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曙光股份(6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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曙光股份(600303) - 曙光股份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2025-10-30 16:5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公司审计机构的职责权限,实现审计工作 制度化和规范化,保证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审计人员依据审计职权和规定程序对 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地监 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工作的基本原则是:独立审计,客观公正,认 定准确,建议可行。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 第四条 公司设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 部审计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 部审计机构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 1 告。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 ...
曙光股份(600303) - 曙光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30 16:57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公司新增借款等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公司放弃债权等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公司董高、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董监高等属知情人[6] 档案报送 - 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应报送知情人档案信息[10] - 报送档案至少包含公司及其董高、控股股东等人员[10] - 档案应包括姓名、知悉时间等内容[12] - 股东等涉重大事项应填写档案并分阶段送达公司[13] - 内幕信息公开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档案及备忘录至交易所[15] - 每份报备知情人名单仅涉及一项内幕信息[27] 信息登记与保密 - 行政人员接触内幕信息应做好登记[14] - 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相关人员签名确认[15] - 内幕信息公开前,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17] 违规处理 - 公司内部知情人违规,公司视情节问责等[20] - 非公司内部知情人违规,公司向监管报告并追责[20] - 发现违规,公司核实追责,二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结果[22]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执行[2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制定等[24] - 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自记录起至少保存十年[15]
曙光股份(600303) - 曙光股份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30 16:57
战略投资委员会设立 -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投资委员会并制定议事规则[2] 人员构成 - 战略投资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3]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3]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3] 任期 -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连选可连任[3] 办事机构 - 投资规划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4] 会议规则 - 会议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7]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有效[7]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7] 生效时间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0]
曙光股份(600303) - 曙光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5-10-30 16:57
投资类型 - 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理财型和战略型投资[3] 审批标准 - 董事会审议批准标准为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多项指标[7] - 股东会审议批准标准为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项指标[8]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由董事长审批[10] 管理职责 - 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负责需董事会批准项目的分析研究[12] - 总裁是对外投资方案实施主要责任人[12] - 理财型和战略型投资项目分别由财务管理和投资规划部门管理[13] 决策程序 - 理财型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含编制计划、论证评估、审批和实施[15] - 战略型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含调研评估、论证立项、审批和实施[16] 投资收回与处置 - 出现经营期满等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20] - 处置对外投资情形包括公司战略调整等多种情况[21] - 处置对外投资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21] - 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程序与权限和实施对外投资相同[21] 人员派出 - 公司与其他方共同投资,应向新设公司或项目管理组织派出管理人员[23] - 对控股公司原则上派出董事长及经营管理人员,对参股公司派出股东代表[23] 财务与审计管理 - 财务管理部门对对外投资进行全面财务记录和会计核算[27] - 财务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取得被投资单位财务报告并分析[27] - 财务管理部门对财务恶化的被投资单位合理计提减值准备[27] - 审计部门对所属子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审计并评价投资项目效益[28] 信息披露 -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按规定履行对外投资信息披露义务[30]
曙光股份(600303) - 曙光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30 16:57
薪酬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2]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2]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2] 薪酬委员会职责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审查薪酬政策等[4] 薪酬方案实施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并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4]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实施[4] 会议规则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半数通过[6] - 独立董事可提请讨论重大事项[6]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8]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8]
曙光股份(600303) - 曙光股份总裁工作细则
2025-10-30 16:57
总裁设置 -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2] -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多项职权,如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等[3] 会议制度 - 总裁办公会议包括多委员会会议,由总裁主持,原则上每月一次,必要时开临时会[7] - 会议通知含时间、地点等内容,可书面或口头[7] - 会议应做记录并保存不少于十年[8] 报告与细则 - 总裁需向董事会做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含年度计划实施情况[10] - 本细则于2025年10月修订,解释权归董事会,自审议通过生效[1][13] 人员协助 - 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裁工作,按分工行使职权[4]
曙光股份(600303) - 曙光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30 16:57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 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 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要求 第三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备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 需的执业资格;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选聘(包括续聘和改聘,下同) 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维护 投资人利益,保证财务信息质量,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 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拥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1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
曙光股份(600303) - 曙光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30 16:5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公司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3] - 提前解除职务需披露理由依据[13] - 不合规或辞职致比例问题应60日内补选[13][14]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8] - 特定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审议[21]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需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审议[23]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4]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6]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述职报告[27] - 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9]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9]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9]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26] 会议相关规定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有问题可提议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0]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采用其他方式[30] 独立董事权益保障 - 履职遇阻碍可向相关部门报告[30] - 履职信息应及时披露,否则可申请披露或报告[30]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履职费用[36] - 给予与职责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7] - 除津贴外不得从公司及其相关方获其他利益[31][32]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抵触按新规定[34]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4]
曙光股份(600303) - 曙光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30 16:57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强化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辽宁曙光汽车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对 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1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 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范围内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 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工作 联 ...
曙光股份(600303) - 曙光股份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025-10-30 16:57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重大事项收集和管理,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 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即将发生达到《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要求的披露标准事项,或者其他可能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且 该等情形或事件尚未公开时,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 位、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的有关人员,应及时将相关事项向公司董 事会、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明确报告义务人在知悉 或者应当知悉重大事项时的报告义务和报告程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防止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保护投资者利益,确保公司的规范、透明运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