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光电(6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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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光电: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8-27 17:20
股东大会基本信息 - 股东大会类型为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由董事会召集 [1] -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14点30分 地点为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1721-1725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1] - 股权登记日设定为2025年9月5日 A股股东有权参与表决 [4] 投票安排 - 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1]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全天 交易系统投票时段为9:15-9:25,9:30-11:30,13:00-15:00 互联网投票时段为9:15-15:00 [1] -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需按上交所相关监管指引执行 [2] 表决规则 -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 其表决权数量为全部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优先股的总和 [3] - 通过多个账户重复表决时 以各类别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 - 同一表决权通过不同方式重复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 会议审议事项 - 本次审议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 - 议案于2025年8月2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 [2] - 无需要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 [2] 参会登记方式 - 法人股东需持单位证明、股票账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4] - 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办理登记 [4] - 登记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12日 可通过电话0592-5937117或邮箱600703@sanan-e.com联系证券中心 [4]
三安光电(600703) -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7:16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9] 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9]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0][11] - 当选董事得票数应超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半数[11]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2] 解职与补选 - 提前解除应及时披露理由依据[12]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3]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职权行使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7]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9]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会议相关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成员过半数通过[20]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1] - 董事会会前可与秘书沟通,相关人员反馈落实情况[16]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不履职时两人及以上可自行召集[18] 其他 - 提名等委员会提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20][21]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 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参与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25] - 专门委员会开会前三日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5]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7]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27] 股东定义与制度实施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股东[29]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人员股东[29]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股东会通过后实施生效[30]
三安光电(600703) -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7 17:16
募集资金协议 - 公司需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监管协议[7] - 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应通知保代[7] - 银行3次未配合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 协议提前终止需2周内签新协议并公告后转资金[8]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超期且投入未达50%应重新论证[11] - 置换自筹资金应在6个月内实施[12] - 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至迟在结项时[15] - 变更募投项目需2个交易日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8][20][21][22][24][25][26][28][29] - 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需2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21] 资金使用限制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4] - 闲置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4] 监督与披露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进展并披露报告[24] - 年度审计应聘请会计师出鉴证报告并披露[25] - 保代至少每半年现场调查一次[25] - 年末保代需出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5] - 年末董事会应披露保代和会计师报告意见[26] 其他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实施适用本办法[28] - 本办法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亦同[29]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三安光电(600703) -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7 17:1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6年4月24日获批首次发行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2] - 公司注册资本为4989018727元[3] - 公司经批准发行普通股总数为5997.75万股[9]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4989018727股,均为普通股[9]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9] - 董事会作出财务资助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14] - 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16]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6]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方或直接向法院诉讼[23][24]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2]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25] - 公司股东享有获得股利分配、请求召开股东会等权利[20] - 公司股东需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依认购股份缴纳股款等[24]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权力机构,可选举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等[31]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69]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均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95]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3] - 董事人数不足6人等三种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3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十日书面通知[80]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80]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多种担保、投资、捐赠等事项需股东会审议[32][71][73][74][77][7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需经董事会决议[72][73]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2]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3] - 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有不同最低比例要求[104] - 三种情形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04] - 调整既定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2/3以上通过[106]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06] 信息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01] 其他规定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且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08]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18] - 公司修改章程有多种情形及相应流程[130] - 董事会可制订章程细则且不得与章程规定相抵触[132] - 章程以在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为准[132] - 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32]
三安光电(600703) -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7 17:16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 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防止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三)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四)必要时聘请专业中介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履行国家规定和公司制定的决策、监督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关联交易的信息应当及时、全面、真实地向有关各方进行披露。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人的交易不得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及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
三安光电(600703) -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7:16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开触发情形 - 六种情形可触发临时股东会召开,如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公告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15日前公告[10]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2]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2]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表决权 - 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有一票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14] - 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的公司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7]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0]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20]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21]
三安光电(600703) -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7:16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促进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化运作,健全董 事会运行体系,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补充规定,公司 召开董事会除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 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1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主管。主要负责 公司信息披露,股东会、董事会的筹备、文件准备和记录,董事会的对外联络,有关文 件、档案的管理,以及信息收集等工 ...
三安光电(600703) -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7:16
股东相关 - 控股股东指持公司总股本总额50%以上股份或有重大表决权影响的股东[2]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10] 担保与资金管理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8] - 发现关联方资金占用可冻结控股股东股份[10]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11] 监督与责任 - 董事和高管对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2] - 注册会计师需对关联方占用资金出具专项说明[7] - 财务和内审部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7] 组织与制度 - 设立防范资金占用领导小组,董事长任组长[9] - 董事等协助侵占资产将被处分或追责[14] - 制度实施由董事会批准并解释[16]
三安光电(600703) -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7:16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5]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5] - 季度报告应在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5] 信息披露审核与审议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6] - 公司定期报告由证券中心编制草案,经审核后提请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财务信息[12] 特殊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7]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需及时进行业绩预告[6]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异常情况,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6]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需针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6]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7] 重大事件披露义务 - 公司应在董事会形成决议、各方签署意向书或协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时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8] - 涉及公司收购、合并等导致股本总额等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应依法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披露权益变动情况[8] 股东通报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通报公司[1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通报公司[10] 文件编制与审核 - 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由证券中心撰稿,董事会秘书初步审核,再提请会议审核并披露[13] - 临时报告由证券中心编制草案,按不同情况经各级审核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13] 信息披露流程 - 重大事件发生时,董事等通报董事会秘书,董事长敦促披露[14] - 公司发布信息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经审核后在指定媒体披露[15] 职责分工 - 证券中心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文件起草等多项职责[16]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汇集信息报告董事会,办理对外公布事宜[17] 相关人员责任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信息披露文件在规定期限内披露[19] - 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负有信息披露职责[22] 违规处理与培训 - 若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采取措施或通报批评等,公司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33]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培训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并将年度培训情况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35] 保密与报告 - 信息正式披露前应将知悉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并严格保密[24]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按规定时点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附相关文件[27] 档案管理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证券中心承办[30]
三安光电(600703) -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8月)
2025-08-27 17:16
审计委员会工作 - 制订年报工作规程强化内控、规范披露[1] - 按要求履职维护股东利益[2] - 与事务所协商审计时间安排[3] - 督促提交审计报告并记录情况[4] 财务报表审阅 - 年审前和出具初步意见后两次审阅报表并形成意见[5][6] 沟通与审核 - 与管理层、审计机构沟通并记录[2] - 审核年报财务信息,半数通过提交董事会[8] - 提交审计总结报告和事务所议案[8] 协调工作 - 财务负责人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事务所沟通[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