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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解码器​ ▏企业购买二手房,计提折旧这样处理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3 23:08
银税互动机制概述 - 银税互动是在依法合规、企业授权的基础上,由税务部门向银行机构共享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等信息,旨在助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信息不对称问题,并推动银行机构加大对诚信纳税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8] 银税互动贷款流程 - 企业向银行提交融资申请并签署税务信息查询授权书,银行在获得授权后查询其纳税记录,随后进行贷款审批,审批通过后即可发放贷款 [8] 银税互动申请条件 - 申请企业需在税务部门确认登记信息,且纳税信用良好,具体条件包括:纳税缴费信用级别为A、B或M级,需稳定缴纳税款,按期提交财务报表,且未受到税务处罚 [8] - 若企业信用不符合条件,可在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纳税信用修复申请,待纳税缴费信用级别修复至A、B或M级即可申请 [9] 纳税信用评级A级限制条件 - 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经营主体不能评为A级 [12] - 上一评价年度评价结果为D级的经营主体不能评为A级 [12] - 非正常原因导致评价年度内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应纳税额为0的经营主体不能评为A级,此处“非正常原因”排除季节性生产经营、享受政策性减免税、存在未抵减完的增值税留抵税额、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等正常经营情况 [13] - 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经营主体不能评为A级 [13] 银税互动平台产品示例 - 在浙江银税互动服务平台,建设银行的“云税贷”产品最高可贷款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36个月,利率低至年化3.6% [11] - 在浙江银税互动服务平台,农业银行的相关产品最高可贷款300万元,贷款期限为12个月,利率低至年化4.0525% [11] - 浙江银税互动服务平台显示,其推荐产品申请次数为180,468次,放款次数为17,459次 [11]
在海南占用损坏公路路产路权,这笔赔(补)偿费这样申报→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3 21:07
路产路权赔偿费申报流程 - 缴费义务人在发生占用、损坏路产行为后,由交通运输部门审核确认应缴赔(补)偿费金额并出具费款确认单或一般缴款书 [3] - 缴费人登录电子税务局APP,通过【办&查】进入【特色业务】中的“路产路权赔偿费申报”模块进行申报 [3] - 申报需输入由交通运输部门提供的文书电子票号(即《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左上角的缴款码),查询并确认缴费信息后完成申报 [5] - 申报后可通过“立即缴款”或“申报缴纳”→“税费缴纳”模块缴费,自然人支持微信、支付宝和云闪付支付,单位支持三方协议扣款、支付宝和微信支付 [5]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 - 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15] - 无论年应纳税所得额是多少,可享受减半征收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上限均为200万元,即超过200万元的部分不享受减半 [17][18] - 减半征收指的是减免50%的应纳税额,而非减免应纳税所得额 [21] - 减免税额计算公式为:(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50% [22] - 该政策可与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叠加享受 [24][26] - 该政策不区分征收方式,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均可享受 [28][30] - 享受该政策无需进行备案,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 [32][33][34]
停工留薪期可享哪些待遇?时间如何确定?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3 20:44
停工留薪期规定 - 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伤或患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期限 一般不超过12个月 时间由签订服务协议的治疗机构提出意见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并通知相关方 [2] - 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 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 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 - 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 除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外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4] - 停工留薪期一般从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时起算 且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5] 手续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则 - 常规行业扣除标准中 一般企业与合法中介机构或个人签订协议 可按协议确认收入金额的5%计算扣除限额 超限额部分不得扣除 需注意通过转账支付 现金支付不可扣除 发行股票支付的承销手续费也不可扣除 [10] - 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的18%计算扣除限额 超限额部分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11] - 电信企业针对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充值卡等拓展客户业务 按企业当年收入总额的5%计算扣除限额 限额内据实扣除 [12] - 房地产开发企业仅适用于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情况 支付的销售费用含手续费或佣金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的10% 限额内据实扣除 [13] - 特殊扣除情形适用于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或佣金的企业 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公司 其为取得该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含直接支付的手续费或佣金 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据实扣除 [14]
2026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如何操作?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3 18:26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 - 核心观点:纳税人需在2025年12月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确认2026年度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以确保次年能继续享受扣除,否则扣缴义务人将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1][2] - 确认时间:确认工作自2025年12月1日开始,并需在本月(即2025年12月)内完成[1][27] - 扣除项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共包括七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1] - 操作路径: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的重点服务推荐,点击【我要填报】或【填报】进入专项附加扣除功能页面[4] - 信息无变动操作:对于2026年度信息无变动的纳税人,在App内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界面,点击【一键带入】将2025年度信息带入,核对后点击【一键确认】即可完成[6][8][11][12] - 信息修改操作:如需修改已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住房租金),在待确认界面点击【可确认】进入,再点击【修改】进行信息调整,完成后点击【一键确认】[14][19] - 信息删除操作:如2026年度不再享受某项扣除(如住房租金),在确认界面点击【删除】并【确定】,若还有其他继续享受的扣除,则需再次点击【一键确认】完成提交[20][21][23] - 新增或首次享受操作:如需新增扣除项目或首次享受,直接通过App首页的【我要填报】或【填报】进入,选择扣除年度“2026”并录入相关信息即可[24][25] 供热企业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 核心观点:向居民供热的供热企业,其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可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该政策执行至2027年供暖期结束[32][33] - 免税范围:政策适用于“三北”地区,具体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33] - 专业供热企业计算方式:按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32] - 兼营供热企业计算方式:若供热所用厂房土地可与其他活动区分,则按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额;若难以区分,则按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计算全部厂房及土地的免征额[32][33] - 自供热单位计算方式:按向居民供热建筑面积占总供热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免征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33] 数电发票添加收款人与复核人操作 - 核心观点:在电子税务局开具数电发票时,如需添加收款人与复核人信息,可在【蓝字发票开具】功能模块中自行录入[35][36] - 操作路径: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蓝字发票开具】[38] - 具体步骤:点击【立即开票】并选择票类等信息,在开票界面的“备注信息”栏中手动输入“收款人”、“复核人”等内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完成填写后点击【预览发票】确认,最后点击【发票开具】即可[39][40]
12月31日截止!换购住房能退这笔钱!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3 17:13
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 - 政策核心为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 - 政策执行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3] - 退税金额计算方式:若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则全部退还已缴个人所得税;若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则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 [4] - 现住房转让金额的确定依据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 [5] - 新购住房金额的确定:新房以网签备案合同注明的成交价格为准;二手房以房屋成交价格为准 [5] 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 享受政策的条件包括:纳税人月安置残疾人占在职职工比例不低于25%且人数不少于10人(盲人按摩机构不少于5人) [12][13] - 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14] - 需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 [14] - 需通过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14] - 本期应退增值税额计算公式为:本期应退增值税额 = 本期所含月份每月应退增值税额之和;月应退增值税额 = 纳税人本月安置残疾人员人数 × 本月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 [15][16] - 若本期已缴增值税小于本期应退税额,不足部分可在本年度内以前纳税期已缴税额扣除已退税额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纳税期退还 [16] - 年度已缴增值税额大于年度应退税额的,退税额为年度应退税额;年度已缴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17] - 纳税信用等级被税务机关评定为C级或D级的纳税人,不得享受该政策 [18] - 纳税人首次申请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格备案表》、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复印件、残疾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备案资料 [18][19] - 申请退还增值税时需报送《退(抵)税申请审批表》、《安置残疾人纳税人申请增值税退税声明》、当期社保缴纳凭证复印件及明细表、当期支付工资清单等资料 [20] - 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申请退税时,无需提供社保缴纳凭证和支付工资清单 [20] - 若同时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与重点群体等支持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纳税人可自行选择其一适用,但不能累加执行,且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1] 其他税务服务信息 - 购买方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铁路电子客票进行查询、查验、下载等操作 [11] - 旅客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个人票夹对铁路电子客票进行查询、下载 [11]
企业变更人员一件事操作指南(第一期)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3 16:34
法定代表人信息变更流程 - 法定代表人信息已实现自动变更,无需纳税人进行操作 [2] - 未进行实名认证的法定代表人需通过电子税务局“自然人业务”下的“用户注册”模块完成实名认证 [2] 财务负责人信息变更流程 - 方式一(网页版):法定代表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路径进入,选择变更项目为【财务负责人姓名】并填写新信息 [3][4] - 方式二(APP版):法定代表人登录电子税务局APP后,通过【办&查】-【综合信息】-【信息报告及变更】-【涉税市场主体信息变更】路径进入,添加变更项目为“财务负责人姓名” [6][8] - 变更完成后,新的财务负责人需以自然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在【账户中心】-【企业授权管理】-【待确认授权】中完成确认 [9] 办税人员信息添加与变更流程 - 方式一(网页版路径一):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后,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路径,新增变更项目【办税人姓名】 [11][12] - 方式一(网页版路径二):通过点击右上角姓名进入【账户中心】,在【人员权限管理】中【添加办税人员】,身份类型选择“办税员” [12] - 方式二(APP版):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APP后,通过【办&查】-【综合信息】-【信息报告及变更】-【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路径,添加变更项目“办税人姓名” [13][15] - 新增或变更的办税人员同样需以自然人身份登录,在【账户中心】-【企业授权管理】-【待确认授权】中完成确认 [16] 办税人员授权解除流程 - 方式一(网页版):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在【账户中心】-【人员权限管理】-【现有办税人员】中删除对应人员,随后需进入【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模块,对已删除的办税人信息进行修改操作以完成系统更新 [17][19][20] - 方式二(APP版):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在APP的【我的】-【账户中心】-【人员权限管理】-【现有办税人员】中查询并删除对应办税人员 [21] 税收法律基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27][28] -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需由法律制定 [29][31] - 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宪法有关税收条款的具体化和延伸 [32] 公益性捐赠税务处理 - 企业或个人进行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进行税前扣除,应当留存由财政部门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备查 [25]
政策适用说​ ▏小规模纳税人注意,增值税免税收入这样填省心不踩坑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3 14:44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要点 - 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企业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时 免税销售额应填写在申报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3] - 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开具普通发票时 免税销售额应填写在申报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3] - 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的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时 应将减按1%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第3栏“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并按销售额的2%计算减征额填写在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3] -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时如有其他免税项目 对应销售额应填写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并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栏次 [3] - 开具税率为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应将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第2栏“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并按销售额的2%计算减征额填写在第16栏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3] 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要点 - 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可按每月400元标准扣除 全年共计4800元 [10] - 纳税人在同一年内又取得符合条件的技能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可再按3600元标准定额扣除 当年继续教育最多可叠加扣除8400元 [10] - 接受学历继续教育无需保存相关资料 接受技能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需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11] - 纳税人终止学历继续教育时 应将相关变化信息告知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 [13] - 参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按实际受教育时间享受扣除 不考察最终是否取得证书 最多扣除48个月 [14] - 学历继续教育扣除采取凭学籍信息定额扣除方式 可由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时扣除或年终汇算清缴时扣除 [15] - 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具体范围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16]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查询 - 个人所得税APP中“收入纳税明细查询”模块可查询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共九类所得对应的收入 [9]
手把手教您系列丨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首次填报的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3 14:31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 -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已开始,文章重点梳理了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首次填报操作步骤 [1]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步骤 - 首次填报需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选择“办&查”中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1] - 第二步,选择“子女教育”并确认相应的扣除年度 [2] - 第三步,确认材料完备后,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 [4] - 第四步,点击选择“子女信息” [4] - 第五步,子女信息添加完成后,填写“子女教育信息” [5] - 第六步,选择“扣除比例” [6] - 第七步,选择“申报方式”并点击提交即可完成 [6]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 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可按每月400元标准扣除,全年共计4800元 [13] - 在同一年内又取得符合扣除条件的技能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可再按3600元标准定额扣除 [13] - 同时符合上述两类情形的纳税人,该年度可叠加享受扣除,即当年继续教育最多可扣除8400元 [13]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执行细节 - 参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按实际受教育时间享受每月400元扣除,不考察最终是否取得证书,最多扣除48个月 [17] - 学历继续教育扣除采取凭学籍信息定额扣除方式,可由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或年终汇算清缴时扣除 [18] - 纳税人终止学历继续教育时,应将相关变化信息告知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 [15] - 接受技能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应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14] - 技能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具体范围,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19] 个税APP收入纳税明细查询范围 - 个人所得税APP的【收入纳税明细查询】模块可查询九类所得对应的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23]
建筑企业跨区域提供服务需要预缴哪些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3 09:43
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增值税预缴规定 -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3] - 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分包款后的余额,按2%的预征率计算预缴税款[3] -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或小规模纳税人,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分包款后的余额,按3%的征收率计算预缴税款[3] - 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上述跨地区预缴办法[3]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预缴优惠 -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时,当期无需预缴增值税[4][5] - 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时,原适用3%预征率的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5] 跨地区经营相关附加税费 - 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时,应以预缴的增值税额为计税依据,在预缴地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5] -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等多项税费[5][6] 跨地区建筑项目的企业所得税预缴 - 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7] 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 - 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7] - 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的跨省异地工作人员,其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7] - 跨省异地施工单位需就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7] 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南 - 在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可通过【发票业务】-【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路径,查询并撤销已勾选的发票[12][13] 社会保险费申报系统问题处理 - 缴费人申报1-11月缴费工资时,若无法带出职工信息,需选择经办机构为“工伤/失业的经办机构”进行查询和业务办理[15] - 从12月开始,需选择经办机构为“企业社会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的经办机构”来办理工伤、失业险种业务[15]
你问我答 | 委托方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签订代理协议?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3 09:43
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操作流程 - 委托方需以企业业务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网页版,通过【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委托业务办理】→【我的代理机构】路径进入相关界面 [3][4] - 在“我的代理机构”界面,委托方可点击【代理机构查询】查看代理机构信息,或点击【新增】以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签订代理协议 [4][6] - 新增代理协议时,需录入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服务时间起止,并维护服务项目,包括选择服务大类、服务中类、功能权限及服务人员,信息确认后点击【确定】提交 [7] - 协议提交后,系统将向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推送确认任务,在代理机构确认前,协议状态为“待代理机构确认”,委托方可点击【撤回】撤回协议 [8] - 当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同意代理后,代理协议签署完成,状态将变为“进行中” [10] 数电发票冲红规则 - 当数电发票开具有误、发生销售退回、服务中止或销售折让时,需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开具红字数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 [16] - 若受票方未对发票进行用途确认,开票方可直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并全额开具红字数电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16] - 若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则可由购销双方任意一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受票方为非试点纳税人时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发起《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可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电发票 [16][17] - 若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应当暂依《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17]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政策 - 根据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公告,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该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18] -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 [21] - 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仍免征增值税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