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60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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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电力: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7-02 19:17
会议出席情况 - 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20人[4] - 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348,036,990股[4] - 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占比64.6427%[4] 议案表决情况 - 2024年度发行A股股票议案,A股同意比例99.0618%[7] - 无需编制前次募资报告议案,A股同意比例99.0618%[7] -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议案,A股同意比例99.1497%[9] - 修订《章程》议案,A股同意比例99.1478%[9] - 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议案,A股同意比例99.1480%[10] - 5%以下股东对2024年度发行A股股票议案同意比例55.5054%[13] 会议决议情况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规,决议合法有效[14]
乐山电力: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修订)
2024-07-02 19:11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 年修订)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修订) (经 2024 年 7 月 2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 年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负责 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或不能履行职责时,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 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的意见。 第五条 ...
乐山电力: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乐山电力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7-02 19:11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御街 18 号百扬大厦 11 楼 邮编:610011 11F, Square One, No.18 Dongyu St., Jinjiang District, Chengdu, Sichuan, P.R.China 电话/TEL:(028)87747485 传真/FAX:(028)86512848 网址/WEBSITE:www.kangdacdlawyers.com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 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 见,不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 性发表意见。 北京康达(成 ...
乐山电力: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修订)
2024-07-02 19:1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二个月内召开[4] 股东会召集流程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十日内书面反馈[7][8]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7][8] - 监事会同意股东请求,应在收到请求十日内决定并书面答复[8] 股东提案与通知 - 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董事会收到后两日通知其他股东[12]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2] 会议相关披露与时间规定 - 公司应在召开股东会5日前披露有助于股东决策的资料[1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5] 会议变更与投票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应提前公告说明原因[1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明确限制[17] 选举制度 - 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等情况,股东会在董事、监事选举中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1] - 3%以上股份股东提名人士可作为非职工代表出任董监候选人[22] 表决与计票 - 当选董监所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该次股东会所代表表决权过半数[22]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应对特定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25] 发言与记录 - 股东发言需提前登记,按持股数排序,发言次数和时间有限制[26][27] - 公司董监回答股东问题时间不得超过五分钟[28]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9] 方案实施与决议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二个月内实施[3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31] 规则施行与废止 - 本办法自2024年7月2日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3] - 原2022年7月14日审议通过的议事规则同日废止[33]
乐山电力: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修订)
2024-07-02 19:11
规则审议 -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修订)》于7月2日审议通过[1] 会议召开 - 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两次,特定情况十日内开临时会[4] - 提议临时会,书面提交后三日发通知[7] 会议通知 - 定期和临时会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书面通知[9] - 定期会通知变更需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12] 会议要求 - 过半数监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5] - 一名监事一次接受委托不超两名或总数三分之一[17]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监事会可建议罢免[17] 决议规则 - 监事会决议需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通过[20] 会议记录 - 办公室人员做好记录,通讯会议参照执行[23] 决议落实 - 监事督促落实,主席通报执行情况[27] 档案保管 - 会议档案主席指定专人保管,保存十年以上[28] 规则说明 - 未尽事宜参照《董事会议事规则》执行[29] - 规则自7月2日起施行,原规则同日废止[29] - 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29]
乐山电力: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修订)
2024-07-02 19:1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1988年7月19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1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5] - 公司199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53840.0659万元[5] - 公司成立时经批准发行普通股总数为5154万股[10] - 公司股份总数为53840.0659万股,均为普通股[10] 股份相关规定 -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8] - 董事、监事、高管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18] - 董事、监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18] - 公司收购股份后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总额10%,并应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可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25]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7]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29]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股票,授权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2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29]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29]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2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29]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29]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公司应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0]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34][35][36]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34][35][36]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收到请求10日内决定并答复股东[35]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可自行召集主持股东会[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37] - 董事会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通知其他股东并提交审议[37]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38]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说明[39] - 股东会拟讨论董监选举,通知应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38]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定情况按规定由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监事会召集的由监事会主席等主持[44] - 股东会作出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7]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8]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48] 董事相关规定 - 公司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50]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以上,董事、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50]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选举董事时,表决票数等于所持股份数乘以待选董事数[50] - 当选董事所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该次股东会所代表表决权过半数[51] - 差额选举时两名董事候选人股权数相同,需再次投票确定当选人[52]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所有提案逐项表决[52]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54] - 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8]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59]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61] - 公司应在董事提出辞职后60日内完成补选[62] - 董事辞职生效或任期届满后,忠实义务五年内仍然有效[62] - 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人数的比例不应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3]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66] - 董事会在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25%范围内有权确定重大交易事项[68] - 单笔捐赠金额10万元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68] - 一年内对外捐赠金额累计超过50万元以上时,其后每笔对外捐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68]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交易由董事会决定[69] - 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元 - 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 - 5%之间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决定[6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70]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和主持[70] - 临时董事会会议召开五日前通知到各董事和监事[71]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73] 其他人员相关规定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76] -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81] - 监事提出辞职,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82] - 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84] -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85] - 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十年[85] 财务及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94]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96]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时,可不再提取[96]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97]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98] - 公司原则上按年度分配利润,必要时可进行中期分配[98]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9]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99]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99]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99]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05]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20天通知[106]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12][113]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16] - 依照规定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6]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116]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指定报刊公告[117] - 债权人接到通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起四十五日内申报债权[117]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124] - 本办法自2024年7月2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26] - 原2023年5月2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章程同日废止[126]
乐山电力: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2024-06-27 17:01
证券代码:600644 证券简称:乐山电力 公告编号:2024-032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股东天津中环信息产业集团 有限公司(简称"中环信息产业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9,470,19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4.76%。本次质押后,中环信息产 业集团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39,735,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49.9999%,占公司总股本的 7.38%。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收到中环信息产业集团《关于质押乐山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函》,中环信息产业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 39,735,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38%)办理了股票 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质押给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用于补充流动性资 金,并于 6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质押 登记手续。 | 股东名称 | | | 天津中环 ...
乐山电力: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成立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2024-06-24 17:58
市场扩张和并购 - 2024年6月12日公司审议通过对外投资成立子公司议案[1] - 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出资600万占60%[1] - 晟天新能源出资400万占40%[1] - 2024年6月24日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2] - 子公司名为四川乐晟储能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含储能技术服务[2][3]
乐山电力: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06-21 19:27
股东大会信息 - 乐山电力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时间为7月2日9:30,地点在乐山市金海棠大酒店会议室[6] - 集中发言期间,每位发言者第一次发言不超5分钟,第二次不超2分钟[4] - 本次会议所有资料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披露[4] 会议议案 - 会议议案含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未来三年(2024 - 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6] - 议案一关于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相关内容6月14日披露[9] - 议案二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相关公告6月14日披露[11] - 议案三《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 - 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12] - 议案四根据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14] 公司规则及权限 - 公司股东会有权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6] - 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会议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16]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应在收到请求之日起十日内决定并书面答复股东[16] - 董事会应在收到股东临时提案后两日通知其他股东,并将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 董事人数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少于八人)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6]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6]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应在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15] - 公司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30%以上,股东会选举董事、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17][28] - 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辞职报告在下任董事填补空缺后方能生效[17] -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规定,或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辞职报告在下任董事填补空缺后方能生效[17] - 董事提出辞职,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17] - 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人数的比例不应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7] - 董事会制订独立董事津贴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中披露[17] - 董事会审批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17] - 董事会在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25%范围内有权确定多项重大交易事项[18] - 单笔捐赠金额10万元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一年内对外捐赠金额累计超过50万元以上时,其后每笔对外捐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和主持[18]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8] - 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8]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8] - 高级管理人员可在任期届满前提辞职,程序和办法由劳务合同规定[18] - 监事可在任期届满前提辞职,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除特定情形外,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18] - 监事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需履职[18] - 监事辞职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19]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额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9] 利润分配 - 公司原则上按年度分配可供分配利润,必要时可进行中期分配[21] -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现金分红优于股票股利[21] -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时应进行现金分红[21]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21]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且无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21]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且有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40%[21]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20%[21] -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21]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23] - 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拟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之比低于30%,应提供网络投票便利并分段披露表决结果[23] - 公司在特殊情况无法按既定现金分红政策或比例确定方案,或上述比例低于30%,应在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未分红或分红低原因等事项[23] - 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预案时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听取意见和诉求[23] -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鼓励中小股东行使质询权并及时答复[24] - 公司在特殊情况或上述比例低于30%时,高管应在业绩发布会或说明会就现金分红方案重点说明[24] 规则修订 - 根据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26] -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议案于2024年6月12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6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31] -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议案于2024年6月12日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6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34] - 《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32][35]
乐山电力: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成立子公司的公告
2024-06-13 21:52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与晟天新能源共同投资1000万元设立乐晟新能源,公司出资600万元占比60%[2][3][7][8] - 2024年6月12日公司审议通过对外投资成立子公司议案[3] 业绩总结 - 2023年末晟天新能源资产总额682243.11万元,净利润12945.46万元[5] - 2024年1 - 3月晟天新能源资产总额755326.57万元,净利润2319.91万元[5] 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 - 乐山电力龙泉驿区100MW/200MWh电化学储能电站获批四川省新型储能示范项目[2] 未来展望 -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利于布局储能赛道[9] - 合资公司未来经营可能面临市场、经营等风险[1][10] 其他新策略 - 应对风险措施为关注政策、调整技术路线、健全内部风控[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