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60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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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关于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2024-07-11 18:12
战略合作 - 公司与四家商业银行及浙商资产达成战略合作框架协定[3] - 2024年7月11日公司与各合作方签订相关协议[6][9][13] 授信额度 - 四家商业银行拟为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95亿元的意向性授信额度[3][18] - 工行衢州分行拟给予公司5亿元意向性信用额度[7] - 农行衢州分行拟给予公司10亿元意向性信用额度[7] - 宁波银行衢州分行拟给予公司50亿元意向性信用额度[7] - 建行衢州分行拟向公司提供30亿元的意向性融资额度[11] 合作期限 - 与工行、农行、宁波银行的合作协议有效期3年,期满未提异议自动顺延1年[8] - 公司与浙商资产合作协议期限为五年,期满另行签署协议[17] 合作范围 - 公司与浙商资产合作范围包括困境地产项目、股权投资等领域[15][16] 协议性质 - 上述协议均为框架性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5][10][13] - 公司与浙商资产的协议为意向性合作,需确定项目后论证实施[19] 合作意义 - 公司与金融机构合作有助于拓宽合作领域、推动发展规划实施[18]
新湖中宝: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07-09 17:23
换届选举 -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任期2024年7月届满需换届[5,21] 人员提名 - 提名付亚民等4人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5] - 提名汪冬华等3人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提名陈夏林等2人为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21] - 职工代表大会推选王佳为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21]
新湖中宝: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暨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2024-07-08 19:34
回购计划 - 回购金额1.5 - 3亿元,价格不超2.5元/股,期限3个月[4] - 预计回购6000 - 12000万股,占总股本0.71% - 1.41%[6] - 回购资金上限占总资产、净资产、货币资金0.27%、0.70%、5.06%[18] - 回购股份拟用于出售,三年未售或变更用途将注销[23] 股权变动 - 2024年6月5日,衢州智宝受让1568197790股,占总股本18.43%[19] - 衢州智宝7月1日起6个月内拟增持1000 - 2000万元,价格不高于2元/股[19] 财务状况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11087064.65万元,净资产4273447.98万元,货币资金593371.70万元,资产负债率60.60%[18] 其他 - 董监高、控股股东等回购前后无增减持计划[20][22] -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回购事宜,授权至事项完毕[25][26] - 回购方案可能因股价、资金等无法实施[27] -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决策并披露信息[28]
新湖中宝:公司第一大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暨增持金额实施过半的公告
2024-07-03 18:17
增持计划 - 衢州智宝拟2024年7月1日起6个月内增持,金额1000 - 2000万元,价格不高于2元/股[2][5] 增持情况 - 7月1 - 3日累计增持800万股,占总股本0.094%,金额1333.65万元[2][6] - 增持后衢州智宝及其关联人持股2,436,132,090股,占28.63%[6] - 增持后衢州智宝直接持股1,576,197,790股,占18.52%[6] - 增持金额达计划上限66.68%[6] 股权结构 - 新安财通直接持股859,934,300股,占比10.11%[3][6]
新湖中宝: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马莉艳)
2024-07-02 17:0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被提名人需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有编号520170培训证书[1] - 特定持股及任职人员亲属不具独立性[2] - 近12个月有不独立情形人员不具独立性[3] 任职限制 - 近36个月受处罚人员无任职资格[3]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3家[4] - 在新湖中宝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其他条件 - 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5年以上财务管理全职经验[5] - 已通过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5]
新湖中宝: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汪东华)
2024-07-02 17:03
独立董事任职经验 - 被提名人需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 独立性要求 - 特定持股及任职人员不具备独立性[2][3] - 近12个月有特定情形人员不具备独立性[3] 不良记录标准 - 近36个月受处罚或谴责的候选人有不良记录[3] 兼任及任职期限 - 被提名人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4] - 被提名人在新湖中宝任职不超六年[4] 资格核实 - 提名人核实确认候选人符合要求[4]
新湖中宝: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汪东华)
2024-07-02 17:01
独立董事任职经验 - 需具备5年以上法律、经济等相关工作经验[1] 独立性限制 - 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无独立性[2] - 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无独立性[2] - 最近12个月有影响独立性情形人员无独立性[3] 任职资格限制 - 最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或刑事处罚人员无任职资格[3] - 最近36个月受交易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人员无任职资格[3] 兼任限制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不超3家[4] 连续任职限制 - 在新湖中宝连续任职独立董事不超六年[5]
新湖中宝: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梁春雨)
2024-07-02 17:01
独立性要求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相关自然人等不具独立性[2]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等不具独立性[2] - 最近12个月内曾有不具独立性情形的人员不具独立性[3] 不良记录界定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监会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有不良记录[3] - 最近36个月内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有不良记录[3] 任职限制 - 兼任独立董事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3家[3] - 在新湖中宝连续任职不超六年[3] 资格审查与承诺 - 独立董事候选人通过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4] - 候选人确认任职资格符合要求[4] - 候选人承诺不符资格将辞去职务[4]
新湖中宝: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马莉艳)
2024-07-02 17:01
被提名人资格 - 具备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等履职必需工作经验[1] - 参加培训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证书[1] - 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三家[4] - 在新湖中宝连续任职未超六年[4] - 在财务管理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4] 独立性与不良记录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具备独立性[2][3] - 近12个月有不具备独立性情形人员不具备独立性[3] - 近36个月受处罚或谴责的候选人有不良记录[3]
新湖中宝: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梁春雨)
2024-07-02 17:01
独立董事提名 - 衢州智宝提名梁春雨为新湖中宝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任职资格 - 被提名人持股、股东关系、近12月独立性、近36月处罚等有要求[2][3]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在新湖中宝任职不超六年[4] 审查情况 - 被提名人通过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4] - 提名人核实确认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要求[4] 声明时间 - 声明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