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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豪科技: 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16 18:17
信息披露制度框架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关联人及实际控制人等[2] - 信息披露文件涵盖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且必须采用中文文本[2] -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禁止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2] 信息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由总裁、财务负责人等编制定期报告草案,经董事会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 - 临时报告需董事或高管第一时间通报董事会秘书,董事长督促披露[2] - 信息披露流程包括部门核对、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签发、交易所审核及媒体公告[4] 责任主体与职责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执行并管理披露事务[2] - 董事需主动调查公司重大事件,未经授权不得私自披露信息[5] - 高管需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经营或财务事件,非经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信息[5]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包括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等[5] - 内幕信息需控制在最小知情范围,禁止泄露或配合操纵股价[5] - 若信息已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公司需立即向交易所和监管局报告[6] 投资者关系与档案管理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证券部负责档案管理[7] - 现场调研需预约并由专人陪同,沟通内容需记录且不得提供内幕信息[7] - 信息披露文件原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查询需董事会秘书书面同意[7] 违规处理与监督 - 信息披露违规导致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可能面临职务解除或赔偿要求[5] - 公司被监管机构处罚时,董事会需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5] - 内部审计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防止泄露[7]
泰豪科技: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16 18:17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总则 - 公司为完善治理及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依据《审计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1] - 内部审计定义为对公司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独立监督与评价活动 [2] - 内部审计机构需依法设立并配备专业人员,审计人员需保持独立、客观、公正及保密原则 [3][4] 内部审计机构与人员管理 - 内部审计机构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重大问题需立即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6][7] - 内部审计机构独立于财务部门,可抽调其他部门人员或委托中介机构协助审计工作 [8] - 专职审计人员需具备专业能力,机构负责人需具备审计、会计等背景及资格 [9] - 公司保障审计独立性,禁止打击报复,审计经费纳入年度财务预算 [10][11] 职责与权限 - 内部审计职责涵盖制定审计制度、评估经济管理效率、检查预算执行及内控有效性等13项具体内容 [13] - 审计权限包括要求报送资料、参加相关会议、检查财务数据及电子系统、提出整改建议等12项权力 [14] - 审计委员会需定期听取汇报,督导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 [15][16] 实施程序与结果运用 - 审计程序需遵循职业规范,包括制定年度计划、成立审计组、编制报告及征求意见等标准化流程 [20][21][22][23] - 审计结果需明确整改责任人,对典型问题可出具专题报告以完善管理制度 [27][28] - 被审计单位若拒绝配合或整改不力,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9] 附则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解释权及修改权归董事会 [31][32]
泰豪科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16 18:17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 审计委员会由3名或以上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至少1/2以上为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5] -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职责包括主持会议及特殊情况下的代行职责安排 [6][7]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一致,任职期间不符合条件者需主动辞职或被撤换,独立董事辞职导致比例不符时需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 [8][9][10]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 核心职责包括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审阅财务报告、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及协调内外部审计沟通 [12] - 对外部审计的监督涵盖独立性评估、费用审核、审计计划沟通及年度单独会议机制 [13] - 每半年需督导检查重大事项如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及大额资金往来,发现问题需及时上报 [15] - 财务报告审阅需重点关注会计政策变更、舞弊风险及整改情况 [16] - 内部控制评估涉及制度设计审阅、内控报告及缺陷整改督促 [17][5] 审计委员会的会议机制 - 会议分为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和临时会议,紧急情况下可豁免提前通知要求 [24][25] - 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且过半数通过,利害关系委员需回避 [26] - 委员可委托投票(每人限受委托一次),会议记录需签名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27][31] - 可邀请外部审计、法律顾问等列席,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29][30] 年报审计与信息披露 - 年报期间原则上不得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确需改聘需审计委员会评估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37] -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对其执业质量全面评价,否定意见则需改聘 [38] - 年度履职情况需随年报同步披露,包括会议召开及重大问题处理情况 [41][42] - 审计委员会意见未被董事会采纳时需披露并说明理由 [43] 其他规则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通过生效,与《公司章程》冲突时以法规及章程为准 [45][47] - 会议程序及表决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34]
泰豪科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16 18:17
泰豪科技董事及高管离职管理制度核心内容 总则框架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适用范围涵盖董事、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1] - 管理原则强调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及股东权益保护四大方向[1] 离职情形分类 - 明确离职情形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及其他实际离职情况[2] - 董事辞职自公司收到通知生效,高管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2] - 特殊情形下董事需继续履职:如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审计委员会缺会计专业人士[2] 信息披露与补选机制 - 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离职信息,独立董事辞职需说明原因及关注事项[2] - 董事空缺需60日内补选,董事会秘书空缺原则上3个月内完成聘任[3] - 董事会秘书空缺超3个月时,董事长需代行职责并在6个月内完成聘任[3] 职务解除程序 - 股东会可经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提前解除董事职务[3] - 董事会可经出席董事过半数通过解除高管职务,财务总监解聘需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4][5] 离职交接与持续义务 - 离职人员需完成工作交接包括未完结事项说明、财务资料移交等[5] - 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需继续执行,违约需赔偿损失[5] - 离任审计可由公司发起,离职人员需配合提供文件[6] 保密与竞业限制 - 忠实义务在离职后一年内仍有效,禁止利用原职务干扰经营[6] - 保密义务持续至信息公开,竞业禁止需遵守约定[6] - 任职期间违法责任不因离职免除,造成损失需赔偿[7] 持股管理规范 - 离职后6个月内禁止转让所持股份[7] - 任期届满前离职者需遵守原任期加6个月的转让限制[7] - 董事会秘书监督持股变动,需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异常[8]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10] - 董事会拥有制度解释权及修订权,自审议通过日生效[10]
泰豪科技(60059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2025-07-16 18:0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4] 提议与反馈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7] 通知规定 -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需说明理由并公告[5]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4] 股东权利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召集临时股东会,持股比例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有应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明确规定[17] - 股东会由董事长或相关人员主持[20] - 公司相关主体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2]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6]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28]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8]
泰豪科技(60059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2025-07-16 18:01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含一名职工董事,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人[3]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7] - 特定情况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主持临时会议[7]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紧急可口头通知[8] - 通讯表决需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参与[22] 会议举行 - 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10] - 董事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即可[18] 决议通过 - 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0] - 担保事项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还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5][16]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以上[20] - 主持人可要求暂缓表决[12] - 会议记录应包含相关内容[15] - 可委托评估咨询[18]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检查[26] - 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办理[26]
泰豪科技(600590)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6 18:01
制度审议与生效 - 泰豪科技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于2025年7月16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1]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和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23] 机构职责与报告 - 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4] - 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5] - 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3] 审计工作要求 - 被审计单位十日内送交审计报告书面意见,逾期视为无异议[15]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情况[12] 问题处理与奖惩 - 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被审计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19] - 拒绝接受或不配合审计工作责令改正并处理人员[21] - 对有突出贡献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21]
泰豪科技(60059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细则(2025年7月)
2025-07-16 18:01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全转[3] - 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2] 新增股份转让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25%,新增有限售股计入次年可转基数[7] 信息申报与报告 - 特定4种情况2个交易日内申报或更新个人信息[4] - 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6] 股票买卖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7] 短线交易规定 -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收益归公司[9] 细则审议 - 本细则经2025年7月16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1]
泰豪科技(600590) - 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6 18:01
信息披露制度 - 泰豪科技信息披露制度于2025年7月16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4] - 公司董高人员等应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7] 报告披露 - 定期报告由总裁等编制定期报告草案,经董事会等审议后披露[8] - 临时报告由董高通报董秘,董事长敦促披露[8] 责任承担 - 董事长、总裁、董秘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11] - 董事长、总裁、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11] 信息告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股份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1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告知公司[14] - 公司发股时控股股东等应提供相关信息[15] - 董高、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说明[19] - 委托或信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应告知委托人情况[20] 资料保管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29] - 书面查询申请与董秘书面同意函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29] 联系方式 - 公司证券部地址为江西省南昌高新开发区泰豪大厦[30] - 公司邮编为330096[30] - 股东咨询电话为021 - 68790276[30] - 传真为021 - 68790276[30] - 电子邮箱为stock@tellhow.com[30] 制度制定 - 本制度于2025年7月16日制定[31]
泰豪科技(60059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16 18:0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或以上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至少1/2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有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3] - 设召集人1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由董事会委派[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7]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检查[8]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包括评估独立性和专业性、建议聘请或更换等[6] -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向其报告工作[8] - 审阅财务报告,对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意见[9] - 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督促内控缺陷整改[13]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14]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14] 审计相关安排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17] - 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确需改聘需多环节审议[17] - 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需对其本年度审计情况和执业质量全面评价[17] 信息披露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须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年度履职情况[17] - 履职中发现重大问题触及披露标准,须及时披露事项及整改情况[17] - 向董事会提审议意见未被采纳,须披露该事项并说明理由[17] 其他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专业人士时,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0] - 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