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溪股份(600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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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制造,这样崛起!
科技日报· 2025-10-21 16:01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重点报道了河南省制造业在“三个转变”指引下,通过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实现从制造向智造、从速度向质量、从产品向品牌的转型,并取得显著成果 [3][4][6][10][13] 重大技术装备突破 - 世界最大直径竖井掘进机“启明号”在郑州成功下线,标志着我国在超大直径竖井装备领域实现技术新突破 [1] - 郑煤机实现10米超大采高两柱掩护式液压支架在陕煤投入应用,刷新全球纪录 [4] - 洛轴集团盾构机系列主轴承打破国外垄断,风电主轴承国内市场占有率超过40% [7][9] 企业转型升级路径 - 郑煤机从综采发展到智能开采,首套成套化智能综采工作面在2020年实现“从0到1”的突破,并于2021年实现成套化装备出口土耳其 [4] - 郑煤机于2024年4月28日正式更名为“中创智领(郑州)工业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从传统装备制造商转向智能工业解决方案提供商,非煤机业务收入占比超过50% [6] - 中铁装备产品出口至34个国家和地区,产销量连续8年世界第一,并通过推动6项英文版国标纳入国际招投标体系,实现“标准出海” [10] 区域产业发展成果 - 郑州市已成为全球最大的苹果手机、智能网联客车生产基地,以及全国最大的气体传感器、超硬材料等生产基地 [6] - 河南省制造业近3年获批国家级项目22项,实施省级重大科技项目460项,投入国家和省财政资金17.07亿元,带动研发投入75.98亿元 [9] - 2025年上半年,河南省GDP同比增长5.7%,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4%,规上制造业增加值增长9.8%,对全省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的贡献率达90.7% [13] 创新资源整合与未来布局 - 河南省通过整合创新资源,推动省实验室对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并依托龙头企业建立技术创新中心 [9] - 洛轴集团进一步布局海上风电、高速铁路和新能源汽车等赛道,坚定不移发展高端制造业 [9] - 河南省计划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实施力度,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 [13]
龙溪股份(600592) -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22:01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3][4]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等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4] 档案提交要求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提交知情人档案和备忘录[6]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时报送知情人档案[9] - 首次披露至报告书期间有变化补充提交档案[9]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上交所可要求更新档案[9] 责任与时间规定 - 董事长为登记和报送主要责任人,董秘办理事宜[10] - 相关主体研究发起事项填写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10] - 完整档案送达不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时间[10] 保存与违规处理 - 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2] - 发现违规2个工作日内报送证监局和交易所[14] - 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保留追责权利[14]
龙溪股份(600592) -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0 22:01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制度(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事项的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 辞职或辞任、任期届满卸任、任期内罢免、更换或解聘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的生效条件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 满,除非经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 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 ...
龙溪股份(600592) -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22:01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 年 10 月修订)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为规范董事会运作,提高董事会议事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并制订本实施细则(包括《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
龙溪股份(600592) -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22:01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适用《证券法》等规定[2] - 涉及国家秘密可依法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2][3] 审核程序 - 拟暂缓、豁免披露信息需业务部门申请,董秘登记,董事长确认[5] 披露要求 - 暂缓、豁免商业秘密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6] - 定期和临时报告涉国家、商业秘密可特定方式豁免披露[6]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消除原因后应及时披露并说明情况[6] 登记事项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需登记,涉商业秘密额外登记[6][7] - 公司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9] 制度执行 - 未按制度执行,证监会将依法处理[8][9]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9] 披露方式及类型 - 豁免和暂缓披露方式含临时、定期报告内容等[15][18] - 豁免和暂缓披露信息所属文件有年报等报告及临时报告[15][18] - 豁免和暂缓披露信息类型有重大、日常交易等[15][18] 确认事项 - 需确认是否完成内部审核[16][19] - 需确认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16][19] - 涉及认定商业秘密主要理由等需附后注明事项[16][19]
龙溪股份(600592) -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22:01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 年 10 月修订)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 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 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办事机构,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办公室主任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 ...
龙溪股份(600592) -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0 22:01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申报、披露与监督和管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 ...
龙溪股份(600592) -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22:01
专户管理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不含)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调查,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1]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1]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3] - 募投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6个月内可置换[13]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6] - 募投项目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定期报告披露使用情况[16] - 募投项目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占净额10%以上,使用需股东会审议[16] 投资审批 - 实际投资额超出预算10%以内(含)或不超1000万,董事长办公会批准[16] - 实际投资额超出预算20%以内(含)或不超5000万,董事会批准[16] - 实际投资额超出预算20%以上或超5000万,股东会批准[16] 核查与报告 - 公司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4]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24]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现场核查一次[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25] 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4] 用途变更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发表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0] 内部管理 - 公司财务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支出和项目投入[26]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6] 责任追究 - 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违规行为,按公司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7] - 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及项目实施部门履职失职致损失,追究当事人责任[29] - 公司及其相关主体违反制度致损失,相关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29] - 公司或子公司与关联方非法占用募集资金致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9] 办法规定 - 本办法由董事会制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1]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1]
龙溪股份(600592) -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22:01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 告工作的管理,明确公司各部门(分厂)和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和管理方面的责任,确 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 年 10 月修订)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 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公司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分厂)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 ...
龙溪股份(600592) -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22:01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融资管理制度(2025 年 10 月修订)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融资管理制度 (二)公司及子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 项目; (三)公司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八)股票、基金投资;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 和融资(以下简称"投融资")决策程序,建立健全投融资决策机制,有效防范投融 资风险,提高投融资效益,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 有资产法》")《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属国有企业 投资融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漳委办发[2022]12 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投融资行为,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