空经济各类经营主体有效运用保险机制 [1] 强制投保制度 - 对于依法应投保责任保险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推动加强投保情况核查 [1] - 将依法制定无人驾驶航空器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实施办法,并出台示范条款 [1] 服务保障与产品体系 - 逐步建立覆盖低空全产业链的保险产品体系 [2] - 提升无人驾驶航空器和传统有人驾驶航空器保险的供给和服务能力 [2] - 面向各类应用场景提供针对性保险保障 [2] 经营能力与基础设施建设 - 加快建设低空保险信息平台,并探索其与低空智能网联系统对接 [2] - 加强保险机构、再保险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等专业能力建设 [2] 行业意义与影响 - 业内普遍认为,《实施意见》的发布标志着中国低空保险发展进入系统谋划、整体推进的新阶段 [2] - 该政策将为低空经济安全运行与产业创新注入重要制度动能 [2]
低空保险顶层设计落地,经营性飞行活动将“先投保、再起飞”
北京商报· 2026-02-12 21:20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发改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民航局联合发布《关于推动低空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旨在通过建立健全低空保险政策体系,为低空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风险保障和安全监管支撑,标志着低空经济进入“保险护航”新阶段 [1][2] 低空保险政策顶层设计 - 文件首次明确定义低空保险,即以保障低空飞行活动为核心,为低空航空器制造与运营、低空基础设施建设及各类专业化服务提供风险保障的保险 [2] - 政策目标为到2027年初步建立无人驾驶航空器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制度,到2030年基本形成低空保险政策框架 [3] - 有关部门应将保险纳入低空经济发展规划和制度建设总体部署,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出台支持政策 [5] - 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把保险作为强化场景运营安全监管、健全事故处理制度的重要手段 [6] 无人驾驶航空器强制责任险制度 - 将推动强制投保要求纳入飞行活动审批等管理环节的审查前置条件,并在飞行运行管理中加强投保情况核查,事故处置时“凡处必核” [3] - 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及从事非经营性飞行活动的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当依法投保责任保险 [3] - 用于个人娱乐消费的微型、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鼓励消费者和运营单位按需投保 [3] - 该制度被类比为机动车交强险,旨在倒逼企业建立内部安全管理体系,降低事故率,解决“肇事者无赔偿能力”的社会治理难题 [4] 对保险公司的要求与产品发展方向 - 引导保险公司建立覆盖低空研发试验、生产制造、飞行运营、基建配套等全产业链的保险产品体系 [7] - 探索对低空飞行安全、技术安全、网络与数据安全、环境与设施安全及人为操作安全等新型风险的产品开发和服务创新 [7] - 加大中型、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保险供给,优化完善传统有人驾驶航空器保险供给 [7] - 积极运用科技手段,实现微型、轻型和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保险便捷智能、全流程线上运营 [7] - 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产品责任保险及再保险等支持力度,支持低空产业拓展海外应用 [7] - 面向农林作业、低空巡检、测绘勘察、低空物流、低空交通、城市治理、应急管理、医疗救护、低空旅游和航空运动等各类应用场景,提供针对性保险保障 [7] 行业生态培育与险企能力建设 - 鼓励低空航空器制造和运营企业将购买保险作为完善内部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6] - 推动低空经济产业链链主企业通过保险协同上下游企业,降低产业链风险成本,支持中小企业运用保险增强风险防御能力 [6] - 险企需聚焦细分场景定制专属险种,并开发全产业链综合保障产品 [8] - 在定价机制上,需依托飞行、气象、资质等多维度数据建立分类分级数据共享体系,构建动态精准定价模型 [8] - 在理赔服务上,需搭建快速通道,利用无人机遥感、大数据等技术实现高效定损,并通过共保体统一标准、简化流程 [8] - 数据共享是实现事前风控的核心,险企需与飞控、空管等平台打通数据链路,实现风险预警与干预 [8] - 部分保险公司已开始尝试推动低空经济相关数据共享,并与基础设施平台、主机厂等沟通探索合作可能性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