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安阳钢铁(600569)
icon
搜索文档
安阳钢铁(600569) -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获得增持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2025-06-13 19:31
增持情况 - 控股股东安钢集团2024年6月25日起12个月内拟增持5000万 - 1亿元[2] - 截至2025年6月12日,累计增持24848817股,金额41555332.54元[3] - 截至2025年6月12日,安钢集团持股1943157303股,占总股本67.65%[3] 资金相关 - 浦发银行向安钢集团提供不超6320万元增持贷款,期限3年[5] - 贷款发放金额不高于增持金额80%[5] - 增持计划资金来源调整为自有和自筹资金[5]
安阳钢铁(600569) -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2025-06-06 19:18
发行股票议案情况 - 2025年6月6日会议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议案,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 发行融资信息 - 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发行数量不超发行前股本总数30%[1][2] 发行对象及价格 - 发行对象不超35名,现金认购,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日均价80%[3][4] 股票转让限制 - 一般6个月内不得转让,特定情形18个月内不得转让[5] 其他要点 - 决议有效期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项[7][8]
安阳钢铁(600569) -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2025-06-06 19:17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3名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提名委员会管理 - 设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4]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过半数通过[13] - 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主持,表决方式多样[13][14] 提名委员会职责 - 选举前一至两个月提董事和高管人选建议及材料[11] 细则说明 - 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16]
安阳钢铁(600569) -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
2025-06-06 19:17
股本与上市 - 2001年7月13日获批发行27,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8月20日在上交所上市[3] - 公司注册资本为2,872,421,386元,股份总数相同,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8] - 1993年11月成立时总股本109,549万股,向发起人发行89,549万股,占比81.74%[8] 股份交易与限制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9]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上市交易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6]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起1年内不得转让[15]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0]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1]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7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74]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7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97]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100] - 每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01] 其他 - 公司党委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一般由5至9人组成[59]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109][110]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17]
安阳钢铁(600569) -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规则(2025年修订)
2025-06-06 19:17
会议召开规则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每年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3] - 特定事项或提议时应召开会议[2][7] 会议召开形式与主持 - 会议可现场、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3]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9] 会议决议与表决 - 会议决议须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11] - 表决方式有举手、投票或通讯表决[12] 会议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出意见并报董事会[4] - 会议可聘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5] - 会议记录保存至少十年[16] - 全体独立董事有保密义务[17]
安阳钢铁(600569) -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2025-06-06 19:17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5 - 7名董事组成,至少1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会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任期与小组设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经理任组长[5] 会议规则 - 主任委员召集,会前七天通知[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通过[12] 工作流程 - 投资评审小组提交提案[9] - 战略委员会讨论结果交董事会并反馈[10] 其他 - 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15]
安阳钢铁(600569) -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2025-06-06 19:17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6]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13] - 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审计委员会相关安排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十年[14] - 下设审计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6] - 审计工作组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组织实施[12]
安阳钢铁(600569) -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06-06 19:1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请求处理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召开的,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召开的,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5] 临时提案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0]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1]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1]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0] 重大事项决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0] 投票权征集 -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1]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关联交易总额高于3000万元且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时,由股东会审议[23] - 关联交易股东会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3] 董事选举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25] 表决规则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4]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6] 计票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需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26] 法人出席 -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需出示相关证明及委托书[16]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公告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49]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29] 回购决议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但轻微瑕疵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31] 方案实施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30] 特殊情况处理 - 因特殊原因致股东会中止或不能决议,应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同时向监管局和交易所报告[29] 信息披露 - 公告、通知等指在符合规定媒体和上交所网站公布信息披露内容[35] 规则说明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5]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35] - 议事规则与章程抵触时以章程规定为准[35]
安阳钢铁(600569) -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06-06 19:1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6]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2]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2][23] 决议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1]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1] - 关联交易总额高于3000万元(含)且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含)由股东会审议,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4]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其他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7]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规,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22]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与其他成员分别选举[26]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4]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7]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非关联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27]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0]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3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有问题的股东会决议[32]
安阳钢铁(600569) -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2025-06-06 19:1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5]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特定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担任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9] - 近36个月内受处罚者不得担任[10]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0] - 已在3家境内任职的不得被提名[10] - 连续任职6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2]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等条件[12]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6]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2] - 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14] - 选举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15] - 最迟发布通知时向交易所提交候选人材料[14] 履职与管理 - 部分职权行使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1] - 特定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3] - 连续两次未出席提议解除职务[21] - 辞职或被解除职务60日内完成补选[16] - 任期届满前可依法解除并披露理由[16] - 辞职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披露原因及关注事项[1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7]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8]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通知时披露[30] - 专门委员会会议前三日提供资料[33]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3]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41] - 中小股东指股份未达5%且非董高的股东[41] 费用与风险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权费用[40]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41] 津贴与利益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7] - 不得从公司及主要股东取得其他利益[37] 责任与细则 - 违规依法律法规和章程担责[39] - 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42]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2]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