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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南自(600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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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南自:国电南自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8-22 16:14
会议审议 -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2] - 审议通过《关于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3][4] -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法治建设情况报告》[5] 股票出售 - 拟出售不超过28419824股中船科技股票,授权期限12个月[6] 人事变动 - 王茹辞去总法律顾问,任副总经理,聘任为董事会秘书[7][10][12] - 周茜辞去董事会秘书,担任纪委副书记等职务[10] - 聘任陈洁为总法律顾问[8]
国电南自:国电南自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2024-07-16 18:17
股份回购 - 因激励对象问题回购注销182,816股限制性股票[2] - 2024年5月16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3] - 预计2024年7月19日完成注销[9] 股本变动 - 注销后总股本减至1,016,093,562股[9] - 有限售条件股份占比降至1.00%,无限售升至99.00%[10]
国电南自:北京德和衡(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国电南自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权回购注销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2024-07-16 18:17
回购注销情况 - 2024年5月16日同意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182,816股限制性股票[9] - 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离,138,528股被回购注销[13][14] - 2名激励对象因绩效为C,44,288股被回购注销[13][14] 时间安排 - 2024年5月17日披露公告,公示期45日未收债权人要求[9] - 预计2024年7月19日完成182,816股注销[18] 股份变动 - 注销后总股本由1,016,276,378股减至1,016,093,562股[18] - 变动后有限售条件股份占比1.00%,无限售占比99.00%[19]
国电南自(600268) - 国电南自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20240620
2024-06-21 15:34
公司概况和行业地位 - 公司是电力自动化领域的先行者,是主要的科研和产业化基地之一,产品广泛应用于智能电网、发电、轨道交通、信息技术等产业领域[1][2] - 公司持续围绕行业各类新业态开展创新技术研究,拥有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研究条件、能力建设、产品开发等方面具有领先优势[1] - 公司品牌具有较好的市场影响力,高质量发展效能不断提升[1] 业务发展情况 - 2023年度,公司水电自动化产品毛利率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部分区域受水情影响投资计划减少,水电自动化专业收入较上年有所下降,固定成本所占比例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3][4] - 公司响应支撑服务国家新能源大基地建设、发挥西北优势政策,同时全球经济复苏态势良好,系统集成中心业务收入、西北及海外地区收入增幅明显[3] 财务状况 - 2024年一季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3亿元;2023年一季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30亿元[5] - 目前,公司现金流符合公司经营规律,指标向好,无筹资压力[5] 技术创新与应用 - 在网络安全领域,公司大力发展网络安全服务,围绕等保测评、安全评估、密码测评、渗透测试、网络安全综合服务等业务,提供网络安全技术支撑和保障服务[6] - 公司在发电厂可视化智能安防管理系统、智能道路交通、楼宇5A智能化等领域进行探索[6] - 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储能电站能量管理系统(EMS)、电池及电池管理系统(BMS)、储能变流器(PCS)等软硬件产品,可为客户提供较完整的储能、微电网项目建设方案[9] 未来发展战略 - 公司聚焦"5+2"产业体系,推进向智能化、数字化、自主化、国际化转型,积极向新技术、新专业、新产品、新市场方向拓展[7] - 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电力、工业、新能源、轨道交通等领域,在海外市场中公司主要销售电网自动化、电厂及工业自动化、轨道交通自动化等产品,并进行设备调试服务,公司积极拓展海外业务,持续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8]
国电南自:国电南自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2024-06-04 20:15
股票上市与流通 - 本次股票上市股数为3,965,260股,上市流通总数为3,965,260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6月11日[2] - 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6月11日,上市流通数量为3,965,260股[18] 限制性股票授予与注销 - 2022年6月10日完成首次授予权益登记,实际登记限制性股票1,056.69万股[6] - 2022年11月28日完成预留授予权益登记,实际登记限制性股票27.96万股[7] - 2023年8月17日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总股本由847,334,021股减少至846,896,981股[8] 授予详情 - 首次授予日期为2022年5月30日,授予价格5.02元/股,授予数量1,060.08万股,授予人数118人[10] - 预留授予日期为2022年10月27日,授予价格4.06元/股,授予数量27.96万股,授予人数3人[10] 解除限售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为33%[12]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6月11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12][22] - 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113人,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3,965,260股[15][16] - 董事长等8名高管本次解除限售比例为33.00%,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104人)解除限售比例为32.67%,合计解除限售比例为32.70%[16] 业绩指标 - 2022年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为19.65%,高于目标值16%和对标企业75分位值18.59%[14] - 2022年较2020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82.61%,高于目标值20%和对标企业75分位值19.61%[14] 股份变动 - 本次变动后有限售条件股份为8,613,50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为838,283,481股,总股本不变[20] 股份限制规定 - 董事和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的25%[18] - 董事和高管将股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收益归公司所有[18] - 授予董事、高管的限制性股票,不低于获授量的20%锁定至任期期满考核合格后解锁[18]
国电南自:国电南自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2024-05-16 20:41
股权激励情况 - 激励对象无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1] - 公司无不得实施股权激励情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2] -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4] -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4] 解锁相关 - 监事会同意113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4] - 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65,260股[4]
国电南自: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电南自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05-16 20:41
激励计划进展 - 2021年12月28日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0] - 2022年6月10日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登记,实际登记1056.69万股[14] - 2022年11月28日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登记,实际登记27.96万股[14] - 2023年8月17日完成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总股本减至846,896,981股[16] 业绩数据 - 2022年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为19.65%,高于目标值和对标企业75分位值[19] - 2022年较2020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82.61%,高于目标值和对标企业75分位值[19] - 2022年ΔEVA大于0[19] 股票解除限售与回购 - 113名激励对象共计3,965,26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20] - 拟回购注销孙学军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8,528股[25] - 拟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4,288股[25]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3.36元/股[28] 分红与转增股本 - 2023年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含税),每10股转增2股[24]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846,896,981股,拟转增股本169,379,397股,转增后总股本为1,016,276,378股[24][25]
国电南自:国电南自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相关事项的公告
2024-05-16 20:41
股票授予与登记 - 2022年6月10日首次授予权益登记,实际登记限制性股票1,056.69万股[6] - 2022年11月28日预留授予权益登记,实际登记限制性股票27.96万股[7] 股票回购注销 - 本次回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182,816股,涉及3人[1] - 因1名激励对象调离,拟回购注销115,440股;2名激励对象绩效等级为C,拟回购注销36,906股[10][11] - 2023年8月17日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注销,总股本由847,334,021股减至846,896,981股[8] 回购价格与资金 - 44,288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36元/股,138,528股为3.36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1]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3.36元/股[14] - 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约为633,430.71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15] 分红转增 -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股,转增后总股本为1,016,276,378股[12][13] 股份变动 - 有限售条件股份变动前15,094,512股(占比1.49%),变动后14,911,696股(占比1.47%)[16] - 无限售条件股份变动前后均为1,001,181,866股,变动前占比98.51%,变动后占比98.53%[16] 相关决议 - 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符合规定,不影响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管理团队[17] - 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事项[19] - 本次回购注销和调整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
国电南自:国电南自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2024-05-16 20:41
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 2024年5月16日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 - 实行专户存储,存放于专项账户[6] - 发行前签三方监管协议[6] - 按约定用途使用,不得用于特定用途[8] 信息披露 - 定期报告披露资金使用情况,可委托核查[9] - 上市交易的披露中报和年报[10] - 重大事件报送临时报告并公告[11] 资金管理 - 财务资产部实施专用台账管理,定期检查[14] - 经董事会批准可现金管理闲置资金[14] - 调整使用计划须经董事会或持有人会议审议[14] 版本情况 - 2023年10月17日版本废止[17] - 本办法自审议通过日施行[17]
国电南自:国电南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16 20:41
会议出席情况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为19人[4] -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64,923,066股,占比54.8972%[4] 议案表决情况 -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A股同意票比例99.9696%[7] - 《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A股同意票比例99.9696%[7] -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A股同意票比例99.9913%[10] -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A股同意票比例99.9696%[12] - 向中国华电集团及其所属企业销售产品服务议案A股同意票比例99.5905%[13][14] - 向中船海装风电有限公司销售业务及服务议案A股同意票比例99.9913%[14] - 向中国华电集团所属企业销售一次设备A股同意票比例99.5905%[15] - 向南京国电南自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销售一次设备A股同意票比例99.9913%[15] - 向中国华电集团所属企业提供租赁服务A股同意票比例99.5905%[16] - 向扬州盈照开关有限公司提供租赁服务A股同意票比例99.9913%[16] - 向中国华电集团及其所属企业购买商品材料A股同意票比例98.5576%[17] - 《关于公司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A股同意票比例98.5576%[18] - 《关于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A股同意票比例74.3059%[18] -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A股同意票比例99.9696%[19] -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A股同意票比例99.9418%[20] - 《关于修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A股同意票比例98.9737%[21] 财务分配情况 - 2023年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合计76,220,728.29元,分红比例33.60%[9] - 2023年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169,379,397股,转增后总股本1,016,276,378股[9] 业务金额占比情况 - 向中国华电集团及其所属企业等销售产品服务金额972.85万美元,占比99.5905%[26] - 向中国华电集团及其所属企业等购买商品材料及接受劳务金额962.76万美元,占比98.5576%[27] - 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涉及金额725.858万美元,占比74.3059%[27] - 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议案涉及金额949.812万美元,占比97.2321%[27] - 续聘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议案涉及金额962.76万美元,占比98.5576%[27] - 公司董事辞职及增补董事议案涉及金额949.812万美元,占比97.2321%[27] - 公司监事辞职及增补监事议案涉及金额962.76万美元,占比98.5576%[27] 其他情况 - 审议部分议案时,控股股东华电集团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回避,455154566股未计入有效表决票总数[28] -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单文峰、万瑜[29] - 律师见证结论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等合法有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