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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电力(60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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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电力: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成立子公司的公告
2024-06-13 21:52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与晟天新能源共同投资1000万元设立乐晟新能源,公司出资600万元占比60%[2][3][7][8] - 2024年6月12日公司审议通过对外投资成立子公司议案[3] 业绩总结 - 2023年末晟天新能源资产总额682243.11万元,净利润12945.46万元[5] - 2024年1 - 3月晟天新能源资产总额755326.57万元,净利润2319.91万元[5] 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 - 乐山电力龙泉驿区100MW/200MWh电化学储能电站获批四川省新型储能示范项目[2] 未来展望 -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利于布局储能赛道[9] - 合资公司未来经营可能面临市场、经营等风险[1][10] 其他新策略 - 应对风险措施为关注政策、调整技术路线、健全内部风控[11]
乐山电力: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修订)
2024-06-13 21:52
监事会会议召开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4] - 监事提议临时会议,三日内发通知[7]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书面通知[9] 会议变更与出席 - 定期会议变更需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12] - 过半数监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5] - 一名监事一次接受委托不超两名或总数三分之一[17] 监事管理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可建议罢免[17] 决议与记录 - 决议经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通过[20] - 记录含届次、时间等内容[23] - 与会监事签名确认决议和记录[24] 后续执行与档案 - 监事督促落实,主席通报执行情况[27] - 会议档案专人保管,保存十年以上[28] 规则说明 - 未尽事宜参照《董事会议事规则》[29] - 经股东会通过施行,原规则同日废止[29] - 由监事会负责解释[29]
乐山电力: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13 21:52
股票发行 - 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4500万股A股[10] - 每股面值1元,发行对象不超35名,现金认购[3][5][6] -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80%[7] - 特定对象所认购股票限售期6个月[11] - 募集资金不超2.5亿元,用于储能项目和补流[12][14] - 发行决议有效期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17] - 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16] - 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共享滚存未分配利润[15] - 证监会注册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缴款[4] 其他决策 - 审议通过2024年度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20][21][22][23] - 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3][24] - 与四川晟天新能源设子公司,出资600万占60%[25] - 修订《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26][27] - 决定2024年7月2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7] - 前次募资到账超五年,本次无需编制使用情况报告[23]
乐山电力: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6-13 21:52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7月2日9点30分在乐山金海棠大酒店会议室召开[3] - 网络投票7月2日进行,交易系统9:15 - 15:00,互联网9:15 - 15:00[6] - 本次大会审议7项议案,1 - 6经董事会、7经监事会6月12日会议通过[9][10] 股权与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4日,A股代码600644,简称乐山电力[15] - 参会登记时间为6月28日、7月1日,地点在乐山电力董事办[18] 会议联系人 - 会议联系人是王江荔、王斌,电话(传真)0833 - 2445800[19]
乐山电力: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2024-06-13 21:52
募集资金 -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0万元[6] - 龙泉驿区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21000万元[7][8][11]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万元[7][24] 项目情况 - 龙泉驿区项目总投资24692万元[7][8][11] - 龙泉驿区项目总投资内部收益率为7.57%(税后)[22] - 龙泉驿区项目投资回收期为8.53年(税后,自项目投产年算起)[22] 人才与项目成果 - 公司拥有576名工程师以上的电网储备人才和289名技能等级储备人才[19] - 公司已建设储能试点项目总容量达1.7MWh[19] - 三个项目入选成都市储能示范项目名单,数量居全省首位[19] 发行意义 - 发行股票可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减少利息支出[26] - 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增加,资产负债率降至合理区间[31] - 募集资金项目能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增强综合竞争力[33]
乐山电力: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修订)
2024-06-13 21:52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4] - 特定情形下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6][7] - 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8]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书面通知[10]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变更需提前三日发变更通知[13] 董事会会议举行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4]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7] 董事会会议表决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22] - 董事表决意向分三种,未选或多选视为弃权[22] - 提案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担保有额外要求[25] - 董事回避时会议举行和决议通过有规定[26] 董事会会议其他规定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大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30] - 部分董事认为提案问题,会议可暂缓表决[31]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十年以上[40] 规则施行 -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通过施行,原规则同日废止[41]
乐山电力: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修订)
2024-06-13 21:52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 年修订)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4 年修订) (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股东会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 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议事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 2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 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 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 临时股 ...
乐山电力: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13 21:52
股票发行 - 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表决5票赞成[1] - 发行A股,每股面值1元[2] - 发行对象不超35名,均现金认购[5] -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80%[8] - 拟发行不超45,000,000股,未超总股本30%[9] - 特定对象认购股票限售期6个月[11] - 募集资金不超25,000.00万元[12] 资金用途 - 21,000.00万元用于龙泉驿区储能电站项目[13] - 4,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13] 其他决议 - 发行决议有效期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16] - 审议通过多项发行相关报告及议案,均5票赞成[16][17][18][20] - 审议通过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议案[20] - 审议通过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议案[21]
乐山电力: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6-13 21:52
公司治理 - 2024年6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2]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3]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3] 股东会相关 - 董事人数少于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少于八人)、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 - 监事会收到请求十日内决定是否召开临时股东会[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提案,可在股东会会议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3] - 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以上时,股东会选举董事、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两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情况,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4] - 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人数比例不应低于三分之一[4] - 董事会在不超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25%范围内确定多项重大交易事项[5] - 单笔捐赠超10万元、一年内对外捐赠累计超50万元后每笔捐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5]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监事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和主持[5]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5]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5] 人员相关 -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提辞职程序和办法由劳务合同规定[5] - 监事任期届满前提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除特定情形外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5] - 监事辞职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履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6] 利润分配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6] - 公司原则上按年度分配可供分配利润,必要时中期分配[8] - 公司可现金、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现金分红优于股票股利[8] - 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时现金分红,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8]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且无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有重大现金支出安排,比例最低达40%;公司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比例最低达20%[8]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0] - 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之比低于30%,公司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便利,在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相关事项[10] - 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预案时听取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独立董事可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分红提案并提交审议[10]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研究论证现金分红事宜,听取监事会意见,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10] - 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0] - 监事会监督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改正[10] - 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预案时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10] 其他 - 修订公司《章程》事项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1]
乐山电力: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修订)
2024-06-13 21:5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88年7月19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00万股[4] - 公司于199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4]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3840.0659万元[4] - 公司成立时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5154万股[9] - 乐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局1988年5月17日以实物资产出资,股份数额1952.84万股,占股本总额的37.89%[9] - 公司股份总数为53840.0659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3840.0659万股,其他种类股0股[9]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17]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7]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5]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50]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9]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29]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多种担保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30][3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1]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39] - 股东会作出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51]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67] - 董事会在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二十五范围内有权确定重大交易事项[6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71]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71] 人员任期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0]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77] -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82] 财务与报告相关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9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95]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8] 其他规定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20天通知[105] - 公司合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10] - 公司减资应在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在指定报刊公告,债权人可在规定时间要求清偿或担保[113]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15] -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023年5月25日审议通过的旧章程同日废止[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