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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App丨自然人如何代开汽车租赁发票?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11 08:50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详细说明了自然人代开汽车租赁发票的两种办理渠道:电子税务局App/网页端和办税服务厅 [2] - 核心内容为通过分步骤指引,展示线上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3][4][5][6] 电子税务局App操作流程 - 以自然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App,首页选择“代开增值税发票”功能进入 [2] - 进入“货物、服务等一般代开”模块,点击“新增代开申请” [3] - 添加购买方信息时,如开票给公司,需选择“是否自然人”为“否”,并录入承租方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名称为必填项 [3] - 需添加应税销售行为发生地信息并保存 [3] - 添加项目信息时,在查询处输入“经营租赁”,选择“*经营租赁 * 其他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项目简称输入“汽车租赁”并录入金额、单位、数量 [4] - 在备注信息栏注明发票费用所属期后进入下一步 [6] - 系统自动加载应纳税款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如需缴款则跳转至预缴开票界面 [6] - 缴款成功后自行开具数电发票,可从开具成功界面进入预览页面下载发票 [6] 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 - 作为替代渠道,自然人可携带身份证件到就近办税服务厅办理 [7][8] - 办理材料包括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1份)和开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 [9]
【涨知识】企业安置残疾人,工资100%加计扣除?需满足这些条件→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11 08:50
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政策核心内容 -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可在按实际支付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 再按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 [2] 享受优惠的条件 - 企业需同时满足政策规定的多项条件方可享受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优惠 [3] 工资计算与加计扣除细节 - 加计扣除的工资基数按应发工资计算 例如月工资3800元则按3800元加计扣除 而非实发金额 [6] - 企业预缴所得税时仅允许据实计算扣除 加计扣除部分需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再行计算 [6] - 通过现金发放残疾职工工资不可享受加计扣除 政策要求必须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支付 [6] 不符合优惠条件的特定情形 - 退休返聘的残疾人不能享受加计扣除 因企业无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6] - 若残疾职工自己缴纳社保 企业不可享受加计扣除 政策要求必须由企业按月足额缴纳 [6] 政策依据 - 政策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 [6][7] - 政策依据还包括《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7]
@出口企业,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有新变化!案例说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11 08:50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新规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5年第17号公告,对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进行修订,进一步规范出口企业预缴申报管理,提升预缴申报合规性 [1] 出口企业预缴申报新增附报事项 - 在"优惠及附报事项有关信息"部分增加"出口方式"项目,发生相关事项的纳税人应准确填报有关情况 [2] - 纳税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发生了自营出口业务\发生了委托出口业务\承担了代理出口业务"中进行选择填报,可复选 [2] 出口收入申报具体要求 - 生产销售企业出口货物的,应就其出口货物的收入计算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4] - 通过自营方式出口的,应就其出口本企业生产或销售货物对应的收入纳入营业收入进行申报 [4] - 通过委托方式出口的,应就其委托出口本企业货物对应的收入纳入营业收入进行申报 [4] - 新增第1.1行"自营出口收入",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自营出口收入 [4] - 新增第1.2行"委托出口收入",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委托出口收入 [4] - 从事代理出口业务的企业,应将其出口代理费收入纳入营业收入进行申报,并申报具体情况 [4] - 新增第1.3行"出口代理费收入",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出口代理费收入 [4] 代理出口业务管理规范 - 为规范代理出口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以代理,包括通过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方式代理出口货物的企业,在预缴申报时需要附报《代理出口企业受托出口情况汇总表》,提供委托其出口货物的委托方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情况 [5] - 出口货物涉及多个环节的,应填报实际委托出口方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等情况 [5] - 实际委托出口方是指出口货物的实际生产销售单位,原则上应为境内主体 [5] - 若上述企业填报的是报关行、货代公司等非实际委托出口方或非境内主体,应作为自营方式,由该企业承担相应出口金额应申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5] 代理出口业务申报案例 - A公司从事代理出口业务,接受B公司委托出口其生产的货物,涉及多张海关出口报关单,共计1000万元人民币,收取代理费10万元 [6] - A公司应申报营业收入10万元,其中出口代理费收入10万元,同时在《代理出口企业受托出口情况汇总表》中逐笔填报B公司委托A公司出口的海关出口报关单号,并将B公司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及对应的出口金额分别填入实际委托出口方名称、实际委托出口方纳税人识别号、出口金额栏次,最终B公司对应的出口金额合计应为1000万元 [6] - B公司应申报营业收入1000万元,其中委托出口收入1000万元 [6] - C公司从事代理出口业务,接受D公司委托出口其代理出口的货物,涉及一张海关出口报关单,共计1000万元人民币,收取代理费10万元,该批货物实际为D公司接受E公司委托办理出口,E公司是境内实际生产销售单位 [8][9] - C公司应申报营业收入10万元,其中出口代理费收入10万元,同时在《代理出口企业受托出口情况汇总表》中填报对应海关出口报关单号,并将E公司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及对应的出口金额1000万元分别填入实际委托出口方名称、实际委托出口方纳税人识别号、出口金额栏次 [9] - D公司应申报营业收入12万元,但无需填报"出口代理费收入"栏次,无需报送《代理出口企业受托出口情况汇总表》 [10] - E公司应申报营业收入1000万元,其中委托出口收入1000万元 [10] 园林公司增值税税率差异 - 园林公司提供的苗木种植等工程作业,应按"其他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9% [17] - 提供苗木养护管理,应按"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6% [17] - 两个业务适用税率不同,应当分别核算不同业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17] - A公司承接小区绿化改造项目,需要平整土地、铺设草坪、种植100棵乔木,这种园林绿化服务得按"其他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9% [18] - 工程做完后,小区物业又跟A公司签了一年的养护合同,负责小区内树木、草坪的养护,那么A公司提供的后期养护就要按"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6% [18] - 兼营行为要分别列明绿化工程和养护服务各自的金额,按照对应税目税率开具发票缴纳税款,如果未能分开核算,按规定所有收入将从高适用9%的税率 [18]
中国记者节丨稿酬所得如何计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11 08:50
破产程序中的税务处理 - 税务机关应在法院公告的债权申报期内向管理人申报企业所欠税款、滞纳金、罚款及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 这些款项以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为截止日计算确定[7] - 自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至企业注销之日期间 企业仍需接受税务管理并履行纳税义务 管理人可自被指定之日起以企业名义办理纳税申报及申领开具发票等涉税事宜[7] - 企业所欠税款、滞纳金、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由税务机关依法申报 其中滞纳金和特别纳税调整利息按照普通破产债权申报 相关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7] 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规要求 - 购买方有权拒收不符合开具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合规要求包括项目齐全且与实际交易相符、字迹清楚、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按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开具[8][9] - 销售方开具与自身不相关的第三方企业发票属于虚开发票行为 虚开发票包括为他人、让他人为自己或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9][10] - 企业取得不合规发票 如私自印制、伪造、变造、虚开或填写不规范的发票 不得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10] 发票使用与管理的禁止行为及后果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也不得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明知是非法取得的发票[11][12] - 禁止行为还包括拆本使用发票、扩大发票使用范围、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以及窃取、截留、篡改、出售、泄露发票数据[12] - 违反发票管理规定 如转借、转让发票或非法取得发票 税务机关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者可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12]
个人转租房产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11 08:50
互联网平台企业税收政策更新 - 互联网平台企业需为从业人员办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 采用累计预扣法计算预缴税款[10] - 平台企业需按照2025年第16号公告规定执行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流程[11] - 从业人员从平台取得服务收入可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3%征收率减按1%征收[13] - 平台企业为从业人员代办增值税申报时需核验身份并取得书面授权 于次月15日内提交代办申报表[14] - 从业人员从多个平台取得收入且超过免税标准时 平台需根据税务机关推送信息在次月15日内提交汇总申报表[15] - 2025年第16号公告自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15] 山西省电子税务服务 - 山西省税务局推广征纳互动平台"悦悦"人工服务 提供远程业务办理支持[17] - 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APP的征纳互动功能联系人工座席 在线提交资料办理业务[18] - 平台鼓励优先使用电子税务局办理业务 线下办税服务厅作为补充渠道[17] 2025年11月纳税申报时间安排 - 增值税 消费税等税种申报期为11月1日至17日[7] - 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期为11月1日至25日[7] - 2025年度车船税自然人申报期为11月1日至30日[7]
多个当事人共同签订应税合同的,如何计算征收印花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11 08:50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触发条件 - 当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时,扣缴义务人及纳税人应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6] -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并生效后,即触发纳税申报义务 [6] - 若受让方已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享受股东权益,则构成股权转移的确认情形之一 [6] - 国家有关部门的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时,也需进行纳税申报 [6] - 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同样需要申报 [6] 股权转让行为的具体界定 - 股权转让行为包括个人将股权出售给其他个人或法人 [6] -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向投资者发售属于股权转让 [7] - 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被视为股权转让行为之一 [7] - 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构成股权转让 [7] - 以股权抵偿债务的行为也属于股权转让范畴 [7]
如何领取电子社保卡?操作指南来了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10 22:16
电子社保卡申领条件与方式 - 申领电子社保卡需满足持卡人已领取实体社保卡且卡未注销的条件 [1] - 可通过电子社保卡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掌上12333、云闪付、人社部门APP、服务银行APP等渠道申领 [1] - 自2021年起,个人在申领第三代实体社保卡时会同步完成电子社保卡的申领 [2][3] 电子社保卡与实体卡关联管理 - 实体社保卡补换卡后,原卡注销会导致电子社保卡中个人业务相关服务不可用,但领用新卡后电子社保卡即可恢复正常使用,无需重新申领 [6] - 实体社保卡过期不影响电子社保卡使用,持卡人可在社保卡有效期满前六十日申请换领,换领流程与新申领相同 [6][7] - 实体社保卡挂失补办期间,电子社保卡可正常使用,但必须经本人授权后才可使用 [8] 电子社保卡功能与服务 - 电子社保卡提供查个人社保参保证明、找工作、领职业培训券、移动支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申请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反映欠薪线索等功能 [9] - 可通过电子社保卡的亲情服务功能为家里的小朋友和老人办理相关业务 [4] - 如果忘记电子社保卡密码,可通过电子社保卡APP中"忘记密码"进行密码找回或重置 [8]
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何时确认收入?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10 21:24
印花税计税依据 - 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时 应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9] - 若应税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各方涉及金额 则以纳税人平均分摊的凭证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确定计税依据 [9] 股权转让所得纳税期限 - 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应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若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12] - 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 或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享受股东权益时 需在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 [12] - 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 或其他税务机关认定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发生时 也需在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 [12] 股权转让行为界定 - 股权转让行为包括出售股权和公司回购股权 [12][13] -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 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属于股权转让行为 [13] - 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或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均属于股权转让行为 [13] - 以股权抵偿债务或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也被界定为股权转让 [13]
合规经营小贴士 | 小规模纳税人注意,增值税免税收入这样填省心不踩坑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10 17:13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要点 - 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开具普通发票时,免税销售额应填写在申报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3] - 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应填写在申报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且不包括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3] - 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的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时,应将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第3栏“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4] -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时如有其他免税项目,对应的免征增值税销售额应填写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并需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免税项目”相关栏次[5] - 开具税率为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将减按1%征收率征收的专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在第2栏“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减征的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第16栏[5] - 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其不含税销售额直接填写在申报表第2栏“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5] -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应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认是否享受免税政策,并在申报表“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5] 税收事先裁定管理办法 - 税收事先裁定是指基于税企互信原则,企业对拟发生的特定复杂涉税事项,或已发生未申报且距离申报期限三个月以上的复杂涉税事项,如何适用税收政策提出申请,税务部门基于现行政策书面告知适用意见的服务行为[13] - 事先裁定是针对企业的个性化纳税服务举措,不属于对企业的权利义务产生实质影响的行政行为,不具有可复议性或可诉讼性[13] - 事先裁定的申请人应为直接负有纳税义务或扣缴义务的单位,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提出申请[17] - 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包括《税收事先裁定申请表》、《税收事先裁定知情书》、相关审批核准文书、合同协议等佐证资料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18][19] - 主管税务机关在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判断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资料齐全且属于受理范围的予以受理,资料不齐全的将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20] - 主管税务机关作出的事先裁定应形成《税收事先裁定意见书》并向申请人送达,在裁定前若申请人申请终止、未能提供必要资料或出现其他应终止的情形,可以终止裁定程序[21][22] - 事先裁定意见的适用需满足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实际发生事项与申请资料一致以及裁定所依据的税收政策未发生变化等条件[23] - 若申请裁定事项发生实质性变化,申请人应于变化发生后30日内函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可就后续拟发生的事项重新申请事先裁定[23]
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热点问答:之前注册电子税务局的手机换了,现在收不到验证码怎么办?操作方法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10 17:04
政策核心调整 - 为适配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发展,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车辆技术要求,新规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9] 政策背景 - 调整是为适应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需要,结合新发布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等标准而进行[11] - 对财税〔2018〕74号文件中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进行了更新[11] 涉及车型范围 - 政策涉及节能乘用车、节能商用车、新能源商用车等车型[13] 时间与目录衔接 - 2026年1月1日前已购买且企业已完成优惠申请的车辆仍按旧政策享受优惠[15] - 2026年1月1日(含)起新申请优惠的车型必须符合2025年第25号公告要求且需列入新目录[15] - 新目录从第八十二批开始,第六十五批至第八十一批旧目录会废止[15][16] - 旧目录中符合新要求的车型会自动转入新目录,无需额外操作[16] - 旧目录车型不符合新要求的,车企需在2026年1月1日前整改重报,合格列入新目录后才能继续享受优惠[16] 办税实操 - 日常办税中,办理交强险时由保险机构按优惠后的金额代收代缴车船税,无需额外申请[18] - 自行申报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办理,提交车辆符合优惠目录的相关证明即可[19] 温馨提示 - 新目录公告前已购买且列入第四批至第八十一批旧目录的节能/新能源车,无论是否转让,都能继续享受车船税减免[21] - 计划2026年买车的,建议购车前通过工信部官网查询车辆是否在新目录内,避免影响优惠享受[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