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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使用发票,这些行为不能有!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2 14:32
发票使用规范 - 发票使用存在“七不得”红线需注意以避免风险 [4] - 不得要求变更发票品名和金额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能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6] - 不得转借、转让发票或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及发票监制章和防伪专用品 [7] 税务登记办理 - 办理税务登记需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证件和资料 [13] - 需提供的资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以及法定代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14] - 其他需要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16]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需明确研发项目是否属于符合条件的活动 [17] - 研发费用的归集有严格规定 需注意常见误区 [18]
增值税法系列宣传丨不征收增值税的规定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2 09:34
不征收增值税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规定,员工为受雇单位或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不属于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 [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规定,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不属于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 [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规定,依照法律规定被征收、征用而取得补偿不属于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 [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规定,取得存款利息收入不属于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 [4] 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规定,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日 [9]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规定,纳税人自用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应税产品的当日 [9]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规定,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应税产品,无论产品是否发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日,先开具发票的则为开具发票当日 [11]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规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付款日期的当日,未签订合同或合同未定付款日期的则为发出应税产品当日 [11]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日 [11]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规定,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产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日 [12]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规定,委托代销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的当日 [12]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 纳税人的子女从大学本科升至硕士研究生学习,可新增一条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受教育阶段应选择“硕士研究生” [13]
纳税人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印花税应如何缴纳?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2 09:34
印花税缴纳规则 - 应税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所列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时,若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则以凭证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 [2] - 应税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所列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时,若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则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 [2] - 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需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 [2] - 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抵缴 [2] 电子发票额度调整申请流程 - 公司年底业务量增大导致开票额度不足时,可自行申请调增电子发票额度 [7] - 登录新电子税务局后,可通过两种方法进入【发票额度调整申请】页面 [7] - 方法一:点击【发票业务】进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点击【去调整】或【发票额度调整】进入申请页面 [7] - 方法二: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点击【蓝字发票开具】,再点击【去调整】进入发票额度调整申请 [8] - 在【发票额度调整申请】页面,点击【新增申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资料 [10] - 资料填写完成后点击【申请】,系统跳出【提交成功】提示即完成提交 [10] - 申请理由需如实填写,上传的附件资料需保证真实有效 [12] - 提交申请后,可在【发票额度调整申请】页面,选择申请日期起止时间、申请调整额度类型、审核状态进行记录查询和审核状态查看 [12] - 如发现信息填写错误或未上传附件资料等问题,可点击【撤销】自行撤销申请 [13]
山西:如何查询下载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操作方法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2 09:34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查询与办理 - 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完成车辆购置税申报及税费缴纳后,查询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2] - 办理路径一: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进行申报缴款,完成后点击【下载完税证明】 [4] - 办理路径二: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公众服务】-【公众查询】-【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查询】,通过选择地区、输入车辆识别代码、纳税人名称及验证码进行查询,并可查看或下载证明 [5] 电子发票额度调整申请流程 - 临近年底,公司业务量增大可能导致开票额度无法满足需求,可自行申请调增电子发票额度 [11] - 进入申请页面有两种方法:方法一,点击【发票业务】进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点击【去调整】或【发票额度申请调整】 [12];方法二,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使用】-【蓝字发票开具】页面点击【去调整】进入 [14] - 填写申请信息时,需在【发票额度调整申请】页面点击【新增申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申请额度调整信息,包括调整前当月发票总额度、当月已使用额度、申请调整额度及调整后发票总额度,并上传如购销合同等佐证交易真实性的附件资料,填写完成后点击【申请】提交 [15][17] - 提交申请后,可在【发票额度调整申请】页面通过选择申请日期起止时间、申请调整额度类型、审核状态进行记录查询,以查看审核进度,如信息有误可点击【撤销】自行撤销申请 [19] 电子税务局在线服务支持 - 在业务办理中遇到难题,可登录新电子税局并点击“悦悦”在线问办以获取帮助 [10] - 相关资讯可通过关注“浙江税务”等官方渠道获取 [20][22]
【轻松办税】公司要办理注销登记,剩余发票该如何办理缴销?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2 09:34
公司注销时剩余发票的处理流程 - 核心观点:公司办理注销登记时,剩余发票的处理方式取决于发票类型,不同类型发票的缴销流程和审核要求不同 [1] - 数电发票无需缴销,可直接处理 [1] - 普通纸质发票、数电纸票或纸电发票需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缴销 [1] 电子税务局发票缴销操作步骤 -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缴销】进入功能菜单 [2] - 系统自动显示纳税人可缴销的发票种类和起始号码段 [3] - 缴销非电子发票(普通纸票、数电纸票)需对发票进行剪角处理并拍照上传;缴销电子发票(纸电发票)则无需上传附件 [4] - 勾选需缴销的发票信息,选择缴销类型并录入原因说明后提交,进入预览页面 [7] - 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申请缴销】,非电子发票需税务机关审核,纸电发票则系统自动办结 [8][9] 2026年度纳税申报期限 - 1月申报期限为1月1日至1月20日 [14] - 2月申报期限为2月1日至2月24日 [14] - 3月申报期限为3月1日至3月16日 [14] - 4月申报期限为4月1日至4月20日 [14] - 5月申报期限为5月1日至5月22日 [14] - 6月申报期限为6月1日至6月15日 [14] - 7月申报期限为7月1日至7月15日 [14] - 8月申报期限为8月1日至8月17日 [14] - 9月申报期限为9月1日至9月15日 [14] - 10月申报期限为10月1日至10月26日 [14] - 11月申报期限为11月1日至11月16日 [14] - 12月申报期限为12月1日至12月15日 [15]
山西:A级纳税人取得非正常户企业开具的发票且已申报抵扣,该发票列入异常凭证的范围,如何处理?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2 09:34
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 - 非正常户纳税人未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2] - 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且尚未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暂不允许抵扣 已申报抵扣的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 - 取得异常凭证且尚未申报或办理出口退税的暂不允许办理出口退税 已办理退税的需作进项税额转出或由税务机关追回已退税款 [2][3] - 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为原料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 取得异常凭证且尚未申报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的暂不允许抵扣 已申报抵扣的需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 [3] - 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并已抵扣或退税的 可在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核实申请 经核实符合规定的可不作转出或追回处理 [3] 电子发票额度调整申请流程 - 公司年底业务量增大导致开票额度不足时可自行申请调增电子发票额度 [9] - 登录新电子税务局后可通过点击【发票业务】进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再点击【去调整】或【发票额度申请调整】进入申请页面 [10][12] - 另一种方式是通过点击【蓝字发票开具】页面中的【去调整】进入发票额度调整申请 [13] - 在申请页面点击【新增申请】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申请额度调整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资料 填写完成后点击【申请】提交 [14] - 提交申请后可在相关页面根据申请时间、调整额度类型、审核状态查询审核进度 如信息有误可点击【撤销】自行撤销申请 [15][16]
【实用】逾期未申报收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应该如何处理?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2 09:34
收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的处理流程 - 企业因逾期未申报收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需登录电子税务局在首页【我的待办】→【待签收文书】处点击【办理】[2] - 系统跳转至“税务文书送达确认”界面并自动弹出通知书,企业可查看逾期未申报的税种、属期及改正期限等信息,查看完毕点击【关闭】[2][3] - 查阅后,通知书对应的“是否已查阅”状态将变为“是”[4] - 企业需根据通知书上列明的逾期税种,进入对应申报表进行补申报及税款缴纳[5] -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以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逾期申报需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5] - 在限期内改正后,系统会自动判断是否符合“首违不罚”条件[6] - 若符合“首违不罚”,系统将自动推送《首违不罚承诺书》和《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企业需在【待签收文书】中点击【办理】查阅[6] - 若不符合“首违不罚”,系统将自动推送《简易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企业需在首页【我的待办】→【其他】处点击【办理】进入告知界面[6] - 对《简易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无异议,企业需选择【无异议】并点击【接受处罚】,随后点击弹窗中的【去缴款】跳转至“税费缴纳”界面进行罚款缴纳[6] - 对《简易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有异议,企业需在陈述申辩期内选择【有异议】,录入理由并上传申辩资料,点击【异议申辩】提交给税务人员审核[7]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查询与获取 - 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完成车辆购置税申报及税费缴纳后,可查询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11] -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进行申报缴款,完成后可点击【下载完税证明】[13] - 另一种查询方式是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公众服务】-【公众查询】-【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查询】[14] - 在查询界面,需选择地区、输入车辆识别代码、车购税纳税人名称、验证码等内容,点击【查询】后,选择需要的完税证明进行查看或下载[15]
注意!这些情形不能享受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所得税优惠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1 21:56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设备不符合上述目录规定条件的,不得 享受优惠。此外,专用设备改造后,不符合 上述目录规定条件的,也不得享受优惠。上 述目录如有更新,从其规定。 2 IIIIIIIIIIIIIIIIIIIIII 不属于数字化、智能化改造 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是指企 业利用信息技术和数字技术对专用设备进行 技术改进和优化,从而提高该设备的数字化 和智能化水平,包括以下情形: 1.数据采集。 2.数据传输和存储。 3.数据分析。 4.智能控制。 5.数字安全与防护。 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科 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规定的其他数字化、 智能化改造情形。 不属于上述所列改造情形的,不得享受 优惠。 3 IIIIIIIIIIIIIIIIIIIII 企业未实际使用改造后的专用设备 企业应当自身实际使用改造后的专用设 备,在改造完成后五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出 租的,不得享受优惠。需在该专用设备停止 | 享受税收优惠的改造投入归集错误 享受该税收优惠的改造投入,是指企业 对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过程中发生 的并形成该专用设备固定资产价值的支出。 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专用 设备运输、安装和调 ...
增值税法系列宣传丨征税范围-视同应税交易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1 21:55
增值税视同应税交易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等有偿转让行为需缴纳增值税,同时明确三种视同应税交易情形需缴纳增值税: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3]、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3]、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金融商品[3] - 对于视同应税交易以及销售额为非货币形式的情形,纳税人应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销售额[4]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查询方式 - 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完成车辆购置税申报及税费缴纳后查询完税证明[10] - 方式一: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路径完成申报缴款后,点击“下载完税证明”[12] - 方式二: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公众服务”-“公众查询”-“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查询”路径,选择地区并输入车辆识别代码、纳税人名称及验证码等信息后,进行查询并查看或下载完税证明[13][15] 印花税计税依据调整规则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规定,应税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所列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时,若不变更凭证所列金额,则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16] - 若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则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16] - 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变更后金额增加的需就增加部分补缴印花税,金额减少的可就减少部分申请退还或抵缴印花税[16][17]
合法纳税9大要点丨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停业复业要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1 21:54
个体工商户停业登记政策 -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1] - 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2] - 办理停业登记时,应如实填写《停业复业报告书》,说明停业理由、期限、停业前纳税情况和发票领用存情况,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税务机关将收存其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4] 停业期间的经营与恢复规定 - 停业期间发生生产经营活动的,视为恢复营业,需要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并办理复业手续[4] - 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4] - 提前恢复经营的,应当在恢复经营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复业报告;需延长停业时间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的延长停业报告[4] 印花税计税依据规定 - 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8] - 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8] 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 - 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10][11]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尚未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11] - 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且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办理出口退税或抵扣消费税的,可以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核实符合规定的,可不作进项税额转出、追回已退税款、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等处理[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