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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60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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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关于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2024-08-30 19:19
债券发行 - 拟公开发行不超过30亿元超长期公司债券[2] - 期限不超过15年,可单一或混合期限品种[5] - 票面利率发行前协商确定[4] 发行安排 - 按年计息,到期一次还本,每年付息[4] - 发行对象为专业投资者,不向股东优先配售[6][7] - 国泰君安证券组建承销团,余额包销[11] 其他要点 - 若不能按期偿付本息,将采取不分配利润等措施[10] - 发行后可申请上交所或其他场所上市[12] -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24个月[13] - 募集资金用于偿债、项目建设、补流等[16]
新湖中宝: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8-30 19:19
会计政策变更 - 公司依据新准则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无需审议[5] - 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规定,已费用化支出不调整[6] - 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相关规定[11] 影响说明 - 变更不会对当期财务状况等产生重大影响,不追溯调整[14]
新湖中宝: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08-30 19:19
担保情况 - 为新湖集团提供2亿元存量债务延期担保,非新增[3] - 已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余额228.47亿元,不含跨境担保[3] - 对控股子公司及子公司间担保余额164.62亿元[3] - 对新湖集团及其子公司担保余额27.72亿元[3] - 新湖集团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余额31.71亿元[10] - 黄伟另外提供担保余额71.31亿元[10] - 经审批对外担保总额327.46亿元,占净资产比例76.63%[11] 新湖集团情况 - 2023年末总资产273.79亿元,负债174.49亿元,权益99.30亿元[6] - 2023年度营收71.06亿元,净利润 -29.10亿元[6] - 黄伟和李萍分别持股57.62%、24.71%[6] 反担保与质押 - 与黄伟在50亿元额度内签订反担保协议[9] - 新湖集团将杭州兴和64.29%股权质押给公司[9]
新湖中宝: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暨关于拟变更证券简称的公告
2024-08-26 16:31
公司名称变更 - 2024年8月19日股东大会通过变更公司名称议案[4] - 2024年8月21日完成名称工商变更,变为“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5] 证券简称变更 - 拟将证券简称由“新湖中宝”变更为“衢州发展”,代码不变[3] - 8月26日董事会通过变更证券简称议案[3] - 变更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并办理[6]
新湖中宝: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4-08-22 16:41
公司变更 - 2024年8月19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公司名称等议案[1] - 2024年8月21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新营业执照[1] - 公司名称变更为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 - 公司住所变更为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677号601室[1] 公司信息 - 公司注册资本为捌拾伍亿零捌佰玖拾肆万零捌佰元[1] - 公司成立日期为1993年02月23日[1]
新湖中宝: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4-08-22 16:4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9年6月3日获批发行6500万股内资股,6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4] - 公司注册资本为8508940800元,每股价格1元[5] -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1999.025万元,占成立发行普通股总数的39.97%[10] - 公司股份总数为8508940800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8508940800股[1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1] - 董事会作出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等四种情形之一时,可因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收购本公司股份[14]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15]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8]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6] - 股东大会审议总额高于30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5%的重大关联交易[26]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8] - 董事人数不足五人等情形下,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8]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61]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2] - 董事会可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6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76] 监事会相关 -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为1/3即一名[85][86] -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85]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86]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9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0]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92]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4]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100]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10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大会决议[106]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11] - 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11]
新湖中宝:新湖中宝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08-21 16:51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8月5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召开股东大会议案[7] - 2024年8月6日刊登股东大会通知[7] - 2024年8月21日上午10:00召开股东大会[7] 参会股东情况 - 845名股东及代理人出席,代表2,637,335,172股,占比30.9948%[8] - 4名现场参会股东及代理人,代表2,455,311,490股,占比28.8557%[8] - 841名网络投票股东,代表182,023,682股,占比2.1392%[8] 议案表决情况 - 《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2,562,710,353股,占比97.1704%[12] - 反对72,289,399股,占比2.7410%[12] - 弃权2,335,420股,占比0.0886%[12] - 中小投资者同意107,418,963股,占比59.0072%[13]
新湖中宝: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8-21 16:49
会议出席情况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为845人[4] -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637,335,172股[4] -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占比30.9948%[4] -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监事3人出席3人,董秘出席,财务总监列席[8] 投票情况 - A股股东同意票数2,562,710,353,比例97.1704%[7] - A股股东反对票数72,289,399,比例2.7410%[7] - A股股东弃权票数2,335,420,比例0.0886%[7] - 5%以下股东同意担保议案票数107,418,963,比例59.0072%[7] - 5%以下股东反对担保议案票数72,289,399,比例39.7098%[7] - 5%以下股东弃权担保议案票数2,335,420,比例1.2830%[7]
新湖中宝: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8-19 17:25
会议出席情况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为898人[4] -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012502698股,占比58.9086%[4] - 公司7名董事、3名监事均出席会议[8] - 董事会秘书出席,财务总监列席会议[8] 议案表决情况 -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A股同意票比例99.9014%[7]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A股同意票比例99.8907%[7]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A股同意票比例99.8284%[11]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5%以下股东同意票比例93.4279%[9] 其他 -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事务所为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10]
新湖中宝:新湖中宝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08-19 17:25
股东大会信息 - 新湖中宝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8月19日10:00召开[7]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898名,代表股份50.125亿股,占比58.9086%[8] 议案表决情况 -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同意5.008亿股,占比99.9014%[10]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同意5.007亿股,占比99.8907%[11]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5.004亿股,占比99.8284%[11] 法律相关 -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14] - 意见书于8月19日出具,正本一式二份[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