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光电(6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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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光电(600703) -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7:16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范信息沟通[2] - 管理原则含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3] - 目的是加强沟通、树立理念等[4] 沟通与职责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5] - 工作职责有信息沟通、定期报告等[5] - 沟通方式包括定期报告、股东会等[6] 人员与实施 - 董事长为第一负责人,董秘组织协调[8] - 证券中心负责日常事务[8]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通过之日起实施[11]
三安光电(600703) -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7:16
担保定义与审批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形式多样[2] - 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5] - 部分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决议[8][9] - 董事会审批担保须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9] - 股东会审议担保按不同情况表决通过[9][10] 担保相关要求 - 提供担保一般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6] - 担保合同签订后两日内传财务中心备案[10] 担保后续管理 - 担保期间做好跟踪监察,到期前一月发催款通知[13] - 被担保人未还款,十日内执行反担保措施[13] - 财务中心按时间要求将追偿情况备案[13]
三安光电(600703) -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7:16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 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 性规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其买 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 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 ...
三安光电(600703) -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属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7:16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 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会议提前五天通知,前三日提供资料[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会议记录保存至少十年[13] 提名委员会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20]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选举后报请董事会批准[20]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20] - 董事会对建议未采纳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3] - 研究董事等当选条件形成决议后备案提交董事会[25] - 会议提前七天通知,提前三日提供资料[27]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8]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3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35] - 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层考核标准并考核[33]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高管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39] - 会议提前七天通知,提前三日提供资料[4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44] - 会议记录保存至少十年[45] 审计委员会 - 成员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专业会计人士[52]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52]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60] - 会议提前五天通知,前三日提供资料[60]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61] - 会议记录保存至少十年[62] 其他 - 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20][35]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48][64] - 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48][64] -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落款时间为2025年8月[65]
三安光电(600703) -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7:16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充分发挥 董事会秘书的作用,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三安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岗位,是董事会审查、评价董事会秘 书工作成绩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仅董事会秘书 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有权以公司名义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信息披露、公司 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 董事 ...
三安光电(600703) -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战略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7 17:16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管理工作,提高 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科学性,更好地发挥其对公司中长期发展的导向作用,促进公司 持续稳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公司开展战略管理工作的依据,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 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发展战略规划是指企业根据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在 分析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现状及其变化趋势的基础上,为企业的长期生存与发展所作出 的未来一定时期内的方向性、整体性、全局性的定位、发展目标和相应的实施方案。 第十条 公司业务子战略是指公司各项主营业务具体发展规划,是总战略方针、目 标和举措在公司主营业务上的具体体现,是公司战略目标实现的主要途径。业务子战略 责任单位为公司相关业务部门。 公司职能子战略是指投融资管理、财务管理、内控审计、人力资源管理、科技管理、 安全质量管理、信息化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职能方面的战略规划,是总战略方针、目 标和举措在管理职能上的具体体现,是公司战略目标实现的重要保证。职能子战略责任 单位为公司相关职能部门。 第十一条 公司子公司 ...
三安光电(600703) -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7:16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 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统计数据及正 在策划或者需要报批的重大事项等所涉及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正式公开。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 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 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 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五条 在公司公开披露定期报告前,公司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前 报送有关统计报表等资料。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 公司应拒绝报送。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对外报送相关信息及外部信息使用人使用本公司信息的相关 行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下设的各部门、分公司、控 ...
三安光电(600703) -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7:16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细则是总经理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及职权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 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 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 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职责权限,规 范经营管理者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 ...
三安光电(600703) -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7:16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离职事宜,确保公司运营稳定,保障股东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及《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 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
三安光电(600703) -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7 17:16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各全资子(分)公司及直属项目公司。未经 股份公司各单位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审批,任何部门、子(分)公司不得擅自以任何形 式进行项目投资活动。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保证公司资 产保值增值,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 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股份公司各单位的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公司 发展战略和目标,有利于促进企业产业布局和资源的优化组合、提升企业整体经济效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 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六条 董事会负责审批股份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审批超出董事长决策范围的投 资项目的投资方案。 第七条 投资评审小组为总经理领导下的集体决策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 会 ...